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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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2)

第三章预算管理 (3)

第四章资金收支管理 (4)

第五章会计核算方法 (6)

第六章投资管理 (7)

第七章资金筹措管理 (8)

第八章资产管理 (8)

第九章成本费用管理 (10)

第十章工资管理 (11)

第十一章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12)

第十二章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分析 (12)

第十三章内部审计监督 (122)

第十四章附则 (133)

XXX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强化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公司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是指由XXX集团公司投资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1、集团公司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注册资本(或股份)总额大于50%的;

2、集团公司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注册资本(或股份)比例虽未达到50%,但集团公司的出资额已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担任的;

3、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占该公司董事会多数,并实际控制该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双重管理,既受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也接受集团公司领导,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的监督和管理。

2、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的预算管理制度,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费用、资金等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均实施严格的预算管理。

3、实行重大事项报告、重要事项审批制度。子公司在重大投资、融资、股权变动、重大战略决策等方面必须向集团公司报告,并经过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4、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时间上报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财务相关报告。

5、实行财务制度备案制度。子公司可以在遵守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适合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但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在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集团公司财务总监、集团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子公司财务部门在业务上统一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管理和监督。子公司财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包括:

1、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要求,组织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XXX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准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认真做好财务分析,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管理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

4、自觉遵守并维护财经纪律,使子公司的资产得到有效的保值和增值。

第八条子公司财会人员岗位设置根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需要而定。

第九条子公司实行财务人员回避制度。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子公司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办会计、出纳或从事与货币资金相关的会计岗位工作。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预算管理制度。子公司要按照集团公司的安排部署,负责本单位预算工作的组织,指标分解落实,执行过程监控以及执行结果考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预算指标完成和预算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健全预算管理机构,落实预算管理责任,按照集团公司财务部下达的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特点提出本单位详细的预算草案,经经营决策层审议,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于规定日期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经综合平衡调整后,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合并财务预算,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下发子公司执行。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将年度预算按季度和月度对各项指标进行明细分解。

第十三条预算管理要有严肃性,子公司年度内的一切开支必须严格按各项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子公司确因经营管理、政策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较大偏离预算的,对偏离预算的筹资、投资、经营等各项指标必须事先书面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说明偏离预算的原因,经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修改原预算。

第十五条子公司每季度将实际与预算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同时报送本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每半年对各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资金收支管理

第十六条为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有效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七条收支两条线管理就是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情况下,将子公司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实行分开管理。子公司取得的经营收入在进入各自账户确认收入后,全部汇回集团公司财务部子公司资金管理专户。子公司的费用支出按批复的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收入管理规定:

(一)子公司必须按集团公司要求设立收入专户,未经许可不得多头开户。

(二)子公司各项收入必须全额缴入收入专户,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或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一经发现视为挪用公款处理。

(三)子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必须当日缴回集团公司,自己留复印件备查。收到支票的,必须当日缴存到收入专户。

(四)遇特殊情况需要退款的,子公司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集团公司批复,资金在子公司收入专户的,由其财务人员根据批复自行办理,资金已缴存集团公司财务部的,由财务部人员按批复办理退款手续。

第十九条费用支出管理规定:

(一)子公司必须按集团公司要求设立费用支出专户,未经许可不得多头开户。

(二)集团公司按照预算批复按月将费用支出拨入费用支出专户。(三)若当月预算额度不足以支付支出当月费用,超出预算部分需按规定向集团公司申报追加,待批准后方可支付报销。

(四)费用支出的拨付方式为直接拨付,集团公司财务部要及时通知子公司,子公司财务人员要及时与集团公司财务部核对。

(五)子公司各项支出按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费用拨付流程:子公司财务每月按预算申请,填制拨款申请单,经子公司负责人、财务部、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后,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支付。

第二十一条资金结余管理。各子公司收入专户结余资金由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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