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里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闽政办〔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30日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为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一)居住品质提升1.老旧小区改造。
全省完成改造15万户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
启动2000年至2005年间建成、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小区改造。
鼓励各地推进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建设成“完整社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财政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
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对建成时间长、整体环境差、结构安全等级低的棚户区(危旧房),推动成片区改造;推广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模式,全省新开工60个征迁改造项目。
对零星危旧房,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建、适当补助的原则,推进综合整治和改造。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3.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完善全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所有房屋建立“一楼一档”“健康绿码”。
推动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长效处置,及时消除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基本建立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体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0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0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16•【字号】厦府办〔2020〕35号•【施行日期】202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0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0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16日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0版)第一条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高产业项目质量,优化产业用地空间布局,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厦门市工业项目招商、土地供应和批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是引导产业投资方向、企业技术改造、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技术性参考。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工业及工业控制线内原建设用地使用人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翻建、扩建或拆除重建的项目。
第三条本标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工业项目所属的制造业行业类型的大类和中类。
项目涵盖多种行业类型的,可按其主导业务来确定行业类型。
未列入行业分类但属于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关联的产业,以及伴随技术进步衍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产业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第四条本标准由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地均税收、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七项指标构成。
第五条强化建设项目的准入管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须同时符合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地均税收、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的指标值。
厦门市旧小区加装电梯指导意见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厦建房[2009]122号为改善老旧住宅区的居住品质、提高老旧住宅区的使用功能,适应老、弱、病、残对生活起居、出行的需求,根据《物权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总结我市部分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对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若干指导意见:一、本市范围内的老旧住宅,且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加装电梯用地在原住宅产权红线内的,均可申请加装电梯。
二、加装电梯应以梯号为单位申请,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经本梯号房屋的业主一致书面同意,单位产权的还需单位法人书面同意,上述业主的书面同意文件,应提供产权证与身份证作为附件,也可以由公证机关提供公证文书。
三、加装电梯的费用可按有关规定由多种方式筹集。
1、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按照楼层的受益、影响等因素协商分摊系数后共同出资;2、专有部分的房屋维修金,已售公房提取的房屋维修金;3、专有部分业主的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的梯号业主应该就出资额、维护、养护分摊及对部分受到采光、通风影响业主的适应补偿等其他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四、业主可自行协商出资比例。
也可参照以下方式,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零,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此类推。
五、经房屋所有业主书面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建筑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可作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业主也可以自行组织承担上述工作,建设单位应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建设单位或业主完成报建手续后应在所在幢号的梯位公示七日。
七、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承担,并执行有关的质量安全验收标准;加装电梯的建筑立面应与原建筑相协调。
八、因加装电梯后新增产权面积作为本梯号的全体业主共有,不再调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新增容积率部分地价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8.18•【字号】厦府[1994]综179号•【施行日期】1994.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的通知(1994年8月18日厦府〔1994〕综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第一条根据《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标准中房屋的重置价系指上一年末重新建造与所拆房屋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价格。
重置价格以房屋单方工程建筑安装造价计算。
(实际补偿单价=表列重置价×成新系数)。
评估中非主要结构差异部分不作为提高或降低等级的依据,但应进行单项换算。
第三条安置地点距动迁地点5公里以内(含5公里)即属就地就近安置;安置地点距动迁地点5公里以外即属异地安置。
第四条拆迁房和安置房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计算规则应依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旧式石(砖)木、土木建筑利用坡屋空间作阁楼的,阁楼靠檐口一侧净高达到2.2米(含2.2米)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在1.7—2.2米的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净高在1.7米(不含1.7米)以下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对于各类有人居住的被拆迁房屋的折旧率基底定为四成。
第六条安置房计价标准,其计算规则如下:(一)房屋重置价:按本市上一年末平均建安造价。
岛外的其它地区,另行调节地区调整系数。
(二)建安造价:按现行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
其中,基础按平均价,不计因地质不同引起的基础处理差价。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2.17•【字号】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42号•【施行日期】2025.03.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四十二号《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已于2024年12月17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2月17日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2024年12月17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第三章城市更新实施第四章城市更新保障第五章城中村改造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激发城市活力,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以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宜居水平、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优化公共空间品质、促进产业升级转型等为重点,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进行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持续改善的建设和管理活动,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对维持现有建设格局基本不变,采取修缮、改建、扩建、改变功能等措施对城市功能进行完善的整治提升;(二)对不在历史文化保护线范围内的危房集中成片、基础设施落后、违法建筑较多、土地利用低效的区域进行的拆除新建;(三)对通过整治提升无法消除安全隐患、补齐民生短板、完善产业及其配套、改善空间环境等,且不宜采用拆除新建方式更新的区域,以拆整结合方式实施的更新改造。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民生优先、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注重历史文化保护,强化系统观念,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推进成片连片更新。
福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资金支持政策

附件1老旧小区改造内容附件2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规程(试行)为指导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规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特制定工作规程供各地参考。
一、制定总体改造计划本阶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各地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一)摸底调查。
