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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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_构建和谐社会

正确理解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_构建和谐社会

正确理解按劳分配与按⽣产要素分配_构建和谐社会185《商场现代化》2009年6⽉(下旬刊)总第579期按劳分配与按⽣产要素分配的关系⼏乎成了经济学界⼀个“剪不断,理还乱”的永恒问题。

近期论及⼆者⼀致性的主张并不少见,各有其价值与不⾜之处。

但⼆者作为并列的经济概念,理论上不可能没有严格界定,其差别是⽏庸置疑的,但究竟差别何在呢?作此区别有何意义呢?试予分析,以作参考。

⼀、划分标准与⾓度的模糊——理解⼆者关系的误区其⼀,⽣产条件和分配标准的不同。

在⽣产之前,作为⽣产条件,劳动是⽣产的必备因素,当然是⽣产要素;⽣产之后,作为分配标准,则必须将⼈的劳动和物的作⽤分开;分配⾓度的⽣产要素应称之为“分配要素”。

其⼆,⼴义、狭义的不同。

⼴义的⽣产要素包括劳动,⽽狭义的⽣产要素则仅指物的准备。

其三,公私领域劳动的差别。

这个差别实际来⾃于我们对传统按劳分配教条理解的结果。

我们把公有制范围内的分配称之为按劳分配,⽽把私有制范围内的劳动所得称为⽣产要素分配,其分配形式⽈劳动⼒分配。

其实,由于现实条件(全社会共同占有⽣产资料;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每个劳动者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社会⽽⾮企业作为分配主体)的不具备,不赋予传统按劳分配理论以时代内容,它就会⾛向末路,这已成为⼤家的共识。

“任何⼀门学科,哪怕是最深奥的学问,如果不同丰富鲜活的社会⽣活发⽣紧密的关联,就不可能有⽣命⼒”。

事实很清楚,即使在党政事业、国企这些公有制领域,各地各部门各岗位也不是同⼯同酬。

“按劳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这种变化,不是对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否定,⽽是在经济条件发⽣变化的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发⽣了变化。

……按劳分配的实质是以劳动为尺度,按照劳动者贡献多少分配所得”,不必按公私范围区分劳动分配的原则或⽅式,不可⼀种劳动两种解释。

⼆、个⼈性,还是公共性 —— ⼆者差别的关键到底什么是活劳动?个⼈体内储存,因⽽不可剥离,并且与⽣俱在,即作为分配标准与⽣产要素相对⽽⾔的劳动只能是“活劳动”,它必须是属于分配者个⼈的,并限定在劳动者的有⽣之年。

对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认识

对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认识

对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认识摘要: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必然要求在分配领域中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而市场经济模式要求实行按生产要素,以及其它多种分配方式。

所以在我国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十分密切,不可分割,将二者结合对当今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和延伸;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起重要作用。

关键词: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面就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进行一下分析。

1、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所以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这同时是我国经济的明显特征,如果不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而以其它的分配方式为主体,那势必会影响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经济性质就会发生变化。

在商品经济中,人们通过劳动来生产商品,劳动构成了商品价值的绝大部分,只有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将劳动的量确定下来,商品的价值量才能确定下来,商品之间才能进行价值量的比较,从而才能进行商品买卖的经济活动。

生产要素也能构成商品的价值,但它不占主要部分。

人们要想实现它的自身价值向商品价值的转移,就必须通过劳动,因此从现阶段我国的经济性质,和生产要素在实现商品价值的功能和地位上看,它不能取代按劳分配,成为主要的分配方式。

2、要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这主要是因为:(1)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按劳分配的载体,因为一切劳动都要依托生产要素,没有了生产要素,劳动的过程就无法展开,没有生产要素这一物质基础,劳动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进而也就谈不到具有分配层面的意义了。

健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确认,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对劳动、知识、人才、创造的尊重。

(2)按生产要素分配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而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谈谈按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谈谈按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谈谈按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1]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分配制度的改革,这是一个引起长期激烈争议的话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创造性地、灵活地掌握马列主义理论、现代经济学理论、政策学理论和根据人们的认识水平循循善诱地引导人们在实践中提高改革意识的策略。

