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电视节目编导教学大纲

《电视节目编导》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4426课程名称:电视节目编导适用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总学时数:48学时理论学时16学时实验学时:32学时总学分:2学分选用教材:《电视制作原理与节目编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年参考书目:《电视专题创作》高鑫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1997年《电视节目策划技巧》张联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002年《电视栏目解析》石长顺著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电视新闻节目理念、形态与实务》吕正标王嘉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电视生活服务类节目定位、形态与包装》冷智宏许玉琪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广播电视文艺编导》项仲平王国臣著浙江大学出版社《电视节目创作与编导》张静民著暨南大学出版社一、课程说明电视节目编导课程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生的主干课程之一,本课程将系统地介绍从事广播电视编导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初步技能,讲授广播电视中各种节目形态的基本特征和创作规律,力求理论性与应用性并重,素质教育和能力训练兼顾,努力培养学生对广播电视栏目及影视作品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的能力,形成较先进的广播电视思维方式,引导学生关注当代广播电视节目的发展动态,使学生全方位、多视角地了解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的职能、作用,树立正确的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理念。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基本具备独立策划和制作一般性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能力。
本门课程的相关衔接课程有《电视艺术概论》、《传播学》、《电视节目制作原理》、《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电视专题片创作》等。
本门课程将采用课堂讲授、作品评析和实践创作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二、学时分配章次标题理论学时实验学时备注第一章电视编导概论 2第二章电视编导与文案 2电视新闻节目编导 2第三章第四章电视社教类节目编导 2第五章谈话类电视节目编导 2第六章生活服务类电视节目编导 2第七章电视文艺娱乐节目编导 4三、教学内容及教学基本要求第一章电视编导概论教学目的:了解编导的含义,职业特征及素质要求及在具体电视节目制作中的任务主要内容(知识点)教学要求备注认识层次讲授程度特别要求第一节编导的含义了解介绍选讲第二节电视编导的职业特征及素质要求理解介绍选讲第三节电视编导的地位与作用掌握一般讲授重点第四节电视编导的具体任务理解介绍第二章电视编导与文案教学目的:了解广播电视节目前期创作涉及到的多项工作,从构思、立意、选材、到文案的撰写,以及诉诸于文字形成未来电视节目的内容框架、拍摄方法和结构技巧等内容。
《电视节目策划》教学大纲

《电视节目策划》教学大纲.docx制与剪辑。
本课程贯穿理论指导实践的教学方针,培养学生在团队合作的环境中了解电视节目策划的流程和并且掌握各项基本工作的能力。
三、课程教学内容和深广度第一章电视节目策划概要一、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发展概况二、电视策划的界定、分类、原则、意义与方法三、电视策划分类四、电视策划:节目栏目频道1.电视节目策划:精品化观念2.电视栏目策划:个性化观念3.电视频道策划:专业化观念第二章电视策划的过程一、如何甄别策划方案二、电视栏目与频道的策划过程三、电视节目的策划过程第三章电视受众策划分析一、受众研究对电视策划的意义二、受众整体分析三、受众细分及不同细分群体的收视需求四、受众细分的要求五、电视受众分析调查实训第四章电视策划的创造性思维一、创造性思维对电视策划之重要意义二、创造性思维的特点三、电视策划中创造性思维的类型四、电视策划中创造性思维的开发五、电视策划中创造性思维的运用原则第五章电视新闻节目策划一、电视新闻与电视新闻节目概述二、消息和长篇报道类电视新闻节目策划三、人物专访式电视新闻节目策划四、调查评论式电视新闻节目策划五、现场直播式电视新闻节目策划六、电视民生新闻节目选题策划七、电视新闻编排艺术八、电视新闻编导第六章电视谈话节目策划一、电视谈话节目的界定、分类、意义二、电视谈话节目的选题策划三、嘉宾与观众的选择与设计四、现场谈话的设计五、策划个案分析六、电视谈话节目编导第七章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策划一、综艺娱乐节目的界定与分类二、电视娱乐类栏目设计三、电视综艺娱乐栏目改版第八章电视剧策划一、电视剧策划的界定与流程二、电视剧策划的运作机制三、电视剧策划之一剧本策划四、电视剧策划之二市场策划五、电视剧策划之三制作策划六、电视剧策划之四营销策划总复习四、课程教学时数分配序号教学内容学时学时分配讲课实验、其他课程设计1第一章电视节目策划概要440首先让学生了解本课程在本专业中的地位以及未来的就业方向,使学生明确学习目标。
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视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障项目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立项、策划、制作、播出等阶段。
第三条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应遵循市场化运作、法制化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
第四条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应遵循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应遵循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材料、节约人力、节约资金的原则。
第六条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应遵循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原则。
第七条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应遵循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
第八条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九条广播电视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获得相关资质许可。
第十条广播电视项目立项应注重市场需求,决策科学、合理。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项目立项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合理预估投入产出比。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项目立项应层层审批,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项目立项应建立科学的评审机制,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项目策划第十四条广播电视项目策划应立足于市场需求,把握受众喜好,注重创新和独特性。
