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控告书的范文经典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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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书

控告人:××县第××届人大代表×××(联系电话:1××××××××××)。

被控告人:××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

控告事项:城关派出所民警×××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事实和理由:20××年×月××日9时许,控告人在××县综合执法局门口与张××纠纷发生冲突,城关派出所民警××等三人携带执法记录仪赶到现场,在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后,将当时无任何伤情的张××和右面部一擦伤的张××放走。时隔4小时张×到医院就诊,电梯口录像显示当时无任何伤情,2小时后诊断结果为右侧鼻骨骨折(见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5 g“鼻骨骨折”,属轻微伤,应立治安案件。×月×日,在控告人与张×没有任何接触的情况下,时过一天之后,又诊断出鼻骨粉碎性骨折(见住院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 o“鼻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二级,××县公安局依据此鉴定意见,补充虚假证言后,立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该案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反鉴定原则,做出非法鉴定。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见附件)

之规定,法医应当依据音视频资料、卷宗材料等综合分析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的情况下做出伤情鉴定,如果不能确定原发性损伤可以聘请上级专家会诊再做鉴定,本案法医在未见现场视音频和专家会诊的情况下做出严重不负责任的“不确定受伤时间、不确定致伤方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轻伤鉴定,违反了实事求是的鉴定原则,不应作为证据使用。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原本自己造成的一点擦伤,事隔两个多小时入院时却成了4公分的伤口,有录像证明,造假证据确凿构成诬陷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伤害案件伤情鉴定工作程序的通知》第三条---“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根据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综合进行审查判断,正确使用鉴定意见”(见附件)之规定。该案在出具“不确定受伤时间、不确定致伤方式”鉴定意见的情况下,办案民警未经审查作为定案依据,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三、删除关键证据,非法办案。办案民警不向法医提供现场录音录像,城关派出所所长×也不采用控告人提供张×现场录像材料,当天执法仪现场影像资料和第二次到中医院固定伤情的现场影像资料全部不知所踪,在明知两次不同诊断结果的情况下,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本案严重侵害了本人各项合法权利,为尽快还本人清

白,恢复本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并恳请领导予以纠正。

此致

×××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 2013年×月×日

附件: 1. 住院病历。

2.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关于进一步规范伤害案件伤情鉴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4.U盘(现场视频)。

赠送以下资料

XX教师党员转正申请书精选范文

教师入党也要按照程序来走,也要提交入党转正申请书。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2篇关于教师党员的转正申请书精选范文,仅供大家参考。

XX教师党员转正申请书精选范文一敬爱的党组织:20**年x月,经党组织批准,我实现了向往已久的愿望,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预备党员。一年来,我在党组织温暖

的大家庭里亲身感受到了党组织的帮助与关怀。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认真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按照党章相关条例的规定,我的预备期已满一年,现申请转为共产党正式党员。我郑重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为了便于党组织对我的考察,现将自己一年来的情况向党组织做个汇报:

一年来,在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xx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学习新党章,不断提高自己、充实自己,并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我始终牢记自己的入党誓言,时刻提醒自己要脚踏实地的为党的教育事业工作,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对党的教育事业是忠诚的。一学年来,我担任了一、五年级的体育教学工作,在教学工作中兢兢业业,要求学生做到的我自己首先做到,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上课,扎实的上好每一节课。教学中注重因材施教,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学习好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执教水平,在教学中注重激发学生的兴趣,让学生每堂课都有所收获。做好学校业余训练队的训练工作,每天坚持早上7:20到校,在不懈的努力中,校毽子队取得了区第一名的好成绩,在学生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不忘拓宽自己的专业知识领域、努力提高自身的教学实践技能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在参加市园丁杯比赛培训期间,克服种种

困难,最终取得了小学组体育学科第一名。本人也被评为南昌市优秀教师、南昌市体育学科教学能手。

作为一名共产党预备党员,在党和国家需要的时候,我将义无反顾的奉献自己的一切。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都不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因此,入党后我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奋敬业;在教学中以自身的严格治学,良好的修养,积极的人生态度,在学生中树立了良好的教师形象。

这一年来,我在党组织、校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知道还存在着一些缺点和不足,我还要在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

1.在思想上,需要更深刻的学习和领会邓小平理论及xx 的先进思想。

2.在教学中加强自身的基本功,课堂上做到精讲多练,对学困生多一些关心,多一些爱心,多一些耐心,使他们在各方面都有所进步。

3.日常生活中,还要进一步注意自己的言行,要真正做到党员所要求的标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这一年来,我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虚心接受同志们的批评,注意在实践中改正自己的缺点。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渴望按期转为共产党正式党员,请党组织考虑我的转正申请,我将虚心接受党组织对我的审查和考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XX教师党员转正申请书精选范文二敬爱的党组织:我是20**年3月26日被组织接收为共产党预备党员的,在这一年里,我戒骄戒躁,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在各个方面都坚持以一名正式党员的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无论思想、理论,还是行动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我郑重地向党组织提出了转正申请。