对世界各国的经济调整、改革与发展进行了深入比较研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在80年代,创造性地提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理论”,这是一个富于创造性智慧的、符合中国国情的重要成果,有力地推进了马列主义经济学理论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早在改革初期,通过对中外企业管理体制的反思,已经得出结论:产权制度改革[2]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然而,在当时这一观点是极为敏感的。

考虑到当时人们可能接受的程度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1984年在承担国家体改委企业改革项目时,提出了一种从分配关系入手,既能促进产权改革,又能为当时人们接受的,兼顾国家、经营者和职工三者利益的方案:应当从明确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出发,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分开,兼顾国家、经营者和职工三者利益。

经营者应从竞争性的经营管理人才市场上产生,其收入应当与企业实绩挂钩,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分工协作,三位一体。

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进一步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将分配关系改革深化到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应当从中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改革[3]的具体国情出发,从理顺所有权和经营权以及劳动权的辩证关系出发,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吸取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发展的合理因素,将出资人原始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权分散化和人力资本等等理论融为一体,创造性地提出“全要素资本化”,将“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的原则建立在所有制关系的改革基础上。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4]认为:要素包括生产资料和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马克思明确说过: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泉源,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泉源,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

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作者:刘宝华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年第10期摘要:本文对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如何结合在一起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按劳分配生产要素相结合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分配方式和分配原则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同时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目前,我国的分配方式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资本、技术、知识产权、信息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1 如何认识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有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按劳分配运用的是等量劳动互换原则,衡量的是抽象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

第二,人们通称的劳动券起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不能流通,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使用。

第三,承认人的劳动存在质和量的差别。

第四,在生产资料劳动者共同占有的基础上,把按劳分配可以简单规定为劳动者领得的消费资料。

在现实生活中,按劳分配表现出三个特点。

第一,从全社会角度看,劳动者的个人劳动应首先加入企业的联合劳动,通过交换,转化为社会劳动,体现为货币衡量的价值。

第二,从企业分配角度看,所取得的价值应做必要的社会扣除,具体分配依据劳动者个人付出的劳动量。

第三,按劳分配直接表现为劳动力价值,间接表现内容即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权没有量化,因此可以称之为简单按劳分配。

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经济基本单一的特定历史阶段,实行简单按劳分配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简单按劳分配日益显露出局限性。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经济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它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它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一种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发展迄今为止最进步的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的本质要求是劳动者为社会和集体提供了一定量的劳动,经过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后,按照其本人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获得等量消费品。

这种分配方式确认劳动者所创造的产品在作了必要的各项社会扣除后,还必须以各自付出的劳动量作为基础分配个人消费品。

试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实质和具体方式

试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实质和具体方式

试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实质和具体方式试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实质和具体方式摘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两种形式。

二者都是平等的原则和效率的要求统一的产物,各有其适用范围和优缺点。

按劳分配注重人的尊严和平等,但是忽视了效益激励和个人能力的不同;按生产要素分配注重效益激励和公平公正,但是忽视了人的尊严和平等。

因此,将两种分配方式结合起来,既能满足人的尊重和平等的要求,又能激发效益和公平的需求。

本文将分别从实质和具体方式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实质1. 按劳分配的实质按劳分配是指根据个人的劳动贡献来分配收入,是一种推崇平等的分配形式。

按劳分配的实质是尊重人的尊严和平等的要求,这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逻辑。

2.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质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根据生产要素的贡献来分配收入,是一种推崇效益的分配形式。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质是激发效益和公平公正的要求,这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目的。

3. 实质的结合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质相对独立但又互为补充。

二者都是基于平等原则和效率要求的,但各自偏重不同的方面。

将二者结合起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彼此的不足。

二、具体方式1. 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比重结合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比重结合,是将两种分配方式运用在不同的情境下,权衡其比重的最佳方式。

