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厂出厂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出厂记录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出厂记录的完整、准确、真实、及时,为食品安全追溯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食品出厂记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五条食品出厂记录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食品出厂记录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食品出厂记录的填写、保存、归档等工作;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4. 定期对食品出厂记录进行审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5. 向上级部门汇报食品出厂记录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食品出厂记录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食品出厂记录的填写、保存、归档等工作;2. 对出厂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 定期对出厂记录进行整理、归档;4. 参与食品出厂记录的审查工作;5. 参与食品出厂记录管理培训。
第三章出厂记录内容第七条出厂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2. 生产车间、生产线、班次、操作人员;3. 原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来源;4. 辅助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来源;5. 生产工艺参数、生产过程控制点;6. 质量检验结果;7. 出厂检验员、检验时间;8. 出厂批量和包装情况;9. 发货日期、运输方式、收货单位;10. 负责人签字。
第四章出厂记录管理流程第八条食品出厂记录管理流程如下:1. 填写: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出厂记录,确保记录内容的完整、准确、真实;2. 审核签字:填写完成后,班长或质量检验员对出厂记录进行审核,签字确认;3. 保存:出厂记录填写完毕后,应及时保存至规定地点,确保记录的完整性;4. 归档:定期对出厂记录进行整理、归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5. 复查:食品出厂记录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出厂记录进行复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6. 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食品出厂记录管理工作情况。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目的:确保最终产品合格,维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最终产品的检验
三、职责:
1、质检部对最终产品的检验负总责
2、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质检部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四、程序:
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质量的最后一次考核,,也是制定产品是否满足要求的重要手段。
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2、质检员对最终产品的检验应做好详细记录。
3、若某次检验公司化验室无法完成时,应找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4、最终产品的检验完成后,由质检部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合格,若合格,其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允许出库,若判定不合格,则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5、每一次最终产品的检验完成,质检员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食品的质量状况。
6、每批次产品均应留样,留样应存于专设的存样区,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
7、质检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检验工作。
食品公司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李生晓梦制作双击可修改,再上传必究食品公司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原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质量检验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原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质量检验管理。
3.职责
1、质检部归口管理产品质量的检验、验证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对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进行抽检,并负责收集保存产品质量检验验证记录。
2、库管员协助进库物资的验证。
3、各生产车间负责各自生产线的原料验证、工序质量控制和半成品、成品的自检工作。
4、质检部负责人负责厂内质量纠纷的最终裁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三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食品进货查验工作,减少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三、责任和义务1. 食品供应商应负责提供真实、合格的食品,并提供相应的进货证明文件。
2. 食品进货负责人应负责对进货食品进行查验,并填写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3.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抽查和检查。
4. 监督部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负责对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测。
四、食品进货查验程序1. 食品进货前,食品进货负责人应查阅并核对食品供应商提供的进货证明文件,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等。
2. 食品进货时,食品进货负责人应对食品的外包装和标签进行查验,检查其是否完好无损,标签上是否有严重污染或变质的迹象。
3. 食品进货负责人应随机抽样,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格性。
4. 食品进货负责人应将每批次进货的食品信息填写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上,包括食品名称、供应商信息、进货日期、检验结果等。
5. 食品进货负责人应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报送给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五、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和归档1.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保存,至少保存三年。
2.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归档要求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后的修订版本也同样适用。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二)1. 目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进货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有效统筹进货,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食品出厂前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线,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记录管理。
二、术语定义1.食品:指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经加工、制作、包装、储存和运输后供人食用的物品。
2.检验记录:指食品出厂前进行的各项检验的结果记录。
三、检验记录管理程序1.检验前准备(1)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专门的检验室或检验区域。
(2)确保检验设备和仪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检验项目确定(1)根据食品的特性和生产工艺,确定需要进行的检验项目和方法。
(2)建立和维护检验项目和方法的数据库,确保其及时更新。
3.检验过程管理(1)所有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在每次检验前,检验人员应按照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要求进行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样品、校准设备和仪器等。
(3)检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操作,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
(4)对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在检验记录中进行说明。
4.检验记录管理(1)每次检验应生成一份检验记录,包括检验项目、方法、样品信息、操作过程、检验结果等。
(2)检验记录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便于查阅和追溯。
(3)检验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篡改或删除任何信息。
5.检验结果处理(1)检验结果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可将食品放行,并记录放行信息。
(2)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应及时通知生产部门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
(3)对于严重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不会影响其他食品质量。
6.内部审核和持续改进(1)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检验记录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其符合管理制度的要求。
