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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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工作总结20xx

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工作总结20xx

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工作总结20xx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的生活质量,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农村三项补贴政策。

这三项补贴分别是农业生产补贴、农业保险补贴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补贴。

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三项政策对于我国农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在正式开始撤销这些政策之前,我们首先要对这些政策所带来的效益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以便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农业政策制定。

一、农业生产补贴农业生产补贴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交出量进行一定程度的奖励。

这项政策在推出之初,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积极响应,推进了当时农业增产的步伐,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农业生产补贴政策的优缺点。

(一)优点1. 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增长农业生产补贴的优点在于可以鼓励更多的农民走上生产农业、发展农业的道路,进一步增加社会的农产品供应量,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

2. 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农村三项补贴中,农业生产补贴是直接涉及农民利益的政策。

由于国家对农村土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成本提供部分补贴,农民在获得更好的收成的同时,可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3. 推进了农业技术革新农业补贴政策使得农民可以在种植、养殖等生产领域中体验到不断提高的农业技术,从而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化的改革转型。

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生产能力,增进了农产品的质量,有助于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缺点1. 资金来源不明确由于农业生产补贴涉及到大量的农民利益,因此政府的资金投入必须确保足够的覆盖面,不然农民的生产热情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然而国家的补贴一般都来源于财政资源的分配,如何均衡安排资金来源这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2. 补贴对象不够精准补贴政策的颁布只要符合一定的生产范围标准,就享受到相应的补贴。

然而实际上,这些政策的颁布往往没有考虑到农民生产状况的差异性,部分农民得到的补贴不足,有的又会有不少的浪费。

因此补贴对象的认证和补贴金额的调整是非常重要的。

内蒙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快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发展,促进各行业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制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支持和鼓励企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提高就业率和居民收入水平。

本方案旨在明确补贴的对象、范围、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公平分配。

一、补贴对象本方案所指补贴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科技创新主体。

二、补贴范围1.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并开展自主研发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费用补贴;2. 支持产业升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补贴;3. 促进就业创业,对新成立的企业和吸纳就业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4. 扶持农村经济,对农民合作社和个体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加工等方面的补贴;5.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补贴支持。

三、补贴标准1. 研发费用补贴标准为企业自主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项目情况确定;2. 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补贴标准根据项目投入情况和效益预期确定;3.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新成立企业和吸纳就业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费用的一定比例;4. 农业生产、加工等方面的补贴标准根据项目投入和效益情况确定;5. 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补贴标准根据项目投入和效益情况确定。

四、管理办法1. 补贴资金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安排和管理,按年度预算安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2. 补贴申请和审批程序简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评估;3. 对于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单位,将严格追究责任,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给予相应的处罚;4. 加强宣传和督促,通过各种途径向企业和社会公布补贴政策和管理办法,提高补贴资金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2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1、补贴范围和对象。

原则上对全市范围内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园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村组自种的机动耕地由村统一汇总上报,并以村为单位开具发票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村集体账户。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报园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内蒙等地区母牛冷配。补贴申报

内蒙等地区母牛冷配。补贴申报

内蒙等地区母牛冷配。

补贴申报基础母牛饲养补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1号)精神,促进牧民增加收入,在种公羊、肉牛冻精及良种肉牛基础母牛饲养补贴方面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目标通过对牧区实施种公羊补贴、肉牛冻精补贴及良种肉牛基础母牛饲养补贴,加快肉羊、肉牛良种化进程,改善品质,提高个体产出,推进牧区肉羊、肉牛产业的标准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提升市场竞争力,有效、持续增加牧民收入。

二、补贴原则平等参与原则:补贴项目覆盖全部牧区牧民,项目区域内的广大牧户都有权利享受补贴。

品种择优原则:品种选择符合畜牧业区域规划,优先选择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生产性能高、市场前景好的品种。

禁止选择未经国家审定和自治区验收命名或批准进口的品种。

牧民自愿原则:自治区农牧业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重点推荐的主导品种。

各地农牧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基础上,积极引导牧民选择使用推荐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牧民自愿选种。

专款专用原则:补贴资金只能用于三项补贴。

牧民购买种公羊,必须与旗农牧业主管部门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责任,所购种公羊只能用于生产需要,不许倒卖,原则上4年内不得出售,如需提前淘汰,必须由旗农牧业主管部门批准。

