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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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

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

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

各个国家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

这一定义表明:(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

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

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

(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

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

违约行为的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

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1 、支付违约金;2 、损害赔偿;3 、继续履行;4 、其他补救措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

Adversity is an inevitable process of growth. People who can accept adversity bravely will grow stronger day byda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合同违约责任案例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困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为了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减轻违约风险,违约的一方需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责任要如何界定、归责,以及其表现为几种不同的类型,很多人都并不了解,在这里,将提供一个合同违约责任案例,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案例简介年2月,甲公司就废旧钢材、物资的出售发出公开招标邀请,投标保证金为30000元,付款方式为付款提货。

提货要求为:到甲公司提货必须服从公司管理,按公司专职人员指定的货物装车,并由司磅员过磅,检查人员检查核实确认无误签字后到分管领导签字,而后去财务部缴款凭财务发票提货联方可出门。

违反上述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概不退还。

乙公司于2005年2月22日交纳30000元投标保证金,并于当日中标后与甲公司订立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38200元,结算方式为货物装车过磅后,由司磅员、检查员、保管员、分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付款,付款后凭发票出门联出公司大门,招标文件和合同一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去提货,货物装车后因甲公司的地磅出现问题,双方协商到附近煤厂磅秤上进行称重。

甲公司的车辆跟在乙公司车辆的后面出门,当甲公司的车到煤厂时,乙公司却将车开到煤厂对面的地铁公司的磅秤上去称重,甲公司对称重结果不认可,要求到煤厂重新称重,但乙公司以货物已称重为由,将货车开回乙公司所在地。

甲公司立即与乙公司领导联系,乙公司领导在货车回到所在地后指示驾驶员将车开回甲公司门口,甲公司以货物明显减少为由,没有接收,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浅析《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浅析《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浅析《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发布日期:2011-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摘要: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是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通过约定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三种责任,受损失一当事人可根据自己损失的具体情况请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或报酬,以及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的承担以法律保护为后盾,在发生了违约情况后,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就确定违约责任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请求仲裁机构(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或者法院予以法律保护。

《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

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第三,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兼容并蓄,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上的缺陷。

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

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

关键词:违约责任合同预期违约免责条款一、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七章专设违约责任,规定了预期违约及实际违约等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七条(合法性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要约和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第九条(格式条款的限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不得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其主要权利。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合同订立的内容,依照其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俗的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法律对于合同的效力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合同除外。

合同效力不受登记手续的影响。

第七章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第七章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第七章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把为确保本工程达到优质工程的目标,我公司将严格执行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严格按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的设计图低、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文件组织施工,遵照国家和部颁施工技规范、质量标准,以及招标合同文件的施工要求,使各项工程均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单元或分部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

我公司将从组织管理、材料设备检验、测量检查及现场施工全过程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其主要内容如下:一、质量保证措施1、严格遵照设计要求,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2、技术质量责任到人,成立质量检查小组,做到所有工序先进行自检,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小组停工,待处理完善再开工。

3、接受业主和设计师的监督指导4、材料的选购需认真选择检验,对已购入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试验,以确保工程质量。

5、各种抹灰铺石用砂浆,必须按照重量比例配制,坚决杜绝以体积估计来配制。

6、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验收,做好详细记录,并要求甲方、监理对证量进行签署确认。

7、为了防止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加强现场技术指导,每道工序严格把关、循序渐进,做至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搭上工期,下道工序绝对不允许开工。

严格按照本公司编制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二、为了确保克服质量通病,我公司制订了具体的质量管理措施,内容如下:1、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订明确的质量计划,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由专职质量工程师按照设计要求、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严格检查、监督和验收。

2、逐级建立质量责任制,实行工程经理负责制,将质量方针目标展开,把实现质量目标的任务层层分解,工程经理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生产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负责。

3、严格进场设备、半成品、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及合格认证,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封样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则、技术标准,否则一律退场,不得使用;坚持以预防为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质量标准、施工工艺交底要求,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方法、统一工具,组织并加强施工生产班组认真地进行自检、互检,确保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并做好各工种工序质量自检记录。

