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规划改革与“多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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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合一”与空间规划认知、导向与路径

“多规合一”与空间规划认知、导向与路径

“多规合一”与空间规划认知、导向与路径一、本文概述“多规合一”是我国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重要方向,其实质在于整合和优化各类空间规划,形成统协调、高效的规划体系。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多规合一”的内涵、认知、导向与路径,分析当前我国空间规划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提出实现“多规合一”的具体策略与措施。

文章首先对“多规合一”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在我国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定位与作用;从认知层面出发,阐述“多规合一”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意义,分析各类空间规划之间的关系与差异;再次,从导向层面探讨“多规合一”的目标与方向,明确空间规划改革的基本原则与目标;从路径层面提出实现“多规合一”的具体措施与建议,为我国空间规划体系的完善与发展提供参考。

通过本文的研究,期望能够为我国空间规划的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多规合一"的内涵与目标多规合一"是我国空间规划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其核心内涵在于整合和优化各类空间规划,形成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

这一改革旨在消除过去各类规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更好地指导和调控空间发展活动。

具体而言,"多规合一"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它强调规划的综合性,即要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进行有机融合,形成一个综合性的空间规划体系。

它注重规划的协调性,即要协调好各类规划之间的关系,确保它们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它强调规划的权威性,即要通过法律法规等手段,确保各类规划的有效实施和监管。

多规合一"的目标则是实现空间规划的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

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高效的空间规划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空间支撑和保障。

同时,还要通过加强规划的实施和监管,确保各类规划的有效执行和落地实施,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多规合一"改革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和路径。

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

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

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空间规划变得愈发重要。

城市空间规划涉及城市的用地、道路、建筑等方方面面,对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有着重要影响。

而如何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城市空间规划,需要“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的支持。

一、多规合一的概念及其重要性所谓“多规合一”,即是各种规划在实践当中能够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使各项规划之间既各行其是,又能够整体协调,形成一个完整的规划体系。

在城市空间规划中,各种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交通规划等,这些规划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和依赖关系,如果不能做到“多规合一”,就容易出现各种规划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从而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多规合一”首先需要各项规划之间能够相互融合。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城市未来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基本战略的规划,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对城市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和空间组织方式的规划。

两者之间需要相互协调,使得城市的基本功能布局和土地利用布局能够相互契合,形成统一的城市空间结构。

城市总体交通规划也需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配合,形成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和合理的交通网络,以支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多规合一”也需要各项规划之间能够相互衔接。

在城市空间规划中,城市总体规划既是全局性的规划,又涉及到具体的用地规划、建筑规划等细化方面,因此需要与各项详细规划相互协调衔接。

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与用地详细规划相协调,使得用地规划能够与总体布局相契合;又建筑规划需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使得建筑物的位置、高度、体量等能够适应城市总体结构和风貌。

只有各项规划能够相互衔接,才能够形成统一的城市空间规划体系。

“多规合一”的确立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城市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中心,城市的合理布局和规划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发展潜力。

如果各项规划之间不能做到相互融合和相互衔接,就容易出现各种问题,比如城市空间的低效利用、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

“多规合一”:探索空间规划的秩序和调控合力

“多规合一”:探索空间规划的秩序和调控合力

“多规合一”:探索空间规划的秩序和调控合力
“多规合一”是指多部门、多层级的规划合并融合,实现统筹规划、综合调控,加强
空间规划的秩序和调控合力。

在城市化、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实施“多规合一”已成为中国的战略性举措。

首先,“多规合一”有助于构建统筹规划的体系。

多部门的规划常常存在冲突、重复,难以形成紧密的衔接。

而实施“多规合一”可将各部门的规划透明化、协调化,确保规划
的一致性和统筹性。

此外,规划的过程也应具备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有关政府部门
需有开放、包容的态度,囊括各方利益。

