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EVA考核环境下非经常性收益调整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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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在国企绩效考核中的问题与优化对策

EVA在国企绩效考核中的问题与优化对策

EVA在国企绩效考核中的问题与优化对策EVA考核体系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忽视了员工的非财务绩效。

EVA主要关注经济方面的指标,如利润和投资回报率,而忽视了员工在其他方面的表现,比如客户满意度、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等。

这种单一的考核指标使得员工只关注经济利益,而忽视了更重要的因素,如公司的声誉和员工之间的合作关系。

我们需要在EVA考核体系中引入更多的非财务指标,以更全面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EVA考核体系的设计可能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在国企中,由于工作岗位不同,员工所面临的工作难度和压力也不同,但EVA忽视了这种差异性。

一些员工可能因为工作难度较小而获得高分,而其他员工可能因为工作难度较大而获得低分,导致不公平的评价结果。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难度和压力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以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EVA考核体系在激励员工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虽然EVA考核体系可以激励员工提高利润和投资回报率,但它往往忽视了员工的长期发展和个人成长。

在国企中,员工的个人发展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应该在EVA考核体系中引入个人发展指标,如培训和学习机会、晋升机会等,以激励员工付出更多的努力和创新。

EVA考核体系的核算标准可能存在问题。

在国企中,与财务指标相关的经营活动较多,而与财务指标无关的经营活动可能被忽视或低估。

这种情况下,EVA考核体系可能无法准确地反映公司绩效。

我们需要对EVA考核体系的核算标准进行调整,以更准确地评估公司的经营绩效。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优化对策:引入更多的非财务指标,如客户满意度、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等,以确保绩效考核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难度和压力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以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引入个人发展指标,如培训和学习机会、晋升机会等,以激励员工付出更多的努力和创新。

调整EVA考核体系的核算标准,以更准确地评估公司的经营绩效。

EVA在国企绩效考核中的问题与优化对策

EVA在国企绩效考核中的问题与优化对策

EVA在国企绩效考核中的问题与优化对策问题一:EVA计算方式的不透明性由于EVA的计算涉及到许多需要推论或预测的因素,如预测未来净收入、估算资本成本等,因此,EVA计算的结果容易受到各种主观判断和偏差影响,计算出的数值不够准确和科学。

同时,由于EVA指标的计算方式和依据不够透明和公开,容易被认为是一种黑箱操作,从而引起员工对绩效考核制度的不信任甚至反感。

优化对策一:提高EVA计算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为了解决EVA计算方式不透明的问题,国有企业可以在EVA计算中增加透明度,通过公开EVA计算的具体指标、参数和计算过程,提高EVA计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这不仅可以帮助员工更加清晰地了解EVA计算的过程和结果,也可以促进企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问题二:忽略了长期投资的利润贡献EVA的计算方法基于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即计算净营业额和资本成本的差值。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现金流和收入都可以被视为企业的长期贡献,对于那些需要大量的投资和时间才能实现的项目和产品而言,这种现金流的贡献很可能会被EVA计算方式所忽略。

优化对策二:综合考虑企业的长期贡献为了解决忽略长期投资的问题,国有企业可以采取更加全面和综合的绩效考核制度,不仅关注企业的短期实现,也要关注企业的长远规划和投资。

可以针对那些需要大量投资和时间才能实现的项目和产品,采取多种考核手段,如市场占有率、长期客户满意度、技术专利申请等,从不同维度和角度反映企业的绩效表现和长期贡献。

问题三:EVA计算方式对企业规模和业务性质敏感EVA是一种相对试的经济贡献指标,计算依据收益-成本差距来核算企业绩效,而企业规模和业务性质的不同会造成这种收益-成本的比例不同,这也意味着EVA的计算方式对企业规模和业务性质非常敏感。

优化对策三:结合企业特点进行个性化考核针对不同规模、业务性质、产品特点的企业,国有企业可以针对性地设计和制定不同的绩效考核制度,以EVA为主要指标的同时,根据企业的特点和优势,增加其他的考核指标,如市场份额、技术创新、品牌价值等,以更加全面和多维度地考核企业的绩效表现。

国资委:提高EVA考核在国企绩效考评体系中的比重

国资委:提高EVA考核在国企绩效考评体系中的比重

国资委:提高EVA考核在国企绩效考评体系中的比重2013-01-30摘要:根据CIMA的调查报告,国务院国资委正在考虑在接下来的三年合同期限内提高EVA在绩效考评体系中的比重,并提高资本成本。