企业股权兜底协议2024年

企业股权兜底协议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协议总则1.1 协议目的1.2 协议的法律效力1.3 协议的适用范围第二章:协议主体2.1 甲方(投资方)信息2.2 乙方(被投资企业)信息2.3 丙方(兜底方)信息第三章:股权兜底条款3.1 兜底责任的范围3.2 兜底责任的条件3.3 兜底责任的履行方式第四章:股权转让与回购4.1 股权转让的条件4.2 股权回购的权利4.3 股权转让与回购的价格确定第五章:投资金额与支付5.1 投资金额5.2 支付方式5.3 支付时间第六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6.1 变更条件与程序6.2 解除条件6.3 变更或解除后的权利义务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情形7.2 违约责任的承担7.3 违约补救措施第八章: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程序9.3 法律适用与管辖第十章:附则10.1 协议生效条件10.2 协议的补充与解释10.3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一章:签字页11.1 甲方签字栏11.2 乙方签字栏11.3 丙方签字栏11.4 签订时间11.5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协议总则1.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丙三方在股权投资及兜底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2 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三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3 协议的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对乙方的股权投资以及丙方对甲方投资的兜底承诺。

第二章:协议主体2.1 甲方(投资方)信息甲方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

2.2 乙方(被投资企业)信息乙方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

2.3 丙方(兜底方)信息丙方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

第三章:股权兜底条款3.1 兜底责任的范围丙方对甲方投资乙方的股权提供兜底保障,具体包括______。

3.2 兜底责任的条件丙方履行兜底责任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

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总4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第七章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把为确保本工程达到优质工程的目标,我公司将严格执行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严格按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的设计图低、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文件组织施工,遵照国家和部颁施工技规范、质量标准,以及招标合同文件的施工要求,使各项工程均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单元或分部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

我公司将从组织管理、材料设备检验、测量检查及现场施工全过程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其主要内容如下:一、质量保证措施1、严格遵照设计要求,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2、技术质量责任到人,成立质量检查小组,做到所有工序先进行自检,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小组停工,待处理完善再开工。

3、接受业主和设计师的监督指导4、材料的选购需认真选择检验,对已购入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试验,以确保工程质量。

5、各种抹灰铺石用砂浆,必须按照重量比例配制,坚决杜绝以体积估计来配制。

6、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验收,做好详细记录,并要求甲方、监理对质量进行签署确认。

7、为了防止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加强现场技术指导,每道工序严格把关、循序渐进,做至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搭上工期,下道工序绝对不允许开工。

严格按照本公司编制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二、为了确保克服质量通病,我公司制订了具体的质量管理措施,内容如下:1、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订明确的质量计划,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由专职质量工程师按照设计要求、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严格检查、监督和验收。

2、逐级建立质量责任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将质量方针目标展开,把实现质量目标的任务层层分解,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生产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负责。

3、严格进场设备、半成品、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及合格认证,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封样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则、技术标准,否则一律退场,不得使用;坚持以预防为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质量标准、施工工艺交底要求,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方法、统一工具,组织并加强施工生产班组认真地进行自检、互检,确保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并做好各工种工序质量自检记录。

《合同法第七章 违约责任知识点

《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知识点《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知识点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当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当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当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2024版质保金合同协议书

2024版质保金合同协议书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1.2 合同适用范围1.3 术语定义第二章:合同当事人2.1 甲方(支付方)信息2.2 乙方(接收方)信息2.3 双方资质与资格第三章:质保金的设定3.1 质保金的定义3.2 质保金的金额3.3 质保金的支付方式第四章:质保金的支付与保管4.1 支付时间点4.2 支付条件4.3 质保金的保管责任第五章:质保金的使用与退还5.1 质保金的使用条件5.2 质保金的退还条件5.3 质保金的退还流程第六章:质量保证责任6.1 质量保证期限6.2 质量缺陷的处理6.3 质量保证的义务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情形7.2 违约责任的承担7.3 违约补救措施第八章: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8.1 合同变更8.2 合同解除8.3 合同终止第九章:不可抗力9.1 不可抗力的定义9.2 不可抗力的通知义务9.3 不可抗力下的权利与义务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适用法律10.3 争议解决地点第十一章:其他条款11.1 通知与送达11.2 补充协议11.3 合同生效条件第十二章:签字页12.1 甲方签字栏12.2 乙方签字栏12.3 签订时间12.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合同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质保金支付、保管、使用及退还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2 合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保证。