第十五条广播电视项目策划应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确保项目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第十六条广播电视项目策划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项目计划和时间表。
第十七条广播电视项目策划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第十八条广播电视项目策划应建立精准的预算控制和成本管理机制,确保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第四章项目制作第十九条广播电视项目制作应根据项目策划,切实把握项目的重点,确保项目的品质。
第二十条广播电视项目制作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项目的生产效率。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视项目制作应加强与相关合作方的沟通和合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项目制作应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劳动条件,注重员工的培训和激励。
第二十三条广播电视项目制作应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中心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中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播中心及其所属各业务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管理工作。
第三条广播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制度,确保节目的安全、稳定、准确播出,保障观众合法权益。
第四条广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审核、播出、监督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促进各环节有效衔接。
第五条广播中心应当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确保广播电视播出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节目播出的效果和质量。
第六条广播中心应当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操作能力,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操作设备,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二章节目制作和审核第七条节目制作单位应当遵循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节目内容真实、准确、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第八条节目制作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节目进行审核,确保节目的技术合规和信息安全。
第九条节目制作单位应当建立节目审核和备案制度,将审核过的节目及时备案并归档,以备日后追溯。
第十条节目审核人员应当熟悉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感,严守职业道德,避免因私心或其他因素造成审核不严。
第三章节目播出和监督第十一条广播中心应当建立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计划,明确节目播出的时间安排和播出顺序。
第十二条广播中心应当建立节目播出质量检测制度,对所有节目进行质量把关,确保节目的音视频质量良好,无噪音、失真等故障。
第十三条广播中心应当建立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监测系统,对播出信号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广播中心应当建立对观众意见反馈的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观众投诉和建议,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广播中心应当加强节目播出情况的记录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以备复查和追溯。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六条广播中心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广播中心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电视中心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电视中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管理,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以下简称电视中心)进行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时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条电视中心应建立健全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
第四条电视中心应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核和监督工作,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合法合规播出。
第五条电视中心应加强与国家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监管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电视中心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管理第七条电视中心应建立广播电视节目审核制度,确保所有广播电视节目都经过审核后方可播出。
第八条电视中心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节目进行审核,包括节目的时长、内容、质量等方面的审核。
第九条电视中心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审核能力,对广播电视节目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核。
第十条电视中心应建立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计划制度,明确节目播出的时间和频率。
第三章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电视中心应制定广播电视节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进行管理和保障。
第十二条电视中心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和播出过程中不受干扰和破坏。
第十三条电视中心应建立广播电视节目的备份制度,确保节目的内容和素材能够及时备份和存储。