从技术层面上来看,国资委现有的EVA体系并没有完全替代利润,非主营收入只扣除50%,EVA对高管薪酬的影响还十分有限。

中国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正在逐步展开,有关国企资本成本意识、价值创造理念、维护政府股东利益等问题的讨论也开始不断深入。

日前,管理会计相关专业人士指出,国企绩效考核中算入国企获得资源的成本有利于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而就目前国企广泛采用的简化的EVA(经济增加值)考核机制来看,资本成本的计算比例依旧较低,存在逐步提高的必要。

改善企业生态环境为了进一步增加价值创造和保护投资者利益,2010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正式实行,国务院国资委要求所有央企引入EVA考核指标。

这一考核机制的整体推进被称为中国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的一次革命。

EVA是企业收益扣除所有投资者要求报酬之后的剩余。

这一指标取代了传统的净资产收益率,建立在资本成本、价值创造以及股东利益保护基础之上。

对于中国国企来讲,这意味着除了要以其创造的价值弥补生产经营费用和债权人的报酬率要求之外,还要创造出超过政府股东所要求的报酬率水平之上的价值。

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CIMA)全球执行总裁夏鼎在出席“CIMA中国2012年度大奖颁奖典礼”间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EVA 创造了更加合理的企业生态环境。

“社会财富的总量是一定的,如果国有部门占用的资金过多,会使私人部门可占用资金减少,这是经济学中所称的…挤出效应‟,这种概念可以从某种角度来解释目前…国进民退‟的说法。

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出现这种效应将产生不好的影响,因为国有部门并没有制造可持续的业绩。

”在夏鼎看来,设计良好的绩效管理系统能够比开放的市场系统更加有效。

“市场系统通常有缺陷,这一系统提供的解决办法往往并不是真正的解决办法,况且一些市场系统并不稳定。

EVA在国企绩效考核中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EVA在国企绩效考核中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EV A在国企绩效考核中的问题与改进建议2010年起,国务院国资委对所有中央企业采用EV A指标进行考核。

实施近8年以来,EV A发挥的作用如何,成为众多学者探讨的热点话题。

EV A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其优势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本文对现有文献进行了梳理,通过文献梳理,提出将EV A运用到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融合使用、注重EV A绩效考核的灵活性以及提高EV A绩效考核的执行效力等几点建议。

下载论文网一、EV A简介及其计算EV A,即经济增加值,由美国学者Stewart在20世纪80年代首次提出,于2001年引入我国。

2010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始对所有中央企业采用EV A指标进行绩效考核,旨在注重资本运营效率,提高资本回报,提高价值创造能力。

与传统会计指标有所区别,EV A考查的是企业的“剩余盈利”,即企业税后净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这里的资本成本不仅包括债务资本成本还包括权益资本成本。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从“管资产”转变为“管资本”,采用EV A绩效考核能对国有企业各种资本成本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管理。

国资委采用EV A指标对国有企业进行考核的目的就是为了促使国有企业聚焦主业,规范投资行为,优化投资决策,增加国有企业价值。

国务院国资委给出了EV A的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根据计算公式,EV A的临界值为0;EV A>0,即?f明企业价值增加;EV A政治升迁的动机(张维迎,2014),管理经营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做出不利于企业自身发展的经营决策,可能会有损企业价值。

推进国资委EVA考核的方法探析

推进国资委EVA考核的方法探析

推进国资委EVA考核的方法探析作者:林琳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11期摘要:2013年1月,国资委修订并开始实施《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0号)。

修订后的考核办法将经济增加值指标的权重提高到50%。

可见,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三年,企业增强了成本意识,提升了价值创造能力,成绩喜人,国资委继而加大了经济增加值的考核力度。

本文简述了国资委在央企范围内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初步成效,阐述了新修订暂行办法中有关经济增加值考核的改动以及由此带来的先进性和导向性,并从经济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全面预算管理以及平衡计分卡等方面探析了进一步推进经济增加值考核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经济增加值考核国资委全面预算管理平衡计分卡一、国资委推行EVA考核初见成效(一)EVA考核不断深化2010年1月至今,国资委在央企范围内稳步推进经济增加值(简称EVA)考核,EVA考核不断深化。

