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塔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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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塔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福清市塔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福清市塔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福清市塔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号:X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1. 事故概述在福清市XX工地发生了一起塔吊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在XX年XX月XX日下午XX时,造成X人死亡和X人受伤。

该工地正在进行一项X建设工程,塔吊用于搬运和吊装重物。

2. 事故调查(1)事故经过据目击者和工地工作人员的供述,事故发生时,塔吊正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突然,塔吊臂脱离并坠落并与附近的建筑物碰撞。

塔吊臂的坠落导致多名工人被困,并造成其他人员受伤。

(2)事故原因经调查,事故的原因可能是以下几个方面:- 塔吊维护不当:经检查发现,塔吊的保养和维修情况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缺乏定期检查和维护,导致设备出现故障。

- 操作失误:据工地工作人员的证词,塔吊在事故前疑似出现不稳定迹象,但操作员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 环境因素:事故发生时,天气条件较差,风力较大,可能对塔吊的稳定性和操作安全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3. 教训与改进措施根据事故调查结果,采取以下教训和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塔吊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对塔吊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 操作员培训:加强对塔吊操作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设备运行状态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认识。

- 强化安全意识:增加工地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醒他们在恶劣天气条件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 责任认定与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调查结果,将对事故中涉及的责任方进行必要的责任认定和处罚。

5. 总结该事故的发生给工地施工安全带来了重大的伤害和损失。

各方应共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地的监管力度,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塔式起重机上部结构坠落事故案例调查报告.docx

塔式起重机上部结构坠落事故案例调查报告.docx

一、案例简介2003年6月某施工现场一台QTZ120型塔机进行降塔作业时,突然发生套架爬爪支座撕裂,塔机上部结构坠落,平衡臂弯折,塔帽结构破坏,起重臂前端坠地折断的严重机械事故。

事故造成3名作业人员受伤,塔机结构破坏严重。

二、案例分析该事故发生在塔机降塔拆除标准节的过程中。

事故发生前塔身高30米(标准节10节),一节3米高的标准节已经移出顶升套架,降塔第一行程已完成,套架爬爪已踏于塔身标准节踏步块上。

当降塔第二行程顶升油缸空载出缸至550毫米时,事故突然发生。

经过现场实地勘察,该塔机顶升套架两侧的爬爪支座底板(厚8毫米)均已撕裂,爬爪上翘。

通过支座底板断口观察,事故发生前已出现较严重的裂纹及锈蚀。

事故发生时降塔第一行程结束,回转下支座与塔身标准节尚有1.5米空间,套架爬爪失效后,顶升套架及上部结构失去支撑,造成上部结构快速坠落,坠落产生的巨大冲击导致平衡臂结构失稳弯折及塔帽结构破坏,起重臂坠地折断。

经现场调查分析,套架爬爪支座板厚25毫米,而底板厚度仅8毫米,并采用了超标的焊角设计,在如此重要的位置如此设计应属于设计考虑不周。

此外该塔机出厂使用已超过10年,这样当裂纹及锈蚀扩展到一定程度,在塔机上部结构重力的作用下产生强度破坏,发生事故是必然的结果。

三、案例启示塔机制造厂对顶升机构进行改进设计。

塔机产权、使用单位加强塔机及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尤其是此类存在设计缺陷及机龄较长的设备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检查、检测及验收制度,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一、事故经过:2006年8月30日,XX矿运搬队值班人员华XX安排下料班负责地面转料工作。

8:40分左右,由于电瓶车顶料车时造成第一钩最后一辆料车和第二钩最前一辆料车间隙过小,无法用大环连接,扒钩工赵XX、李XX图省事,怕麻烦,发现两料车间隙过小,没有喊电车向后带车,而是挂好钩头,把保险绳连住第二辆料车车尾,发慢点信号让绞车司机带车。

料车启动后,保险绳掉落,扒钩工赵XX违章用手提保险绳向车上放,前车启动拉紧保险绳,赵XX躲避不及,造成左手小指被挤骨折。

塔机安全调研报告

塔机安全调研报告

塔机安全调研报告摘要:本调研报告旨在分析塔机安全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通过对不同工地现场进行调研和对相关数据的分析,发现塔机安全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操作人员安全培训不足、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等。