对于那些重视人尊重和平等的行业和职业,可适当增加按劳分配在总分配中的比重;对于那些重视效益激励和公平公正的行业和职业,可适当增加按生产要素分配在总分配中的比重。

具体比重的制定需要根据各个行业和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

2.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进一步细化按生产要素分配可以进一步细化,将产生贡献的因素具体化并进行量化。

比如,将人的劳动贡献分为时间贡献、技术贡献、智力贡献等,将土地、资本、资源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别计算。

这样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不同生产要素和个人的贡献,并更好地实现效益激励。

论我国社会主义分配三原则

论我国社会主义分配三原则

论我国社会主义分配三原则摘要: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三个基本的分配原则,这就是按需分配、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这三个基本的分配原则在不同的领域发挥着作用,甚至在同一领域三者按不同的比例发挥着作用。

衡量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贯彻落实利弊得失的根本标准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

关键词: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按需分配;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原则是理论界的一个热门话题。

主要观点有:以按劳分配为主,按生产要素为辅;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按生产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等。

我们认为这些观点都不全面,我们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有三个基本的分配原则一按需分配、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三个分配原则在不同领域发挥着作用,甚至在同一领域按不同比例发挥着作用。

一、按需分配原则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一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再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在这里提出的“各取所需”是充分满足社会成员需求的生产力条件下,社会成员各自从未来社会总产品中自由获取各自所需的产品,这是未来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要实现共产主义分配原则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条件。

恩格斯在《在爱北斐特的演说》中,在对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做了一些设想之后,提出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三个促使共产主义实现的措施。

