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双优”样板工地)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市“双优”样板工地是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建筑活动中自愿参与的行业行为。

第三条凡佛山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均可申报参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参评: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3、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4、评审过程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

6、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7、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9、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10、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五条符合上述规定的新开工工地,在取得前期安全评价后15天内提交申报资料。

第六条按照工程所在地,经施工安全监督站、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加意见后,由申报企业向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七条申报市“双优”样板工地应提交以下资料:

1、《佛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2、施工许可证、建造师证、监理工程师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B、C证复印件一份;

3、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签署的施工安全评分表;

4、反映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状的彩照6张。

以上资料《申报表》一式两份独立装订,2-4附件资料独立装订成册。

第八条佛山市建筑业协会技术市场部为市“双优”样板工地

评选活动的常设机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受理申报、检查情况的通报、获奖名单的公示、公布等工作。

第九条佛山市建筑业协会设立“佛山市双优样板工地评审专家库”,每年的4月、10月中旬安排检查,每次检查在专家库内抽取五位专家组成检查组,检查组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打分。

第十条“佛山市双优样板工地评审专家库”由我市及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的监督员、施工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两年调整一次,专家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丰富的施工安全管理经验,能胜任评审工作,受检查项目的单位与专家本人有利益关系的不进入检查组。

第十一条检查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对申报市“双优”样板工地项目进行评审。检查组每次评审评分结果书面报佛山市建筑业协会。评审安全综合评分或文明施工分项评分不足85分的,不再安排下一次评审。评审未达到标准的工地,检查组应归纳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佛山市建筑业协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和工程所在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并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监督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检,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申

报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市“双优”样板工地标准:

1.没有违反建筑市场管理的行为;

2.检查组对施工现场的每次评审的汇总评分和文明施工分项评分均不低于85分,且每个工地评审评分不少于2次;工期超540天的评审评分不少于3次;

3.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机构对项目的各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分均不低于80分,各次评分的平均分不低于85分。

第十四条申报市“双优”的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把施工安全监督站签发的安全评价书复印件送市建筑业协会。

第十五条佛山市建筑业协会每年三月公布本年度二月二十八日前竣工的市“双优”样板工地,公布前将经评审达到市“双优”样板标准,并已取得竣工安全评价书的工地项目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不存在投诉问题的工程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按第十三条规定发布。

第十六条符合市“双优”样板工地评审标准的项目,我会授予市“双优”样板工地荣誉称号,对施工、监理单位授予市“双优”样板工地奖牌和证书,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授予荣誉证书。其中符合申报省“双优”样板工地条件的项目,推荐参加省“双优”样板工地评审。

第十七条佛山市建设局、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受理对市“双优”样板工地评委的投诉。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

督。对工程评审结果,评审组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有不公正、不公平行为的,取消评委资格,且不得作为以后所有评审活动的评委人选。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佛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卫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88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相关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比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的荣誉奖。 第三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及“部门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曰常监督检查,按各个申报工地的具体施工情况及时组织评选。 第四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凡建设地点在南宁市行政区域的在建工程项目,达到以下工程规模的均可参加评选: 1、县城及乡镇的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市区内工程建筑面

积在3000㎡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含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 3、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含500万元)、建筑面积(占地面积)10000㎡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 4、属住宅小区、公用建筑、工业建筑组团的项目、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施工企业要按施工许可证的范围申报。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参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履行建设程序,并已经申领“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参评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是市建设质安协会会员。 第九条参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入监控使用专项账户。 第十条参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安装、使用远程视频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一条参评项目施工过程无因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下发执法检查责令停工改正通知书或立案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未发生性质较严重的安全文明施工投诉。 第十二条参评项目施工过程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参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09]87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政府令第1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论述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特点 建筑业之所以成为安全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行业,是由于它的行业特性所致。建筑业多数工种是高空作业多,约占90%以上;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误操作多易导致事故的发生;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50%~70%;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等。上述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 二、建筑安全状况形成的原因 近年来.建筑安全事故频发,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国