首先在思想上,我认真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平时经常收听广播,看电视新闻,看报纸,关心国内外大事,不断提高自己,充实自己,严格要求自己,特别是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努力把自己锻炼成新时代的合格共产党党员。在这一年里,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参加党的活动,体验党内生活,接受党内生活锻炼,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等等,我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了进一步的加深,使我更加迫切要求加入共产党。

其次在工作上,我认真做好教学工作,把四年所学的知识充分的运用到课堂中,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做一名合格的小学教师。当然,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对

学校的各项要求和活动积极参加和配合,认真完成学校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并且主动承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平时还会经常组织同学参加一些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锻炼学生的动手动脑能力。让学生的各方面素质都有一定的提高,为以后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除次之外,我还利用课余时间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他们补课,端正他们的学习态度,树立他们的学习信心。

以上就是我一年来的总结,如果组织认为我合格了,批准我成为正式党员,我一定会在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下,牢记入党的誓言,勤奋工作,刻苦学习,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如果组织认为我还不合格,没批准我成为正式党员,我也不气馁,继续努力,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共产党正式党员。

此致

敬礼!

控告书(检察院)

控告书 南漳县检察院: 我叫王礼军,男,生于1984年4月4日,汉族,农民,家住南漳县板桥镇双龙寺村三组(原南漳县雷坪乡凡家寨49号)。 我的爷爷王于道和奶奶共生育有三个子女,即我的父亲王正乾,二爹王正能,幺爹王正常。2005年前,我的父母均已先后去世。 因二爹王正能入赘到他人家生活,2005年以前,我父亲和幺爹王正常协商,爷爷王于道在我家和王正常家每家轮流生活居住5天。2005我父亲去世后,2005年-2008年我在没有结婚前,爷爷王于道在我外出打工时,就经常住在我家帮我看门,我时常也给爷爷一些钱物。 2008年我结婚到相邻的巡检镇不二坪村的岳父王成虎家居住后,2010年9月,王正常和刘友琴仍要求我对我爷爷王于道尽赡养义务,并与他们共同赡养爷爷王于道;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2010年11月,该纠纷经双龙寺村村委会主持我们双方进行调解时,我出于亲情答应将登记在我名下并有我管理经营的部分责任山和责任田交给王正常和刘友琴管理经营,作为我对王正常赡养王于道的帮助;并约定王于道去世后,王正常再将该部分责任山和责任田交还我。但协议达成后不久,王正常和刘友琴便提出,前述协议对其不公为由反悔,要求我将双龙寺村三组的房屋(该房屋系我父母婚后自己建造)和责任山、责任田全部给他们。该无理要求遭我拒绝后,其夫妇为图报复先将我位于大冲子责任田墙坎边66棵桑树从根部锯断(该66棵桑树的树龄均在10年以上),导致其

中5棵死亡。随后又唆使王于道和他们一起将我房屋门锁砸毁并重新换上门锁。王正常和刘友琴实施上述行为后,见我仍不答应他们的要求,2011年3月26日,其夫妇再次唆使王于道将我的房屋门锁打开,而后纠集唐启森、唐启云将我三间房屋的楼板全部拆掉,连同我房屋周围的木柴和凉晒玉米杉木杆一并搬回其家中。 案发后,我立即向板桥派出所报案。2011年4月20日,板桥派出所查明并认定了上述事实后,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决定分别给予王于道、刘友琴行政拘留5天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南漳县公安局决定对王于道、刘友琴进行行政处罚后,王正常和刘友琴为报复我,于2011年年初又将我所有的责任田全部霸占并耕种,并再一次将我一间房屋里的檩木锯掉搬回其家中。从2010年11月至今,我的财产多次被王于道、刘友琴毁坏,四间房屋也被王正常和刘友琴霸占至今而拒不归还。 另,经我到登记在我名下的责任山上查看,2011年年底王正常和刘友琴为还将我位于双龙寺村三组“西坡”地段的与其责任山交界的林地上的树木全部盗伐一空(经我初步清点,底径约10厘米的松树被砍伐了40余棵,底径约5-6厘米的栎树被砍伐了300余棵。)。 《婚姻法》的规定,赡养王于道是王正常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而我父亲去世后,对爷爷王于道并无赡养义务;王正常、刘友琴要求我与他们共同赡养王于道的要求毫无法律依据,属在推托和逃避义务。我与王正常、刘友琴因此发生纠纷后,出于亲情在村委会对此进行调解时已作出让步;而王正常、刘友琴在纠纷发生后,对我一而在再而三的忍让反