针对这些问题,本报告提出了提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完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等建议,旨在提高塔机安全水平,保障工地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一、引言塔机在建筑施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塔机安全问题一直是工地管理的重要挑战。

本报告将对当前塔机安全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实地查看和访谈的方式,对多个工地进行了调研。

同时,还收集了相关数据和统计资料进行分析。

三、调研结果1. 操作人员安全培训不足:部分工地的塔机操作人员缺乏相关安全培训,对操作规程和风险意识的理解较浅。

2. 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部分工地存在未及时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的情况,导致塔机存在隐患。

3.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部分工地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不够完善,没有建立有效的安全监控和预警机制。

四、解决方案1. 提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对塔机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规程、操作技能和风险意识培养等方面。

2.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建立定期维护保养计划,确保塔机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完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管,及时预警和处理安全隐患。

五、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发现塔机安全存在一些问题,但也有可行的解决方案。

推行这些解决方案将有助于提高塔机安全水平,保护工地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为此,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塔机安全管理、提升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工地施工的顺利进行。

安康高新书苑塔吊坍塌事件调查报告

安康高新书苑塔吊坍塌事件调查报告

安康高新书苑塔吊坍塌事件调查报告陕西省安康市一在建筑工地塔吊安装作业时发生倒塌事故。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塔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按要求操作;严禁超载违章作业、加强塔机安全管理,具体事故原因以官方公布为准。

一、塔式起重机顶升1、顶升加节程序塔机为外套架、顶升油缸位于套架后侧,片式标准节(各片之间螺栓连接,标准节之间销轴连接)。

标准节依靠悬挂在引进梁上的小车引进。

顶升油缸的顶升横梁用活动销轴支承在标准节踏步的孔内,套架倒换支撑点以短杆支撑在踏步上。

2、顶升准备顶升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放好顶升所需要的各种附件。

顶升附件的就位包括:套架就位、顶升梁就位、通道准备、引进轨道准备、引进轨道和引进小车的准备。

顶升准备工作就绪后方可进行顶升作业。

3、塔身节引进小车的安装(1)在塔身节上横腹杆上安装引进小车,用螺栓将固定支架连接固定。

立塔时在地面将固定支架固定在已装配好的塔身节上。

(2)用引进吊钩提起引进小车及塔身节组件,将第一节塔节放在引进梁上。

4、顶升前上部结构的平衡及调整(1)在拆卸塔身上平面与下支座的连接之前,根据不同的臂长,在规定的幅度处悬吊规定荷载。

(2)在脱开塔身上平面与下支座的连接之后,再按实际情况,通过调整载重小车的位置,微调平衡状态。

(3)塔机在回转下支座的支腿脱开塔身鱼尾板后,可以进行平衡调整。

(4)液压缸向上顶升,直到回转下支座的支腿刚刚离开鱼尾板为止。

(5)检查塔机是否平衡,必要时可移动载重小车进行重新调整。

(6)可通过检验回转下支座支腿与鱼尾板是否在一条垂直线上,找到小车的准确位置。

(1)在提升顶升套架时,绝对禁止转动起重臂、移动载重小车以及进行起升或下降动作。

(2)为了悬挂平衡载荷,在引进吊钩上必须使用1个吊装架。

(3)在进行平衡操作之前,引进标准节应放在引进梁上。

5、顶升加节方法顶升过程包括一系列的操作,这些操作需要重复进行几次。

(1)伸出与顶升横梁相连的顶升油缸活塞,顶起塔机套架以上部分。

板田塔吊事故调查报告

板田塔吊事故调查报告

板田塔吊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本次事故发生在某城市板田地区的一个工地上,涉及一起塔吊意外倒塌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可能与塔吊操作不当、维护不到位以及恶劣天气等因素相关。

二、事故经过事故发生时,天气情况为多云有风,但并未达到预警等级。

一台高度约40米的塔吊正常进行起重作业,突然发生倾斜,最终倒塌在工地上。

塔吊倒塌瞬间造成几名工人被掩埋,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紧急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搜救和救治,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三、初步调查结果根据目击者证言和现场勘察,初步调查结果指出可能的事故原因如下:1. 操作不当:据现场工人反映,塔吊在事故发生前出现明显晃动,但相关负责人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暂停起重作业,导致塔吊继续操作,最终发生倒塌。