一是考核范围逐步扩大。

目前,除了国资委在央企范围内全面实施EVA考核外,全国三分之二的地方国资委也开展了EVA考核,包括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河北、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在内的多个省市的国资监管部门。

二是考核工作不断细化。

大部分央企将EVA指标分解至各个部门和下级单位,延伸了考核的触角。

航天科技对总资产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所属单位,采取资本成本率上浮等措施,提升EVA指标的有效性。

山东省国资委明确了“非经常性收益”和“在建工程”等EVA指标计算方法,提高了EVA考核的操作性。

三是考核标准逐渐提高。

EVA指标作为考核的基本指标,在考核中所占的权重逐步提高。

部分央企的子公司EVA指标的权重达到60%。

辽宁省国资委对经营稳定的企业,EVA 指标的考核权重由10%提高到40%。

(二)初步建立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管理体系现阶段,大多数央企已经把价值创造与战略规划、投融资决策和生产运营结合起来,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国资委EVA考核环境下非经常性收益调整探析

国资委EVA考核环境下非经常性收益调整探析

用 调 整 项 一非 经 常 性 收 益 调 整 项 ×5 ) ( — 2 ) O × 1 5
调 整 后 资 本 一平 均 所 有 者 权 益 + 平 均 负 债 合 计 一平 均
无 息 流 动 负债 一平 均 在 建 工 程
比重 高 低 及 稳 定 性 还 将 影 响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稳 定 性 , 而 从
经 营 业 绩 和 盈 利 能 力 做 出正 常 判 断 的 各 项 交 易 和 事 项 产 生 有 效 提 高 上 市 公 司 的整 体 绩 效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 这 与 国 资 委
的 损 益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其 是 非 经 常 性 收 益 常 被 企 业 用 长 期 以 来 强 调 的央 企 要 明 确 主 业 , 出 重 点 , 所 为 有 所 不 尤 突 有 做 盈 余 管 理 的 主 要 手 段 。 国资 委 规 定 的 非 经 常 性 收 益 调 整 项 包 括 以 下几 个 方 面 : 属 上 市 公 司股 权 取 得 的 收 益 ( 包 括 在 二 级 市 场 增 持 后 又 不 减 持 取 得 的收 益 ) 企 业 集 团 ( 含 投 资 类 企 业 集 团 ) 让 所 ; 不 转 的 非 上 市 公 司 资 产 取 得 的收 益 。 团 ( 含 投 资 类 企 业 集 团) 让 股 权 ( 权 ) 益 , 产 ( 土 不 转 产 收 资 含 地) 让 收益 。 转 益 、 经 常活动无 关的补贴 收入等 。 与 为 , 制 和 禁 止 央 企 跨 行 业 乱 投 资 的 要 求 是 一 致 的 。 即 央 限
值 计 算 中 复 杂 的 会 计 调 整 项 大 大 缩 减 , 调 整 影 响 决 策 判 只
业 外 收 人 科 目。这 必 然 会 对 其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 但 同 时也 是 国 内上 市 公 司治 理结 构 逐 步 改 善 和 市 场 监 管 机 制

EVA导向下的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探讨

EVA导向下的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探讨

现代营销上旬刊2024.01企业要建立完善纵横贯通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以全面预算为统领,落实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责任,将衡量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的EVA指标融入全面预算管理中,构建新的预算管理体系,对于国有企业提高预算管理运行效率与效果有深远影响。

一、全面预算管理与EVA指标概述(一)全面预算管理的相关概述全面预算管理是以企业战略为导向,在对未来一定时期的经营环境全面、准确预测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程序(编制、审查、批准)做出的,以量化形式表现的企业预算期内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财务活动的统筹计划。

作为一种全面、科学有效的内控手段,通过对资金流、实物流、业务流、信息流、人力流等整合,以经营计划为起点,以提高投入产出比为目的,将企业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进而对协同作业、战略实施、经营状况、价值增长等目标绩效提供有效支持,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资源价值创造力,提升经济效益。

企业要不断深化改革,展开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建立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的职责约束机制,全面推进管理会计建设。

(二)EVA指标的内涵和意义EVA(经济增加值)等于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减去股权和债务成本,是全部投入资本成本被扣除后的剩余收益。

