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合同条款修改

附件1:

部分合同条款修改

对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9号、10号泊位配套铁路专用线站前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部分合同条款修改如下: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⑴ 填料、碎石来源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如采用非市场直接采购方式组织货源的,取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取土的运距由承包人在投标单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取土场的环保、恢复和其他可能发生的青苗补偿费以及地面附着物拆除费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签证。

⑵ 社保及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承包人在报价中已包含该费用,发生任何情况均不作调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⑶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优先支付其雇佣人员的工资。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工程临时设施(含大型临时设施)、临时用地(包含取土场、混凝土构配件预制场)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临时设施及临时用地建设费、环保、恢复和其他可能发生的青苗补偿费以及地面附着物拆除费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签证。需要临时占地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请手续,临时征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大型临时设施清单项目中的材料场指存储钢轨、道岔、轨枕、道砟等工程材料的场地,场地租赁费和(或)建设费、恢复费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填料、混凝土的供应方式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如采用现场集中拌制,填料加工站、混凝土拌合站的相关建设和恢复费用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进场搅拌设备须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为确保桩体每米掺和量以及水泥浆用量达到要求,每台搅拌设备均应配备经国家计量部门认证的监测仪器自动记录喷浆量及搅拌深度,并现场打印施工记录小票,记录仪必须严禁采用由施工单位自制的记录仪。同时现场应配备水泥浆比重测定仪,以备监理、业主随时抽查检验水泥浆水灰比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投标人未按要求配备检测仪器的,属于违约。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8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住建部[37]号令),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部分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部分分项专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及组织论证,专家论证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9 承包人应确保在施工期内施工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9.7 安全文明施工费

9.7.1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9.7.2 由监理单位和业主现场审核承包人安全文明设施建设,若承包人未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理人、发包人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则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扣除相应费用并限期改正。

11.开工和竣工

11.2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除不可抗力和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外,承包人不得延长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延误了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发包人可以从未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的50%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出除需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承包人仅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14.试验和检验

14.3 现场工艺试验

地基处理工程的质量检验(包括水泥搅拌桩工艺性试桩)由发包人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抽芯取样、基槽开挖、实验等检测检验工作,包括在双方约定的检测时间内,提供人员设备并进行现场试验设备的运输、吊装和堆载卸载等配合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

水泥搅拌桩质量检验严格执行招标图以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 50783-2012)的相关要求。

15.变更

15.1.1本工程合同方式为固定单价包干,合同单价中已包含施工设备及调遣、劳务、管理、材料、材料损耗、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人工和机械费调整等政策性文件规定、气候条件恶劣(如连续大雨、暴雨、台风等)以及夜间施工、节假日停工、施工的抽水台班、沉降量、流失量及合同工程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应有费用。最终以实际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确定工程总造价。

吹填、护岸和路基填筑的工程计量按施工图设计断面进行工程计量,不计量施工中的沉降量、流失量,请承包方自行考虑施工风险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由于存在部分路段的征拆和海域使用证正在办理中,在业主完成征拆和海域使用证办理前不得调遣施工机械和人员进行施工,否则此路段因征拆和海域使用证办理而造成延误的窝工费用索赔将得不到批准,请承包方自行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施工风险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违反前述约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5.2 变更权

自合同生效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所有变更均须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实施。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发包人管理规定办理。

15.3 变更程序

15.3.4 工程变更的执行

承包人接到工程变更通知后,应在10个日历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延长的书面报告,同时根据监理人、发包人的指示进行施工,承包人不得以变更正在由监理人、发包人审批或批准的变更费用和工期延长天数存在争议为由擅自停工或怠工,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依据专用合同第22条“违约”条款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以及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承包人对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费用和竣工工期延长天数存在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议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合同争议条款解决。

15.4 变更估价原则

(1)变更工程的基准单价:按2017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铁路工程预算定额》、2004版《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以及相关计价文件进行计算并下浮15%得到变更工程的基准单价。

主材单价参考北海市造价管理机构按月发布的《北海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中当月市场信息价。包括钢材、水泥、水、电、汽柴油、给排水管材以及砂、石等地方性材料。

信息价缺项的的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价为准。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利润原则协商确定综合价格。

(2)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且此单价不高于基准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若高于基准单价,按照基准单价计算;

(3)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并且变更单价不能高于基准单价;若高于基准单价,按照基准单价计算;

(4)合同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变更单价按基准单价;