2. 维护不到位:针对这台塔吊的维护保养记录显示,维护保养工作存在一定的疏漏,例如部分关键零部件长时间未进行检修或更换,导致塔吊性能下降,容易出现故障。

3. 恶劣天气:虽然天气情况并未达到预警等级,但风力对塔吊的影响依然不能忽视。

初步分析认为,事故发生时风力可能超过塔吊的抗风能力,造成塔吊失稳倒塌。

四、相关责任划分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相关责任可能涉及以下方面:1. 塔吊操作人员:因为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暂停作业或报告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

2. 工地负责人:对于维护保养工作的疏漏,负责人应负有一定责任。

3.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五、安全管理建议鉴于本次事故的教训,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相关单位应采取以下安全管理建议:1. 加强培训:对塔吊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意识和技能水平。

2. 定期维护:建立完善的塔吊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关键零部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强化监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大对工地安全管理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4. 加强风险评估:在起重作业前,需要综合考虑天气因素,对风力进行准确评估,确保塔吊工作在安全范围内。

建筑起重机事故调查报告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建筑起重机事故调查报告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建筑起重机事故调查报告设备故障引发事故一、引言建筑起重机作为一种重要的施工设备,在高层建筑、大型工程项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设备故障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对施工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巨大风险。

本报告将对最近发生的一起建筑起重机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施工安全。

二、事故背景本次事故发生在某大型城市的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的操作员在进行吊装作业时,设备突然失控,导致吊钩与起重臂脱离连接,致使吊钩内携带的重物掉落至地面,造成重大伤亡。

三、事故调查及分析1. 设备故障通过现场勘察和相关人员证言,我们得知该起重机的设备故障是致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事故发生之前,该起重机曾多次出现操作不灵敏、起升速度慢等故障情况,但由于缺乏及时维修保养,这些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2. 人员操作失误除了设备故障外,人员操作失误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调查显示,事故发生时操作员并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

例如,操作员未及时发现设备故障信号,未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检修,以及在紧急情况下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等。

3. 监管不到位事故调查还发现,对于起重机的维护保养以及人员操作的监管存在一些问题。

相关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起重机存在的故障问题,并对施工现场的操作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导致事故风险得不到及时控制。

四、安全应对与解决方案1.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起重机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

定期检查起重机的液压系统、电气系统以及各种传感器的工作状态,并及时修复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 完善操作规程制定更加严格的起重机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员能够正确、规范地操作设备。

培训操作人员,提高其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严禁违规操作,加强对操作人员的监管和督导。

3. 加强监管管理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定期检查和监管。

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操作违规现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罚,确保施工现场及设备的安全性。

塔吊事故调查报告

塔吊事故调查报告

XXX塔吊事故调查汇报及处理意见一、工程名称:XXXXX二、事故发生时间:XXXX三、事故简介XXX工程中联TC6020塔吊在指挥工指挥吊运圆钢过程中,主卷扬钢丝绳突然断掉,大钩与圆钢坠落地面,变幅小车钢丝绳断掉,小车急速向臂端冲击,造成变幅小车严峻变形,多处钢结构开焊,现场没有人员伤亡。

四、事故详细经过XXX工程7#楼中联TC6020〔现场编号5号〕塔吊在进行正常的吊运建筑材料,在事发前,指挥工指挥塔吊司机进行吊运钢筋作业,塔吊大钩吊索落至地面后由钢筋工进行了一捆圆钢的捆绑,指挥工杨某、覃某均在远处指挥塔吊司机作业,未能及时在捆绑圆钢位置发觉大钩处钢丝绳的跳槽现象,圆钢捆绑完成后随即指挥塔吊司机起吊,当钢筋吊运到高约30米左右时,塔吊主钢丝绳经过大钩滑轮组侧钢板棱角的磨损,主钢丝绳突然断成3断,大钩〔重约0.32吨〕与约有1.2吨重的圆钢径直落至南侧2号门主路中、1号钢筋加工厂钢筋堆码附近地面,主钢丝绳断掉的瞬间,造成大臂猛烈的颤抖,变幅小车高速的向臂端冲击,变幅小车钢丝绳〔后绳〕随着猛烈的冲击断掉,小车防断绳装置在小车向臂端冲击的过程中一路撞弯大臂防小车断绳装置挡板,小车撞击到臂端止档装置后停下。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塔机主体结构未见异常,损失主卷扬钢丝绳一副,小车钢丝绳一副,变幅小车一台。