其次,“多规合一”有助于实现空间调控的综合性。

空间资源的有限性使空间调控显
得十分重要。

各类型规划的编制应贯穿于整个城市发展的过程之中,不仅需要在规划上协
调统一,更需要深度融合和有机结合。

可借鉴景观城市理论所提出的理念和方法,打造生态、文化和宜居的城市。

最后,“多规合一”有助于提升规划调控的精细度。

多部门、多层级的规划合并,可
以更好地细化规划目标和实施路径。

从而,实现对城市空间、社会经济、民生福利等方面
的精细化管理和协调发展。

比如,可以引入智慧城市等新技术、新方法,提升规划调控的
科技含量和精细化水平。

总之,“多规合一”是空间规划秩序和调控的重要举措。

只有强化各部门的合作,促
进一切规划交融的协同推进,才能构建可持续性、可发展性的城市和乡村。

什么是统一的空间规划

什么是统一的空间规划

什么是统一的空间规划,什么是多规合一?导言我们常常听说的空间规划、多规合一都指的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有没有什么政策指导?自然资源部的组建对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实现有什么意义?今天给大家来篇科普贴。

什么是空间规划?中国现行的空间规划主要有4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分别由原国土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和原环保部负责组织编制。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

《方案》提出,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简称“三区三线”),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省级空间规划,为实现“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空间规划期限设定为2030年,试点范围在原有海南、宁夏试点的基础上,纳入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贵州,一共9个省份。

中国现行空间规划的编制管理机构分散、层级结构和编制标准不统一,所以经常出现规划目标相抵触、内容相矛盾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发改委、原国土部、原环保部和住建部等四部委曾在2014年8月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了28个市县,由4部委分别指导进行试点,但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是因为各部委均以各自负责的空间规划为主,进行“多规合一”的试点,依然导致规划的标准、流程都无法统一。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授刘小平对此表示,空间规划是最基本的规划,要给所有的规划限定一个帽子。

以往各种规划,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国民经济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存在“打架”现象,产生较多冲突矛盾,导致有些用地得不到合理利用和及时审批,现在通过制定空间规划作为基底,有助于实现规划间的上下联通。

刘小平打了个形象的比喻:空间规划就是一个大盘子,起到统领作用,往后所有的规划,都不能突破这个基底的限制。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多规合一”探讨与展望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多规合一”探讨与展望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多规合一”探讨与展望如今,我国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如此也就要求对土地规划问题加强重视。

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积极采用多规合一的方式,可以极大程度的加强各规划之间的融合效果,推进区域间的健康有序发展。

鉴于此,本文就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原则出发,就多规合一问题进行了探讨与展望。

标签: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多规合一通过科学的措施,将土地规划、社会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整合到一个区域中,即所谓的多规合一。

多规合一可以极大程度地解决各规划之间的矛盾,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的更好发展。

如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极快,而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则可以更好地优化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区域的统筹发展。

1、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现状分析就多规合一的作用而言,其一方面迎合了城乡建设规划的整体性要求,另一方面也满足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极大程度的体现了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针对性及整体性。

目前,我国社会工业化发展速度极快,产业不断升级,但城乡发展失衡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而城镇化的发展能够有效提高土地的集中化,但与此同时,也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此前,我国国土空间规划方式因地区、层级差异存在着各种不同的体系,且体系之间互斥,故而在具体规划工作的落实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冲突与矛盾。

如功能区域规划中主要侧重空间规划,而土地资源规划中,则重点是要保护现有土地资源。

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则既要加强对资源的保护,同时还要实现对土地结构的合理规划,以此来最大程度的发挥出土地空间的最大价值。

2、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多规合一”的实现途径分析2.1 规划中“多规”的实现如今,现行的国土空间类规划主要有4种: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另外还有交通、水利、林业、海洋等若干个含有部分空间规划属性和内容的部门规划。

这些国土空间类规划以及含有部分国土空间规划属性和内容的部门规划一起构成了现行空间规划体系。

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

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

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
城市空间规划是指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和优化利用城市资源。

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利益和冲突,需要建立
起一种“多规合一”的协调机制,以保证各个规划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促进城市空间
规划的协调发展。

要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是城市空间规划的总纲,
其目的是保证城市发展的方向一致。

在制定总体规划时,需要充分考虑各个规划部门的需
求和利益,形成一个共同的发展目标和方向,避免各类规划之间的冲突和重复。

需要建立起一个具有权威性和监督引导作用的规划部门。

该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个规
划部门的工作,制定规划的标准和指导意见,并对各个规划部门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批和监督。