2017合同诈骗控告书范本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85954298.html, 2017合同诈骗控告书范本 就算是签订了合同的交易,也有可能是作假的,不少人就遇到了合同诈骗的事情,导致自己有直接的经济损失。一旦有遇到合同诈骗的情况,就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下面是小编介绍的2017合同诈骗控告书范本。 2017合同诈骗控告书范本 控告人:徐某某 控告人:李某 被控告人:张某某 控告事由: 1、对被控告人涉嫌诈骗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分别归还而控告告人的欠款。 事实与理由: 2017年5月,控告人徐某某通过同学叶某某介绍,得知被控告人能够安排参加就业面试,工作内容是机场地勤,但张某某称参加面试要交36000元,徐某某认为张某某是学校招生办的老师,应该不会欺骗学生。2017年5月,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附近的农业银行将36000元整打入了被控告人张某某的银行账户中。打款时,张某某随行,并写有收条一张,承诺如面试不过,则一周内退还所有费用。 在2017年6月底至7月初时,徐某某参加了一次面试,但没有通过,张某某也没有退还任何费用。直至2017年底,张某某推荐徐某某参加另一次面试,工作内容竟然是办理会员卡,徐某某拒绝参加。2017年,张某某有另外介绍徐某某参加面试,虽然工作地点实在机场,但是工作内容仍然不属于地勤。 2017年7月起,控告人徐某某要求被控告人张某某退还费用,但是以家中老人生病等种种理由予以推脱。在2017年11月、12月俩个月,被控告人张某某每月各归还1000元,共计2000元,剩余33000元至今未还。 经过了解得知,张某某以同样的方式欺骗了控告人李某某。2017年9月中旬,控告人李某受到被控告人张某某的电话,声称可为其安排春秋航空公司乘务员的工作,但要求其支付120000元,并承诺如果办不成全额退款。鉴于张某某在招生办负责工作,出于对张某某的信任,2017年10月,李某将12万元汇入了张某某的账户。张某某利用签订协议的形式掩饰其非法目的的诈骗控告人李某的财产。在汇款后,张某某通知李某到春秋航空公司的招聘网站上填写资料,之后就让李某等面试通知。李某在没有收到春秋航空公司的面试通知的情

虚假诉讼刑事控告书(参考范文)

虚假诉讼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 被控告人: 控告请求: 请求对恶势力彭xx立案查处,并严厉打击其利用恶势力手段,设置套路、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侵害控告人利益的犯罪行为。 事实和理由: 被控告人仗着自己是****委员,有钱(其名下有多处商用门面和住宅房产等个人财产数千万)有势,后面又有很强大的保护伞罩着,有黑势力保驾,伙同他人以运作(炒作)商铺为名,垄断**(**建材城、**精品建材城、**陶瓷城、**灯饰城、***建材城)等大部分建材市场,强买强卖,任意抬高租金价格,恶意欺压人民群众,并以无效虚假套路合同,捏造事实、隐瞒真象,提起虚假诉讼,企图诈骗、侵占控告人巨额财产,致使控告人遭受无法挽回的名誉损害和巨额财产损失,其事实如下: 一、采取欺骗手段,诱使控告人先装修门面,再利用强势地位,胁迫控告人签订不公平的套路合同(见咐件二4/5号),为达到诈骗控告人巨额财产,提起虚假诉讼提前布局 控告人在20**年3月1日,就租赁被控告人位于**市**建材城***栋门面经营建材,双方谈妥了租期为五年,房屋面积200平米,租价为40元/月/平米,交租方式每半年一次预交,即先交半年,半年到期时交下半年房租。被控告人要控告人先交押金一万元,等控告人

做好装修方案、办好相关手续后才能签订合同。待控告人办好这些手续后找被控告人签订合同时,被控告人拿出来一份打了5页纸的格式合同(以下称《合同1》,见咐件二:5号)要控告人签字。控告人一看内容,大出所料,远远超出和改变了之前谈好的条款。如:第三条第4项“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提前30天一次付清”;第五条第1、4、5项“该房屋及所有设施的维修均由乙方负责;房屋的卷闸门、玻璃门、隔墙及所有装修都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租赁期满,乙方所有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折除和破坏”;第七条第1、3项“逾期交租达10天解除合同”;第八条第1、3项“乙方逾期10天交租,按合同前三年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见咐件二:5号)。对于这种严重背离合同法公平原则的格式合同,控告人当即提出了抗议,要求重新打印合同。那时被控告人却解释说“其在**有好几个门面,以前都是这样写的,有些条款是不会按这合同来的。提前一个月预交下半年房租的意思只是提醒你提前准备,怕你到时拿不出这么多钱。违约金这一条,也只针对那些恶意赖帐不还的人才用的”。当时双方就交租时间协商口头变更为:“在上期租金到期日的前后半个月内交下半年房租。如果万一有困难在半月内还交不请时还可以打电话说明再延长些时间”。当控告人要求改写合同时,被控告人又说:“写合同只是一种形式,说了就算数,改不改没关系的,我自己也是做生意的,不会乱来的,你尽管放心”。因控告人已经交了一万元定金给被控告人了,见被控告人这么说,又想到自己从没欠过别人的帐,是个就是自己饿死也不欠人钱的人,只要我不欠他的租