图一:事故现场图片五、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1〕钢丝绳破断的现场检查分析塔吊指挥在指挥塔吊司机作业过程中,造成大钩触地,触地后主钢丝绳继续下落,导致主钢丝绳从大钩滑轮中脱出,挂在大钩滑轮组侧面钢板上,如图一所示钢丝绳脱槽后位置。

图二:主钢丝绳跳槽后情况示意图图三:钢丝绳脱槽后挂在耳板上的位置钢丝绳脱槽挂在大钩侧板后信号司索工未能及时发觉,在这个状态下就去吊运1.2吨左右重的圆钢,同样指挥工又未尽到指挥工的司索义务,一直站在远处指挥起吊,由钢筋工执行了钢筋的捆绑任务,然后起吊,塔吊主钢丝绳承受1.2吨重的圆钢在大钩侧板棱角上高速摩擦〔如图四、五、六、七所示钢丝绳与耳板磨损位置与程度〕,钢丝绳不断磨损,当起升到30米左右高度时主钢丝绳突然断掉,随着冲击变幅小车猛烈向臂端滑行,变幅小车钢丝绳断掉,小车撞击到臂端止档装置后停下,造成小车严峻变形开焊〔如图八、九所示〕。

铁塔事故分析报告

铁塔事故分析报告

铁塔事故分析报告1. 引言铁塔是一种用于支撑电力、通信等设备的重要结构。

然而,铁塔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本文将对铁塔事故进行分析,探讨其可能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2. 事故描述在分析铁塔事故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具体的事故情况。

本次事故发生在某地某铁塔上,导致塔体倾斜,严重威胁到了塔的稳定性。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进行了紧急处理,以防止进一步的事故发生。

3. 可能原因分析3.1 设计问题铁塔的设计很重要,如果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缺陷,就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在本次事故中,我们需要仔细分析铁塔的设计是否满足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3.2 施工质量问题铁塔的施工质量对于其稳定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如果施工过程中存在疏忽、不合规范操作或者使用低质量的材料,就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我们需要调查铁塔的施工过程,并评估施工质量是否存在问题。

3.3 自然灾害自然灾害也是导致铁塔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例如,强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都可能对铁塔造成巨大影响,使其失去平衡和稳定性。

我们需要了解本次事故发生时的天气和地震情况,并评估其对铁塔的影响。

4. 解决方案4.1 设计改进根据分析结果,如果发现设计存在问题,我们需要对铁塔的设计进行改进。

可以考虑增加铁塔的稳定性,采用更可靠的结构和材料,以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4.2 施工质量控制为了确保铁塔的施工质量,我们需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可以制定更为严格的施工规范,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4.3 强化防灾减灾措施在面对自然灾害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灾减灾措施,以尽量减少铁塔受灾的风险。

可以在铁塔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考虑自然灾害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 结论通过对铁塔事故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 设计问题、施工质量问题和自然灾害是导致铁塔事故的主要原因; - 铁塔的设计应满足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并采用可靠的结构和材料; - 施工过程应严格遵循规范,加强质量控制和监督;- 在面对自然灾害时,应采取防灾减灾措施,提高铁塔的抗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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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蚌埠学院教学楼塔机倒塌事故调查报告2005年10月12日上午8时05分左右,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蚌埠学院教学楼二期工程工地塔机在拆卸过程中向北发生倾覆,正在塔机上进行拆卸的6个人随机坠落,3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其中有1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巫希平、副市长吴洪明、秦武及市安监局、监察局、总工会、新城区、建委、公安局及省有关部门领导相继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成立了以秦武副市长为组长、武书田局长为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建管局和新城区等单位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组织对现场的设防、保护,防止二次伤害发生,要求事故单位积极做好抢救伤员和对死亡亲属的安抚、接待、赔付等善后工作。

