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12.24)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速记知识点总结

●企业所得税25%:居民;有场所且所得有关联得非居民●10%:其她非居民●20%:小微(≤100万得部分减按25%,100—300万,减按50%)●15%:高新技术、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职工福利费:14%扣除;工会经费:2%扣除;职工教育费:8%扣除●补充养老、医疗:不超工资总额5%可扣除●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得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营业收入5‰●广宣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可扣除,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与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30%可扣除●公益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可扣除,三年内结转。
●手续费佣金扣除:财险:余额得15%内;●人险:余额得10%内;●电信:总额得5%内;●其她:总额得5%内。
●保险赔偿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偿按100%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偿按8%提取。
●亏损弥补:高新技术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固定资产折旧: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等生产设备10年;器具工具家具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得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林木10年;畜类3年。
●无形资产摊销:不低于10年。
●专项申报:损失超过500万;非正常损失;正常损失。
●房地产开发经营所得:开发产品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得计税毛利率:政策房3%,非政策房15%(人民政府所在地)、10%、5%●委托境外机构销售:不超过销售收入得10%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预提费用:出包未取得全额发票得,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得10%。
●“三免三减半”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包括电网新建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免征;>500万,减半征收●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个人收入减按50%●经济特区与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1、2年免征,3—5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得,75%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得按175%税前摊销。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2015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扣除项目的范围
1.成本。
包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2.费用。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注意:销售佣金中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
3.税金。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有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4.损失。
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规定扣除。
损失处理的资产,以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
指除了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配比原则。
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
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合理性原则。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试题与参考答案(2025年)

2025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模拟试题与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40小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1、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B. 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税对象之一C.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D.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免征额,达到一定数额才需要缴纳税款答案:D解析: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并不是免征额,而是对达到一定数额的收入进行累进税率征收的起点。
起征点以下的部分不需要缴纳税款,但超过起征点的部分需要按照相应税率缴纳税款。
因此,选项D表述错误。
2、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项是不正确的?A.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所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B.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C.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D.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部门有权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答案:C解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特定比例内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非全额扣除。
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
3、下列关于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得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B.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收入,属于企业的收入范畴C. 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由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重组条件,而不是由税务机关指定D. 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企业重组后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55%时,才符合重组条件答案:A解析:选项B错误,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收入,属于企业的收入范畴,但不属于营业外收入;选项C错误,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由税务机关指定是否符合重组条件;选项D错误,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企业重组后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时,才符合重组条件。
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12.24)

/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1
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12.24)
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公式
坏账准备计算公式1 :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坏账准备比率-期初坏账准备余额+本期的坏账损失金额-本期收回的坏账损失
如果计算结果是正数则需要补提坏账准备,如果是负数就要冲回多计提的坏账准备。
等式关系1:
资产类科目的余额与发生额关系
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
等式关系2:(假设坏账准备比率不变)
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坏账准备比率-期初坏账准备余额
=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坏账准备比率-期初应收款项余额×坏账准备比率
=(期末应收款项余额-期初应收款项余额)×坏账准备比率
=(应收款项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坏账准备比率
坏账准备计算公式2: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应收款项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坏账准备比率+本期的坏账损失金额-本期收回的坏账损失
【说明】
公式1,用在已知应收账款余额的情况中;
公式2,用在已知应收账款发生额的情形下,而且必须存在坏账准备计提的比率不变的前提。
注:本文原创于中华会计网校(),不得转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12.24)
知识点:扣除项目的标准—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一、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
二、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1.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
2.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三、保险公司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的精算师或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确定的金额提取。
2.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
3.保险企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按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保险企业在计算扣除上述各项准备金时,凡未执行财政部有关会计规定仍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规定的,应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四、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给付,应首先冲抵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不足冲抵部分,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
注:本文原创于中华会计网校(),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