“第一个措施是由国家出资对一切儿童毫无例外地实行普遍教育,这种教育对任何人都是一样,一直进行到能够作为社会的独立成员的年龄为止。

”第二个措施是全面改组济贫所,把所有失业公民都安置在移民区内,让他们在里面从事工农业劳动,并把他们的劳动组织起来为全移民区造福。

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论 按 劳 分 配 与 按 生产 要 素 分 配 相 结 合
刘宝华 ( 威职业学院 武
属于社会价值 判断的伦理学范畴。在资本主义社会 ,少数人独 占资 本, 由于 劳动者 生产 资料上一无所有 , 劳动 力受资本奴役 , 劳动者 与 我 国仍 处在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段 ,其 分 配 方 式 和 分 配 原 则 是 坚 持 资 本 家相 对 立 , 生 产 要 素 分 配表 现 为 资本 对 剩 余 价 值 的 独 占权 , 按 否 按 劳分配为主体 、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 同时把按劳分配和按生 定 了劳动力对剩余价值 的占有权 , 因而 自然产生 剥削。 在社会主义公 产 要 素 分 配 结合 起 来 。 目前 , 国 的 分 配 方 式 是 以 按 劳 分 配 为 主体 , 有 制 经 济 中 , 动 者 共 同 占有 生 产 资 料 , 使 资 本 独 占剩 余 价 值 , 我 劳 即 也 资本、 技术、 识产权 、 知 信息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这是 不 存 在 剥 削 。 在 社会 主 义社 会 , 有 制 为主 体 , 劳 分 配 制度 也将 占 公 按 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主 体 地 位 , 此 , 公 有 制经 济 的按 生 产 要 素 分 配 要 受 按 劳 分 配 的 支 因 非 1如何认识按劳分配 配 , 映 出 的本 质 内容 已经 走 了样 。 反 按 劳分配有以下几层含 义。 第~ , 劳分配运用 的是等量劳动互 按 第 四 , 劳 分配 与按 生 产 要 素 分 配 的 结合 工作 亟 待 解 决 , 义 重 按 意 换 原则 , 衡量 的是抽象劳动 , 而不是具体劳动 。 第二 , 人们通称 的劳动 大 。 随着 公 有制 实现 形 式 日趋 多 样 化 , 观等价 物的作用 , 不能流通 , 能由劳动者本人使用。 只 第三 , 限于 简 单 按 劳 分 配 的 表 现 形式 ,必须 把 完 整 意 义 上 的 按 劳 分 配 用 商 承 认 人 的 劳 动 存 在质 和 量 的差 别 。 四 , 生 产 资料 劳 动 者 共 同 占有 品 经 济 社 会 的 价值 一般 表 现形 式 充 分 表 现 出来 。 “ 社 会 主 义 时 期 , 第 在 在 的 基础 上 , 按 劳 分配 可 以简 单 规 定 为 劳 动 者 领 得 的 消 费 资 料 。 把 劳 动 者 的劳 动 力具 有 双 重 属 性 : 是 商 品 的属 性 , 是 资 本 的 属 性 , 一 二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 劳 分 配 表 现 出三 个 特 点 。 第 一 , 全 社 会 角 度 劳 动 力 作 为 一 种 生 产 要素 , 市 场 经 济 条件 下可 转化 为 资本 。 动 者 按 从 在 劳 看, 劳动 者 的 个 人 劳 动 应 首 先 加 入 企 业 的联 合 劳 动 , 过 交 换 , 化 所享有 的分配权利也相应具有两个来源 ;一是劳动力作为商品实现 通 转 为社会劳动 , 体现 为货 币衡量的价值。 二 , 第 从企业分配角度看 , 所取 其 价 值 , 获 得 工 资 ; 是 作 为 一 种 具 有 资 本 属 性 的生 产 要 素 , 该 即 二 应 得的价值应做必要的社会扣除 ,具体 分配依据劳动者个人付 出的劳 能够带来收益、 分享利润 ”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 劳动力 “ 作 动 量。第三 , 劳分配直接表现为劳动力价值 , 按 间接 表 现 内容 即生 产 为一种具有 资本 属性 的生产要素 ” 与物 化劳动资本地位平 等 , , 共同 资料的个人 占有权没有量化 , 因此可 以称之为简单按劳分配。 生产 平 等 地 拥 有 按 生 产 要 素 分 配权 ,因而 劳 动 者 的按 劳 分 配 就 由简 单 形 在 资料所有制经济基本单一的特 定历史阶段 ,实行简单按劳 分配有其 式 转 化 为 按 劳 动 力 价值 分 配和 按 生 产 要 素 分 配 的 加 总 。 合 理 性 和 必 要 性 , 着 多种 所 有 制 经 济 迅 速 发 展 , 随 简单 按 劳 分配 吕益 在 社 会 主 义 市场 经济 条件 下 ,完 整 意 义 上 的 按 劳 分 配 包 括 两 部 显露出局限性。 分 , 是按 劳动 力价 值 取 得 的 工 资 收 入 , 是 按 劳 动 力 资 本 属 性 取 得 一 二 按 劳 分 配 是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中个 人 消 费 品 分 配 的基 本 原 则 , 它集 的按 生 产 要 素 分 配 收 入 。按 生 产 要 素 分配 是 商 品 经 济 社 会 的 客 观 经 中体 现 了社 会 主 义经 济 制 度 的 本 质 。 按 劳 分 配 是 社 会 主 义 的 分配 原 济规律 。 按劳分配和按 生产要 素分配能够结合起来。 单一公有制经济 则, 它是建立在社 会主 义公有制基础上 的一种崭新 的社会主义制度 , 中 , 劳 分 配表 现 为 劳动 力价 值 , 生产 要 素分 配 部 分 应 该 而 一 般 没 按 按 是人类历史发展迄今 为止最进步的分配制度。按 劳分配的本质 要求 有表现 实现形式多样化 的公 有制经济 中, 按劳分配要求将按生产要 是劳动者为社会和集体提供 了一定量的劳动 ,经过各项必要的社 会 素 分 配合 理 量 化 到 劳 动 者 个 人 ; 公 有 制 经 济 中 , 动 者 所 得 包 括 劳 非 劳 扣 除后 , 照 其 本 人 所 提供 的劳 动 数 量 和 质 量 获 得 等 量 消 费 品 。 种 动 力价值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所得 ,其中按 生产要素分配所得一般小 按 这 分 配 方 式确 认 劳 动 者 所 创 造 的产 品 在 作 了 必 要 的 各 项 社 会 扣 除 后 , 于 应 得 数 额 。 还 必须 以各 自付 出 的劳 动 量 作 为基 础 分 配 个 人 消 费 品 。 社 会 主 义社 按 劳 分配 和 按 生 产 要 素 结 合 起 来参 与 分 配 , 这反 映 了我 国 当前 会 的生 产 资 料 公 有 制 ,为 实 现 劳 动 者 个 人 按 劳 分 配 创 造 了决 定 性 条 分 配状 况 , 现 了社 会 主 义初 级 阶段 的 分配 形 式 , 体 现 了小 平 同志 体 也 件 。可 见, 以公有制为主体 的社会 主义社会 , 在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 提出的“ 先富后富 , 同富裕” 共 的思 想本质。 社会 的主要 分配方式。按劳分配体现的经济关系对于社会主义制度 3 按劳分配与按 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具 有十 分重 要 的 意 义 。 在社会 主义初级 阶段 ,必须把按劳分配和按 生产要素 分配结合 2 如何 认识 按 生产 要 素分 配 起 来 。 着 我 国所 有 制 结 构 的调 整 , 有 制 经 济 实现 形 式 的 多样 化 以 随 公 在 社 会 主 义市 场 经 济 条件 下 , 产 要 素 包括 资 本 、 动 力 、 地 、 及 生 产 要 素 市场 的发 展 , 生 产 要 素 分配 将 越 来 越 重 要 。 因此 , 的 生 劳 土 按 党 技 术 和 信 息 等 。 产 要 素 所 有 者 投 入 各 种 生 产 要 素 , 该 取 得 相 应 的 十 五 大 提 出 在按 劳 分配 为主 体 的前 提 下 ,把 按 劳 分配 和 按 生 产 要 素 生 应 收入。 何认识按生产要素分配 , 如 关键 在 于 如 何 把 握 劳 动 价 值 论 与 按 分 配 结 合 起 来 , 是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济 发展 的 必然 要 求 , 是 分配 理 这 也