控告书范文

控告书 控告人:XX县第XX届人大代表XXX(联系电话: 1XXXXXXXXXX)。 被控告人: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民警XX。 控告事项:城关派出所民警XXX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事实和理由:20 XX年X月XX日9时许,控告人在XX 县综合执法局门口与张XX纠纷发生冲突,城关派出所民警XX等三人携带执法记录仪赶到现场,在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后, 将当时无任何伤情的张XX和右面部一擦伤的张XX放走。时隔4小时张X到医院 就诊,电梯口录像显示当时无任何伤情, 2 小时后诊断结果为右侧鼻骨骨折(见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 “鼻骨骨折”,属轻微伤,应立治安案件。X月X日,在控告人与张X没有任何接触的情况下,时过一天之后,又诊断出鼻骨粉碎性骨折(见住院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0 “鼻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二级,XX县公安局依据此鉴定意见, 补充虚假证言后, 立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该案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反鉴定原则,做出非法鉴定。根据<<人体损伤程 度鉴定标准>> -----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 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见附件)之规定,法医应当依据音视频资料、卷宗材料等综合分析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

并发症的情况下做出伤情鉴定,如果不能确定原发性损伤可以聘请上级专家会诊再做鉴定,本案法医在未见现场视音频和专家会诊的情况下做出严重不负责任的“不确定受伤时间、不确定致伤方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轻伤鉴定,违反了实事求是的鉴定原则,不应作为证据使用。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X原本自己造成的一点擦伤,事隔两个多小时入院时却成了4公分的伤口,有录像证明,造假证据确凿构成诬陷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伤害案件伤情鉴定工作程序的通知》第三条---“公安机关办案单位 应当根据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综合进行审查 判断,正确使用鉴定意见”(见附件)之规定。该案在出具 “不确定受伤时间、不确定致伤方式”鉴定意见的情况下,办案民警未经审查作为定案依据,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三、删除关键证据,非法办案。办案民警不向法医提供现场录音录像,城关派出所所长X也不采用控告人提供张X 现场录像材料,当天执法仪现场影像资料和第二次到中医院固定伤情的现场影像资料全部不知所踪,在明知两次不同诊断结果的情况下,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本案严重侵害了本人各项合法权利,为尽快还本人清 白,恢复本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并恳请领导予以纠正。此致 XXX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XXX

合同诈骗控告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诈骗控告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篇一:合同诈骗罪刑事控告书 合同诈骗罪控告书 控告人:某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被控告人: 李某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陈某某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法追求被 控告人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 分公司的管理人员, 被控告人张某某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XX 年 3 月至XX 年8 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年月至年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 XX年8月、XX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XX公司 签订 了 2 份《购销合同》,约定由XX 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 工程所需

钢筋。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 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 公司《购销合同》 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元,陈某某借 款中的元转化为XX 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 占有控告人资金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 元虚增为XX 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 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元。 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 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 224 条第5 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

巴林右旗法院枉法裁判控告书

巴林右旗法院枉法裁判控告书 各位领导: 我叫兰树春,是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居民。我的父亲兰振福于2010年8月11日与焦淑梅登记结婚。婚后续建了一座三层楼房(2008年此楼房已动工),拖欠了部分债务。2012年11月13日,我父亲委托赤峰市公证处制作公证遗嘱一份,将全部财产指定由我一人继承。当月27日,我父亲因病去逝。 2013年1月28日,焦淑梅以“继承兰振福财产份额”为由,将我爷爷兰廷云列为被告,向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将我和我姐兰淑玲追加为被告。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共同财产“三层楼房”(我和焦淑梅各占50%份额)的所有权均没有异议。在此基础上,原告焦淑梅向法院申请对三层房屋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进行分割。经法院委托赤峰天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该房屋市场价值为1372677元。 焦淑梅明确表示对此价格不予认可,但经右旗法院对其释明后,焦淑梅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和鉴定费。据此,焦淑梅已经以自己的行动表示其放弃重新鉴定的权利。2013年12月11日,右旗法院组织第四次开庭。在庭审中,法官询问原告焦淑梅,是否同意竞价,焦淑梅明确表示不同意。那么按照审判惯例,原审法院应以

1372677元作为依据将争议的楼房作价分割,本案纠纷便得以化解。另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四个月后(2014年4月15日),控告人收到的(2013)右民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中,却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逆转,使得控告人不得不怀疑案件的走向是受到了外界人为因素的干扰,进而使得承办法官不得不作出如此荒唐可笑的判决。具体理由如下: 一、案由无端发生变更 2013年1月28日,右旗法院向我爷爷兰廷云送达的开庭传票上,清晰标注着“案由:继承纠纷”。2013年3月13日,法院向我和兰淑玲送达的《巴林右旗人民法院追加当事人通知》中的表述是“本院受理原告焦淑梅诉被告兰廷云继承纠纷一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通知你方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由此可见,本案的案由是继承纠纷毫无争议。而判决书中却认定:“原告在庭审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其对位于巴林右旗大板镇查干沐沦街西段路南在建房屋享有50%产权。”本案历时十四个月,经过四次庭审,控告人清楚记得原告焦淑梅从未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法院假借原告之名,擅自变更诉讼案由,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的规定。分明就是在为最终判决作铺垫,借以达到以合法形势掩盖其非法目的。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更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评估费用承担显失公平 本案中,要求以评估价对遗产进行分割的的是焦淑梅,提出评

