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基本价值的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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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术器用 四层次法

道术器用 四层次法

道术器用四层次法〇、引言最近给大家讲解方法论的时候,总是套用一个模型,就是六个层次模型,在很多课程上用过,比如说《你的年计划一定会失败》、《时间管理方法论究竟是什么》、《问题管理方法论综合体系串讲》、《微型创业公司团队管理方法》、一天太阳姐问我:“永澄,这个层次的图叫什么名字啊”,我当时就被问住了。

想想看,既然是模型,就要具备通用性,更重要的是科学性,不能拍脑门来忽悠人啊!为了搞清楚这个事情,我和几个小伙伴再次讨论了,将这个模型进行了调整,并整理了本篇文章。

一、模型:掌握精通四层次法经过本次讨论之后,我们把上述模型命名为掌控精通四层次法,具体见下图所依然通用的思考模型构建的层次体系结构,基于该结构,本体系的成立就有了背书支撑。

道术器用这四个字,有的人说是出自道德经,这一点我并不认同,我并没有见到道德经里面有相关的内容,查找了很久也不知道它到底出自何处,索性叫它是“道术器用四层次”吧。

那这个模型为何叫做掌握精通四层次法,这里还是需要解释一下的。

在成人学习理论中,有个六级掌握水平的理论描述,大约意思是我们掌握一个领域的理论或者能力,按照从浅到深可以分为六个层次,分别是:知道/了解、理解、应用、分析、评估、创造。

为了便于对照,我们通常将分析、评估这两个层次称之为掌握,创造这个层次称之为精通,所以,整个方法论要表达的意思就是:如果要对一个领域掌握并达到精通,至少要从道术器用这四个层次来考虑。

那么,我们来具体看看这四个层次都要考虑什么?(一)道道这个东西是不能描述的,道可道,非常道,说出来的时候就不是那个样子了。

从对“道”的这种理解和解读上,可以演绎出三个主要内容:理念、规律、目的。

对于这三者之间的综合描述,可以理解为对某一个方法论、领域、体系的道的阐述。

分别来说说看都是什么:•理念:自己所秉持的一些观点,自己如何看待、判断这个领域的意义和价值,或者说是一种指导思想。

通常在政府公文的提纲挈领的那一段,大约就是这个内容。

江苏省苏州市2024—2025学年高三上期中考试语文试题

江苏省苏州市2024—2025学年高三上期中考试语文试题

江苏省苏州市2024—2025学年高三上期中考试语文试题2024.11注意事项:1.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请把选择题的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把非选择题的答案用0.5mm黑色墨水签字笔写在答题纸上的指定位置。

一、现代文阅读(35分)(一)现代文阅读I(本题共5小题,19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5题。

材料一: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

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了。

我们儒家最考究的是人伦,伦是什么呢?我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

在差序格局中并没有一个超乎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超己的观念必须在团体格局中才能发生。

孝、悌、忠、信都是私人关系中的道德要素。

但是孔子却常常提到那个“仁”字。

《论语》中对于“仁”字的解释最多,但是也最难捉摸。

孔子有不少次数说“不够说是仁”,但是当他积极地说明“仁”字是什么时,他却退到了“克己复礼为仁”“恭宽信敏惠”这一套私人间的道德要素了。

孔子的困难是在“团体”组合并不坚强的中国乡土社会中并不容易具体地指出一个笼罩性的道德观念来。

仁这个观念只是逻辑上的总和,一切私人关系中道德要素的共相,但是因为在社会形态中综合私人关系的“团体”的缺乏具体性,所以凡是要具体说明时,还得回到“孝悌忠信”那一类的道德要素。

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

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都附着一种道德要素,因之,传统的道德里不另找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了。

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得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

(摘自费孝通《乡土中国》)材料二:费孝通对儒家的挑战就在于发现了儒家的一个内在困难,孔子并不能“指出一个笼罩性的道德观念来”,因此儒家道德体系一直都没有完成普遍性的理论构造。