解读新时期的劳动价值论

解读新时期的劳动价值论

此, 它的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 从而是价值的创造” 。
除生产领域外的其他有用劳动同样创造价值。马克思 认为只有从事生产领域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 ,而其他领域 的劳动则不能创造价值。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局限性是由马 克思主义诞生的特定历史时期决定的。随着人类生产性劳 动范围的扩大,从使用价值或效用也影响商品的质和量来 看, 生产性的劳动不能仅仅局限于物质生产部门, 生产精神 产品, 提供服务等劳动也同样可以创造价值。因此我们认
克思 的劳动价值论 的学 习不能仅仅局限于价值 的质和量的
了质疑。本文的主要 内容即是全面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劳 动价值论 , 深化时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 解答 在 劳动价值论方面存在的种种 困惑。
美钮 词 , 劳动 价值 论 价值 使 用价值 价 值分 配
所谓劳动价值论, 就是指商品的价值由劳动创造, 劳动 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理论。 劳动价值论自问世以来, 各个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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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还要重视使用价值的存在。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一样决定着商品的质和量。众 所周知, 抽象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质,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 数量决定着商品价值的量 , 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 , 随着人们 对商品认识程度的加深, 我们还应该看到使用价值也同样 对商品的质和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具体地说, 当产品的生 产花费了人类的劳动后,如果生产出来的产品不具备使用 价值 , 或者说它的使用价值不能很好的实现 , 那么人类的劳 动则是多余的, 这样的产品也不能称之为商品;另外, 商品 的使用价值实现的多少也决定了商品的质和量,当使用价 值过剩时, 商品的价值量就不能完全实现。因此 , 商品的使 用价值也决定着商品的质和量。 使用价值比价值更重要。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二 因素 ,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不能称之为商品。 商品的价 值是由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创造的, 是由抽象劳动创造的; 商 品的使用价值是由人类的具体劳动创造的, 用于满足人们 对商品的使用需求。 当一件产品被生产之后, 虽然已经凝结 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但如果不具备使用价值则也不能称 之为商品; 还有一部分商品并不是劳动产品, 没有凝结无差 别的人类劳动, 但是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 , 具备一定的 使用价值 , 比如原始森林 、 自然景观等 , 却没有人能够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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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摘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在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中形成的科学的价值理论,是人类几个世纪以来对商品经济关系探索和研究的思想结晶。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