控告书

控告书 控告人: 被控告人:北京一中院李天一案的法官 控告请求:1、对李天一案补充侦查,还原真相,撤销不合理审判,护司法公正。 2、对北京一中院李天一案的法官追究责任,承办相关违法失职人员,维护法律权威。 控告理由: 一、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违法裁判。 1、是否构成强奸罪: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但据医院检测,物证上只有王某和(小)魏某的精斑,没有检出李天一的DNA遗迹信息,并且案发房间没有监控录像仅凭口供不能判定在房间内李天一等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电梯里的监控视频没有明显的殴打场景,并不能直接证明是强迫杨女士的意愿,这就不能直接判定李天一犯有强奸罪。

2、诚信问题:在被严重打伤的情况下,杨女士第二天去医院并没有检测伤情拿证据确凿的报告而是在妇产科伪造了一个“22小时内初次性生活”的妇科证明,还换了三次名字戴上口罩避免被医生认出其相貌,疑点重重。杨女士口供前后矛盾初次声称自己是处女,后又说是想让李天一等人受到惩罚。张光耀自述:李天一叫来领班张某询问杨某能否出台,其看到杨某喝得很醉,并且不愿意跟李某某等人出去,就提议先出去吃饭,等杨某清醒些之后,由她自己决定是否愿意出台杨晓花女士既然喝醉了又不愿意出台,在没有人陪同当别人明确提出性服务的后(你又不愿意)你都不可能在和几个陌生人吃饭,但在金鼎轩的监控视频中可看到杨女士的脚步是稳定的这和其醉酒状态是矛盾的。判决也没有及时查证,法官存在失职。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这一司法解释对特定环境和情况下男女发生性关系如何具体应用法律做了最有效的最权威的解答。该解答认为:“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本案多数证据指向酒吧经理张某某和陪酒女等吧房内挑动诱骗,吧房外无耻追撵,从半夜一直纠缠到亮天,终于实现了主动出

最新整理控告书聚众斗殴罪范文.docx

最新整理控告书聚众斗殴罪 控告人:邵长伟,男,1970年1月11日生,汉族,住汝州市洗耳办事处许寨村8组,系邵浩良之父。 控告人:李爱霞,女,1971年1月10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邵浩良之母。被控告人:杨帅豪,男, 11月25日生,汉族,住汝州市洗耳办事处许寨村8组。 被控告人:李世辉,男, 11月17日生,汉族,住汝州市洗耳办事处许寨村7组。 被控告人:田普普,男, 1月2日生,汉族,住汝州市洗耳办事处许寨村1组。控告目的: 1、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杨帅豪、李世辉、田普普等人的聚众斗殴罪。 2、要求被控告人赔偿各种损失。 事实及理由: 3月16日晚,被控告人王德印(已另案处理)到汝州市丹阳路“醉美美发厅”找其女朋友期间,该美发厅员工栗男男(系杨帅豪前女友)借用王德印的xxxx给杨帅豪打xxx,挂断后杨帅豪又按此号码打过去,王德印接听后与杨帅豪、李世辉在通话中发生语言冲突,互相辱骂,双方约定在汝州市体育场见面打架。后杨帅豪、李世辉、邵勇冲(又名邵浩良)、田普普等四人开车到体育场,途中李世辉还xxx约了其他人。对方王德印也分别打xxx约人,又叫了美发厅的员工马东东、陈志飞、茹耀楠等人到体育场聚众斗殴。邵勇冲、李世辉与王德印见面后,王德印二话不说持刀将邵浩良杀害、将李世辉刺成重伤。后王德印被抓捕归案。杨帅豪、田普普等现已逃跑,下落不明。

我们认为:事件的起因是杨帅豪、李世辉与王德印约定并组织的斗殴事件,且造成了邵浩良被杀害、李世辉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2条第1款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且杨帅豪、李世辉属于首要分子,邵浩良、田普普属于积极参与者,均应受到惩罚。而对方由王德印组织的人员尽管只有一个不知道是谁和王德印参与了斗殴,但其他几个人也到了现场,或打xxx联系上,王德印的性质属于聚众斗殴,其他人属于积极参与者,也同样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各种原因,杨帅豪、李世辉、田普普等人却在询问后没有受到追究,至今逍遥法外。为了打击犯罪,给逝者以安慰,故我们提出控告,要求判处王德印死刑,追究上述其他几人的聚众斗殴罪,并要求赔偿给我们造成的一切损失。 此致 汝州市公安局 控告人: 九月日

刑事控告书

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控告人:,性别,民族,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__,电话___。 控告请求 1.请求对被控告人的诈骗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返还其诈骗行为所得的财产。 3.责令被控告人赔偿控告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事实和由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煤炭贸易的国有企业,控 告人贵州****有限公司于___年____月___日与****有限公司签订煤 炭供应合同。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向****有限公司提供无烟煤,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履行完供煤义务后,应由****有限公司向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支付煤款。被控告人知道该情况后,私 自刻造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行政公章,伪造《委托书》,慌称 是贵州****有限公司委托其领取承兑汇票事宜领走价值100万元银 行承兑汇票。被控告人又私自刻造贵州****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制造虚假收据。控告人在与****有限公司核对账目时,了解到上述 情况,就及时联系到被控告人,被控告人承诺退还,但是被控告人