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街道(城关镇)、社区,摸底调查拟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的环境、土地、资源等情况,梳理小区改造项目库。
对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具备成片区改造的,策划捆绑打包成“工程包”。
(二)编制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
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及管线单位,结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情况,编制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含小区、片区个数、栋数、户数等)。
(三)确定建设单位。
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报请当地政府明确实施改造每个项目的建设单位,一般由有项目建设经验的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二、制定小区改造方案本阶段由各地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具体实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街道(城关镇)、社区通过宣传发动,自下而上推选热心公益、在群众中有威望、熟悉情况的业主代表。
对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建设单位牵头街道(城关镇)、社区、规划设计单位、管线单位、小区业主代表组成工作专班。
(二)第一轮征求意见。
工作专班针对拟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物业管理问题,提出初步改造方案,其中无物业管理小区可同时制定自治管理或者物业管理机制方案,在小区、社区现场公示,第一次征求居民意见。
(三)第二轮征求意见。
工作专班将征求意见分类整理后,确定具体改造项目清单,制定具体改造方案(含改造效果图)、编制项目概算和拟补助的困难群众名单在小区、社区现场公示,再次征求居民意见。
对存在不同意见的,社区应牵头做好居民解释沟通工作。
居民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并对改造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四)方案联合审查。
当地住建部门组织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城管等部门及管线单位,对技术方案、预算投资进行联合审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厝旧村改造项目政府储备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厝旧村改造项目政府储备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27•【字号】厦府〔2019〕248号•【施行日期】2019.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厝旧村改造项目政府储备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19〕4号)等有关文件批准,决定征收湖里区金山街道金林社区居委会85514平方米集体土地,作为马厝旧村改造项目政府储备用地。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二、土地征收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19〕4号)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6〕39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27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22•【字号】津政办规〔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22日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做到城市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更新改造结果让群众满意,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
(二)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保护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不搞千篇一律大拆大建,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
(三)坚持统筹生产生活生态,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
注重城市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城市生产生活生态,强弱项、补短板,不断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包容度和承载力。
(四)坚持守住安全底线,让群众住得安心放心。
聚焦群众改善居住安全条件的迫切需求,将涉及房屋安全的项目优先纳入工作计划,真正把人民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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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里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6]60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04
【实施日期】2016.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里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6〕60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
美丽厦门战略规划,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进一步改善提升我市老旧小区周边
环境和居住品质,积极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根据《厦门市老旧
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意见》的部署要求,决定在湖里区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湖里区提出的《湖里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以
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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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通过两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2016年全面
启动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全区符合条件的22个小区,力争2016年底完成60%的改造
提升任务,2017年基本完成全部改造提升任务。湖里区要围绕上述目标任务,认真按照
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把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
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改造提升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突出共同缔造
在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中,要以为民惠民为出发点,先民生再提升,以完善老
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顺应群众期盼,重点解决居民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问
题,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提升。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充分运用“共同
缔造”理念和方法,调动居民群众的积极性,参与规划方案,项目实施、长效管理等老
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三、完善社区治理
要注重长效、治管并举。创新业主自治管理模式,根据小区实际,在改造方案阶段,
小区居民内部要先对改造后小区实施的管理方式(物业管理或自治管理)达成一致意
见,实现小区后续管理的专业化、常态化,保障改造提升成果。探索依托区属国有物业
公司设立专门服务老旧小区的“家园共建中心”,推广菜单式购买社会服务与自治相结
合的方式,实现小区管理的规范持续,按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区服务的总体要求,创新
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社区服务,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会治理体
系。
四、加强统筹协调
湖里区作为实施主体,对本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
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严格任务考核,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宣传引
导,统筹实施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各项工作。市建设局要依托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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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宜居办),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市政园林局、行政执法局、通信管理局、交警支
队、公路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供水、供电、供气、通
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湖里区协同设计、施工等工作。
湖里区、市宜居办、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4日
湖里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解决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或住
宅项目存在的环境差、管理差等突出问题,在总结2015年金鼎小区、神山三航小区试点
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共同缔造的理念推动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现居住环境和社会
管理的双提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厦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意见》的要求,以“为民惠民”为出发点,按
“先民生、后提升”的原则,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破
损、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配套及管理机制不健全、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利
用两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2016年全面启动所有老旧小区改
造提升工作,全区符合条件的22个小区力争2016年底完成60%的改造任务,2017年基
本完成全部改造任务,使湖里区老旧小区的居住品质得到改善,社区治理体系趋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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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群众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及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要求
1.改造对象。本方案的老旧小区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