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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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保证营运、业务资金的需求及资金运用,减少沉淀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使资金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责权分明,促进资金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金管理原则。公司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即:保费等收入与业务、管理费等支出实施分户管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权限。

第二条总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公司所有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二)总公司投资资金的管理;

(四)对各分公司保费的收取及上划工作的管理;

(五)对各分公司费用申请和拨付工作的管理;

(六)对各分公司业务支出申请和拨付工作的管理;

(七)对各分公司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三条财务会计部门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限额支取现金,严格控制现金支付量。对于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均应以支票形式支付。对于支付给个人的超过结算起点的款项,确需支付现金的,必须经授权审批人审批。

第四条财务会计部门应严格控制库存现金余额,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50000元。

第五条财务会计部门设专人进行现金的管理工作。现金管理员的职责是:遵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控制现金收付和库存量,定期盘点现金,按月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附表一)。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新开立银行存款账户,财务会计部门填报“银行开户申请表”(附表二),经授权审批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开户。

第七条总公司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管理需要开立一般账户和专用账户,公司银行账户一律开设在全国性商业银行和经授权审批的商业银行。

第八条银行账户按用途分为保费收入账户、费用支出账户、业务支出账户、专款账户、投资账户、七天通知存款账户、一般定期存款账户、大额协议存款账户。银行账户必须明确性质和用途,做到专户专用。

1.收入账户为一般账户,该账户用于接收各分公司上划的保费收入。

2.费用支出账户为基本账户,用于总公司的往来结算、各种费用支付,用于下划各分公司的费用支出。

3.业务支出账户为一般账户,用于下划各分公司的业务支出。

4.投资账户包括公司为投资目的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开户,包括为投资用途而开立的银行一般账户及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投资凭证托管账户。

5.专款账户为专用账户,指纳税专户、保险保障资金账户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专项存款账户及临时为特定目的开立的账户。

6.七天通知存款账户、一般定期存款账户、大额协议存款账户均为存放较长期限资金的账户。

第九条总公司设专人对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管理。账户管理员的职责是:遵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控制各账户收支情况,收集银行对账单,按月编制各账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附表四)及“银行存款月末余额表”(附表三)。

第四章对分公司的资金管理

第十条总公司应根据各地分公司的资金流量情况和财务管理水平,核定分公司各类银行账户的资金限额;根据各分公司开户银行规定和现金使用情况核定分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库存现金限额。

第十一条分公司保费收入上划的管理

分公司开业时,总公司核定分公司保费收入账户留存资金限额,分公司保费资金每日扣除留存限额后及时上划至总公司指定收入账户。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设专人核对业务系统保费收入信息和上划资金到账情况,确保资金上划的及时、安全,

第十二条分公司费用的申请和拨付

分公司开业时,总公司核定分公司费用账户资金限额,下拨备用金供分公司费用支出。分公司每月二十五日前根据费用预算和申请向总公司报送下月费用“资金申请表”(附表五)和“资金需求明细表”(附表六),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审核后在预算额度和资金限额内按需拨付,资金下划分公司费用账户。

第十三条分公司业务支出的申请和拨付

分公司开业时,总公司核定分公司业务支出账户资金限额,下拨备用金供分公司业务支出。分公司每月二十五日前根据下月业务资金需求和本月业务支出情况向总公司报送下月业务“资金申请表”(附表五)和“资金需求明细表”(附表六)。如遇特殊情况,临时增加大额业务支出,各分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必须立即填制“资金申请表”(附表五)上报总公司申请拨款。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设专人负责审核分公司业务请款需求和业务系统付款信息,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资金下划分公司业务支出账户。

第十四条每月月末,分公司向总公司上报本月“银行存款月末余额表”(附表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附表四)、银行对账单、“账户资金情况月报”(附表七),总

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设专人负责审核分公司上报的资金报表,并将上报数据和资金申请表、会计科目余额核对,监控分公司银行收支、账户限额等管理情况。

第五章资金运用管理

第十五条产品精算部门每月末向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提供当月保费收支、保费收入分类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根据产品精算部门提供的信息和分公司、总公司各部门的“资金申请表”,每月做一次现金流预测分析,以确定营运资金额度及可供投资资金额度。

第十七条财务会计部门根据各账户资金余额和现金流预测的结果作出判断,并及时通知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反馈资金需求信息后财务会计部门将银行投资账户资金划入投资保证金户。

第十八条其他银行账户和银行投资账户、投资保证金户资金的互划由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根据投资的需要,填写划款凭证,按授权规定审批后,由财务会计部门资金管理人员完成具体资金划拨手续。划拨工作须两人负责,合理分工,相互制约。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会计部门应密切配合,提前安排资金计划,充分考虑资金流转在途时间,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从而保证营运资金使用的同时提高资金回报率。

第二十条对于各种资金运用信息,产品精算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要及时进行流转,信息交流按以下的流程办理:

(一)资金信息的传递流程:

1.财务会计部门每日编制“投资银行账户资金日报表”(附表八)通知资产管理部可投资资金余额。

2.财务会计部门每日编制“投资保证金日报表”(附表九)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投资保证金变动额及余额。

3.财务会计部门划转投资保证金,实时向资产管理部门发送“投资保证金转入/转出通知”(附表十)。

4.产品精算部每月末及时向财务会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保单资金收支、保费收入分类统计信息。

5.资产管理部门有投资资金需求时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送“投资保证金申请表”(附表十一)申请资金转入投资保证金户。

(二)投资交易信息的传递流程

1.交易处理信息和投资决策方案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及时传递给财务会计部门,交易处理应附有授权书和交割单。

2.如果交易当天不能取得交割单,在每一交易日结束当天,资产管理部门填写交易信息明细表,反映当天全部成交信息,交易信息明细表、授权书和相关附件及时交财务会计部门,便于财务会计部门及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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