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公证员职业道德内涵和特点共67页
理解公证员职业道德的内涵和特点

——————————————————————————————————————— • 第一节 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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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制度概述 ———————————————
(二)公证制度的功能和作用
• 国家设立公证制度的目的和任务,在2006年3月1 日颁布实施的《公证法》第一条中有明确规定, 即“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 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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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节 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
二、法治社会公证员职业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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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
• 1、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 公证机构是按照法律授权、履行国家公证职能、 依法独立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按市场 规律和自律机制运作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的事业 法人,具有国家职能性和法律服务性双重性质。 • 公证员是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经法定任 职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在公证机构中从 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 重点难点:
• • • • 公证员的职业特点 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内涵、特征和作用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内容
第一节 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 的特点和作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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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制度概述 ———————————————
(一)公证制度及其产生和发展
• 1、公证的概念 • 公证是相对私证而言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公 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 定的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 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 • 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 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规程和准则。
公证员执业纪律的含义与内容

公证员执业纪律的含义与内容
公证员执业纪律是指公证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
规范。
公证员作为法律服务人员,其执业行为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必须遵守一定的执业纪律。
公证员执业纪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遵守法律法规:公证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办理公证业务。
2. 保守秘密:公证员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
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3. 独立执业:公证员应当独立执业,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4. 公正执业:公证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保持公正,不得偏袒任何
一方当事人。
5. 诚实守信:公证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当事人。
6. 尊重当事人:公证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
办理公证业务。
7. 维护职业形象:公证员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损公证行业
的声誉。
公证员执业纪律是公证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保证公证质量和维护公证行业声誉的重要保障。
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概述

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概述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概述公证是指在法律范畴内,有权益的当事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请求公证员出具证明文书或证明公证书,其效力等同于法院判决的过程。
公证依照中国《公证法》解释,主要是为了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促进经济交易。
在现代社会中,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是非常重要的。
一、公证制度公证制度乃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在公证员的法律授权下,以证人身份和专业能力授予公证效力,用于”保障,维护,鉴定和证明”等方面。
公证制度分为四个方面,包括办理公证,制作公证书,办理公证文件备案和监督公证员。
目的在于确保公证业务的质量与规范性。
该制度指导有效履行司法职能,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统一,维护公正和合法权益,提升经济的可信度。
因此,公证制度到今天仍有着越发重要的作用。
二、公证员职业道德公证员职业道德是赋予公证员的行为规范,规范了公证员的工作方式和社会行为。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证员遵守职业道德,保持公正、独立和保密原则,提高公证员的专业知识与职业精神。
公证员必须要遵守行业规定和道德标准,确保公证业务质量与规范性,并遵循公证的法律环节。
公证员必须以负责任的态度,确保公证业务的质量,以合适的方法保障法律规定的诉求和公证申请。
公证员应恪守的职业道德准则如下:1、依法、公平、公正地履行公证职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保守公证职业秘密,保证公证文件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3、全面了解申请人要求和提供的情况,对官方文件进行审查,掌握正确的法律知识,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结论。
4、不接受不当的礼物和答谢,避免不道德的行为范围。
5、尊重客户,不轻视、不侮辱任何一方当事人,而是平等地对待并善意地解释问题。
三、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之间的联系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公证制度为公证员提供了更多遵守和执行的指导方针和标准。
在公证员的职业道德框架下,公证制度的规定都为公证员服务,使其能够正确遵守公证业务的规定。
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概述(DOCX 80页)

第七章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第一节公证制度概述一、公证制度的概念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民事程序法的范畴。
它是国家为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公证行为,预防纠纷,维护民商事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
我国的公证制度,是由我国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当事人和公证员、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是和私证相对应的,对于公证的概念,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首先,公证的主体包括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当事人。
其次,公证的客体即公证对象,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以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毕业证、学位证、结婚证、公司章程)。
最后,公证的内容是公证员证明公证客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二、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在与其他证明活动(如私证、认证、签证、保证)或相关制度(如民事诉讼、行政行为)比较的基础上,可概括为如下两个方面:(一)公证是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这是公证制度的基本特征。
公证证明不同于一般的证明,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1、公证主体的特定性。
我国国家机构发出的证件或证明很多,如公安机构颁发的护照、居民身份证,房屋管理部门发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的《企业营业执照》等。
但这些都不是公证,只有公证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出具的证明才称为“公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职能只能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机构统一行使。
2、公证对象和内容的特定性。
公证对象是没有争议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公证的内容是证明公证对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公证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