《辩论常见术语词语简明汇编》

《辩论常见术语词语简明汇编》

包辩题
偷换概念的一种特殊形式,将对方的立场也
5 (包含式论
维基百科
纳入自己的立场进行论证。
证)
如果没有事物情况 A,则必然没有事物情况 B。
如果有事物情况 B,则一定有事物情况 A,那
6
必要条件 么 A 就是 B 的的必要。
常用:只有……才……。来表示必要条件。
如:“只有同心协力,才能把事情办好。”
游梓翔
对方辩友同意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共识存在重 大误解的情况下,且做出与事实不相符的自 认,此时自认/共识可以撤回。例如:范冰冰 是否是影视明星,通常认为是中国著名女明 18 撤回共识 星,但一方举证这里的范冰冰是楼下 80 岁卖 馄饨的阿婆,此时我们认为双方存在重大误 解,对于“范冰冰”是影视明星这一“共 识”可以撤回。

委对辩论双方提出的证据任意取舍或否定等
行为,都违法了诚信原则。
指具有辩手背景的辩论裁判。
10
辩手裁
辩手裁通常更注重场上攻防。
指的是正反双方在辩论中持不同立场的问
11
辩题
认识辩论
题。
备注
-2-
辩论常见术语词语简明汇编
序号 术语/词语
解释
出处
备注
在价值辩论中,作为某种价值排序或价值评
12
标准 比所依据的标准。标准是价值辩论或政策辩 游梓翔
在论辩中,为了反驳对方的荒谬论点,可以
52
归谬 先假设对方的论点是正确的,由此推出新的
荒谬的论点,这样便可将对方的荒谬论点驳
倒。
出处 论辩胜术
53
归纳 在观察的基础上得出概括性结果。
因为预期对方回应的时间将比己方提出的时
间长,因此提出的论证。通常在自由辩中,

什么叫做辩证的看待问题?

什么叫做辩证的看待问题?

什么叫做辩证的看待问题?在哲学上看,辩证的看待问题就是用联系的观点看看问题,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用内外因的观点分析问题细化而言更多如:矛盾具有特殊性则要——事物的具体特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要按客观规律办事,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看问题办事情要抓住重点,统筹兼顾,善于把握重点和主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等等要仔细,可以去看高中哲学课本的辩证法一章辩证的否定 (dialectical negation):表征否定本质特点的哲学概念。

指事物自身内在的包含着肯定因素的否定。

辩证的否定是在事物内在矛盾推动下而进行的自身否定,是事物的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辩证过程。

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发展环节,事物的新陈代谢,旧事物向新事物的飞跃,是事物辩证否定的结果。

只有通过事物的辩证否定,才能实现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实现事物由旧质态到新质态的飞跃。

辩证否定又是事物联系的环节。

新事物是从旧事物中生长起来的,彼此之间有着前后相继的内在联系;事物自身的辩证否定,并不是对原有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舍弃原有事物中陈旧的、消极的东西,吸取、保留原有事物中积极的、有生命力的东西,并以改造过的形式作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作为事物发展和联系环节的辩证否定就是“扬弃”,就是既克服又保留。

克服体现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间断性,保留体现着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辩证的否定或“扬弃”,就是事物自身发展的克服和保留、间断性和连续性的对立统一。

辩证的否定方式是多样的,不存在一成不变的模式。

这是由事物矛盾质的特殊性以及它们所处条件的多样性决定的。

不同性质的事物,以及同一事物处在不同的条件下,往往有不同的辩证否定方式。

人们对事物辩证否定的方式,必须从事物自身矛盾的特点和具体条件出发,进行具体的分析。

辩证的否定观和形而上学的否定观是对立的。

世界上一切事物,包括人的认识,由于内在的矛盾性,都是通过扬弃自身而发展的。

公共政策导论复习题-汇总 - 拼音排序

公共政策导论复习题-汇总 - 拼音排序

一、单项选择题()的“地理因素说”对我们理解地理环境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相互作用提供了启示。

A达尔文B马克思C魏源D孟德斯鸠()是指作用和影响公共政策的外部条件的总和。

A政策环境B政策主体C政策条件D 政策客体“好就一切都好,坏就一切都坏”,这是()A光环效应B首因效应C近因效应D从众效应“意见完全一致时不轻易做出选择”,这属于()A效益原则B谨慎原则C客观原则D兼听原则20世纪初,新古典经济学派继续鼓吹“市场万能”的神话,其代表人物是()A亚当·斯密B凯恩斯C马克思D马歇尔公共政策集中体现的是()的利益。