(5)合同中没有相应的混凝土、砂浆标号单价时,新增加的标号单价通过采用相近标号的单价插值来调整材料价差,并且变更单价不能高于基准单价;若高于基准单价,按照基准单价计算。

15.9 变更和结算工程量计算方法

吹填、护岸和路基填筑的工程计量按施工图设计断面进行工程计量,不计量施工中的沉降量、流失量,请承包方自行考虑施工风险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相关工程变更和结算工程量按“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相关条款说明及规定进行计算。

16.价格调整

本工程合同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中已包含施工设备及调遣、劳务、管理、材料、材料损耗、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人工和机械费调整等政策性文件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变动风险、气候条件恶劣(如连续大雨、暴雨、台风等)(达到专用合同第11.4款[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约定的情形除外)以及夜间施工、节假日停工、施工的抽水台班、沉降量、流失量及合同工程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应有费用。最终以实际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确定工程总造价。

除设计变更或发包人提出外,其它因素不予变更合同价款。且只能调整合同工程量,不能调整合同单价。

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法计税,合同价为含税价,工程增值税税率为10%。若因承包方自身原因或所开票据(发票)本身问题造成发包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保持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由于存在部分路段的征拆和海域使用证正在办理中,在业主完成征拆和海域使用证办理前不得调遣施工机械和人员进行施工,否则此路段因征拆和海域使用证办理而造成延误的窝工费用索赔将得不到批准,请承包方自行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施工风险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遇价格上涨时,不予调整;遇价格下降时,按下降的

价格调整。施工期内,因市场波动引起材料价格变化时,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调整方法:根据业主、监理、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当期工程进度,以定额分析量作为消耗量、投标基期价格以及《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北海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材料信息价、本款约定的风险幅度值为依据进行调差,信息价缺项的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价为准。具体如下:

a.主材调差范围: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仅限于钢轨、扣件、轨枕、道岔、道砟、钢材、水泥、碎石、块石、片石。

钢轨、扣件、轨枕、道岔按《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进行调整,信息价为不含进项税的综合出厂价,调差仅计算综合出厂价价差和增值税,因调差而产生的利润、增值税附加、规费、税金等不予调整;价外运杂费与投标基期发生变动的,不予调整。

道砟按业主、承包方共同确认的含进项税综合出厂价计算价差,因调差而产生的利润、增值税附加、规费、税金等不予调整;价外运杂费与投标基期发生变动的,不予调整。

钢材、水泥、碎石、块石、片石按照《北海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进行调整调差仅计算材料价差,因调差而产生的利润、增值税附加、规费、税金等不予调整;片石参照块石信息价调整。

b.风险幅度值:风险幅度值为8%,即仅对价格波动幅度超过投标基期价格±8%(不含8%)以外的部分进行调差;

c.基期价格:2017年第四季度《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2018年3月份《北海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 道砟的基期价格为98元/m3。

d.钢筋不分直径、等级、圆钢、螺纹钢,均按照北海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HRB400 C10以上 综合”信息价计算价差。

22.违约

(4)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无法通过相关单位的验收时,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返工并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经整改返工工程质量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无法通过验收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所受损失。

24.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本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用合同条款范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 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 (7)《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号) (8)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9)其他: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完整版)通用合同条款

三台县八洞镇付家垭村日间照料中心 建设项目 施 工 合 同 年月日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以国家现行的工程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为准。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的新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一般约定 1.1.5补充:签约合同价并不等于最终结算价,根据该项目的投资组成,承包方在发包方的指示下优先实施国补资金建设内容,自筹资金建设部分视其资金到位情况由发包方指示承包方实施。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其他合同文件。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用地 承包方向当地政府申请施工用地,发包方负责协调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占地、青苗和林木等,承包人应节约用地。临时占地、青苗和林木等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①批准工程的分包;②确定延长完工期限;③确定变更内容和范 围;④确定暂停施工;⑤工程量的增减;⑥其它发包方认为应进行研究的问题。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均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负责工程全部设备设施的试运行 4.2 履约担保 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万元,差额保证金万元,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万元,共计万元;由承包人的基本帐户转入发包人帐户。 4.4 联合体 承包人不组建联合体。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指派项目经理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7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符合资质条件的代表代行其职责。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施工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设计、施工和维护,并承担费