1.3 术语定义本合同中的专业术语和表达,其定义以本合同附件中的解释为准。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2.1 甲方(支付方)信息甲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2.2 乙方(接收方)信息乙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2.3 双方资质与资格双方均应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法律资格和相应的资质证明。

第三章:质保金的设定3.1 质保金的定义质保金是指甲方为确保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而支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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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赔偿损失
3、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 1)所受损害:亦称积极损害,指因损害事故的发生赔偿 权利人现有财产所减少的数额。 2)所失利益:亦称消极损害,指因损害事故的发生赔偿 权利人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数额。
三、赔偿损失
4、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 1)从损害的原因分:认为损害事故直接引发的损害为直 接损害;非直接引发而系其他媒介因素的介入所引发的 损害则为间接损害。 2)从损害的标的分:认为损害事故所直接损及的标的, 其损害即为直接损害;其他的损害则为间接损害。 ※注:我国大陆学者,最常见的分类是将损害分为直接损 害与间接损害。但在其对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的解释时, 实际上等同于所受损失与所失利益。
(一)赔偿损失概说
1、概念:违约责任的赔偿损失,亦称违约损害赔偿, 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 损失的责任。 2、违约损害赔偿的分类 (1)约定赔偿与法定赔偿
1)约定赔偿:指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 A114-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 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当事人有约定赔偿,则应当优先适用约定赔偿。
三、赔偿损失
2)赔偿的原则 赔偿原则:通过赔偿损失,使受害人处于如同合同已 经履行时的同样状态。
我国合同法采用可预见性标准。
四、违约金责任(一)违来自金的概念与种类1、概念:违约金,指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直接 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 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 2、种类 1)赔偿性违约金与惩罚性违约金
无给付行为 2、给付迟延 不给付 3、给付拒绝 有给付行为:4、不完全给付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二、违约责任的概念与性质
1、概念: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 责任。 2、违约责任的性质 1)违约责任的一般性质: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具有 民事责任的一般属性。
2、强制履行与赔偿损失的关系
1)强制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等责任方式是一种并列 关系,可由债权人进行选择。
二、 强制履行
3、强制履行与合同解除的关系 强制履行与合同解除二者在救济的方向上是完全相反 的,因此,两种救济方法是相互排斥的,不可并用。 4、强制履行与价格制裁的关系 两者可以同时并存。
三、 赔偿损失
1、违约责任基本上是一种财产责任。合同法上的违约责 任包括:强制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价格制裁 以及解除合同等。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2、违约责任的补偿性。指违约责任所具有的填补受害人 损失的性质。 3、违约责任的惩罚性。对惩罚性的理解有: 从金钱数额及赔偿范围角度理解,认为赔偿数额或违约金 的数额高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时,违约责任即具有惩罚 性,否则不能谓有惩罚性。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三节预期违约、根本违约与不可抗力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一、违约行为的概念及形态
1、概念: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 称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包括当事人在 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违约行 为通常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
二、 强制履行
4、法律规定不适用强制履行而责令违约方只承担违 约责任和赔偿损失责任。如A311等。 5、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履行发 生实质性的困难,如果实际履行则显失公平的。如 适用情事变更之场合。
二、 强制履行
(五)强制履行与有关责任方式的关系
1、强制履行与违约金的关系
1)补偿性违约金与强制履行不能并用 2)惩罚性违约金与强制履行可以并用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四、归责原则 (一)概念 1、归责原则: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成 立的法律原则,或者说是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 定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 2、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指基于一定的事由而确定 违约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
(二)《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1、《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A107)。
二、 强制履行
(二)强制履行之构成要件
M1:存在违约行为。 M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 行为。 M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三)强制履行的表现形态
1、限期履行应履行的债务。 2、修理(消除缺陷)、重作或更换(另行给付)。
二、 强制履行
(四)不适用强制履行的情形
