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分细则【模板】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1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8日安徽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要求,科学考核评价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促进全省开发区提高改革和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类别评定、结果发布以及开发区动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开发区包括全省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国家级开发区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考评方式另行规定),省级开发区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省政府明确纳入开发区管理的特别政策区。
第四条本办法综合考核评价开发区在发展实效、开放水平、创新驱动、集聚能力、体制改革和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二章综合考核评价原则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负责牵头组织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开发区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并成立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审核评估,保证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安徽省地税系统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准确率、及时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达到备案标准的案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备案率达100%(5分)
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书面备案记录
备案率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及时正确处置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提示的预警信息(10分)
查看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记录
每发现1条预警信息未及时、正确处置的,扣5分
查看分析汇报材料
少一次扣5分
围绕区域总体规划和地方经济发展战略,调查研究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开展调研,每年提交当地政府不少于1篇调研报告或专题分析报告。(10分)
查看调研报告或专题分析报告
无调研报告或专题分析报告的,不得分
及时向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采取不同形式宣传最新税收政策(10分)
每少1次扣3分
税务行政许可依据合法、文书规范,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5分)
抽查相关纸质或AHTAX2009电子资料
发现一起不规范,扣5分
税务行政处罚、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文书规范、执行到位(10分)
抽查AHTAX2009、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资料或相关纸质资料
对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必须处罚事项,应处罚未处罚的,每户扣3分;每发现一起不规范的,扣3分
每发现一项未完成的,扣4分
户籍管理(10分)
户籍管理。加强税务登记管理,规范停复业户管理程序和非正常户认定工作
实地检查税务登记情况;抽查停复业和非正常户资料,与AHTAX2009核对
每发现一户漏管户,扣2分;每发现1户次停复业户管理程序和非正常户认定不规范的,扣2分
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20分)
认真执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完整记录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10分)
新型城镇化考评细则

新型城镇化考评细则新型城镇化考评细则:一、背景与目的⑴背景新型城镇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对于推动区域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⑵目的本细则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新型城镇化考评体系,对各地的城镇化进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基础性支撑和指导。
二、指标体系与权重分配⑴指标体系⒉⑴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情况●水、电、气供应设施建设情况●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⒉⑵居民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居民就业状况●公共服务供给情况⒉⑶生态环境保护●空气质量●水质状况●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⒉⑷社会发展●教育水平●医疗服务供给情况●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情况⑵权重分配根据各指标的重要性和现实情况,为各指标分配相应的权重,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考评方法与流程⑴考评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评,结合实地调研、数据分析和专家评估等方式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
⑵考评流程●数据收集与准备●指标权重分配●数据统计与分析●评估指标计算与综合评价●结果呈现与汇总四、评估报告与使用⑴评估报告内容评估报告应包括:●各指标的评估结果及解读●各地区排名情况●城镇化进程存在的问题与建议⑵使用方式评估报告可作为各级制定新型城镇化规划和政策的参考依据,也可供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进行战略决策和规划。
附件:附件一:指标权重分配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城镇化:指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迁移的过程,包括建设城市、扩大城市规模以及改善城市环境等。
⒉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核心,以人的需求为导向,注重城市环境的质量和居民的生活品质,推动城市和农村的一体化发展。
⒊评估报告:对特定问题或对象进行评估后的报告,包括数据、分析和结论等内容。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模版(2篇)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模版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是对一个城市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效果的评估,通过社会评价评分可以更客观地反映出城市管理的具体情况和改进方向。
