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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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公司员工个人卫生管理的操作规范,使其规范化,标准化。

2、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员工个人卫生的管理。

3、职责:

行政部、公司全体员工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规程:

人员卫生在药品经营过程中,经营人员总是直接或间接地与药品接触,对药品的质量发生影响。而这种影响其中主要一方面是人员的身体状况产生的,因此加强人员的卫生管理并包括健康管理和监督是保证药品质量一个重要方面。

1、人员的健康要求

(1)、药品经营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经营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2)、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经营。

(3)、公司在招收新员工时,一定要对新员工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要确保新进公司的员工不患有急性或慢性传染病。

(4)、企业对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有直接影响的人员有专门的体检要求,要定期对所有药品经营人员进行体检,使直接或间接从事药品经营的人员保持一种良好的健康状态。如果发现职工患传染病或者乙型肝炎健康带菌者、皮肤病患者、药物过敏者及体表有伤口者,应及时调离与药品直接接触的经营岗位,以防止因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健康状况不佳,而导致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2、建立经营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健康档案:

企业由行政部负责对员工建立个人健康的档案,以便于检查、了解、追踪个人健康好坏的状况。

3、保持个人卫生

(1)、企业要求药品经营人员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即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定期洗换工作服。

(2)、药品经营区严禁抽烟、吃东西和大声喧哗。

(3)、药品经营人员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4)、药品经营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垃圾杂物,不随地

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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