它的提出是由我国现阶段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对劳动价值论的深化和发展。

坚持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剩余价值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

也即是说,自然界和人类劳动都是使用价值的源泉,但只有人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马克思从未否认过物质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作用。

反而对它们的作用很重视。

他在《资本论》中曾引用古典经济学鼻祖威廉·配第的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而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又明确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人类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

”可见,商品生产一方面是使用价值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价值的创造,即抽象劳动的凝结。

不明白这一点就不可能搞清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一、社会主义条件下,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社会主义劳动的性质。

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劳动是雇佣劳动。

劳动者成了被资本家剥削、奴役的工具。

他们没有人身自由。

劳动是他们生活的第一需要。

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并不是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劳动是一项光荣并受尊重的事业。

劳动最光荣的口号已被喊过成千上万遍了。

并且,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摆脱了劳动与资本的对立。

劳动不再具有雇佣劳动的性质,劳动者也不再是为资本所有者创造剩余价值的奴隶。

而是生产的主人、财富的占有者和享用者。

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与历史上以往的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相比,是劳动者的天堂,在这里劳动不再是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劳动者不再是资本家的奴隶。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提出的背景和必然性我们探讨社会主义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分配制度的改革。

众所周知,现阶段我国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制度并存。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这不仅符合我国国情的实际,而且符合经济体制的要求。

这种分配制度的主体是按劳分配,它是针对所谓的不劳而获,纯粹剥削劳动人民的资本主义“按资分配”制度,针对小农经济思想的平均主义制度以及空想社会主义的按需分配主张而形成的。

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则主要来源于2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

在确认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作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并把对外开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之后,就必须承认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是现实经济生活的基本社会形态与基本生产方式。

于是,在分配领域就必须考虑除了劳动以外的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的作用与地位。

显然,按生产要素分配制度的制定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凭借对生产要素的产权(包括最终产权——所有权和法人产权——经营权)对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要素的多少进行收益分配的一种分配方式。

现阶段,我国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原因有:首先,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

现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决定了在分配上必然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所有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共同遵守和乐于接受的分配原则。

违背这一分配原则,市场的运作和发展就会遇到障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就无法发挥。

正因为如此,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中共十五大对这一思想又作了重大发展,进一步提出了“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其次,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为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了理论依据。

公有制实现形式指: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如股份制、承包制、租赁制等。

由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必然使分配方式也出现多样化。

最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为实现多种分配方式提供了客观条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除了凭借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外,还可通过购买股票、债券取得股息分红和债券、股票交易收入。

还有科技工作者、信息工作者通过提供新科技和信息资料所取得的收入。

这些按劳分配以外的劳动收入、技术收入、信息收入等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

其实,按生产要素分配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就已存在了。

它表现为各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瓜分,如产业资本家所取得的产业利润,商业资本家所取得的商业利润,借贷资本家获得的利息,土地所有者获得的地租,都是各资本家凭借自己对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从而分配剩余价值的各种具体形式。

三、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既有差别,又日益融合与渗透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体现,我国生产关系的多层次决定了分配方式的多层次。

现行主要的分配方式有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然而,在我国长期以来人们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看作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分配制度是有道理的。

因为两种分配制度所依据的理论基础,所依托的经济体制以及所使用的经济手段都不尽相同。

虽然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之间存在差异,但细细考察这两者,也存在诸多共同之处。

因此,不仅要考虑二者的差别,同时也应重视它们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兼容与渗透。

(一)两种分配方式之间存在的差异1,二者依据的理论基础不同,被分配的对象也不同。

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则是西方经济学中的生产要素价值论。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因而,应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决定个人所得收入的份额。

而西方古典经济学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其基本观点是各种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都应得报酬。