这样可以保证各个规划部门依据总体规划开展工作,避免各类规划部门单独行动,导
致城市规划的混乱和不协调。

要建立起一种多部门间的协调机制。

在城市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非常多,包括土地规划、交通规划、住房规划、环境规划等等。

这些部门在进行规划工作时,经常
会出现利益冲突和协调困难的问题。

需要建立一种协调机制,让各个规划部门能够进行有
效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冲突,形成一个共同的规划意见和方案。

还需要加强对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在城市规划中,往往出现规划方案制定完了后就不
再关注的现象,导致规划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需要建立起一种监督机制,对规划的实施情
况进行跟踪和评估,推动规划的落地和改进。

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

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

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城市空间规划是一项以城市规划理论和方法为基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因素综合考虑、以建设安全、便利、舒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为目的,对城市空间的合理分布、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管制等制定的一个科学计划。

因此,城市空间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环境保护、社会和谐、行政效率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城市空间规划主要有三个层次,分别是国家、省市和县区级别的规划。

为了保证这些规划能够协调有序地推进,中国政府提出了“多规合一”的原则,即以国家空间规划为总体,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空间规划体系。

同时,为了推动“多规合一”的实施,各级政府也建立了“多规合一”协调机制。

“多规合一”是把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结合起来,形成全面的空间规划体系。

这一体系的核心是国家战略性的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战略框架下,确定了全国决策咨询的指导思想、空间结构、分区政策等。

在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还应该有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以区域城市体系规划为基础的城市发展布局规划,它是城市在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的细化和具体化,可以指导城市的发展、运营和管理。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各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应该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空间规划体系。

城市发展需要各类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支持和指导,如交通规划、绿地规划、水资源规划、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等。

这些规划应该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以达到整体规划的效果。

除了“多规合一”原则,如何实现“多规合一”也是一个问题。

因此,各级政府都建立了“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来推进空间规划的协调和整合。

每个机制都有具体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以确保各级规划之间的协调和整合。

如中央政府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命令中确认了“空间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协调、组织、实施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确保不重复、不抵触”,同时建立了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

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

探讨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城市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是指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各种规划要素之间的协调与整合,以实现城市空间的有序发展。

它旨在打破传统的分散性规划,实现统筹规划和协同发展,推动城市空间规划的一体化、统一化和协调化。

2. 统一城市发展思路:城市发展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思路和目标。

通过“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可以明确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统一各项规划的目标和内容,使城市规划能够有序推进。

3. 加强城市各项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城市空间规划涉及多个领域,各项规划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和制约。

通过“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可以加强各项规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解决各项规划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实现各项规划的有机结合。

4.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城市空间规划的决策需要基于科学的分析和研究。

通过“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可以将各项规划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整合和分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为城市空间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5. 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城市空间规划的目标是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多规合一”与协调机制,可以综合考虑各项规划对城市的影响,促进城市在经济、环境和社会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空间的质量和效益。

1. 健全规划体系:建立健全的城市空间规划体系,包括各项规划的编制、审核、审批和监督等环节,形成科学、规范的规划过程。

2. 加强规划协同机制:建立各项规划之间的协同机制,包括制定统一的城市发展目标和规划标准,建立联席会议和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和协调,解决规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3. 加强数据共享与集成:建立统一的规划数据平台,实现各项规划数据的共享和交流,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利用效率。

4.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建立健全的规划实施管理机制,包括规划目标的跟踪和评估,规划的执行和监督,以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5. 注重民众参与:在规划过程中,注重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加强公众参与,形成共识,提高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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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规划改革与“多规合一”一、空间规划的现实及问题规划是为实现定目标而预先安排行动步骤并不断付诸实践的过程。

空间规划是对国土空间系统统筹的安排,是公共管理部门实施国土空间的管理手段和方法。

规划伴随着人类产生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始终前瞻远谋、走在前沿,约束、规并指导发展。