公证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第一篇:公证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公证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一、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要求公证员要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事务;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非客观事实和法律之外因素的影响,切实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众权利的平等实现;应当自觉履行保密的法定义务,不得利用知悉的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在履行职责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制止。
二、要爱岗敬业,规范服务公证员应当有珍爱公证事业的道德情操。
在执业过程中,要努力做到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公证事务,不得因个人原则和其他主观因素拖延推诿;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注重礼仪,维护公证员的良好职业形象;敢于同违法现象作斗争,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三、要加强修养,提高素质公证员应当道德高尚、诚实信用、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行;要有忠于职守、不徇私情的理念和维护平等、弘扬正义的良知,自觉维护社会正义和社会秩序;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保证自己的执业品质和专业技能能够满足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要有开拓创新意识,有研究和探索前沿性学科、掌握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严格自律,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四、要清正廉洁,同业互助公证员不得经商和从事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不得利用公证员的身份和职务为自己、家属或他人谋取私人利益;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要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共谋发展。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发展公证事业,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的必要保障。
第二篇: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三章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第四章律师在诉讼、仲裁活动中的纪律第五章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纪律第六章律师与同行之间的纪律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道德水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规范。
法律职业伦理-公证

公证登记和业务归档
• (一)公证登记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登记簿,建立分类登记制度。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事项类别、当事人姓名(名称)、代理人(代表人)姓名、受理日期、 承办人、审批人(签发人)、结案方式、办结日期、公证书编号等。 公证登记簿按年度建档,应当永久保存。 (二)业务归档 公证机构在出具公证书后或者作出不予办理公证、终止公证的决定后,应当依照司法 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有关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和公证档案管理的规定,由承办公证员 将公证文书和相关材料,在三个月内完成汇总整理、分类立卷、移交归档。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承办公证员即应当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开始收集有关的 证明材料,整理询问笔录和核实情况的有关材料等。 对不能附卷的证明原件或者实物证据,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原件复印件(复制件)、物证照 片及文字描述记载留存附卷。 公证案卷应当根据公证事项的类别、内容,划分为普通卷、密卷,分类归档保存。 公证案卷应当根据公证事项的类别、用途及其证据价值确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短 期、长期、永久三种。 涉及国家秘密、遗嘱的公证事项,列为密卷。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公证案卷转为普 通卷保存。 公证机构内部对公证事项的讨论意见和有关请示、批复等材料,应当装订成副卷,与 正卷一起保存。
受理
•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 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
•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 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 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审查
• 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 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 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 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 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 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 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公证员、仲裁员

七、公证程序 1、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与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 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申请 2、审查 这是重点环节。包括当事人的情况,意思表示, 行为与事实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3、出证
八、公证的效力 1、证据效力 公证书的证明力高于其他书证的效力。 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应被法院采纳。 2、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规定:经公证处证明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 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 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这种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债权 文书中写有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3、是某些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依法规定,例如域外的委托书在国内使用时必须公证, 收养,中国人同外国的婚姻登记,物权变动等。 (2)依合同规定 (3)依国际惯例规定 4、域外效力:在域外使用的文书,除公证以外,还须外交 部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一)我国有关仲裁员职业行为规范的内容 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作为蓝本,我国仲裁员的规 范有如下方面: 1、诚实信用 (1)能够毫不偏袒地履行职责 (2)具有解决案件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3)能够付出相应的时间、精力并按照《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关于 提高仲裁效率的若干规定》要求的期限审理案件。 (4)参与审理且尚未审结的案件不满10件。 2、公正 (1)廉洁 (2)独立 (3)披露的义务 (4)不得代理本会的案件 (5)平等公允地对待双方当事人 (6)与当
仲裁员职业规范与伦理
公证员职业规范与伦理
一、公证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 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特征 第一,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 第二,证明对象 第三,证明内容 第四,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是相对于私证的一种 证明活动,具有一般证据和诉讼证据的效力,可以 成为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并可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 依据。
公证员职业道德名词解释

公证员职业道德名词解释
公证员职业道德是指公证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职业准则。
以下是几
个常见的公证员职业道德名词及其解释:
1. 保密:公证员应保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秘密,不得泄露与公证工作有关的个人信
息和商业机密等。
举例:当公证员接收一份个人隐私相关的文件时,他应当妥善保管并不得将其泄露给外部
人员,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2. 公正:公证员要确保公证行为公正、客观、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举例:在办理财产继承公证时,公证员需平等听取各方意见,并在程序上合规操作,以确
保对遗产的公正分配。
3. 独立:公证员应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扰或操纵。
举例:当公证员遇到与他人利益冲突的情况时,他应能够独立判断并按照法律和行规的要
求进行处理。
4. 诚信:公证员应本着真实、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伪造公证书或提供虚假证明。
举例:公证员在办理房屋买卖的公证时,应准确记录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交易情况,并不
得提供虚假的房产证明。
这些是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一些基本名词解释,公证员应当在工作中始终遵守这些道德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