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多少可以立案(盗窃刑事案件立案金额标准)
扒窃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family and friends are hidden treasures. seek them and enjoy the riche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扒窃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导读:扒窃刑事的立案标准为:扒窃金额达到1000元至3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情形,扒窃金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情形,扒窃金额达到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这三种情形,法院都应当予以立案。
一、扒窃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扒窃属于盗窃罪的行为之一,其立案标准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予以了立案。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入室盗窃最新立案标准

入室盗窃最新立案标准入室盗窃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规范入室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有效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公安机关对入室盗窃案件的最新立案标准做出了如下规定:一、盗窃对象的价值。
对于入室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首先要考虑盗窃对象的价值。
一般来说,盗窃对象的价值越高,立案标准就越严格。
例如,如果盗窃对象是价值连城的贵重物品,如珠宝、名贵手表等,或者是大额现金,那么即使盗窃案件的具体情节不是特别严重,也应当依法立案追诉。
二、盗窃手段和情节。
其次,入室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还要考虑盗窃手段和情节。
如果盗窃者采用了暴力、恐吓等手段,或者盗窃行为发生在夜间或者被盗窃者不在家的情况下,那么应当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
另外,如果盗窃者是多次作案,或者盗窃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和经济损失,也应当依法立案处理。
三、证据充分性。
在入室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中,还要考虑案件的证据充分性。
只有当公安机关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盗窃行为的事实和盗窃者的犯罪事实,才能依法立案追诉。
因此,对于入室盗窃案件,公安机关需要加强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案件的证据充分、确凿。
四、社会危害程度。
最后,入室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还要考虑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
如果某一入室盗窃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恐慌和影响,或者盗窃行为对社会治安造成了较大的威胁,那么应当依法立案处理,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总之,对于入室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要根据盗窃对象的价值、盗窃手段和情节、证据充分性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依法严格处理,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关于云南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全文是什么

关于云南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全⽂是什么结合云南省经济发展⽔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经省⾼级⼈民法院、省⼈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研究,发布了关于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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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全⽂是什么关于云南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已失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以上⼗⽇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上⼗五⽇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六⼗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的,或者多次盗窃、⼊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第⼆百六⼗五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的,盗接他⼈通信线路、复制他⼈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使⽤的,依照本法第⼆百六⼗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民法院 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千元⾄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万元以上、三⼗万元⾄五⼗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百六⼗四条规定的"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
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的公共交通⼯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3.07.09•【字号】粤高法发[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7.0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量刑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3〕16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下称《解释》)已于2013年4月4日发布实施。
《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批复》(法〔2013〕138号)的批准,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
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盗窃刑事案件,盗窃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盗窃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盗窃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四、对于一审在2013年4月3日前宣判并已经上诉到二审法院的盗窃案件,适用《解释》和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因适用《解释》和本通知的规定,尚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二审盗窃案件,应当发回重审并由一审法院商请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以及山东省部分罪名量刑标准

刑事案件⽴案标准以及⼭东省部分罪名量刑标准刑事案件⽴案标准以及⼭东省部分罪名量刑标准⼀、盗窃罪全国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的标准如下:(⼀)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民币五百元⾄⼆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
(⼆)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民币五千元⾄⼆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
(三)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民币三万元⾄⼗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
⼭东标准:较⼤:1000巨⼤:10000特别巨⼤:60000⼆、诈骗罪全国标准:最⾼⼈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法律的若⼲问题的解释》(1996.12.16法发〔1996〕32号)⼀、根据《刑法》第⼀百五⼗⼀条和第⼀百五⼗⼆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的,构成诈骗罪。
个⼈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个⼈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
个⼈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
诈骗数额特别巨⼤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情节。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要分⼦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其他组织或者个⼈急需的⽣产资料,严重影响⽣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法返还的;(6)使⽤诈骗的财物进⾏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百五⼗⼀条的规定追究上述⼈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百五⼗⼆条的规定追究上述⼈员的刑事责任。
偷盗罪的立案标准

