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通用6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通用6篇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篇一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三、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
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五、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六、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八、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篇二为规范食材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目的:确保最终产品合格,维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最终产品的检验
三、职责:
1、质检部对最终产品的检验负总责
2、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质检部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四、程序:
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质量的最后一次考核,,也是制定产品是否满足要求的重要手段。
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2、质检员对最终产品的检验应做好详细记录。
3、若某次检验公司化验室无法完成时,应找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4、最终产品的检验完成后,由质检部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合格,若合格,其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允许出库,若判定不合格,则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5、每一次最终产品的检验完成,质检员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食品的质量状况。
6、每批次产品均应留样,留样应存于专设的存样区,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
7、质检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检验工作。
食品公司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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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规范原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质量检验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原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质量检验管理。
3.职责
1、质检部归口管理产品质量的检验、验证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对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进行抽检,并负责收集保存产品质量检验验证记录。
2、库管员协助进库物资的验证。
3、各生产车间负责各自生产线的原料验证、工序质量控制和半成品、成品的自检工作。
4、质检部负责人负责厂内质量纠纷的最终裁决。
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出厂检验记录及委托检验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出厂检验记录及委托检验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卡,企业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出厂后出现问题,即使企业召回食品,也会对本公司名誉造成不同程序的影响。
查验出厂食品,是对企业负责,更是对客户健康负责,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实施食品出厂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合格、安全。
二、职责:质检科负责最终产品检验报告的验证,本公司出厂项目由本公司化验室做到批批检验,星号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三、工作程序:1、由质检科负责与完成成品抽检任务,化验员能独立行使权力,对检验结果有否决权。
2、本公司化验室负责对本公司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车间未完成最终产品的检验或工序未完成时,不能进行最终产品检验。
4、本公司质检科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后,根据《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办理出库手续。
5、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星号项目进行检验,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对结果负责,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6、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四、出厂检验记录:1、食品出厂时,应当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样,保存到产品保质期。
3、保存相关记录和信息。
五、委托检验管理办法:1、因化验室仪器不能满足星号检验项目的检测,特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每年检验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检验项目按《委托检验协议》进行。
由化验室负责将本化验室化验的同一批次产品带本公司检验报告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比对检验。
2、每次送检由化验室负责在成品库进行抽样后在指定日期内送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叱号项目翱检验。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三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食品进货查验工作,减少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三、责任和义务1. 食品供应商应负责提供真实、合格的食品,并提供相应的进货证明文件。
2. 食品进货负责人应负责对进货食品进行查验,并填写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3.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抽查和检查。
4. 监督部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负责对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测。
四、食品进货查验程序1. 食品进货前,食品进货负责人应查阅并核对食品供应商提供的进货证明文件,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等。
2. 食品进货时,食品进货负责人应对食品的外包装和标签进行查验,检查其是否完好无损,标签上是否有严重污染或变质的迹象。
3. 食品进货负责人应随机抽样,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格性。
4. 食品进货负责人应将每批次进货的食品信息填写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上,包括食品名称、供应商信息、进货日期、检验结果等。
5. 食品进货负责人应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报送给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五、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和归档1.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保存,至少保存三年。
2.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归档要求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后的修订版本也同样适用。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二)1. 目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进货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有效统筹进货,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
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合格、安全。
二、职责:品控部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
三、工作程序: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要求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照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3.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放行。
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5.当某些检验和实验项目本单位不能进行时,由品控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6.每次检验,化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实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应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7.化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
四、出厂检验记录:1.分类:出厂检验记录由《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单》组成。
2.《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所有检验项目指标及过程记录,以及检验人、复核签字。
3.《出厂检验报告单》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项目数据、检验结果判定,检验人、复核人签字,以及授权放行人签字。
五、放行:1.检验结果显示合格的产品,由授权放行人签字直接放行。
2.检验结果显示不合格的产品。
1)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得复检2)理化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可按照相关的标准扩大抽样,进行复测。
3)对于其他方面的不合格(如外观、标签不合格等),不属于产品内在质量缺陷的,可以通过与客户沟通解决决定是否让步放行。
3.不合格品处置1)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放行。
2)所有不合格品的特殊放行均需要经过授权人的批准,必要时需经过客户的批准方可特殊放行,同时需要保留相应的放行证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记录是确保食品从生产、加工、运输到销售过程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关键记录。
一、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记录1. 法定代表人记录:记录法定代表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承诺和履行情况,包括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2.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记录: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成员职责和分工,以及各成员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
二、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1. 食品原料采购记录: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供应商等信息,以及采购过程中的检验和检疫情况。
2. 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记录食品原料的进货日期、批次、来源、数量、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三、原材料索证索票制度记录1. 供应商资质审查记录:记录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2. 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记录:记录食品原料的购货发票、检验报告等相关凭证。
四、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记录1. 生产工艺记录: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生产设备等信息。
2. 生产过程卫生记录: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情况,包括设备清洁、人员卫生、生产环境等。
3. 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等信息。
五、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记录1.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记录食品出厂前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信息。
2. 不合格品处理记录: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处理结果、处理时间等信息。
六、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记录1. 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记录企业定期进行的食品安全自查项目、自查方法、自查结果等信息。
2. 食品安全整改记录:记录企业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整改结果、整改时间等信息。
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记录1.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记录: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文件及有效期限。
2. 从业人员晨检记录:记录从业人员每天上班前的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携带病原体。
八、员工培训管理制度记录1. 员工培训记录:记录员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的课程、时间、培训机构等信息。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确保出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四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第二章检验项目与标准第五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包括以下项目:(一)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原辅材料的安全性指标;(二)产品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三)产品标签、包装、容器等符合性指标;(四)其他需要检验的项目。
第六条食品出厂检验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二)产品标准、企业标准等企业内部规定;(三)合同约定、客户要求等。
第七条食品出厂检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检验记录与管理第八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建立检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二)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信息;(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检验人员等信息;(四)检验结果、判定结论等信息。
第九条检验记录应当使用电子或者纸质文档形式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第十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建立健全查询、使用、归档、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检验记录的安全、保密。
第四章检验结果处理第十一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通知相关当事人,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应当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
复检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合格的,应当在产品包装、标签上注明检验合格字样或者标志。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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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确保食品出厂的质量安全,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制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二、职责和权限
1.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2. 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的出厂检验。
3. 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和归档。
4. 监督部门对食品出厂检验的结果进行监督和抽查。
三、检验内容
1. 外观:检查食品是否有变质、霉变、发黄、异味等现象。
2. 包装: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密封、标签齐全。
3. 标签:检查标签是否清晰易懂、内容真实可靠。
4. 检验项目:根据食品的种类和标准,进行相应检验,包括营养成分、微生物、添加剂等。
四、检验程序
1. 检验前准备:准备检验所需的标准、器具、试剂等,确保检验的准确性。
2. 检验过程: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检验,记录检验结果。
3. 复核和审核:由检验人员进行结果的复核,由质检部门进行审核,并填写检验报告。
4. 归档和保存:将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进行归档,保存一定时
期供查阅。
五、检验结果及处理
1. 合格:符合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可正常出厂销售。
2. 不合格:不符合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需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生产、召回产品等,同时进行原因分析和处理。
六、文件管理
1.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进行填写和归档。
2. 文件的保存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进行执行。
七、培训和考核
1. 全体从事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的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检验操作规程和技能要求。
2. 定期进行考核,对人员的检验水平和操作技能进行评估和提高。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食品质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通过对检验结果的记录和处理,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质量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各个部门在制定制度的基础上,应积极落实并不断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