A全体社会成员B一部分社会成员C极少数人D统治阶级公共政策是由政治性组织制定的,是国家、政府、政党为实现其政治目的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行为准则,因此,公共政策具有鲜明的()A阶断性B政治性C普遍性 D 权威性互补指的是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是一种系统的优化,通过群体间的有机协调,提高群体的整体效能,形象说法是()A团体理论B知识理论C木桶理论D近因效应结构性社会问题涉及生活的许多方面,最为突出的就是()A人口爆炸B老龄化现象C 各种不平等现象D种族歧视美国公共政策的基本形式()A总统决策B国会立法C执政党政策D司法命令人的头脑中存在两个相互矛盾或者互不相容的认识,从而引起内心的苦恼和烦闷,这叫()A阿伦森效应B心理挫折C认知失谐D定型效应认为政策也有生命周期的观点属于()A过程模型B系统理论C选择理论D批判理论任何一个社会问题都不是孤立的,它往往是整个社会问题中的一个有机部分。

这个论断说明了社会问题的()A系统性B渐进性C客观性D重要性社会问题通常是指实际状态与下面哪种情形之间的差距()A社会期望B其它地区、其他人C社会需要D社会供求提出“政治就是管理众人之事”的是()A马克思B达尔文C孙中山D韦伯通过类比发现两类事物之间的共同机械性,从而将解决这一类问题的方法用于另一类问题上,这是()A经验联想B经验迁移C逻辑思维D直觉思维西蒙荣获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是由于他提出了()A经济人假设B理性人假设C有限理性模型 D 国家干预论下列哪位学者认为公共政策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和策略的大型计划。

公共政策基本理论

公共政策基本理论

• 渐进模式的基本内容: • 1、目标选择与经验分析总是相互交织 • 2、决策者只考虑解决问题的部分方案,且只存在
量上或程度上差异
• 3、只对方案的“重要”后果进行评价 • 4、目的手段链条无限调整,因此无唯一正确方法 • 5、考察决策优劣在于达成一致、基本接受,而不
在于公认最佳
• 6、针对具体社会弊病出台补救式政策,而不是未 来社会方案
(1)美国的政策分析的教育培训已经得到充分的发展 (2)政策分析的就业者人数不断增加 (3)在职业化组织方面,美国政策分析的学术研究团
体及职业协会已有相当的规模。 (4)在职业伦理方面,由于政策分析职业化发展历史
很短,加上政策分析的从业者来自于不同的专业和组 织背景,要形成一整套为大多数政策分析பைடு நூலகம்所认同和 遵守的职业伦理规范并非易事。
理性人的特性
(1)目标导向 (2)所有选择皆为已知 (3)偏好明确 (4)偏好一致 (5)没有时间及成本限制 (6)最好的选择可使报偿价值最大化
批判全面理性模式
• (1)面对的不是既定问题 • (2)目标价值排序存在价值冲突 • (3)列出所有备选方案及其结果,不现实。
2. 有限理性模式
西蒙、马奇的有限理性模式(bounded rationality model) 认为“全面理性”在实际 中是不存在的。
“政策”的内涵:
一、公共政策有特定的主体,即由国家或 政府、执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所制定及 执行,体现了主体的意志。
二、公共政策具有特定的价值取向,要实 现特定目标或目的。
三、公共政策表现为由一系列行为所构成 的行动过程,是政府为解决特定社会问 题及调整相关利益关系而采取的政治行 动过程。
四、公共政策是一种行为准则或行为规范。

2014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4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4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体现程序正当性法律原则的是()。

A.诚实信用B.婚姻自由C.无罪推定D.公序良俗2.在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中,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标准是()。

A.是否具有合法性B.是否具有社会性C.是否由法律调整D.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3.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说法,不能成立的是()。

A.法制完备表明法律体系已经形成B.法制完备意味着法治的实现C.法治要求宪法和法律具有权威性D.法治的关键就在于依法治权4.下列选项中,属于应用法学的是()。

A.法社会学B.法政治学C.法伦理学D.行政法学5.贾某与鄄某酒后斗殴,分别被科以 200 元罚款和 5 天拘留。

这类处罚属于()。

A.行政处分B.行政制裁C.刑事制裁D.民事制裁6.李某是税务局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税务局领导张某在干部调整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但长期未见回应。

李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王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张某。