合同条款内常用描述

合同条款常用描述 工程内容 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措施、包装卸、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管理费、包运输及保险费、包利润、包一切税费、包风险因素、包调试及检测,且确保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工程承包方式。 包干总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运输、包收边收口、保险、规费、检测、税金、风险因素、包竣工验收、包质量保修等全部费用。 付款类条款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经审计结算金额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壹年,保修期自项目整体交付之日(或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满后的一个月内经物管确认后付清剩余款(无息)。 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财务部及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税票。 保修条款 本工程的保修期为贰年(防渗漏项目为五年。保修期自项目整体交付之日(或竣工验收)起算),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缺陷(含原材料、加工制作、安装)引发的问题,由承包商承担责任,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如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应当作相应的赔偿。如属用户使用不当、保管不善或人为造成损坏,承包商应及时给予修理,适当收取材料成本费。超过保修期的产品分包方实行长期有偿维修服务。 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检测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规定、规范进行施工,每道工序必须经过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否则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如一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必须予以返工,直至合格为止,返工工期不予顺延,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后仍不能达到合格等级,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如乙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及合同要求组织施工,降低材料档次,造成既成事实又无法返工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扣除该项工程的全部施工费用,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 无论甲方是否验收合格,甲方都可要求重新检测,如符合质量要求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需整改至符合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安全要求

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专家论证会:修改建议稿(清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 (草案) (建议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生活消费、服务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防止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自治区生活消费、服务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为了合同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因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以商业广告、通知、须知、声明、说明、店堂告示、互联网页、凭证、单据等形式明确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具体权利义务的,依法视为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格式条款经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一致修改的为非格式条款。 第四条【部门及行业组织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生活消费、服务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监督,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合同格式条款管理的相关工作。

行业组织对本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使用进行规范和指导,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监督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合同格式条款制定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非法干涉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制定和使用 第六条【原则和要求】经营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确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拟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损害消费者、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明示义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服务场所或者网站公示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供消费者查阅、复制。 经营者对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商业广告、通知、 须知、声明、说明、店堂告示、互联网页、凭证、单据等应当设置或者张贴于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 合同格式条款的文字应当通俗易懂。经营者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合同格式条款的文字应当采取黑体字加粗、下划线或其他显著标示方式引起消费者注意;并在合同订立时提请消费者注意,以及按照消费者要求,对格式条款予以解释说明。 第八条【责任免除限制】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下列责任的内容:

专用合同条款样本分解

第二章合同条款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场地内的道路、场地、公交汽车停车位、公共自行车停放位、附属配套用房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场地铺装、围墙、钢结构雨篷、室外排水、消防给水、电气(不含景观灯主材费)、成品简易门卫工程及附属配套用房等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合同文本通用示范条款

合同文本通用示范条款 一、鉴于条款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现就工作及其它相关的服务工作,拟委托具有前述相关工作资质及经验的乙方,承担并完成该项工作。 2.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备承担甲方的工作及其它相关服务工作的各项资质及经验,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承担该项服务工作。 3.甲方签订本合同的目的在于。 二、对方保证具备履约资格及能力条款 1. 乙方保证其具有承接本合同项目的法定资质,因乙方缺乏相应资质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2.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项目需要审批的,应由乙方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三、结算、支付条款 1.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确认,出本合同总金额外,甲方无须就本协议项下乙方服务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 甲方采用第种方式,并按一下约定安排付款:(1)现金;(2)

支票;(3)转账。 (1)在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 (2)在乙方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元。 3. 乙方应分别在收到上述(1)和(2)款所规定金额后日内想甲方出具前述各款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4. 双方的账户如下: 甲方: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乙方: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应提前十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赔偿。 四、知识产权条款 1. 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与成果有关或因甲方适用成果而发生或引起的任何索赔或纠纷,

施工合同条款修改0901-2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1、通用条款执行《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 2、通用条款中若与专用条款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阿拉伯数字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陕西省、渭南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合同内所指定的标准及规范;国家标准及规范;合同条款约定的各专业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及规范。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七日内,提供图纸4套,图纸所涉及的标准图集由承包

人自行解决。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本工程图纸,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各参建单位的关系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设计工程造价变化的因素,包括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等。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1)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初审权; (2)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 (3)参与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确认工程结算价款的申报。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开工前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目录及内容

目录 1.一般规定 (3) 2.语言和文字 (5) 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5) 4.适用法律和法规 (6)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 6.图纸 (6) 7.采购人 (6) 8.供应商 (7) 9.供应项目供货计划 (7) 10.供货期 (8) 11.供货期延误 (8) 12.包装 (9) 13.服务 (9) 14.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 (9) 15.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运用 (9) 16.检验和测试 (10) 17.样品 (10) 18.合同价款 (11) 19.变更 (11) 20.变更的计价 (12) 21.支付 (13) 22.质量保证 (15) 23.违约 (16) 24.索赔 (17) 25.保险 (20) 26.保证担保 (21) 27.不可抗力 (22)