科学发展,规划先行。

由于规划本身的特性要求,空间规划一贯以严肃、严谨、科学、法定、连续、系统、刚性、权威等个性特征为自身标签和社会认同。

但近年以来,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速,规划的本能严重退化,规划的个性日渐缺失,规划任性和管理随意问题严重且呈蔓延之势。

一是规划繁杂且不协调、不衔接、不统一问题突出。

我国现行规划类型众多,涉及到空间资源利用的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多项规划,在同一空间存在较大差异甚至相互矛盾。

规划的不协调、不衔接、不统一已严重削弱了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甚至造成空间管理无序、土地资源浪费、环境保护失控等问题。

二是规出多门、各自为政,协调统一管理难的问题突出。

现行的各项空间规划体系“条块分割”现象严重,职能被分散到几个行政主管部门体系中。

从地方层面看,各规划在各自的行政体系架构中展开,均采取“政府负责、部门落实”的垂直管理方式,分别对各自的规划工作进行管理,使得出现“条条”协调不力、“块块”关系混乱的局面,规划协调实施难以落实。

三是规划容边界模糊,指标、标准等技术不兼容问题突出。

规划职能边界模糊,容交叉重叠,也造成部门职责难以厘清。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项空间规划发展历程不一、关注的侧重点不尽相同,使得各自编制的出发点、技术路线均有差异,从而导致目标和结果差异明显,给指导实践带来困惑。

四是规划视同“花瓶”,有法不依、有规不执问题突出。

我国规划管理随意、刚性不足、法定性不强、连续性缺失已成顽疾。

公共管理部门受发展观、政绩及考核导向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规划贯彻执行及管理随意任性,政府换届规划随之换届,领导变化思路随之变化。

同时规划虽然均经历的相关法规法定程序,但在权利和法律之间,利益与法规之间,往往权利任性至上,将规划束之高阁,计划赶不上变化,规划赶不上调整。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到全面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常态、新阶段,深化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加快规划立法,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动规划体系及管理方式创新,探索实施“多规合一”,确保空间规划权威性、严肃性、连续性已成为我国规划领域的迫切任务。

二、多规合一的提出及背景窗体顶端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决定》明确了城镇建设空间规划改革的方向。

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城市规划要由扩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

总书记在会议讲话中指出,积极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探索能够实现“多规合一”的方式方法,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蓝图,并以这个为基础,把一蓝图干到底。

2014年2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格划定“三线”,具体包括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

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强调,加强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相互衔接。

推动有条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

201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时明确,“十三五”规划将积极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探索能够实现“多规合一”的方式方法,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蓝图,并以此为基础,把一蓝图干到底。

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中,将三规合一作为2014年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之一。

指出进一步明确开展县市的空间规划试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规划,多规合一。

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和住建部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开展试点的主要任务及措施,并提出在全国28个市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

2014年10月,国家住建部规划司在市召开“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由住建部门联系的8个试点县(市)要按照“一蓝图干到底”的要求,做好一图,建好一个平台,实现“多规合一”全覆盖。

三、多规合一的意义及必要规划领域所呈现出的现实和问题,已成为规划行业的顽疾。

其问题背后反映的是有法不依、有规不执的当前发展无序、管理随意的无奈现实,因此加快推进规划体制改革,以多规合一为基础,完善规划体系,具有现实及长远意义。

一是适应新常态,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发展的要求。

新常态下,发展观发生了重大转变,转变发展方式,以创新驱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走集约节约、创新高效发展道路成为迫切任务。

既往规划乱象折射的胡发展、硬发展,盲目发展及无序发展等必须彻底革除,以多规合一为基础规划体制改革是适应、影响和推动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

二是解决规划诸多弊病、矛盾、不畅问题的现实需要。

目前我国横向、纵向、综合、专项等规划琳琅满目,各个管理职能部门各成体系,以规划指导发展本身没有问题,但各种各类规划之间容冲突、边界重叠或空白、缺乏衔接协调等问题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且规划视同“花瓶”,严重影响规划的有效实施。

多规合一将从技术上、管理上根本解决这些问题,确保规划有效落地实施。

三是实现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需要。

国土空间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规划无序带来发展无章,乱建乱占、乱拆乱挖,各种经济社会要素空间布局不科学不合理,环境破坏,生态受害,造成了严重的不可挽回的发展负面损失,严重挑战人类的生存底线和秩序。

