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对保证人追偿权的规定
担保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5年6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第三节保证责任第三章抵押第一节抵押和抵押物第二节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第三节抵押的效力第四节抵押权的实现第五节最高额抵押第四章质押第一节动产质押第二节权利质押第五章留置第六章定金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探析挂靠关系中追偿权行使之法律依据

探析挂靠关系中追偿权行使之法律依据摘要:追偿权一旦成立,就会产生债的法律后果。
债的产生有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形式,行使追偿权产生债基于法律规定,因此追偿权只能由法律规定行使。
对挂靠关系问题的性质,我国法律法规至今未作明确规定。
笔者拟就挂靠经营关系中追偿权行使之法律依据撰文探讨。
关键词:追偿权:挂靠关系一、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关于权利人得行使追偿权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迫偿;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可见,夫妻一方代偿还共有债务后,依法律规定有权就其超额支付部份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这是一种法定的权利。
《海商法》第六十一条也规定当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时,应当在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之后,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
论共同担保人的内部追偿权

[ 作者简介 ] 李慧翔(1998 -),男,汉族,广西河池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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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09 期·总第 339 期 表 1 法律层面对于共同担保内部追偿权的演变
法律
担保法 担保法司法解释(2000 年) 物权法
类型
(1995 年)
(2007 年)
九民纪要 (2019 年)
民法典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
(2021 年)
(2021 年)
四、共同担保人内部追偿权的规则基础 (一)《民法典》第 700 条 《民法典》在第 700 条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享有通 过债权法定转移取得的追偿权,而《民法典》第 392 条 也规定了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看似是重复规 定,实质上是《民法典》第 700 条对于第 300 条进行了 补强规定,虽然对于物上担保人的追偿权未设类似的补 强规定,但未规定不意味着否定。从法的价值这一角度 上看,物的担保和人的保证两者对债务人的追偿并无本 质上的差别,他们都是基于公平原则,避免担保人承 担终局责任的不利。若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包含债权 法定移转的法律效果,那么没有理由不承认物上担保 人对债务人的追偿也包含同样的效果。因此,应当对 “物保”和“人保”这两者的追偿予以相同评价,使 物上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也能类推适用《民法典》 第 700 条。 依据《民法典》第 547 条,债权转让的,从权利随 同移转。我国《民法典》并未设置“债权编”,而是赋 予合同编通则具备债法总则的功能。与此同时,在该 条中“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若依 文义解释,应当包括法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 务关系的法定变动也应包括在其中,因此,《民法典》 第 547 条规定债权移转中的“从随主”原则,但也应适 用于债权的法定移转,在共同担保中当担保人履行了债 务人债务后,通过债权法定转移取得的债权人的相应权 利,最终取得对其他担保人的追偿权。 (二)《民法典》第 519 条 《民法典》第 519 条一方面承认连带债务人在超额 清偿的情况下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享有法定原始追偿权, 另一方面通过承认债权法定移转补强该追偿权。共同担 保人之间如果存在连带关系,即可适用或者类推适用本 条,使超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取得对其他担保人 的追偿权。那么就需要证明,在共同保证的情形中,共 同保证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按照《民法典》第 699 条 的规定,同一债务有数个保证人且未约定保证份额,债 权人有权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 责任,而根据《民法典》第 518 条规定:“债务人为二 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 债务的,为连带债务”,《民法典》第 699 条所规定的 情形属于法律规定的连带债务,各保证人则为连带债务 人,可以适用《民法典》当中关于连带债务内外效力之
银行追偿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其业务范围广泛,涉及各类贷款、担保、承兑等金融活动。
然而,在金融业务中,银行追偿权的实现问题一直困扰着银行。
为了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我国法律对银行追偿权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围绕银行追偿权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二、银行追偿权的概念及法律依据1. 概念银行追偿权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承兑汇票等金融活动中,因借款人、承兑人等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本金、利息或其他款项,依法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权利。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银行追偿权的行使条件1. 合同有效银行追偿权的行使应以双方签订的金融合同有效为前提。
若合同无效,银行追偿权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2. 债务人存在违约行为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包括逾期还款、欠息、透支等。
3. 追偿时效未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
银行在追偿时效内行使追偿权,才能得到法律支持。
四、银行追偿权的行使方式1. 协商解决银行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还款金额、期限等进行协商。
2. 发送催收通知银行向债务人发送催收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若债务人逾期未履行,银行可采取法律手段追偿。
3. 诉讼追偿银行在追偿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诉讼过程中,银行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违约行为。
4. 担保追偿若债务人提供担保,银行可依法行使担保追偿权。
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银行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五、银行追偿权的法律效力1. 优先受偿权银行在追偿过程中,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即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银行可优先受偿。
工程款支付担保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款支付担保是保障建筑工程合同履行中工程款支付的重要法律制度。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款的支付关系到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工程款支付担保行为,保障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款支付担保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定义、法律规定、担保方式、担保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定义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担保人为施工企业提供担保,保证施工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支付担保主要针对建筑工程项目,担保人为银行、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具有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
三、工程款支付担保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程款支付担保进行了规定。
2. 担保主体(1)担保人:担保人应为具有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
(2)施工企业:施工企业为被担保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3. 担保方式(1)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担保人向施工企业出具书面保证书,承诺在施工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
(2)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施工企业将财产抵押给担保人,作为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3)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指施工企业将动产质押给担保人,作为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4)其他担保方式:其他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4. 担保责任(1)担保人应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在施工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担支付责任。
(2)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后,有权向施工企业追偿。
(3)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可向施工企业行使追偿权。