一、事故经过由蚌埠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蚌埠市监理公司监理、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劳务分包的蚌埠学院教学楼二期工程,于2004年12月18日开工,今年10月10日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省建工集团蚌埠分公司劳务分包项目部副经理朱龙生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决定在10月12日对QTZ5508型塔式起重机进行拆卸。

10月12日上午7:10左右,塔机拆除负责人徐国存(省建工集团蚌埠分公司劳务分包项目部农民工)带领电工高明泉、塔机司机孙功仓、塔机拆卸操作工孙东东、李丹祥、周明响和徐文等7人开始塔机的拆卸工作。

徐国存站在回转承台位置负责指挥联系并操作液压顶升油缸,孙功仓在驾驶室负责起重臂小车的配平和将拆卸的标准节吊落地面等相应工作,孙东东等4人站在顶升工作平台四周负责拆卸标准节螺栓等,电工高明泉在地面负责将落下的标准节摆放和塔机照明拆除等。

8:05分左右,司机孙功仓将起重小车配平并风刹定位,孙东东等4人将最上面的标准节(第14节)与塔机回转的下支座连接螺栓以及第13节标准节与第14节标准节的连接螺栓卸下,徐国存操作顶升油缸顶升套架时,站在地面上的高明泉看见塔机开始向北倾倒,同时听到金属折断声音,立即朝东南方向跑出十多米远,回头看时塔机已倾覆并断成数截,司机孙功仓连同驾驶室一同坠落地面,徐文被抛到教学楼屋面上,其余4人均坠落地面,徐文(男,29岁)、孙东东(男,21岁)、徐国存(男,29岁)当场死亡,李丹祥、孙功仓和周明响等立即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李丹祥抢救无效死亡。

经医院诊断,周明响伤势较重,目前正在治疗中,孙功仓伤势较轻,仍在恢复中。

这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二、事故现场勘察倾覆的塔机是由安徽省建筑机械厂生产的型号为QTZ5508型塔式起重机(出厂编号:2004158),2004年底出厂,是第一次安装使用。

发生事故时塔机伸臂向西,配重向东,正在进行顶升拆卸作业。

倾覆的方向是正北方向,斜担在塔机北侧的教学楼上。

塔机共有14节标准节,最上面的第14节与塔机回转连接螺栓以及与下部第13节标准节的连接螺栓均已拆除,第12和第13节标准节严重弯曲变形,塔帽倒插在原安装位置正北方略偏东的教学楼墙根下,塔帽无明显变形,顶升套架与回转及塔帽连接完整,起重臂自东向西地落在教学楼的墙根下(几乎和教学楼平行),塔身下部靠近斜撑杆上部的标准节南侧两根主玄杆被拉断,北侧两根被严重折弯。

现场的液压顶升油缸的形态为:外缸套到上部吊耳的尺寸为1830毫米,活塞顶出位置到下部吊耳距离为1050毫米,合计2880毫米。

活塞顶出部分下端有一截长为140毫米的表面有锈蚀痕迹(见示意图)。

由于事故现场面积较大,学院的学生多,为安全起见,事故调查组集中力量对现场勘测、取证后,立即制订现场清理方案,及时地清理了事故现场。

三、事故原因分析依据现场的勘察、问话笔录、技术文件和对来自多方面资料的汇集,调查组认真地、反复地进行了剖析,研究认为,导致这起事故的发生原因是:(一)事故的直接原因:顶升油缸操作兼指挥徐国存同志违反拆卸方案,误将顶升横梁置于第13标准节的上部耳板上,导致塔机丧失稳定而倾翻,严重的违章操作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事故直接原因分析见附件)。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1、拆卸单位没有相应资质项目副经理朱龙生和负责生产、安全工作的徐斌擅自决定由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塔机的拆卸工作,施工单位不具备拆除塔机的资质。

2、《塔机拆卸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2004年塔机安装前由徐国存同志编制、李修扬同志审核、戚玉虎同志批准、监理代表李金祥同志等人审核的《QTZ5508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方案》,与生产厂家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书》中编制的安装拆卸步骤内容对不上。