偷盗罪的立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收受他人财物,知道财物为盗窃、抢劫或者以其他手段不法取得的,或者有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确规定,偷盗罪属于刑事犯罪,必须进行立案处理。
一般来说,立案是一定有规律的,偷盗罪在刑事立案上也是如此,也就是说,在立案处理中,有一定的准则或者标准,这些标准是按照国家刑法、行政法规,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等来确定的。
首先,根据刑法的规定,偷盗犯罪应当依法立案,以便依法惩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全;其次,原告对被告的指控,被告自己的认罪表示,以及独立证人的证词,都要提供充分的有效证据,作为立案标准;最后,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有效要求,调查此案,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犯罪立案。
具体而言,偷盗罪的立案标准有以下几个:一是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二是存在刑事责任;三是具有犯罪证据;四是有刑事上的法律效力;五是具有立案标准,满足立案条件;六是犯罪情节严重,违反刑法的主要行为归纳构成了犯罪;七是犯罪行为已得到法院审查和认可;八是犯罪行为已触犯刑法,符合法定犯罪构成要件;九是有犯罪人格特征,如精神状态异常或有可能造成社会危害行为。
同时,根据偷盗罪的立案标准,在偷盗犯罪立案的过程中,执法机关还需要做以下工作:一是询问嫌疑人,收集犯罪事实依据;二是确定犯罪行为的主体性质,以及其对犯罪的回避和责任情况;三是根据有关法规,完成偷盗罪的立案程序;四是了解嫌犯的历史和背景,判断其是否有重大违法行为可供审判;五是了解嫌犯具体偷盗情节,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定犯罪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偷盗罪的立案标准是有的,执法机关在处理该类案件时,首先应当按照国家刑法、行政法规,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明确偷盗犯罪的立案标准,以此为依据做出判断,以便依法依规进行惩治。
同时,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有效要求,认真调查,科学研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犯罪事实,对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盗窃罪认定标准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如何认定?一、盗窃罪立案标准: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千元为起点。
2.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3.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
4.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A.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B.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C.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5.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在25份以上的。
二、可以不作犯罪处理:1.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2.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A.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B.全部退赃、退赔的; C.主动投案的;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D.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重庆市关于盗窃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重庆市关于盗窃刑事案件的⽴案标准可以说盗窃罪是⼀种很常见的犯罪,同时在我国也是⼀种⽐较古⽼的犯罪。
从很早之前就已经存在。
当然,现在的情况与之前不同,也就意味着现在我国对盗窃罪的处罚是与之前不同的。
并且,在不同的省份,关于盗窃罪的量刑也不⼀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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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盗窃刑事案件的⽴案标准根据2013年4⽉2⽇公布的《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条第⼀、⼆款的规定,经重庆市⾼级⼈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3年第10次会议和重庆市⼈民检察院第四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批复同意,对我市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数额巨⼤”、“数额特别巨⼤”的标准作如下规定: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民币⼆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民币四⼗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
⼆、盗窃罪数额如何计算盗窃罪的“盗窃数额”该如何计算,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法计算:(⼀)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
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法,以⼈民币分别计算: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限价计算。
2、⽣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规定的⽅法计算;半成品⽐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产资料、⽣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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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多少可以立案(盗窃刑事案件立案金额标准)
偷窃是民间俗称,法律术语是盗窃,盗窃罪的最低立案标准金额是一千元;各省不
一致,大体上是一千到三千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
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
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偷窃多少可以立案(盗窃刑事案件立案金额标准) 偷窃多少可以立案(盗窃刑事案件立案
金额标准)
一、偷窃罪金额多少可以立案?
偷窃是民间俗称,法律术语是盗窃,盗窃罪的最低立案标准金额是一千元;各省不
一致,大体上是一千到三千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
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
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
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
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
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
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在社会上生存,首先要学会的是善良和正直,不要欺骗他人。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
道,手头紧那么就去努力工作就好,想要不辛苦就能有钱,所以把心思动到别人的
钱包上,这是非常不可取的一种行为。吃不了工作的辛苦,那么可能就要在牢狱中
体味失去自由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