第十四条电视中心应加强对广播电视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互联网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第十五条电视中心应加强对互联网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管理,遵守相关互联网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六条电视中心应建立合理的互联网广播电视节目审核制度,对互联网节目进行审核后方可播出。
广播电视概论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一、广播电节目的分类
电视新闻节目
• 一、界定 • 电视新闻是以现 代电子技术为传 播手段, • 以声音,画面为 传播符号, • 对新近或正在发 生、发现的事实 的报道。
二、电视新闻节目分类
1、消息类新闻:指的是迅速、广泛、简要地报道国内外新发生 的事态的新闻报道的节目形式。
2、节目主持人特点 西方: • 普遍年龄较大,在成名之前,他们都有着丰富的从 业经验。 • 他们往往入行时间早,从业时间长,但成名晚 • 新闻节目主持人影响力大,拥有较大的权力 • 拥有超群的采访报道能力和写作功底
中国: 电视节目主持人来源多层 次性; 中国主持人发展进入良性 发展阶段。
电视节目主持人来源: • 科班出身,毕业于播音与主持专门院校和专业的学 生。 • 以记者为主的采编等媒体从业人员转为主持人。 • 演员、歌手、模特、运动员等文体明星。 • 向社会上各行各业以及大学生公开招考的主持人。
语言风格:
李咏:猖狂 崔永元:平和、幽默 刘仪伟:老百姓的憨厚 张越:亲和力与文化底蕴
追求主持个性化的误区: 1、盲目追求个性化,忽视了 节目的内涵塑造 2、节目风格和主持人风格不 相配 怎样保持主持人的个性魅力: 1、与时俱进的形象包装 2、注重学习 3、个性发展与节目风格相统 一
二、记者
(一)广播电视采访的特点
第二章 广播电视的管理
• 广播电视体制概述 • 体制就是指所有制形式和结构方法,包括制度和体系。 • 世界上广播电视体制一般有三种,公共服务,私营商业,公 有国营。 • 私营商业制 • 以营利为目的,要实现利润最大化,追求最高的收视率,迎 合低级趣味,以赢得广告收入。 • 以美国广播电视体制为例,NBC大卫.萨尔诺夫,CBS威廉.佩 利,ABC爱德华.诺贝尔,FOX默多克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广播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监督及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安全播出的原则和要求1.规范性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业界准则进行节目制作和播出,遵从公共道德,不违反国家政策和公序良俗。
2.安全性原则: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性,保护观众免受欠妥节目的侵害。
3.及时性原则: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及时播出,供应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4.真实性原则:广播电视节目必需真实、客观、公正,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歪曲事实。
第二章节目制作管理第四条节目策划与监督1.节目策划应符合我公司发展战略,与公司形象相符合,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节目制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3.节目策划和制作必需遵守著作权法,敬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进行侵权行为。
4.节目制作中的素材必需来自可靠来源,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素材,确保节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节目内容审查1.全部节目在正式播出前,必需经过内容审查,由特地的审查部门构成的审查小组进行审核。
2.内容审查重要包含审查节目的道德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等方面,并提出修改看法。
3.审查小组应依照程序进行审查,审查看法必需明确、具体,相关部门应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查。
4.节目内容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制作人员,并保存相关记录以备查证。
第三章播出管理第六条频道分级管理1.全部广播电视频道应依据内容特点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分级标准并公开。
2.分级标准应综合考虑节目涉及的内容、适合观众群体、社会风气等因素,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3.分级结果应在广播电视节目中明确呈现,并在播出前进行提示,提示观众选择适合的节目。
第七条广告管理1.广告播出必需符合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夸张、误导等不良内容。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广播电视设施是指广播电视发射台、广播电视中继台、广播电视发射网络、广播电视传输线路、节目制作设施、节目传送设施等相关设施,以及与之配套的设备和附件。
第三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原则是保护为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意识。
第二章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要划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区,并发布公告,加强对该区域内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活动:________妨碍、损害广播电视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破坏、占用、擅自改建广播电视设施或者其配套设备的行为。
摆放妨碍广播电视节目传递的物品。
第七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活动,应当事先报告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并获得许可。
第三章广播电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第八条各级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广播电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及时修缮、更新设施。
第九条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十条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四章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或者相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________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罚款。
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十二条对于故意破坏、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