良种良法的原则:良种严禁以次充好,提高价格,损害农牧民利益。

同时要配套良法,确保技术路线及相关技术服务。

直接补贴原则:除肉牛冻精补贴外,其它两项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或“一折通”等形式直接发放给农牧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快速发放到农牧民手中。

三、补贴范围和规模1、补贴范围:原则覆盖所有牧区的牧民。

2、补贴规模:对全区牧民需更新的特级或一级种公羊给予补贴;对牧户饲养的基础母牛改良使用良种肉牛冻精的给予补贴;对牧民养殖良种基础肉用母牛给予补四、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1、补贴对象:在规定的牧区具有牧区户籍从事养殖的牧户。

2、补贴标准:对牧民需更新的特级或一级种公羊每只补贴800元;对牧户饲养的基础母牛改良使用良种肉牛冻精的,每头补贴2支冻精,每支冻精每年补贴5元;对牧民养殖的良种基础肉用母牛每年每头补贴50元。

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

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
占补 平 衡 中 “ 补” 的面 积 和 质 量达 不 到
耕 种 条 件 的耕 地 等 不 再 给 予 补 贴 。 2 0 1 6 年, 农业 “ 三项 补贴 ” 改 革将在 总 结试 点经验 、 进一 步完 善政策措 施 的 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开。
国家发展 改革委等 6 部 门近期 印 发 了{ ( 2 0 1 5 年小 麦和稻谷 最低 收购价 执行预 案》 。根据该 预案 , 白小 麦 、 红 小麦和混合小麦 的最低收购价格均 为 每 市斤 1 . 1 8 元, 执行该 预 案的小 麦 主
田建 设 , 着 力强化 耕 地建 设 性 保 护。 由省里选 择一 部分县 市开展 农业 “ 三 要引导 农村 土地有序 流转 , 坚 决防止 项补贴 ” 改革 试点 。试点 的主要 内容 “ 非粮化 ” 、 禁止 “ 非农化 ” , 做 到“ 三 权 是 将农作 物 良种补贴 、 种 粮农 民直 接 三 项补 贴 ” 合 并 分置 , 确 权登 记 , 有序 流转 , 适度规模 , 补 贴 和 农 资综 合 补 贴 “ 家庭基础 , 农 民 自愿 , 农地 农 用 , 鼓励 为 “ 农业支 持保 护补贴 ” 。补贴对象为 享 种粮 ” ; 要积极 稳妥引导工商资本进入 所有 拥有 耕地承 包权 的种地 农 民 , 地 农业 , 促进 农 业 提 质 增 效 , 同 时 引 导 工 受补 贴 的农 民要 做 到耕 地不 撂荒 , 力不 降低 。通知 要求 , 补贴 资金要 与 商资本 与当地农 民建 立紧密的利益联 并严格 掌 合机 制 , 让农 民分享增值收益 , 实现互 耕地 面积 或播种 面积 挂钩 , 握补贴政策界 限。对 已作 为畜牧 养殖 利 共赢 ; 要建 立工商 资本租 赁农地 的 林地 、 成 片粮 田转为设 期 限和面 积上 限控制 制度 、 分级备 案 场使用 的耕地 、 施 农业 用地 、 非农 业征 ( 占) 用耕地 等 制度、 审查 审核 制 度 、 风 险保 障 金 制 已改变 用途的耕地 , 以及长年抛荒地 、 度、 事 中事后监管制度 。

内蒙古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标准(一)

内蒙古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标准(一)

内蒙古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标准(一)内蒙古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标准前言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地力补贴标准是指政府对符合补贴标准的耕地进行资金补贴,以帮助农民提高耕地产出能力和经济效益。

为了更好地促进内蒙古农业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2023年的耕地地力补贴标准。

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符合以下情况的耕地可以享受地力补贴:1.单一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0亩及以上的耕地;2.多种作物轮作面积达到15亩及以上的耕地。

补贴标准内蒙古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标准分为两档,具体标准如下:1.第一档:对符合补贴对象的耕地,按照每亩4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第二档:对符合补贴对象的耕地,按照每亩5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补贴条件耕地地力补贴的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为耕地使用者;2.所在区域的承包经营权必须明确;3.耕地使用证明齐全,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总结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当地的农业发展情况,制定了2023年的耕地地力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这将有助于提高农民耕地的产出能力和经济效益,促进当地农业的发展。

申请流程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可以通过以下流程进行申请:1.准备申请资料:耕地使用证、承包经营权证明等;2.到当地农业户政站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申请;3.工作人员验收申请资料,并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款打入农民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在进行申请时,农民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申请人必须为耕地使用者;2.耕地使用证和承包经营权证明必须齐全;3.申请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4.申请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过期申请将无法享受补贴。