以下是一个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的模板,供参考。
一、交通管理评分细则1. 道路状况(20分)- 道路平整度和坑洼情况(5分)- 道路标线和交通信号灯的完善程度(5分)- 道路的交通拥堵情况(5分)- 公共交通设施的覆盖范围和便利度(5分)2. 停车管理(15分)- 停车位数量和布局合理性(5分)- 停车位的管理规范和收费合理性(5分)- 停车位的可用性和安全性(5分)3. 交通安全(15分)-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5分)- 交通警示标志和设施的完备性(5分)- 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效果(5分)二、环境卫生评分细则1. 垃圾处理(20分)- 垃圾分类和收集覆盖率(5分)- 垃圾处理设施和技术的完善程度(5分)- 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卫生和环境保护程度(5分)- 垃圾处理效率和容量的满足程度(5分)2. 环境清洁(15分)- 公共区域的清洁度和整洁度(5分)- 道路和街区的清扫频率和效果(5分)- 公园和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情况(5分)3. 绿化率和空气质量(15分)- 城市绿化率和绿化覆盖范围(5分)- 空气质量指数和PM2.5浓度水平(5分)- 植物保护和生态环境管理措施(5分)三、市容市貌评分细则1. 建筑和立面管理(20分)- 城市建筑物的外立面和外观美观程度(5分)- 建筑物的安全和管理情况(5分)- 建筑物的保护和文物保护工作(5分)- 建筑物广告牌和招牌的合理性和美观度(5分)2. 城市道路和绿化带管理(15分)- 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和景观效果(5分)- 道路和绿化带的清洁和整洁情况(5分)- 道路和绿化带的设施完善度和便利性(5分)3. 城市雕塑和艺术品管理(15分)- 城市雕塑和艺术品的数量和分布合理性(5分)- 城市雕塑和艺术品的美观程度和文化内涵(5分)- 城市雕塑和艺术品的保养和维护情况(5分)四、公共服务评分细则1. 教育设施(20分)- 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的覆盖范围和数量(5分)- 教育设施的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5分)- 学校教学质量和教育成果评估(5分)- 义务教育的普及和辍学率情况(5分)2. 医疗服务(15分)- 医院和诊所的覆盖范围和数量(5分)- 医疗设施和设备的先进程度(5分)- 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医保覆盖情况(5分)3. 公共安全服务(15分)- 公安部门的警力部署和效力(5分)- 社区治安和犯罪率的情况(5分)- 消防队伍和应急救援力量(5分)五、社区管理评分细则1. 社区设施(20分)- 社区的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覆盖情况(5分)- 社区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场所(5分)- 社区的公共卫生设施和服务(5分)- 社区的购物和便利设施(5分)2. 社区活动和服务(15分)- 社区组织的活动和服务项目(5分)- 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5分)- 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助情况(5分)3. 社区治理和安全(15分)- 社区管理组织和机构的健全程度(5分)- 社区居民的安全感和治安情况(5分)- 社区的环境整治和城市美化(5分)以上仅为一个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社会评价评分细则模板,具体评分标准还需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综合评价

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综合评价【摘要】安徽省进入了新型城镇化快速开展的新阶段,实时抓住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是非常必要的。
基于新型城镇化的实质,从社会进步、人口素质与生活水平、经济增长、环境质量四个方面展开,选取16个指标建立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评价体系,对2007-2016年安徽省以及2016年安徽省16个地市的新型城镇化水平运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综合测度,最后由综合得分情况对安徽省各市进行模块划分。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安徽省;MATLAB一、前言虽然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现阶段速度加快,但仍存在个别地区水平仍较低。
安徽省新型城镇化率从2010年的43.20%增加到2016的51.99%,年平均增长率为1.25%,大于全国平均增长率。
合肥市和亳州市2016年新型城镇化率分别为72.05%,38.28%,二者相差33.77个百分点。
可以看出,新型城镇化在各个地区发展不协调,所以通过科学的方法挖掘阻碍其城镇化进程的短板是迫在眉睫的。
二、文献综述中国学者对新型城镇化的评价研究颇多。
阿荣[1]等采用熵值法和层次分析法,基于此基础,选用灰色关联度分析法对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城镇化水平进行测度;余艳昕[2]创新地将传统的因子分析与聚类分析相结合来进行研究,科学的测算出重庆市各区新型城镇化综合水平,并给出了具体建议;钱力[3]等在测算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进程水平的问题上,采用常用的主成分分析法,根据综合得分对甘肃省进行了级别划分。
张巧玲[4]运用因子分析法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优化,权重的确定采用CRITIC方法,并分析了山西城市化发展水平,从总体和时间轴方向,确定了影响其新型城镇化水平的重要因素。
总之,中国学者对中国或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的研究方法比较单一,本文基于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指标体系,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安徽省2007—2016年以及安徽省2016年16个市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进行评价分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2]97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6.18【实施日期】2012.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9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安徽省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发〔2011〕27号)精神,不断提升我省城镇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内容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2〕46号)要求,省政府分年度对各市“11221”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主要考评内容包括:(一)城镇化率:市域城镇化率提高百分点情况。
(二)城乡规划工作情况: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与实施的情况。