家及家庭带来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给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分析目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的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管理脱节,部分施工企业丧失了控制权和管理权 由于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使相当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实际丧失了自主权和控制权,被动地依附建筑施工项目的承包人,从而被迫违心听从和迁就于项目承建人;从某种意义上说,丧失了主导管理权,从而造成部分建筑施工现场未能很好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形同虚设,安全生产机构名存实亡,安全生产开展困难。 2.现行管理机制,无法激励企业主动做好安全生产 由于当前一些管理措施滞后,特别是原有激励机制无法激励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比如:像创优、创文明工地等,创与不创没有多少实在意义。最低价中标和包死价工程随处可见,虽然招投标时,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都按规定列出,但实际上投入不足或根本就没有投入的现象非常普遍。 3.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由于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未能将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摆到正确位置。国家有关建筑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不能及时传达和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精编版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省厅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第三条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四条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自下而上,逐级筛选申报的办法。在获得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评选的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基础上,本着从检查评分最高分开始择优推荐的原则申报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经江西省建设业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省安监站”)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评选,并经初审公示后,报省建设厅批准。 二、申报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申报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必须是在我省境内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施工工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企业必须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 2、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 3、县(市)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m2以上,各设区市所在城市的单位工程应在5000m2以上(含5000m2); 4、承发包合同在200万元以上的专项承包的室内、外装饰,设备安装及构筑物; 5、凡申报评选的工程应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或建设部批准使用的其他脚手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慨述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 建筑业从广义的概念来说是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生产活动,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建造房屋和构筑物,并安装机器设备。长期以来,由于人员流动大、劳动对象复杂和劳动条件变化大等特点,建筑行业在各国都是高风险的行业,伤亡事故发生率一直位于各行业的前列。尤其是现代社会建设项目趋向大型化、高层化、复杂化,加之建设场地的多变性,使得建设工程生产特别是安全生产与其他生产行业相比有明显的区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施工大多数在露天的环境中进行,所进行的活动必然受到施工现场的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的影响。恶劣的气候环境很容易导致施工人员生理或者心里上的疲劳,注意力不集中,造成事故。 2、建设工程是一个庞大的人机工程,这一系统的安全性不仅仅取决于施工人员的行为,还取决于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统称为物)的状态。建设工程中的人、物以及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导致事故的风险因素非常多,如果不及时排除,将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 3、建设项目的施工具有单一性的特点。不同的建设项目所面临的事故风险的大小和种类都是不同的。建筑业从业人员每一天所面对的都是一个几乎全新的物理工作环境,在完成一个建筑产

品之后,又转移到下一个新项目的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层出不穷的各种事故风险是导致建筑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4、工程项目施工还具有分散性的特点。建筑业的主要制作者——现场施工人员,在从事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分散于施工现场的各个部位,当他们面对各种具体的生产问题时一般依靠自己的经验和知识进行判断做出决定,从而增加了建筑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安全行为而导致事故的风险。 5、工程建设中往往有多方参与,管理层次比较多,管理关系比较复杂。仅施工现场就涉及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承包单位、供应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各种错综复杂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往往互相作用,构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6、目前我国建筑业仍属于劳动密集性产业,技术含量相对偏低,建筑业中部分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较一般行业人员低。尤其是大量的没有经过全面职业培训和严格教育的农民工,其数量占到施工一线人数的80%。 7、建筑业作为一个传统的产业部门,工期、质量和成本的管理往往是项目生产人员关注的主要对象。部分建筑业管理人认为建筑安全事故完全是由一些偶然因素引起的,因而是不可避免的,无法控制的,没有从科学的角度深入认识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造成的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不力,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加等问题。 (二) 建筑工程事故特点及分析

合肥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评定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结合建办质[2013]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合建质安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5】33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

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脚手架分包企业。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申报单位为会员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 2、脚手架工程按照规范组织施工,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验评分项得分为85分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3、该工程拟申报的脚手架分包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报现场评审之前经总承包单位推荐,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建筑劳务与模板架业分会报送《脚手架分包企业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3)。总承包单位可在申报现场脚手架分包企业中择优推荐。 4、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5、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报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合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88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沂南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

第四条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沂南县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达到先进水平的工地授予的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报制,由企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申报。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领导,沂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 第六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八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