于是他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王某的行为。

李某的举报行为属于()。

A.法的适用B.法的执行C.法的监督D.法的解释7.在当代中国司法活动中,法官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主要是()。

A.归纳推理B.演绎推理C.辩证推理D.类比推理8.刘女士在餐厅就餐时,左脸不幸被火锅烫伤。

刘女士向餐厅索赔无果,遂提起民事诉讼。

除要求餐厅赔偿治疗费外,她还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女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属于法定权利B.刘女士、餐厅和法院之间不存在多向法律关系C.刘女士与餐厅之间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D.如果餐厅赔偿治疗费,那么这种赔偿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9.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

A.政治权利B.人身自由C.文化权利D.平等权10.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是()。

熵权法的值-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熵权法的值-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熵权法的值-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熵权法是一种多属性决策分析方法,它将熵的概念引入到权重计算中,用以解决多属性决策问题。

熵是信息论中的概念,衡量了信息的不确定性或混乱程度。

在熵权法中,熵被用来度量属性的不确定性,通过计算属性的熵值,进而确定属性的权重。

熵权法具有较强的普适性和灵活性,不依赖于具体问题的背景和特点,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决策问题,包括社会经济、环境资源、工程管理等各个领域。

同时,熵权法可以有效地处理属性之间的相互影响,充分考虑属性之间的关联性,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该方法的原理相对简单直观,通过引入熵的概念,将属性的信息熵转化为权重,从而实现了对属性的排序和评价。

相比于传统的权重计算方法,熵权法能够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更加客观地评估属性的重要性,提高了决策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熵权法的应用领域广泛,可以在人才招聘、投资决策、项目评估等多个方面发挥作用。

通过对属性的熵值计算,可以确定各个属性对决策结果的影响程度,进而进行合理的决策、资源分配和风险评估。

然而,熵权法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该方法对原始数据要求较高,需要准确、全面的数据信息才能计算出准确的熵值。

其次,当属性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时,熵权法的效果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需要结合其他方法进行综合分析。

尽管存在一些局限性,但熵权法作为一种简便、直观、有效的决策评价工具,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未来,可以通过改进算法、完善理论框架,进一步拓展熵权法在多属性决策问题中的应用范围,提高决策过程的效率和准确性。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在本篇文章中,主要介绍了熵权法(Entropy Weight method)的值。

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展开讨论:首先,引言部分将从概述、文章结构、目的和总结四个方面入手。

在概述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熵权法的概念和应用背景。

接着,文章结构部分将对整篇文章的结构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各个章节的内容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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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基本价值的排序摘要:法的基本价值是有序排列的,排列层次应以自由、公平正义、秩序和效益顺序为宜。

从应然的角度来说,这四种基本价值在法价值中的地位依照前述所列依次递减。

当法价值发生冲突时的解决方式与原则也应依照前述在先的价值排序优先予以考虑适用。

关键词:法的价值;排序;位阶;秩序;效益法的价值问题在法学理论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人类的每一个法律实践和法律认知都无不以一定的法价值追求作为其基础和动因。

“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是古代或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的主要活动。

”法价值问题可以说是法学理论中最艰深、最困难复杂的问题,以致于法理学家佩雷尔曼曾说:法律基本上是关于各种价值的讨论,所有其他都是技术问题。

关注价值问题就不得不对基本价值进行探讨,“任何值得被称之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须关注某些超越特定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

”对于法的基本价值,古今中外的法学家们有着不同的认识。

彼得·斯坦和约翰·香德认为:秩序、公平、个人自由,“这是法律制度的三个基本价值。

”这种观点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

但笔者认为除此之外效益也应成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

因为法作为社会的基本调控手段,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本离不开对法效益的追求。

对于法的基本价值,笔者认为应是:自由、公平正义、秩序和效益。

这些法的基本价值是人类实践的结晶,反映了人们最基本的法律追求。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上述法的基本价值地位上是否有主次之分?这直接涉及到法价值间冲突时的解决方式。

任何人的法的价值观都会因各种因素的制约而有所差异。

但法基本价值的结构却是有一定的层次性与趋向性的,这四种基本价值是有序排列的,并非无章可循;从应然角度来说,这四种基本价值在法价值中的地位依照前述所列顺序(即:自由、公平正义、秩序和效益)依次递减。

