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重庆教师招考:小学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3
2014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题及解析5

2014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题及解析5教育法律法规(一)单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于()。
A.在学校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B.所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C.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D.其他教育工作者【答案】C。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教育必须做到“两个全面”,即()。
A.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全面扫除青壮年文盲B.全面进行教育改革,全面发展职业教育C.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D.全面发展,面向全体【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的规定,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教育必须做到“两个全面”,即“全面发展”和“面向全体(学生)”。
所谓“全面发展”主要指要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身体、心理和精神等方面都能健康成长;所谓“面向全体”就是应当为所有学生的发展提供全面的教育,从而为学生的未来成长和整体国民素质的全面提高服务。
3.学生在学校各项权利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一项权利是()。
A.受教育权B.生命健康权C.人格尊严权D.人身自由权【答案】A。
答案解析: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对学生来说,受教育权是其在学校各项权利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一项权利。
4.下列做法没有违法的是()。
A.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14至16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B.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C.某中学高一年级两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做出取消这两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D.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收的信件,吴老师将此信归还了高某【答案】D。
【VIP专享】2014年教师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试题汇总及答案

重庆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小学教育理论基础知识真题2014年

重庆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小学教育理论基础知识真题2014年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0,分数:55.50)1.物理课中,教师采取实验的方法让同学们更直观地看到,这是采用了______的教学方法。
∙ A.演示法∙ B.直观法∙ C.讲授法∙ D.练习法(分数:1.85)A. √B.C.D.解析:首先可以排除不属于教学方法的直观法,教师通过展示实物、直观教具,进行示范性的实验或采取现代化试听手段等指导学生获得知识的方法。
教师演示让学生看因此是演示法。
2.学生不够自信很少说话,主动找老师请教问题,老师给予积极地回应,并对他进行表扬,学生以后去找老师的次数更多了,而且变得更自信了,这是一种______。
∙ A.正强化∙ B.代币奖励法∙ C.行为塑造法∙ D.示范法(分数:1.85)A. √B.C.D.解析:正强化即用有吸引力的结果对某一行为进行奖励和肯定,以期在类似条件下重复出现这一行为。
3.《红楼梦》中的林黛玉经常“见花落泪,闻声伤心”,这是一种______。
∙ A.应激∙ B.情境∙ C.心境∙ D.激情(分数:1.85)A.B.C. √D.解析:情绪可以分应激、激情和心境。
心境是一种微弱、平静和持久的情绪状态,又叫心情。
“见花落泪,闻声伤心”属于一种心境。
应激是指出乎意料的紧迫情况所引起的急速而高度紧张的情绪状态,与题干不符。
激情的特征是强烈的、短暂的、爆发式的,与题干不符。
4.埃里克森的自卑感对应的是______。
∙ A.勤奋感∙ B.内疚感∙ C.统一性∙ D.主动感(分数:1.85)A. √B.C.D.解析:按照埃里克森的心理社会发展理论,学龄期的儿童面临的冲突是勤奋感对自卑感。
5.根据遗忘的规律,记忆的效果以______最好。
∙ A.100%∙ B.125%∙ C.150%∙ D.200%(分数:1.85)A.B.C. √D.解析:研究表明,过度学习达到150%时,效果最佳;小于或多于150%,效果都不理想。
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完整版)

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说一,教育法特征:1教育法是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教育主体: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其他社会组织)3教育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4教育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5教育法区别于教育政策,教育法规。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包含着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学校或教育机构。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教育和宗教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十二条规定:“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3教育的保障性原则: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4教育平等性原则: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经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规定:“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5终身教育原则三,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于9月1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
四,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学生教师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国家机关家庭和会组织和个人)2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特点表现)3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物,如校舍财产教育经费教师工资等行为(主体按法律规定的行为和不作为)五,教育法律责任的特征:1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特定性2教育法律责任的法定性3教育法律责任国家的强制性4教育法律责任追究的合法性六,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1行政法律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介1,于1995年3月18号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号实施。
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三) - 副本 (2)

官方网站: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公考咨询交流、公考资讯早知道、公考资料获取,尽在中公网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三十二条【教育权利和义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教育待遇】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教师队伍建设】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员工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受教育者官方网站: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公考咨询交流、公考资讯早知道、公考资料获取,尽在中公网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的平等权】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条【继续教育】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条【终身教育】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的权利】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14重庆教师招聘:教育法重点知识归纳3