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 一、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基础管理: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完善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文明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殊作业持证上岗;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遵章守纪;工伤事故处理;施工现场与安全标志;安全协议;应急救援预案;危险源控制等安全管理台帐。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规范施工(生产)现场,建立和完善安全保证体系,依法确保安全生产。 (二)临边、防护设施。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楼梯口、电梯井、预留洞口、深基坑、通道口、阳台、楼层、屋面等临边防护必须达标。 (三)安全设施。各种类型的脚手架、登高设施、电线防护架、各类操作平台等设施,必须有验收使用手续,符合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 (四)施工临时用电。现场施工用电必须有专业人员管理,对在建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支线敷设、现场照明,接地、零线、电箱(总电室、配电箱、开关箱)、变配电装置、熔丝、低压线架设、用电管理等方面,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五)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升降机。须经验收合格后挂牌方可使用。搭设施工方案和验收手续齐全、限载标牌醒目、架体稳固、缆绳或附着装置、架

体接地、安全装置、信号装置、安全门符合规范要求、卷扬机吊篮钢丝绳、绳卡、滑轮安全可靠,符合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六)大型起重机械。大型起重机械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载荷性能标牌醒目、安装使用技术方案审批手续和安装、升节资料(含基础和附着的相关资料)和安全技术交底资料齐全,保险、限位、机容机组和例保记录符合要求。 (七)中小型施工机械。施工机具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各项使用条件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 (八)防台防汛。工地应严格按XX市政府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指挥部及XXXXXX集团的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根据XX地区的特点,及时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九)安全监控。工地必须有具体的安全监护实施计划和具体做法,重点加强工程施工中的危险源控制和过程控制,安全监控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劳动保护要求,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二、技术质量管理 (一)技术管理:严格按照《XXXX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要确保其及时性和准确性;严格按照《XXX项目资料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图纸、设计变更等技术资料进行管理,并在阶段验收后及时归档;在总承包统一安排下,各施工部及时准备图纸会审工作,各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活动方 案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郑州市中海锦苑三标段项目部 2016年5月30日 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月”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芜湖市中梁江城1621项目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贯彻落实,普及安全知识,进行安全教育,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氛围。项目部认真学习开展“三个一”安全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以月促年,从而确保中梁江城1621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就六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中梁江城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以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为着眼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保障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等预防工作,切实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二、组织机构 1本次活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罗瑞铖,项目生产经理杜灵华,技术总工屠卫龙,安全负责人周泽军。组员为各部门人员、各栋号工长、劳务班组负责人。 2、“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工程管理部,技术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协同配合。 三、活动目标 1加强本项目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及工人的风险防范意识。 2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3提高因出现人员伤亡事故或险情时的应急救援能力,及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技术性和有效性。 4提升公司以及项目的整体社会形象和社会效益。 四、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五、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六、具体实施安排 1、准备阶段(2018年6月5日之前) 精心策划,制定“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方案,做好动员准备,做到组织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到位。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方案,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努力贴近生产和生活,动员公众和相关人员广泛参与,着力营造“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2、宣传阶段(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10日) (1)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 开展为期一周的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选择房屋建筑施工行业近年发生的典型事故进行回头看,组织管理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同时项目部选购建筑行业的事故警示教育光碟组织施工人员观看,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2)按市住建委分解到各个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内容,制作好宣传横幅,在工地现场,显眼路段张挂。“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安排好人员,制作好发放资料及展板,全力配合好芜湖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关于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 3、安全文化活动(2018年6月16日-6月30日) (1)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提建议活动,动员在建工程的施工人员针对安全管理内容、安全隐患情况等提出一条合理化的建议,唱响“安全生产,人人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最新范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 (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 (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 (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 (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 第四条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六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第七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批评审方案; 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 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 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 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 1、受理并审查“文明工地”、“双优工地”、“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材料; 2、编制评审方案; 3、安排检查计划;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全)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就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整个项目得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规。 二、做到一事一交底,事事指派专人负责,不违章指挥,认真履行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制度,随时随地检查纠正与处理违章作业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实施经济罚款。 三、组织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提出本周安全要求或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做好记录。 四、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自检。对检查出得隐患问题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五、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得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得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六、发生人身伤亡与未遂事故时,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与向上级报告,接受检查与配合查清事故原因与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强行复工。 七、按建设部检查标准,组织项目部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并定期考核。 八、负责组织对现场使用得脚手架与机械设备等得安全防护设施得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能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状况,随时解决存在得问题。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在项目经理得领导下,对本工程项目得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安全职责就是: 1、认真组织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各项管理制度。 2、组织贯彻实施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使用情况,确保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得资源配置与资金投入得有效实施。 4、参与编制本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批准后督促技术部门进行交底并组织实施。 5、组织、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控工作,针对排查出得重大隐患,组织落实整改。 6、参与编制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参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评价、完善。 7、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劳动保护、安全防护、防寒、防暑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使用。 8、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等活动,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三违”行为进行批评、处罚。 9、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得同时强调安全工作。