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对《塔机拆卸方案》批准和审核人员没有认真审查、把关。

3、没有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提供了一份《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经调查这是一份于10月12日事故发生后后补的材料,实际上没有进行技术交底。

4、塔机拆卸现场无人监管和指导由于塔机拆卸未按规定报告总承包单位、监理公司等相关部门,也没有按省建工集团的要求及时上报,塔机拆卸从开始至事故发生,没有安全管理人员到场监督,没有技术人员到场指导,没有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

以上这些间接原因,乃是这起重大事故发生的深层次的根本的原因。

四、事故性质认定这起塔机倾覆是一起无塔机拆装资质、违反拆卸作业程序、严重违章操作的重大责任事故。

五、事故的责任和处理意见1、徐国存是塔机拆卸作业的负责人兼指挥,在拆卸作业中没有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没有按照QTZ5508塔机《安装使用说明书》的安装、拆卸程序和方法进行拆卸;由他签名作为编制人的QTZ5508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方案》与塔机生产厂家提供的资料不一致,可操作性不强;在拆卸施工中严重违章作业,是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理应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在事故中已经死亡,责任不再追究。

2、作为工程项目的项目副经理,施工的实际负责人朱龙生同志,只重生产和工程进度,忽视安全生产,QTZ5508塔机的拆卸工作没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而是拍板决定由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第四十一条、《建筑法》第六十六条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等法律法规规定。

对于塔机拆除现场,没有安排有关人员及时到位进行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没向监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因此监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未能到现场监理、指导;没有对拆卸作业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安全生产意识教育,致使作业人员严重违章,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拆卸作业前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没有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朱龙生同志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对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理应建议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朱龙生同志在事故发生后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的认识。

同时,对伤者救治,死者亲属善后处理等工作也能积极、主动配合,及时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

建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建议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吊销项目经理资质,罚款十万元。

3、省建工集团蚌埠分公司劳务分包项目部徐斌同志在教学楼工程中的职责是:履行现场管理职责,行使现场管理权利,负责项目部的日常生产经营,同时也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将塔机拆卸施工作业交给徐国存等人是朱龙生和他共同确定的(这些人基本上是他的亲戚或老乡)。

他在没有组织编写《塔机拆卸方案》,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没有到塔机拆卸作业现场监督、指导等方面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同时,对职工培训、教育不够,安全规章制度贯彻不力,职工严重违章作业。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议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给徐斌同志严肃处理,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并处罚金二万元。

4、蚌埠学院教学楼工程项目经理黄用兵同志(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于2005年6月份被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调到山东省某工程任他职后,安排王刚同志接替,虽然塔机拆卸无人向他告知,也没有参与研究,但是履行“安全管理协议书”中的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议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王刚同志行政处分。

5、项目工程部安全员许良雷同志没有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在事故发生后,违规参与补充作假材料(《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塔机拆除作业没有到现场监督。

建议调离安全员岗位。

6、蚌埠学院教学楼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是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其内部管理规定该项目由其蚌埠分公司具体负责实施。

2004年12月10日蚌埠分公司与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第一项目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在项目的整个施工过程中,尤其是作为特种设备的拆卸这一重要施工作业,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协议书”中规定的职责,监管不力,在塔机拆卸单位的资质、对塔机拆卸方案的批准审核、塔机拆卸的技术交底、作业现场监管、指导等方面存在失误。

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规关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的原则,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世才同志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

考虑到教学楼工程项目部没有把塔机拆卸工作向他们报告这一重要情况,建议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蚌埠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7、总经理杨广亮同志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向董事会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二万元经济处罚。

建议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参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下列同志分别做出处理:(2)副总经理张晓林同志、工程管理公司总经理王红波同志、副总经理孔和平同志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向股份有限公司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经济处罚;(3)蚌埠分公司经理朱乐华同志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4)给蚌埠分公司副经理袁良超同志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给予经济处罚;(5)蚌埠分公司李修扬同志对塔机拆卸作业中的违章行为督查不力,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调离安全管理部门,并给予经济处罚;(6)安全员孙耀波同志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调离安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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