2014重庆教育事业单位招聘:教育法重点知识归纳3 8月22日涪陵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开课
17.教育投入有哪些渠道?
答:教育投入的渠道有:
(1)国家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2)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
(3)税务部门征收教育费附加,用于义务教育事业;
(4)国家鼓励学校勤工俭学;
(5)国家教育经费投入应逐年增加;
(6)县政府批准,乡、镇可集资办学;
(7)国家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18.依据《教育法》,宗教人士可以在学校宣传宗教吗?
答: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19.《教育法》规定,社会应当怎样支持教育事业?
答:(1)社会各部门及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国家鼓励社会各部门及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3)社会各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末成年子女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5)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
(6)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20.《教育法》对违反教育经费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答:(1)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拔→情节严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招教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讲义二: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
2014年招教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讲义二: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为实现教育目标、完成教育任务和协调教育内外关系所作出的战略性和准则性的规定及其运行过程。
教育政策的特点与功能:(一)教育政策的特点1.教育政策的目的性与可行性;2.教育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3.教育政策的权威性与实用性;4.教育政策的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二)教育政策的功能1.教育政策的导向功能;2.教育政策的协调功能。
包括3个基本特点:多维性,动态性,适度性。
3.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
具有2个特点:强制性,惩罚性。
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1.认定教育政策问题;2.确定教育政策目标;3.拟定教育政策方案;4.选择教育政策方案。
教育政策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2.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国家教育政策分为纲领性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具体教育政策三个层次。
3.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4.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5.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一)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二)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三)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四)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一)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不同。
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而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二)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不同;(三)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不同。
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较为复杂,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而由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
重庆省小学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政策解读试题
重庆省小学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政策解读试题本卷共分为1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由先前影响所造成的比较固定而往往不被意识到的一种心理准备状态,叫做。
A:功能固着B:定势C:习惯D:认知风格2.画线、写标题、列提纲等方式抽取学习内容的要义,建构所学内容的组织与结构,这种学习策略属于。
A:精细加工策略B:组织策略C:元认知策略D:阅读理解策略3.评价时以学生所在团体的平均成绩为参照标准,根据其在团体中的相对位置(或名次)来报告评价结果的评价是指。
A:形成性评价B:总结性评价C:常模参照评价D:标准参照评价4.个体在单位时间内对事物反应的总量体现了创造性在方面的品质。
A:可逆性B:变通性C:独创性D:流畅性5. 教育心理学研究中,所采用的手段和方法应能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这属于。
A:道德性原则B:教育性原则C:系统性原则D:客观性原则6. 苛勒对黑猩猩的问题解决行为进行了一系列研究,从而提出了完形—顿悟说,与这个理论相对立的理论是。
A:操作性条件作用论B:尝试—错误说C:认知—结构学习论D:有意义接受学习论7. 到工厂进行参观访问属于。
A:模象直观B:形象直观C:感知直观D:实物直观8. 智力的核心成分是。
A:观察力B:记忆力C:想象力D:思维推理能力9. 被试者被蒙上眼睛后练习画4英寸长的线段,经过3000多次练习毫无进步。
对此实验最恰当的解释是。
A:没有即时给予奖励B:练习单调、过多,导致疲劳C:被试不知道自己练习的结果D:主试未对被试进行学习评价10. 对有关历史生活的领会,不能缺少。
A:言语直观B:形象直观C:感知直观D:表象直观11. 个人权利和民主承认的法律的道德阶段属于。
A:前习俗水平B:公正水平C:习俗水平D:后习俗水平12. 因素。
A:稳定、可控B:不稳定、可控C:稳定、不可控D:不稳定、不可控13. 中学生利用认知结构中原有的上位概念来学习新的下位概念的学习模式是。
重庆教师资格考试教师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2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3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原则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5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6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原则7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育语言的原则。
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权利:管理、教学、招生/学籍、奖惩、发证/教师、经费、独立;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的权利;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罚的权利;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的权利;聘任教师和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罚的权利;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的权利;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预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守法、教学、维权、收费、公开: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学教育质量;维护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标准;依法接受监督;提供了解受教育者学业成绩和其他情况的便利。
第五章受教育者受教育者权利平等: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学习、奖励、评价、申诉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14 教师资格证考试 法律法规 考试试题
2014 教师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考试试题1、名词解释(1)依法治教:是指教育管理从依靠政策转变到主要依靠法律的轨道上来,包括依靠法律、依照法律、依据法律三个方面,从事教育管理进行办学和教学活动。
(2)教育平等性:指任何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三种。
(5)不良行为的团伙:指在一定区域内、自愿结合、多次实施一种或多种不良行为的3名以上的人所组成的群体。
2、各个法律的颁布与实施时间及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10、31颁布,1994、1、1实施。
(2)《义务教育法》1986、4、12颁布,1986、7、1实施。
2006、6、29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9、1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9、4颁布,2013、1、1实施。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6颁布,1999、11、1实施。
修订版:2012、10、26颁布,2013、1、1实施。
(5)《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8、21颁布,2002、9、1实施。
(6)《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其中2010-2020是期限。
(7)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1、1生效。
(8)教育法律体系形成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9、1生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10)《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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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重庆教师招考:小学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3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教育权利和义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教育待遇】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教师队伍建设】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员工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的平等权】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条【继续教育】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条【终身教育】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的权利】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的义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八条【社会公益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九条【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条【文化机构的教育】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第五十—条【校外教育】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