当法价值发生冲突时的解决方式与原则也应依照前述在先的价值排序优先予以考虑适用。

1、价值排序的内涵与理解对于价值排序的理解和对其内涵的把握,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价值排序不等于价值等级的划分。

价值等级是对价值进行严格的级别划分,在价值冲突中严格遵循级别高者先适用的规则进行选择。

但这种法的价值等级体系是无法建立的。

原因是:第一“我们无法将所有的价值准则量度化。

既不能如此,就无法将各个价值在体系坐标中定位,固定的等级体系的建立就会成为困难。

”第二“价值准则的地位并不是绝对不变的。

”哪种价值更为社会主体所需,还须经济因素、历史和社会条件,以及国家的特性。

第三“社会是不断变化的,人的生存坏境、需要内容都在变化之中,它们都会对各个价值准则的等级关系提出适当的要求。

”但是并不能因此就认为法的价值没有层次的差别,而且它们的性质与作用确有不同,都不是可以等量齐观的,它们之间确有着高低上下之分。

例如人的自由价值在应然的层面上讲,无疑要比秩序价值更为崇高。

其次,价值排序并不要求人们在对法的价值判断与选择中总以自由为优先考虑,其他价值次之为标准;而是说从应然的角度来讲,应是以这种价值排序为趋势,应较注重自由、公平正义为取向的,概而言之,排序不等于标准,排序毋宁说是取向、倾向或趋势。

再次,排序也不等于规则,笔者宁愿说排序是一种原则。

规则一经采纳应无例外地被遵循,而原则却不是,只起宏观指导作用,且原则允许有例外发生。

随着特定的情境的出现,效益价值可优先公平价值,但从法的价值的整个发展阶段与趋势来说,不具恒久性。

最后,排序可看作是种位阶。

众多价值并非静态均衡处于法价值体系中,而是动态平衡紧密结合在一起,有序排列构成法的价值体系。

排列顺序变化仅针对特定的条件,这是有序进行的。

而从整体宏观来看,以自由为首,公平正义、秩序和效益随之的排序对法的发展应具有指导意义。

2、法的基本价值的排序是种有序并有层次的排列首先,在法的价值中自由价值是几乎倾向属人性的;而公平正义、秩序和效益却几乎是倾向属社会性的。

虽然自由作为最重要的个人价值与其它的社会价值紧密联系在一起,无法割裂,但从法的社会价值和法价值的社会性层面来看,个人价值尤其是自由是最基本的,社会价值乃是个人价值的集合与延伸。

法的价值的社会性是必要的,而法的价值的属人性是基本的。

在不发达的初民社会里原初状态的法所体现的价值倾向几乎是属人性的:至于效益价值与秩序价值,想必那时的人们并非看得很重,而只是为社会与经济的高度发达所需。

初始法律的本意在于保护个人的自由与社会的公平正义。

因此这四种基本价值的地位应有所不同。

其次,在法的价值中,自由与公平正义具有目的性,是法的目的价值;而秩序与效益则较多体现手段,是法的手段价值。

划分的意义在于“更好地把握法的价值的方向,避免法的价值选择上的失误;才能正确处理法的价值间的冲突,以手段价值服从目的价值,以手段价值服务目的价值;同时,也才能更好地促使法的价值的全面实现,避免在法的价值追求上的随意偏颇。

”“对于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以及价值冲突的解决,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实用意义。

”当然目的价值与手段价值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互换的,不能教条化。

最后,法的价值众多,在社会的法律实践中,法律适用实际处理问题时,众多价值往往是相互冲突而非一致的。

而冲突的解决往往恰是价值的选择与平衡的结果。

因此法的哪种价值倾向优先考虑,对于法的优先适用具有很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符合法律的稳定性。

因此法的基本价值的排序使法律良态地惯性般朝既定的方向上发展下去。

3、法的基本价值排序法的基本价值排序,应以自由、公平正义、秩序和效益之顺序为宜。

①自由为法价值之首应无可争议。

如同数学中的公理,从而构建出数学的精密高厦般那样,法律也应以自由价值为基石、为指针来不断建构和发展。

对于自由的内涵与重要性,许多伟人都有着精辟绝伦的论述。

美国的思想家杰斐逊认为:自由乃是人类生而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卢梭进而宣称:自由不仅是人的权利,甚至是人的义务,失去它,就失去做人的资格。