最初萨伊把生产要素分为三类:土地、资本和劳动。

后来,马歇尔把企业家才能从普通劳动者中独立出来,生产要素就分为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四类,其相对应的报酬分别是:雇佣劳动者的工资,资本所有者的利息,土地所有者的地租,企业主获得的利润。

2,二者背后的载体不同,实现手段也不同。

分配方式以所有制和经济体制为载体。

从所有制来看,生产要素占有的格局,决定生产成果的分配。

各要素的投入主体凭借其要素所有权必然要求获得一份相应的产品索取权。

在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理论中,个人除了自己的劳动外,不提供任何其他的生产要素,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除了个人消费资料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作为个人财产,因而按劳分配是以公有制为基础,而按要素分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

从经济体制来看,按劳分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按要素分配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

相应地,按劳分配通过计划手段实现,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则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

(二)两种分配方式日益融合与渗透1,二者依托的体制差异逐步消除。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机制既是经济运行机制,也是收入形成体制。

因此,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都通过市场进行。

按劳分配中的就业量和收入水平都由市场调节,劳动者收入取决于劳动力的市场价值。

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要求传统的按劳分配理论在新形势下要有新的发展。

在我国当前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多种经济成分或所有制并存及其所带来的私人财富的积累使得个人不仅提供劳动,而且可以提供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

同时,在现代社会,随着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经济运行及生产要素配置的过程也越来越复杂,各种要素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也不断变化。

因此,生产劳动的范围已不仅仅局限于物质产品领域,还应包含第三产业中的各种劳动。

可见,我国当前的所有制结构、经济体制、资源配置方式等都与马克思创造劳动价值论时的前提条件不完全一样。

所以,劳动价值论也应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发展,这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

2,二者所指向的承受对象在根本上不存在差异。

两种分配方式所指向的承受对象都是劳动者和劳动者所积累的劳动所转化的所有权,都承认劳动是人的谋生手段。

劳动是人的谋生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因,在按劳分配制度下,劳动收入多少取决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这一点也符合按要素分配的原则,因为劳动者的劳动说到底也是要素的一部分。

既然劳动是人的谋生手段,那么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必然拥有所有权,自然要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

(三)两种分配方式的结合,促进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效率和公平是收入分配领域的基本矛盾,二者都是收入分配所追求的目标。

一般而言,按劳分配有利于实现公平,往往会导致低效率;按生产要素分配则能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一般会导致收入差距扩大。

当公平与效率之间呈负相关时,我们应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

因为效率是实现公平的基础和保证。

没效率,公平也只能是低水平的公平。

传统的按劳分配方式导致的后果是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一方面,由于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和衡量尺度,难以区分每个劳动者的实际贡献,造成平均主义“大锅饭”盛行;另一方面,完全排斥按生产要素分配,资金、土地、设备等生产要素由企业无偿占有和使用,导致闲置和低效利用的生产要素得不到合理的流动。

而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既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又可以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是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动因。

总之,我们应允许那些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收入差距的存在,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利于提高效率的不公平,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恰恰可以促进二者的统一。

四、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对劳动价值论的进一步深化,二者并不矛盾在谈到按生产要素分配时,人们往往会联想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怀疑或否定按生产要素分配,这是不正确的。

因为它们二者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各自要解决的也是完全不同的问题。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揭示的是价值的源泉,即人的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一种分配方式,指的是人们创造出来的价值是按照个人投入的生产要素来进行分配的。

换言之,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它解决的是价值创造问题;而按生产要素分配解决的则是价值分配问题。

要搞清楚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否背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是要弄清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的不同含义。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创造价值,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商品价值中除去劳动外再没有其他任何因素。

但是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同时,任何劳动在形成价值的时候,都需要有劳动工具(生产资料)。

商品的价值是由转移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和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共同构成的。

仅有劳动力而没有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是创造不出商品的,从而也创造不出价值。

既然生产要素是多样的,每种要素对商品生产和价值的形成又都是不可缺少的,那么创造的价值当然就要按参与生产过程的要素的贡献来分配,而不应完全归劳动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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