与会计利润不同的是,EVA主要是对所有资本投入的成本进行考量,核心在于当企业全部投入成本少于企业盈利时,才能为股东创造价值。

具体计算公式为:EVA(经济增加值)= NOPAT -(WACC×TC)其中,NOPAT为税后净营业利润,TC为投资资本总额(包含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WACC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如果EVA值为正,则表明公司为股东创造了财富;如果EVA值为负,则表明股东财富减少。

从根本上来说,EVA 是一个经济利润指标,更加强调权益资本成本对利润的影响,明确了股权资本的机会成本,客观上反映了企业的真实业绩水平。

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工具,将其引入全面预算管理,构造新型管理体系,加强长期投资的有效性,注重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创造,对于提升企业管理,更好地评价企业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资委 央企负责人EVA考核规定

国资委 央企负责人EVA考核规定

附件1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二、会计调整项目说明(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

对于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三)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1.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

2.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

3.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四)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对于因承担国家任务等原因造成“专项应付款”、“特种储备基金”余额较大的,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五)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一)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二)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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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EV A考核环境下非经常性收益调整探析国资委采用经济增加值指标替代了传统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在实际计算经济增加值时需要对利润和资本等项目进行调整,主要的调整内容包括非经常性收益。

对现行非经常性收益调整方式进行了分析,阐明了当前非经常性收益调整方式的优缺点,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标签:经济增加值(EV A);非经常性收益;资本化1 国资委非经常性收益指标计算细则分析经济增加值的调整项可以达到160多项,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经济增加值的普及和应用。

国资委此次出台的经济增加值计算办法,本着简单可操作性原则,将经济增加值计算中复杂的会计调整项大大缩减,只调整影响决策判断和鼓励长期发展的重要因素,增强了经济增加值计算的可操作性。

国资委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计算公式及调整内容如下: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根据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性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尤其是非经常性收益常被企业用做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

国资委规定的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

(2)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

(3)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从旧准则看,为了防止企业管理层恶意操纵利润和粉饰会计报表,欺骗会计信息使用者,因此将一些非经常性收益(如捐赠收益、重组收益、政府专项拨款、关联交易差价、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此举虽不会对企业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却违背了会计中的相关性原则,并且与现行的国际惯例不符。

随着我国不断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适时地修改了相应非经常性收益项目的账务处理,即把非经常收益项目的账务处理由原来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改为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这必然会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但同时也是国内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逐步改善和市场监管机制日趋健全的充分体现。

2 现行国资委非经常性收益调整方法优点此次国资委规定的经济增加值计算调整,只调整非经常性收益,即将非经常性收益减半扣除,但没有提及对企业当期非经常性损失的调整。

其主要优点在于:第一,抑制央企业多元化经营、投机性经营,将主要资源投入主营业务,引导企业更加关注主业,加大对科技、产品和管理创新的研究投入。

主营业务利润占公司总利润的比重高低及稳定性还将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从而影响公司的后续发展,并直接决定着公司战略规划的实现程度。

作为一个战略绩效优秀的公司来说,必须在公司战略定位上选准主业、扎根主业、壮大主业,并通过战略规划和实施达到不断提高主营业务利润及其比重的目的,才能有效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绩效和核心竞争力。

这与国资委长期以来强调的央企要明确主业,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限制和禁止央企跨行业乱投资的要求是一致的。

即央企在非主业范围内获得的收入和利润并不能被完全计入到考核结果中来,而同时与之相对应的非经常性损失需要全部计算的利润总额中来,这从考核层面更进一步强化了对央企突出主业的要求。

央企要想增加EV A考核指标,不得不加强对主业的关注程度,提高主业的竞争能力,下大力气剥离非主业资产、清理低效资产、出售非核心业务,并最终提升其在国际化市场中的竞争地位,这将使企业真正实现做强做优。

第二,有利于遏制部分央企业盲目增资扩股、不断圈钱的欲望,规范国有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规范投资行为,促使中央企业谨慎投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还有望推动企业妥善处理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

过去央企业那种靠大量投资消耗资源产生微薄利润的增长模式,在EV A考核体制下被彻底否定,任何不计成本和效率的投资,在新考核体制下的得分都会是负值。

在这种模式下,国资委是在鼓励中央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得央企变大、变优、变强。

第三,抑制央企业通过出售主业资产增加利润的短期行为,尤其是可以抑制国有上市企业通过非经常性收益的调整进行盈余管理。

其主要的动机:首先,有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扭亏为盈,避免亏损,特别是微利公司,T族公司等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调节利润的动机较强。