之后就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亦没有归还价值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被控告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万元。此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控告人的利益。控告人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被控告人的诈骗行为已经侵害了控告人的财产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恳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此致 ____公安局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控告书范文

控告书 控告人:××县第××届人大代表×××(联系电话:1××××××××××)。 被控告人:××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 控告事项:城关派出所民警×××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事实和理由:20××年×月××日9时许,控告人在××县综合执法局门口与张××纠纷发生冲突,城关派出所民警××等三人携带执法记录仪赶到现场,在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后,将当时无任何伤情的张××和右面部一擦伤的张××放走。时隔4小时张×到医院就诊,电梯口录像显示当时无任何伤情,2小时后诊断结果为右侧鼻骨骨折(见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5 g“鼻骨骨折”,属轻微伤,应立治安案件。×月×日,在控告人与张×没有任何接触的情况下,时过一天之后,又诊断出鼻骨粉碎性骨折(见住院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 o“鼻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二级,××县公安局依据此鉴定意见,补充虚假证言后,立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该案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反鉴定原则,做出非法鉴定。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见附件)

之规定,法医应当依据音视频资料、卷宗材料等综合分析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的情况下做出伤情鉴定,如果不能确定原发性损伤可以聘请上级专家会诊再做鉴定,本案法医在未见现场视音频和专家会诊的情况下做出严重不负责任的“不确定受伤时间、不确定致伤方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轻伤鉴定,违反了实事求是的鉴定原则,不应作为证据使用。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原本自己造成的一点擦伤,事隔两个多小时入院时却成了4公分的伤口,有录像证明,造假证据确凿构成诬陷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伤害案件伤情鉴定工作程序的通知》第三条---“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根据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综合进行审查判断,正确使用鉴定意见”(见附件)之规定。该案在出具“不确定受伤时间、不确定致伤方式”鉴定意见的情况下,办案民警未经审查作为定案依据,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三、删除关键证据,非法办案。办案民警不向法医提供现场录音录像,城关派出所所长×也不采用控告人提供张×现场录像材料,当天执法仪现场影像资料和第二次到中医院固定伤情的现场影像资料全部不知所踪,在明知两次不同诊断结果的情况下,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本案严重侵害了本人各项合法权利,为尽快还本人清

控告书

经济犯罪控告书 控告人:王玲玲、王备战(夫妻关系),现住登封市七星街嵩岳小区 被控告人:王利娜,女,汉族,生于1974年5月30日,现住登封市七星街东七巷2号 许洪武,男,汉族,成年,现住登封市七星街东七巷2号 二人系夫妻关系 控告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合同诈骗罪 事实与理由:控告人于2005年购买了一套位于登封市七星街西侧嵩岳小区内幢号为2房号为1的七层西户两室两厅面积91.64平方米的二手房,并于2005年3月9日与原房主被控告人签订了转让协议,同时交订房款一万元整,被控告人把原房产证(房产证编号为020*******)交与控告人保管; 2005年3月13日交第二笔房款五万五千元整,被控告人并写下证明“王玲玲所付购房款包含办证费用,由卖方负责,王玲玲不再承担,但如王玲玲自行办证,所有费用自负,卖方王利娜不再承担任何费用”,根据协议规定,在半年内控告人把房款结清,被控告人协助控告人办理过户手续;并口头约定剩余房款在被控告人给控告人新证时交付; 2005年3月21日被控告人从控告人处将原房产证取走,并打有取条,目的是“用以办理房产证过户”,并承诺“办理完毕后将新证交与王玲玲”; 之后,控告人多次催问办理过户的情况,被控告人一推再推,一直不说过户的事情。2005年8月底,被控告人开始催逼第三笔房款,引起了控告人的怀疑。9月2日控告人从房管所查到原房产证已被冻结;9月5日又查出该套房产已于2005年3月25日被抵押贷款,放款方是君召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四万元整,还款日期2005年12月25日;后来被控告人也承认了此事,据此控告人拒付第三笔款; 但被控告人多次上门威逼,经过长时间的威胁之后,控告人的身心遭到了极大的伤害,被迫于2005年11月22日在找了新的中间人后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规定:控告人将原购房余款九千元加上被控告人要求追加的七千元共计一万六千元整一并交与被控告人,房款就此全部结清,并规定被控告人在2006年3月1日前将此套房屋的房产证交与控告人,并在十日内协助控告人把房产证过户到控告人名下,并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现在已经是2007年,控告人多次催问,被控告人仍百般推托,仍无还款的打算,并扬言:即使还了贷款也不会把房产证过户到控告人的名下,而信用社已将被控告人不还贷款的事起诉至法院,控告人将要面临的是法院对此套房屋的查封、拍卖和钱房两空的局面;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王利娜和许洪武及控告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后,控告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被控告人在得到房款后,又采用欺诈的手段将该套房屋的原房产证骗走进行抵押贷款,严重侵犯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在被控告人有能力偿还贷款却拒不偿还,且不给控告人办理相应的房产过户手续,其主观上诈骗的故意十分明显,被控告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为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王利娜、许洪武的合同诈骗罪。 此致 登封市公安局 控告人:王玲玲、王备战 二○○七年一月四日