28.争议 (24) 29.专利权 (24) 30.严禁贿赂 (25) 31.保密 (25) 32.合同文件的修改 (25) 33.文件版权 (25) 34.合同效力及份数 (2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 一般规定 1.1 词语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供货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 所赋予的含义。 1.1.1 整体工程 指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由总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和 修补质量缺陷的有关工程。 1.1.2 本供应项目 指采购人在本供货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事项。 1.1.3 本供货合同 指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缔约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1.1.4 合同文件 构成本供货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组成本供货合同的所有文 件。 1.1.5 合同协议书 是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1.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供货程材料和工程设 备采购活动,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 1.1.7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本供货合同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的具体约定、补充和 修订。 1.1.8 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 周围环境、供货内容、适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文件。 1.1.9 合同图纸 指由采购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清单内所列出的图纸、招标过程颁发的招标补遗或修 改图纸、图纸质疑函回复文件和合同履行中采购人确认及补充修改的图纸组成。 1.1.10 中标通知书 指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为本供应项目中标人的函件。 1.1.11 采购人 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购买整体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及服务主体资格,并具 有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合同常用条款(自己整理)

合同常用条款(自己整理) 一、合同审核总结: 1、开头除了甲方乙方的名称,还需要写甲方乙方的信息:法定代表人、住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2、若-----的,去掉“的” 3、0.03%或0.3‰(万分之三) 4、记得审合同主体,查企业真实信息,名称是否正确。 5、大写数字时,记住拼写正确,例如:123,456.78 大写:壹拾贰万叁仟肆佰伍拾陆元柒角捌分。(一定记得写壹!!!!) 5、合同中一般2的大写都是贰,不是两! 6、“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相对应的大写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7.合同只要提到定金,就要记住,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8、合同前后概念说法要统一。 二、合同常用条款 付款方式:甲方将以【电汇或支票】的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本协议【】费用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类型: 发票抬头: 开票项目: 在本条约定中,乙方可开具的发票项目为:。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确、详细的账户和帐号,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付款不能及时到帐,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开户银行或账号有改变,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变更,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应予赔偿。 保密条款 1、本协议的终止、解除、撤销或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2、【乙方】承诺,【乙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接触或获得的【甲方】的一切资料、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但双方应确保各自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不擅自向第三方泄密)泄露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 3、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但双方应确保各自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不擅自向第三方泄密)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 4、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保密协议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 1、乙方因订立及履行本合同所知悉、了解到或获得的甲方的任何信息为甲方的专有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应当对任何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但正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需要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修改常用条款集锦

一、安全责任 1.乙方应充分注意安全事宜,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工作,如因乙方未按照操作规范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乙方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施工,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在施工期间及后期甲方建设期间若发生工伤、施工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其后果及各种赔偿、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因此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向乙方索要或者追偿。 二、质检报告 乙方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并保证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如果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没有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乙方应立即修改直至通过验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扣款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四、保密条款 若乙方向第三人泄漏了在检测中得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5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五、发票

以上付款均以乙方提供发票为付款前提,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正规、有效、等额的发票,若因提供假发票引起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票面金额200%的违约金。 六、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乙方须在签证事由发生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不再增加费用;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七、隐蔽工程 1.隐蔽工程:为保证施工进度,乙方应及时通知监理和甲方,并做好现场验收和隐蔽签证手续。未经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补充验收,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2.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签字同意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如乙方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补充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八、材料验收 所有主材在进场前必须经甲方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并不免除乙方的相关责任,在材料的质保期内,乙方仍需对所供材料的质量负责; 九、争议解决

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39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 (5)专用条款; (6)通用条款(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6年);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相关的全国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计价规范等。 4、通讯联络 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城区建设开发中心 通讯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收件人:邮编:528300 承包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528300 收件人:邮编: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无 5、工程分包 5.1 (3) 指定分包工程:无 14、发包人 1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提供现场的日期与开工期相同,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工程地质资料与设计文件同时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办理施工许可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 1.2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 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4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曰起30天内签订。 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1.6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1.7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1.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O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一部分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