康德则坚持自由乃是“每个人由于他的人性而具有的独一无二的、原生的、与生俱来的权利。

”博登海默认为,“所有的法律与正义哲学都是以自由概念为中心而建立起来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们都应遵守一邦所定的生活规则,让个人的行为有所约束,法律不应被当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

”洛克则进一步揭示出自由是人的天赋权利,是自然法为人类规定的基本权利,是不可剥夺和转让的自然权利。

并且指出,“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马克思则明确指出:“自由的意义并没有等级的特性”,因此,自由权利应当以普遍权利的形式存在。

“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加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手段一样。

……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是法对人的终极关怀。

法是自由的保障,法可以承载多种价值,但其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

自由不仅是评价法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没有自由,法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则。

例如:因发生2003年孙志刚案件而导致被废止的国务院行政法规收容遣送条例就是管理当局为了维护城市的秩序,限制了农民到城市去的自由;农民进城,这是迁徙自由,收容遣送条例以牺牲和限制人的自由来达到治理秩序,这种违背人的发展和自由的法追求难以体现法的真正价值,忽视人自由的法也势必走向灭亡。

因此,在法的基本价值体系中,即使自由与秩序存在冲突,也决不能以牺牲自由为代价来换取秩序的建立。

②公平正义是指导各种规则、原则和标准的公平性和正义性及合理性。

公平正义,作为一种社会观念和社会准则,一直引导着法学的发展。

公平正义有一张海神般变化无常的面孔,包含一种很大相对性的成份,但是不同阶级阶层的人共同所处的生产力水平、地理坏境、生产工具等必然会导致某些共同的关于公平正义的思想意识。

历史传统、风俗习惯、道德意识及文化状况的共同性也为不同阶级与阶层之间形成某些共同的公平正义标准奠定了基础。

无论哪个时代,哪个国家都对随意杀人与严重虐待父母的行为予以否定。

公平正义是具有普遍绝对性的,公平正义是法律必须实现的价值。

公平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法律只有合乎公平正义的准则时,才是真正的法律。

公平正义可以成为独立于法之外的价值评判标准,用以衡量法律是“良法”抑或“恶法”。

例如:我国北方的某城市为了治理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曾出台了治理交通的新措施规定,如果行人违章过马路,被车撞死或撞伤,则司机完全不承担责任。

这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后被废止。

这个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但却是以漠视人的生命来换取秩序,显然这不是正义的法。

公平正义比秩序所处的法价值位阶应更为优先。

因为没有公平正义作为基础的秩序,必然是难以长期维系的秩序。

公平正义有利于满足人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平衡,有利于创设和维护良好的秩序。

忽视法的公平正义价值,极端重视法的秩序价值,视法为一种工具,从而使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维护公平正义和神圣地位的信仰丧失;久之,该法律必然走向毁灭。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这种现象是屡见不鲜的。

我们必须认识到有秩序的社会并不保证禁止不合理的,不切实际或暴虐的规则的统治。

因此法的秩序价值须服务于法的公平正义价值,法律应是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公平正义比效益所处的法价值位阶应更为优先。

对于公平正义与效益两种价值的选择,中外学者颇有争论。

不少人认为效益优先于公平正义。

其中一个重要理由是“效率价值属于经济范畴,其它价值(如正义、公平、自由等)则属于道德范畴。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经济范畴的效率应当优于作为道德范畴的其它价值自不待言。

效率优先也就是发展优先,因而与其它价值比较,它是硬道理,法律的其它价值均应当服从于和服务于效率价值。

”但笔者认为效益虽与经济密切相关,却与自由、公平正义、秩序同属意识范畴,是人们主观上的价值判断,意识之间不存在着相互决定的关系。

效益并非物质并不起决定意识的作用。

从经济层面来说,市场经济下的社会效率是以个体自由为前提的,以公平正义的规则为保障的。

社会发展是一件长远的事情;不以自由、公平正义为前提,则短期的“高效率”导致的危害是巨大的,反而使社会发展阻滞。

诚如罗尔斯所言:一个社会无论效率多高,如果它缺乏公平,则我们不能认为它就比效率低但比较公平的社会更理想。

同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口号并不适用于法律,法律适用上的价值选择应是“公平正义前提,效率优先”。

公平正义“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一种理论,无论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③秩序在法价值位阶中应位于公平正义与效益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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