多规合一旨在站在空间管控和科学、合理、和谐的角度,确保国土空间可持续利用。

四是深化公共规划管理体制,重构良好规划体系的需要。

规划所显现的诸多现实问题,造成的诸多发展问题和国土空间不节约问题已经非常严重。

实现良好的公共管理秩序,尤其自然空间的管控,是公共管理部门的基本和根本职责。

深化改革决定中明确要求加强空间管理,多规合一是深化公共空间管理体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改革重构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的需要。

五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实现依法执政、依规办事的要求。

从十八届四中全关于依法治国决定,到四个全面的论调和要求,有规有矩必须成为常态。

规划乱象折射的无序发展,映射的是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缺失,权大于法、利高于规,有法不依有规不执,关键是缺严肃强硬的法治保障。

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体制改革是强化、严肃和加强规划立法及严肃执法的要求。

四、多规合一的涵和本质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及多规合一试点通知等官方的表述,“多规合一”基于国土空间布局的衔接与协调,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的相互融合,实现一个区域空间、一个空间规划、一发展蓝图,确保一蓝图干到底。

追溯我国规划法规管理及规划体系的延续演变,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程,自从2013年以来多规合一提出及试点实施,公共管理部门、规划行业领域及社会大众等均对多规合一较为陌生和模糊,认识理解千差万别,甚至出现规划无用论、规划形式论、规划唯一论等不同论调。

到底如何理解多规合一,在本文之前的论述中已做了大量的阐述。

一是多规合一不会改变或弱化规划的本质属性,多规合一的要确保一蓝图干到底。

规划是对未来的预先统筹安排,始终对发展前瞻远谋,约束规并指导发展。

科学发展,规划先行。

多规合一要求一蓝图干到底,更加强化的规划的预先安排性和科学性,更加强化了其对发展的约束性、法定性和权威性。

不要无视藐视规划,让规划有意为无意成为花瓶和摆设,规划不要再任性换届或因人因事而随意变化。

二是多规合一不是一个区域只编一本规划,多规合一的目标是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建立新的规划体系。

经济社会发展的复杂体系及政府公共组织管理要求,必须要求各项职能专业分工、科学管理,而规划是实现科学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因此多规合一不是一本形式上规划解决所有职能部门的问题,而更多是规划衔接协调和重构规划上下位等法规和管理体系的问题。

不要多部门多职能规划相关打架,相互矛盾,相互冲突,而且还互不兼容、互不相让,不要再维护权与利而损害生态及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多规合一不是形式上的多个规划简单融合,多规合一的根本是解决空间有效管控和持续发展问题。

社会系统的多个部门、多个分工职能管理及多个规划有其存在的必然和管控的边界,多规合一除了规划本身字面上纸面上衔接协调融合之外,更多强调公共管理部门如何利用多规合一的规划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及长远问题。

国土空间具有唯一性,不要再为了规划而规划,为了少数权和利进行规划,不要再无视环境,不要再浪费唯一的空间资源,不要再走不持续的发展道路。

五、多规合一实施的难点我国现行规划体系及法规要求,已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演变发展,各自规划均形成了一定的体系和惯例,实现多规划合一,要打破原来的条框,真正实现一蓝图干到底的基本要求,当前仍然存在诸多现实难点,不容回避,且需要深入解决。

一是规划期限问题。

各个规划由于政府行政条块的制约,形成了包括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多个规划体系。

由于不同规划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容不一样,编制规划期限相差很大。

例如城乡总体规划期限为20年,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期限是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等。

规划期限的不同导致两个问题:一是规划基期千差万别,起点数据不统一,难以有效融合各规划。

二是规划期不同,导致现状分析、空间开发、用地使用、生态环保等分析与预测难以吻合等。

二是规划体系问题。

当前国规划主要有几大类型组成。

一是发展规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为代表,重点是明确区域未来发展定位、方向和思路。

二是城镇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代表,主要是对一定时期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三是土地规划,以土地利用规划为代表,是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历史基础和现状特点,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等,对一定地区围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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