1.12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3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 1.14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17.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8.1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8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9造价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由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9.1款规定确认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如果发包人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进行造价控制,本合同的造 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委托或指定的负责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且具有造价执业资格 的其他人员。 1.20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 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20.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1.21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计算的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 1.22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 的日期。 1.23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至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 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1条和第32.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 1.24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质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33.2款规定确定。 5

合同28个常见条款及律师审查、修改合同的十大法律风险

律师审查、修改合同的十大法律风险 一、合同效力风险 律师必须考虑在合同审查和修改过程中未提示或者错误提示以及错误判断合同效力的风险。 首先,合同的效力审查是律师审查合同的第一重要的内容,不审查或者疏忽合同的效力审查,最终如果出现经过律师审查的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定为无效合同的结果,这绝对是律师的重大失误。 通常,一些年轻的律师或者经验欠缺的律师审查合同的时候,仅仅是在合同的文本上进行一些文字性的审查,却会忽略合同效力的审查。其实,律师在合同审查和修改的过程中,必须提醒自己以及提醒客户,合同的效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而哪些情况可能导致待审合同的效力会成为争议的问题,这恰恰是律师必须进行审查和思考的问题。 律师在审查和修改合同的时候,必须考虑影响合同效力的各种因素,特别要十分谨慎地审查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最终防止无效合同甚至合同诈骗事件的出现,避免律师的执业风险。 其次,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律师审查合同的又一重要环节。 审查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如果仅仅从合同文本本身进行审查是无法得到解决的。律师必须借助于尽职调查等手段,要求当事人协助提供合同双方当事人相关的资料,对当事人提供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进行审查,看是否经过年检、营业执照的期限是否已经过期,

如果是分公司,签约还需要当事人提交总公司的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或者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和授权是否清晰等等。对于重大资产的出售、担保合同等需要出示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文件,土地转让或者房屋买卖等还需要出示资产所有权者的凭证或者文件,例如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必须借助于权证的审查,否则律师容易出现因考虑不周或者疏忽大意的失误,一旦签署了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律师同样会因为最终合同无效而被追究过失的赔偿责任。 二、目的误解风险 律师在审查、修改合同的过程中,因为缺乏对双方当事人背景意图的了解或者错误理解当事人的交易目的产生的法律风险。 所谓交易的目的,是指委托人送审合同所指向的交易中,委托人签订合同的真正动机或希望实现的经济目标。律师在审查和修改合同中必须十分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交易背景,该项合同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当事人愿意成就合同的底线和条件是什么?合同双方就该合同谈判中的主要争议条款是什么等等。在了解这些合同背景的前提下,律师才能有效、准确地把握合同审查和修改的基本精神、语气和条款的取舍,才可以了解当事人希望成交的合同与该合同存在的风险之间的比重,才能真正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履约能力风险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④本合同专用条款;⑤本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合同签订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参照国外有关标准、规范。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向承包人提供伍套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借给第三人。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 职务:发包方代表 职权:工程质量、讲度的管理,工程量的确认,工程竣工结算的初审,安全施 工监督。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5、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 职务:项目经理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7日前完成三通一平,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给承包人,由承包人自己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图的要求于开工7日前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电讯线路的接通由承包人自费解决,水、电、通讯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发包人在开工7日前负责提供畅通的施工通道,并满足施工运输需要;道路按工程施工招标前的现状道路。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发包人在开工7日前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好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证。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7日前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于交付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 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 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 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 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 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 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 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 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 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 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 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 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修改合同协议书修订版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33467 修改合同协议书修订版

协议书 | YW-HT-033467 企业公民常用合同修改合同协议书修订版 修改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 _________合同(原合同编号),现因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决定将其中_________条款:_________修定为:_________因修改合同给______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____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__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_____(有关单位)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YunBo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第2页

合同条款(模板)

第四章合同条款 (本合同格式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约为准) 一、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 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 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甲方”系指在本合同中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乙方”系指在本合同中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7)“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 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

和资料。 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 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5履约保证金(保函) 1)乙方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七(7)天内,向甲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 证金(保函)。 2)履约保证金(保函)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保函)应采用以本合同货币表示、用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方式提交, 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省、市级别以上银行开出,其格式应为买方可接受的格式。履约保证金(保函)还可采用由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提供的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 4)履约保证金(保函)的退还按照本合同第28条付款方式中相关内容执行。 6检验和测试 1)甲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 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甲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乙方。 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乙方的所在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乙方的所在 地进行,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3)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 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 4)甲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 货物在从乙方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5)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 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检验。 6)合同条款第7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7伴随服务 1)乙方应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标书所规定的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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