其次,在亏损无法避免时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大洗澡”,为以后年度的业绩埋下伏笔。

最后,T族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调节利润进行“摘星”。

3 现行国资委非经常性收益调整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没有完全剔除营业外收支对主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对经营者的考核形成一种信息噪音。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最新完成的《2009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显示,非经常性损益为净收益的公司为1446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84.36%,收益总额为899亿元。

沪深上市公司中,2009年几乎都有一定数量的非经常性损益,从而对上市公司的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整体而言,非经常性损益对去年上市公司盈利的影响多数是正面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

那么在非经常性收益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剔除营业外收支的影响,对突显央企经营者的经营能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经济增加值体系强调企业主要关注其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营业外收支反映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以外其他活动中取得的各项收支,这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没有直接关系,它们的特征是具有偶发性和边缘性,并不反映经营者的正常经营业绩或经营决策。

非经常性损益作为净利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高低势必会影响上市公司最终赢利还是亏损,对经营者的考核形成一种会计信息噪音。

而经济增加值和税后净营业利润衡量的是营业利润,因此,应将非经常性收益剔除在经济增加值和税后净营业利润的核算之外,以保证最终核算结果真正反映公司的营业状况。

第二,不利于企业正确评价自身价值。

EV A考核如果剔除了非经常性收益以及其他因素带来的影响,企业就可以自我纵向比较,也能够与其他企业进行横向比较。

因此,这种考核方法更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清醒地看到自己与其过去比较以及与其他企业比较的优劣,找出自身不足,取长补短,确定改进和努力的方向。

同时横向比较有利于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对下属的中央企业进行排名。

《办法》中规定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

那么剔除非经常性收益对央企排队起了很好的作用。

第三,对非经常性收益减半扣除,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出售资产增加利润的短期行为,并不能完全消除这种影响。

尤其是对于处在摘牌和戴帽边缘的央企来说,非经常性收益减半扣除也能起到盈余的管理作用。

从经营业绩评价的角度看,上市公司的所有者关心的是经营者通过经营努力取得的经营业绩,但经营者往往利用与自身经营努力无关的偶发性损益项目来粉饰经营成果,影响所有者对经营业绩的评价。

在净利润金额相同的情况下,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的比例不同,它们所反映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是截然不同的。

4 非经常性收益调整方法改进建议将非经常性收益剔除在税后净营业利润的核算之外,不仅能保持原有的优点,同时能够保证最终核算结果真正反映公司的营业状况,有利于企业之间的比较。

考虑到任何一项营业外收支又都是股东所必须承担的损失或收益,为了避免对非经常性收益完全剔除而导致股东资本被滥用,因而还需要对非经常性收益进行资本化处理,使其与公司的未来收益或损失相匹配。

调整方法:将当期发生的营业外收支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后从税后净利润中剔除,并将发生的营业外收支做资本化处理。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1–25%)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发生的营业外收支资本占用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例:某机械生产及销售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报表损益表中,平均所有者权益为50000万元,净利润为10000万元,营业外收入为1000万元,营业外支出为1500万元,补贴收入为200万元,所得税率为25%。

因此,营业外收支的调整方法为(暂时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1-所得税率)-补贴收入×(1-所得税率)=10000+500×(1-25%)-200×(1-25%)=10225万元发生的营业外收支资本占用=(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1-所得税率)-补贴收入×(1-所得税率)=500×(1-25%)-200×(1-25%)=225万元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10225-(50000+225)×5.5%=7363万元这种调整方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国资委统一规定的资本成本率,低风险企业的EV A因统一高资本成本而被压低,营业外收支在资本化时会因为高资本成本率而被放大,高风险企业的EV A因低资本成本而被抬高,营业外收支在资本化时会因为低资本成本率而被缩小。

那么在进行资本化处理时并不能完全有效地反映出股东所必须承担的损失或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变相鼓励经营者滥用股东资本,进行营业外的投资。

如果能够确定比较准确的资本成本率,这种调整方式,既可以真正反映公司的营业状况也可以保护股东资本不被滥用。

参考文献[1]李国范.国资委EV A视角的研究开发费用调整浅探[J].财会研究,2010,(18).[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绩考核局与毕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价值创造之路—经济增加值业绩考核操作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3]葛竹青.EV A业绩考核体系研究——解读国资委22号令[J].现代商贸工业,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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