浙江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 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管理,提高创建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级示范工地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示范工地的评审。 第五条省级示范工地按年度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省级示范工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评选重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评选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选与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结果,并对参建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记入信

用档案。 第二章申报 第八条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的项目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筑面积5000 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九条省级示范工地由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符合上述规模的项目均可申请列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以下简称“参选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附表1)一式四份; (二)申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一式一份(复印件); (三)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式一份; (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式一份(复印件)。 第十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创建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参选工程。 第十一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参选工程通过网络报送的方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报备采用“浙江省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附件: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每年度在当年竣工后取得《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的申报工程项目中评选,表彰通报文件和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评选实行企业自愿制度,企业可在工程开工后自愿申报,在施工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检评、工程竣工后提交《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由评选组织综合评审确定。 第二章评选组织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员设立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评选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领导小组工作。评选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样板工地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设立“评选工作委员会”,评委成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推荐派出,由办公室审定聘任。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及各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可推荐人员参与评选工作。 第七条:评委成员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委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委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 第三章参评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建设项目在办理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后,承建单位可填报申请表向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评选工作办公室申报创建样板工地评选。 第九条:创建样板工地项目应达到以下建设规模: (一)总承包施工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或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综合建设项目; (二)投资为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管线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投资为1000万元以上的二次装修工程; (四)独立中标的15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职工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本责任制由项目部安全员监督执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项目经理责任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对外包队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确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每月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贯彻实施业内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加强外包平米包干的结构安全评定及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 (三)安全人员责任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分包队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项目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项目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93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标准版本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沂南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实行

总量控制,每年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 第四条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沂南县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达到先进水平的工地授予的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报制,由企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申报。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领导,沂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 第六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八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 1000m2及以上; (二)群体建筑面积在5000 m2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 (三)个别工程的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第九条申报项目在现场评审时的形象进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施工完成30%以上,且外墙面装饰尚未完成、脚手架尚未拆除;群体建筑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单体建筑形象进度在主体30%以上。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新编版)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沂南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 第四条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沂南县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达到先进水平的工地授予的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报制,由企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842-48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 (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 (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案 根据神农城项目建设指挥部和《关于开展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部署,我司与xx年6月12日至7月12日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工程概况 株洲神农城将打造为炎帝文化景观中心,项目以炎帝广场为核心区域,沿神农大道两侧拓展,项目总占地面积2970亩,其中核心区规划面积1620亩,拓展区规划面积1350亩。株洲神农城核心区毗邻市级行政中心和株洲职业教育大学城,东接天台路直通河东,西至天元大道,北至珠江北路,南至泰山路。项目以现有炎帝广场为核心,以神农文化为主题,在原炎帝广场的基础上,对现有建筑提质改造,对现有城市森林带进行提质升级,在项目范围内将建设生态水系、神农广场、神农太阳城、神农像、神农湖、神农文化艺术中心、神农大道、神农塔等一大批标志性的建筑和景观,建设集文化、旅游、商业于一体的新型城市开放空间。 其中神农城商业外圈房建工程总用地723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33万平方米,将建成16层的商业门面、商务酒店和商务公寓;神农艺术中心总占地面积53342平方米,建筑面积16013平方米;神农生态景观工程包括神农城核心区绿化工程、神农湖建设等,绿化率为56%;还涉及4条道路7.404公里建设。 株洲神农城项目是株洲市委、市政府实施城市提质、园区攻坚和旅游升温三大战役的重大部署,也是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园林 第 2 页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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