结语内蒙古自治区的耕地地力补贴标准对发展当地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农民的经济效益和生活水平可以得到提升,同时极大地激发了农业的发展活力。

内蒙古自治区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农业发展,为农民创造更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农业三项补贴政策1. 引言随着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业补贴政策成为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

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是指国家对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的政策。

本文将全面详细地介绍这三项政策,并分析其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影响。

2. 种植业补贴政策种植业是中国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粮食生产的基础。

为了鼓励农民增加粮食种植,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种植业补贴政策。

2.1 粮食直补粮食直补是指国家对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者给予一定金额的直接补贴。

这些补贴资金旨在弥补粮食生产中存在的成本差距,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同时,通过稳定粮食价格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了农村经济稳定发展。

2.2 农业保险补贴农业保险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这项政策旨在帮助农民规避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民的收入稳定性。

同时,通过推动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促进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和完善。

2.3 农资补贴农资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这项政策旨在减轻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的经济负担,提高种植效益和产品质量。

同时,通过引导农民合理使用生产资料,促进了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3. 养殖业补贴政策养殖业是中国农业的重要支柱之一,也是畜牧业发展的关键。

为了推动畜牧业健康发展,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养殖业补贴政策。

3.1 畜禽养殖场建设补贴国家对新建、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这项政策旨在鼓励农民投资养殖业,提高养殖场的规模和现代化水平。

同时,通过引导养殖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了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

3.2 畜禽饲料补贴国家对农民购买畜禽饲料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这项政策旨在减轻农民购买饲料的经济负担,降低养殖成本。

同时,通过推动优质饲料的使用,提高畜禽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3.3 畜禽疫苗补贴国家对农民购买畜禽疫苗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这项政策旨在加强畜禽疫病防控工作,提高畜禽健康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上报2015年财政支持现代农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农〔2015〕118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上报2015年财政支持现代农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农〔2015〕118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上报2015年财政支持现代农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上报2015年财政支持现代农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农〔2015〕118号各盟市财政局:为做好2015年财政支持现代农牧业生产发展工作,各项目旗县要在原实施项目的基础上,逐步转型升级,适当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科技含量。

按照“多方投入、集中连片、扶优扶强、打造精品”的要求,稳扎稳打,做到软件、硬件、基础设施一步到位,体现现代农牧业项目的“现代”气息。

请各项目旗县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编制2015年实施方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方案编制内容2015年各旗县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现代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财农〔2013〕752号)有关要求编制。

具体编制内容为:总论、建设背景、项目区基本情况、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财务分析、社会效益分析、运行机制、保障措施、附图、附表(所有附表必须为EXCLE格式)、附件。

二、实施方案报送时间盟市、旗县财政部门要以正式文件逐级申报,并附一份项目实施方案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查备案。

三、相关要求(一)突出政府主导,打造资金整合新平台。

一是在现代农牧业项目筹备与组织中,旗县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制定相关措施,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政策、资金等保障给予重点关注。

特别是在编制规划、方案制定、资金整合、人员配置、科技配套、项目户选择等方面整合各个相关部门人力和财力,提高项目的整体科技水平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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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

推进对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016﹞2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重要意义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使其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

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

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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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社会化发展轨道。

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既是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建设,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

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2016年起,在全区范围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为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补贴依据原则上以既往补贴面积类型为依据;补贴标准由各盟市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鼓励基层、特别- 4 -
是已全面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旗县创新补贴方式方法,制定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激励性补贴政策,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和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近几年,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重点支持农村新型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通过强化银担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政策性、独立性、专注于农业、覆盖全区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注入资本金的作用,尽快启动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运营,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确定财政注入资本金的规模和节奏。

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成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要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鼓励各地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

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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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

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

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三、改革的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级财政、农牧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各盟市要结合落实粮食盟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务必于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及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

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各盟市实施方案在报送盟行署、市政府审定前要与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充分沟通,正式印发后要及时报送财政厅、农牧业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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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资金管理。

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区农业“三项补贴”资金与上年基本持平。

自治区对盟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在2015年基础上略作调整后切块下达盟市财政,由各盟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

各盟市财政、农牧业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督促旗县财政、农牧业部门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督导考核。

各盟市财政、农牧业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

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将强化监管督导检查,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制度,适时对各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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