(2)根据内部审核结果,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持续改进,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性。
四、附则1.检验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便查阅和追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记录是确保食品从生产、加工、运输到销售过程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关键记录。
一、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记录1. 法定代表人记录:记录法定代表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承诺和履行情况,包括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2.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记录: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成员职责和分工,以及各成员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
二、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1. 食品原料采购记录: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供应商等信息,以及采购过程中的检验和检疫情况。
2. 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记录食品原料的进货日期、批次、来源、数量、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三、原材料索证索票制度记录1. 供应商资质审查记录:记录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2. 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记录:记录食品原料的购货发票、检验报告等相关凭证。
四、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记录1. 生产工艺记录: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生产设备等信息。
2. 生产过程卫生记录: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情况,包括设备清洁、人员卫生、生产环境等。
3. 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等信息。
五、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记录1.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记录食品出厂前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信息。
2. 不合格品处理记录: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处理结果、处理时间等信息。
六、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记录1. 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记录企业定期进行的食品安全自查项目、自查方法、自查结果等信息。
2. 食品安全整改记录:记录企业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整改结果、整改时间等信息。
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记录1.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记录: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文件及有效期限。
2. 从业人员晨检记录:记录从业人员每天上班前的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携带病原体。
八、员工培训管理制度记录1. 员工培训记录:记录员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的课程、时间、培训机构等信息。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确保出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四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第二章检验项目与标准第五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包括以下项目:(一)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原辅材料的安全性指标;(二)产品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三)产品标签、包装、容器等符合性指标;(四)其他需要检验的项目。
第六条食品出厂检验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二)产品标准、企业标准等企业内部规定;(三)合同约定、客户要求等。
第七条食品出厂检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检验记录与管理第八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建立检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二)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信息;(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检验人员等信息;(四)检验结果、判定结论等信息。
第九条检验记录应当使用电子或者纸质文档形式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第十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建立健全查询、使用、归档、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检验记录的安全、保密。
第四章检验结果处理第十一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通知相关当事人,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应当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
复检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合格的,应当在产品包装、标签上注明检验合格字样或者标志。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版本A修订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对公司的产品和原辅料进行质量检验和试验,以控制质量,保证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或提交给客户。
使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原辅料检验、产品检验和试验。
职责和权限:检验和试验程序由质量部管理,生产车间、采购部、质量部负责实施。
生产车间负责成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部负责检验和试验,采购部负责原辅料和成品的收库、储存、搬运和交付。
工作程序:1.原辅料检验和试验要求:1.1 检验人员应按照验收标准对进入公司的原辅料进行检验,并记录和报告检验结果。
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原辅料才可收购入库。
1.2 对于客户提供的原辅料,除非客户提出特殊要求,否则按照上述程序进行验证。
如果发现客户提供的原辅料不适用,则质量部应记录并及时通知采购部通知客户。
2.工序检验和试验要求:2.1 工序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进行检验,确保符合要求。
2.2 未经检验或未完成规定检验项目的产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2.3 对于降级或不合格产品,应作出相应标识并记录原因。
3.成品检验和试验要求:3.1 送检成品必须完成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并满足规定的数据要求,否则不予验收。
3.2 成品检验应根据产品标准和各工序检测结果进行判级,并记录检验结果。
3.3 收库验收应依据成品检验记录进行验收。
对于不合格品,应及时标识并记录。
3.4 收库验收人员应核对产品级别是否与记录相符,并检查包装质量。
4.检验和试验记录要求:4.1 对于进入公司的原辅料,应按照标识作号进行检验和试验记录。
记录应完整、准确、清晰。
4.2 各工序记录人员应按照产品验收标准和产品标识进行记录。
产品检验记录是反映产品检验和试验结果的依据,要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5.检验样品的采集、登记、保存:5.1 根据检验方法中的规定采集样品并登记。
5.2 保证样品在实验称取时不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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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职责
1、质检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
2、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二、工作程序
1、产品出厂前按照企业标准自行进行批批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批批检验。
2、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我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必备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和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
(2)、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4)、每年必须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项检验,并与制定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对比检验,同时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3、我厂建立和保存食品出厂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
4、如产品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处理。
5、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6、我厂按规定保存食品出厂检验留存样品,留存样品应与出厂检验样品数量等量,食品留存样品保质期限为保质期满后一个月。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诏安隆大食品有限公司
管理部
2012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