5.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一般为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加上合理期限。
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6. 担保费用担保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法律效力1. 担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应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文(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第三节保证责任第三章抵押第一节抵押和抵押物第二节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第三节抵押的效力第四节抵押权的实现第五节最高额抵押第四章质押第一节动产质押第二节权利质押第五章留置第六章定金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追偿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银行被告:XX公司、XX担保公司案由:担保合同纠纷二、基本事实2016年6月,XX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向XX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
为确保贷款安全,XX公司找到其关联公司XX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双方签订《担保合同》一份,约定XX担保公司对XX公司的上述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7年5月,XX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XX银行遂向XX担保公司主张担保责任,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XX担保公司认为,其已履行了担保义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三、争议焦点1. XX担保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 XX银行主张的担保追偿权是否成立。
四、法院判决XX银行与XX公司、XX担保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经XX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XX担保公司对XX公司的上述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 XX银行主张的担保追偿权成立。
五、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XX银行与XX公司、XX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XX担保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在主债务人XX公司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XX银行主张的担保追偿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七、启示1. 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担保责任的范围和方式,避免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2. 担保人应充分了解担保法律风险,谨慎履行担保义务;3. 债权人应加强对担保人的调查,确保担保人具备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
代偿追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代偿追偿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由第三人代为偿还债务,然后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在我国,代偿追偿作为一种重要的债权实现方式,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代偿追偿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代偿追偿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代为履行。
”这是我国法律对代偿追偿的基本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代为履行。
”与《合同法》的规定基本一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依法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可以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这是对担保合同中代偿追偿条款的规定。
三、代偿追偿的法律适用1.代偿追偿的条件根据《合同法》和《民法典》的规定,代偿追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2)债权人请求第三人代为履行;(3)第三人与债务人或者债权人达成代偿追偿协议。
2.代偿追偿的程序(1)债权人向第三人提出代偿追偿请求;(2)第三人同意代为履行债务;(3)第三人与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签订代偿追偿协议;(4)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5)第三人向债务人追偿。
3.代偿追偿的法律效力(1)代偿追偿协议的效力:代偿追偿协议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2)代偿追偿协议的履行:第三人应当按照代偿追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务;(3)代偿追偿协议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代偿追偿协议的内容;(4)代偿追偿协议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偿追偿协议解除:①债务已经履行;②债务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③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④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代偿追偿协议。
四、代偿追偿的法律风险1.代偿追偿协议的无效(1)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2)违反公序良俗;(3)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代偿追偿协议;(4)代偿追偿协议的内容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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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对保证人追偿权的规定引言:
担保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民法分支之一,对于保证人追偿权的规定具有
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担保法的角度,对保证人追偿权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探讨。
一、保证人的追偿权
保证人作为一种担保形式的主体,其主要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履行
其担保责任。
然而,在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后,保证人是否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是一个关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保证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这一规定明确了保证人的追偿权,为保证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保证人追偿权的限制
尽管保证人在担保责任履行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保证人
的追偿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保证人在履行担保
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是追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履行担保责任的金额。
这一规定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避免了保证人滥用追偿权。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保证人在向债务人
追偿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财产。
这一规定为保证人的追偿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保证了保证人能够获得相应的担保财产来履行追偿权。
三、实际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保证人追偿权的规定,下面将结合一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甲与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乙作为借款人,甲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
后乙未能按时履行借款合同,甲履行了担保责任。
甲有权向乙追偿,但是追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履行担保责任的金额。
在这个案例中,甲作为保证人,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乙追偿。
假设甲履行了担保责任的金额为100万元,那么甲向乙追偿的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此外,甲还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来履行追偿权。
结论:
担保法对保证人追偿权的规定为保证人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了保证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然而,保证人的追偿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追偿金额不得超过其履行担保责任的金额,并且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财产。
以上规定和限制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保证人和债务人的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