最新控告状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控告书范例

控告书 控告人:陈三豹 被控告人:张文柳、方松奶 请求事项: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张文柳强拿强要,并伙同被控告人方松奶殴打控告人陈三豹行为的行政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09年11月始,被控告人张文柳发起筹资活动,联合虹桥当地100余辆四小车车主,成立“小白车车队”,每月向车主收取100-200元不等的资费,作为四小车维权上访上诉活动的经费。控告人陈三豹也是其中的一位车主,自2009年开始至今一共缴纳了约1500元。 2010年9月以来,乐清开展“四小车”专项整治活动,2011年5月初,乐清市政府取缔了“四小车”。控告人陈三豹认识到四小车的维权道路彻底受阻,再继续缴纳维权集资款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于是,向发起人也即被控告人张文柳提出要退出集资,不再缴纳“维权集资款”。 2011年5月10日,被控告人张文柳却因控告人陈三豹没有缴纳4月份的“维权集资款”,伙同被控告人方松奶一起在三轮车聚集停放地(虹桥镇八村老村楼楼下)殴打陈三豹,强制陈三豹继续参与集资活动。致使陈三豹喉部受伤,在虹桥镇卫生所就医花费医疗费近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张文柳借口为“四小车”维权的方式敛财,而且强制控告人继续每月缴纳所谓的“维权集资款”,甚至伙同他人殴打控告人。这种行为有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恳请有关单位对被控告人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此致 乐清市公安局虹桥镇派出所 控告人:陈三豹 2011年5月13日

套路贷、虚假诉讼控告状(范文)

控告状 控告人:何**,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诸暨市枫桥镇****,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控告人:樊**,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诸暨市枫桥镇*****,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控告请求: 请求对被控告人樊**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樊**利用恶势力手段,设置套路、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侵害控告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17年,控告人欠梁**借款案经法院判决,接下来就要进入执行程序。就在这个时候,被控告人来电话说要控告人女儿再签一份借款合同,欠梁**的借款案就不去法院申请执行了。因为被控告人与梁**是一起合伙开公司,专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考虑这一情况,控告人信心为真,于是在20**年11月26日与被控告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内容是控告人向被控告人借款29万元,款汇入梁**账户,借期6个月,月息3分。控告人女儿何**、诸暨市枫桥**纺织厂作了担保。这份借款合同是被控告人事前打印好的格式合同,条款写得天衣无缝,滴水不漏,可见其准备充分,早有预谋。合同签字后第二天,被控告人转账给梁**29万,这个转账事实上是为了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控告人财产做准备。因为被控告人与梁**是合伙经营高利放贷业务的,两个人相互勾结,不分你我。控告人在2017年11月26日在

不得已与被控告人签订所谓借款合同之后,控告人与梁**的借款案并非被控告人所说不申请法院执行了,实际事实是,2015年11月23日向梁**借款200万元,梁**通过法院诉讼、法院执行,拍卖了控告人的房屋,全部得到执行,控告人实际付出本息***万元,而这些执行款中,并不包括向被控告人所谓借款29万元。以上完全可以看出,被控告人完全是利用控告人诚实守信、本分老实,而采取欺骗手段,诱使控告人签订套路合同,为骗取控告人财产做伏笔。被控告人已经给控告人挖了一个深深的坑,想要埋了控告人,其骗取钱财的目的显而易见。 2019年3月22日,被控告人以控告人向其借款未还为由,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法庭起诉,其诉请有四:一是要求控告人归还借款29万元及利息;二是要求控告人为其支付律师费18000元;三是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是要求控告人承担诉讼费。需要指出的是,第二个诉讼请求所谓律师费,就是给浙江百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小伟的费用,朱小伟作为一名律师,从被控告人设置套路到提起虚假诉讼,从中一直为被控告人出谋策划,精心布局,并参与其中,其知法犯法的行为,完全背离了律师的职业道德。从起诉状的内容看,完全是捏造事实,隐瞒真象,毫无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被控告人用心险恶地设计向控告人出借29万的假象,直到向法院起诉控告人,动机很明显,目的是通过提起虚假诉讼,使其骗取财物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2019年7月23日,被控告人因为当前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经法院承办法官做工作,做了撤诉处理。尽管法院作出了按撤诉

控告状(范例二) - 法律文书

控告状(范例二)-法律文书 关于犯罪嫌疑人____非法采沙过失致人死亡的 控告书 控告人____,女,____岁,汉族,住____县____镇____村____组电话: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电话:_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男电话:________________ 控告请求: 被告犯罪嫌疑人____非法采砂,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己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请求____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对____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立案侦查,查清其犯罪事实,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的丈夫____(被害人)被犯罪嫌疑人____雇佣,在____河(____)____段河道为其采砂。200'7年4月6日,被害人王__正常工作,现场作业的只有被害人王____、李____、和____三人,下午18时左右,犯罪嫌疑人____指使被害人由河东岸涉水到河西岸,向下游挪动采砂船,被害人到西岸挪完船返回东岸时,掉人____2006年8, 9月份抽砂时留下的3-4米深的大坑里,溺水身亡。被害人王____被____雇佣上工仅七天半时间,工作地点是在岸上,不熟悉采砂船水中作业的现场情况,所以惨遭不幸。 犯罪嫌疑人____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罪