A110: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 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1)不能履行:包括事实上不能与法律上不能。 (2)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费用过高 (3)债务标的不适于履行
A107: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2、违约行为的形态 违约行为(不给付)之形态有两种,其一为债务人并 无给付之行为,即不给付,包括给付不能(不能给 付而无从为给付)、给付迟延(能给付而于清偿期 未为给付)及给付拒绝(能给付而拒绝给付)。其 二为虽有给付行为,而未依债务本旨为给付。即不 完全给付。 1、给付不能
三、赔偿损失
3、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1)财产上损害赔偿范围
1、约定赔偿范围 2、一般法定赔偿范围 A113-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 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 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特殊法定赔偿范围 A113-2: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五、定金
双倍罚则 20% 违约金与定金
A116: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 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的条款。
第三节 预期违约、根本违约与不可抗力
一、根本违约的概念
根本违约: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致使相对方无法达成合 同目的的违约。 根本违约,是依据违约的严重程度,对违约作不同的 划分。 1)若违反主给付义务,通常认定为根本违约。 2)若违反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等,只有当此类义 务的违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时,才被认定为根本违 约。
二、预期违约
1、预期违约的概念 2、预期违约的特征
1)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具有预先性 2)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3)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
3、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
1)合同合法有效 2)合同生效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3)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
4、预期违约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 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 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2、严格责任的优点。
1)减轻原告举证责任。 2)不履行与违约责任直接联系,促使当事人严肃对待合 同。 在严格责任下,也存在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 ※注意:不可抗力在严格责任制度下是法定免责事由,在 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制度下是证明没有过错的证据。 3)在严格责任下,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或限制责任条款,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就是有效的。
三、赔偿损失
2)损害的种类
1、财产上损害与非财产上损害(精神损害) 1)财产上损害:指于赔偿权利人财产上所发生之损害, 凡一切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均属之,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 和财产的消极不增加。 2)非财产上损害:指赔偿权利人财产外所受的损害。即 精神损害。
三、赔偿损失
2、履行利益、信赖利益和维持利益 1)履行利益:指法律行为(尤其合同)有效成立,但因 债务不履行而发生的损失。又称积极利益。积极利益赔 偿之结果,如同合同被履行。 2)信赖利益:指法律行为为无效或可得撤销,相对人信 赖其有效、不能撤销,因无效或撤销之结果所蒙受之不 利益。又称消极利益。消极利益赔偿的结果,即如同合 同未曾发生。 3)维持利益:亦称固有利益或完全性利益,指因违反保 护义务,侵害相对人的身体健康或所有权所生之一切损 害。
二、 强制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1)有人身专属性的合同债务。如演出合同、技术开发合 同等。 2)以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为基础的合同。如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2、履行费用过高 指尽管履行仍然可能,但履行已变得负担很重,代价 太大,以致于要求履行会与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等 基本原则相违背。 3、债权人在合理的期间内未要求履行。 这里的“合理期间”,既非诉讼时效,亦非除斥期间。 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衡平概念。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2)违约责任的特殊性
1、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所产生的民事责 任。 2、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 3、违约责任原则上是违约方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三、违约责任的分类 1、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2、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3、单方责任和混合责任
三、赔偿损失
特别法定赔偿:指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 损害赔偿。如: A113-2: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三、赔偿损失
(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为: M1:有违约行为。 M2:受害人受有损害。 M3:违约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M4: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 1、损害的概念与种类 1)损害的概念:损害,或称损失,通常指当事人所 遭受的不利益。一般表现为财产损害,有时也可以 是非财产损害。
2)约定违约金与法定违约金
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 2、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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