嫌疑人____的行为符合此条规定。 首先,____明知其采砂场内有自己在2006年采砂时留下的3-4米深的大坑,如果不熟悉情况的人下去会有被淹死的危险可能,____应当预见到指使被害人涉水的行为可能造成死亡的结果,然而由于____利益熏心,没有预见或者轻信可以避免,这就证明,犯罪嫌疑人____在主观方面存在着严重的过失。事发后,犯罪嫌疑人____其姐夫乔占富又找到去年____雇佣、抽采砂形成大坑的知情人李春利,要求其隐瞒事实真相,逃避法律制裁,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较深。 第二、在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____具有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即指使被害人涉水过河明知水有深坑而不告之,存在极大危险的过失,且实际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三、事发后,犯罪嫌疑人____逃避责任,已将事态扩大 被害人死后,犯罪嫌疑人____,不但没有积极处理善后事宜,而是为了逃避其罪责找人疏通,隐瞒事情真相。还辩解:死者在下班时间,因自己不小合、想走捷径才落水溺死的。这完全是雇主的诡辩,其一,死者明明是在岸上工作,和雇主都在河的东岸,河中的船需要朝河下游挪动,这时雇主指使死者从河东岸到河西岸挪完船回河东岸溺死在河里(现场),死者打捞上来时,还穿着作业时的水裤,这怎么能说是下班时间呢?其二,死者刚采沙几天不熟悉河道情况,不知道河水中哪里有坑哪里没有,而雇主知道水下有坑却没有告之,死者才被溺死。雇主的这种辩解,无非是想逃避刑事责任。如雇主自己所说:追究不了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他走关系,民事索赔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雇主一直在县城租房和父母住,实际财产已转移,这样就可以拖垮死者家属。 目前,被害人死去已近二十天,但还停尸现场,家属本想早日掩埋死者,但又因死者是非正常死亡,没有一个说法,让死者死不膜目,愧对死者,所以导致死者尸体在现场放置近二十天,这种情形在全国也属罕见,在当地已造成恶劣影响。犯罪嫌疑人____已将事态扩大,给死者家属带来精神经济双重痛苦,死者的妻子是个四级伤残的残疾人,孩子年仅十二岁,死者家属不但承受中年丧夫、幼年丧父的人生痛苦,还面对死者不能入土的煎熬。犯罪嫌疑人____这种漠视生命尊严,缺少人性关怀和对死者弱者没有道德底线的行为,已不仅仅是经济补偿,死者家属及所有知情人强烈请求检察机关追查其刑事责任。 综上,控告人认为,犯罪嫌疑人___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村民李春利、李耀军证实及其它物证佐证,请检察机关立即对犯罪嫌疑人____采取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____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查清其犯罪事实,使之受到法律的制裁,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政府形象,以告慰被害人冤死的灵魂早日人土为安。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消除此事在当地引起的不良影响。 另请检察机关追查____非法经营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合同诈骗控告书范本

合同诈骗控告书范本 篇一:合同诈骗罪刑事控告书 合同诈骗罪控告书 控告人:某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被控告人:李某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陈某某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法追求被 控告人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分公司的管理人员, 被控告人张某某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XX 年3月至XX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年月至年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 XX年8月、XX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XX公司签订

了2份《购销合同》,约定由XX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工程所需 钢筋。 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 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 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元,陈某某借 款中的元转化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 占有控告人资金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 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 元虚增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元。 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

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派出所 区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 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控告人: 201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控告书范例

控告书 控告人:xx 被控告人:xx、xx 请求事项:依法追究被控告人xx强拿强要,并伙同被控告人xx 殴打控告人xx行为的行政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09年11月始,被控告人xx发起筹资活动,联合虹桥当地100余辆四小车车主,成立“小白车车队”,每月向车主收取100-200元不等的资费,作为四小车维权上访上诉活动的经费。控告人xx也是其中的一位车主,自2009年开始至今一共缴纳了约1500元。 2010年9月以来,乐清开展“四小车”专项整治活动,2011年5月初,乐清市政府取缔了“四小车”。控告人xx认识到四小车的维权道路彻底受阻,再继续缴纳维权集资款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于是,向发起人也即被控告人xx提出要退出集资,不再缴纳“维权集资款”。 2011年5月10日,被控告人xx却因控告人xx没有缴纳4月份的“维权集资款”,伙同被控告人xx一起在三轮车聚集停放地(虹桥镇八村老村楼楼下)殴打xx,强制xx继续参与集资活动。致使xx 喉部受伤,在虹桥镇卫生所就医花费医疗费近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xx借口为“四小车”维权的方式敛财,而且强制控告人继续每月缴纳所谓的“维权集资款”,甚至伙同他人殴打控告人。这种行为有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恳请有关单位对被控告人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此致 乐清市公安局虹桥镇派出所 控告人:xx 201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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