(三)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性住房等建设情况。
(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情况:空气质量、污染治理、园林绿化、节约集约用地等情况。
(五)中心镇建设和村庄整治情况:中心镇规划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等情况,村庄整治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
(六)组织实施情况: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机制建立、方案制定、协调推进和督查落实等情况。
(七)公众评价:公众对城镇建设管理、环境质量、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满意度。
(八)加分项目:在统筹城乡发展、塑造城镇特色、提升城镇管理水平、解决农民工问题、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8〕2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12日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48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和省政府2018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结合全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部分中央驻皖单位。
其中,省直有关单位按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划分为2类(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考评公开、解读与回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监督保障等方面内容(见附件2)。
(一)公开、解读与回应: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等。
(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新闻发布工作、“两微一端”工作情况、政府热线清理整合情况、政府公报工作落实情况等。
(三)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情况,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验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工作,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
(四)监督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培训、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政务公开示范创新活动,日常工作推进及问题整改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皖政办[2012]46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5.22【实施日期】2012.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2〕4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安徽省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实施方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发〔2011〕27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十二五”时期,重点组织实施“11221”工程,推动合肥市建设成为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以芜湖市为中心的滨江城市组群,发展20个以上县级中等城市,培育200个左右中心镇,实施万村规划综合整治工程。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按照产城融合、协调发展、分类指导、生态宜居、彰显文化的基本原则,把培育壮大中心城市摆在优先位置,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着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文明水平,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做大做强中心城市。
结合近期建设规划,在设区市中心城区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展产业园区、城市新区、特色街区建设,大力实施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建设绿道、绿地、绿色建筑,不断提升承载能力,改善人居环境。
到2015年,合肥市区域性特大城市、以芜湖市为中心的滨江城市组群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主要设施指标和环境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创建一批人居环境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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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徽省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分细则
1.市域城镇化率提高百分点。
运用功效系数法,对各市市域城镇化率提高百分点评分。
计算方法为:E=指标分值×〔(E1-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40+60〕/100。
其中,E为市域城镇化率提高百分点得分,E1为该市市域城镇化率提高百分点,最大值、最小值分别为16个市市域城镇化率提高百分点排名中的最高和最低的数值。
2.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情况。
(1)围绕“11221”工程实施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组织编制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情况。
规划内容、报批程序、编制单位资质符合《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的,得3分;规划编制与审批环节有不符合规定的,酌情评分。
(2)依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市政道路、公共交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电力、燃气、供水等基础设施规划,教育、医疗、科技、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以及环保、人防、消防、防洪、排水、抗震、通信等安全保障设施规划的,得1分;未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的,酌情评分。
(3)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科学划分中心城区管理单元,编制近期建设区域单元管理图则的,得1分;未完全达到要求的,酌
情评分。
(4)及时落实年度城乡规划编制经费的,得1分;未及时落实的,酌情评分。
3.城乡规划实施情况。
(1)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实施规划许可的,得1分;存在违反城乡规划实施规划许可的,发现1次扣0.2分,发现5次以上不得分。
(2)城市、县城全部使用城市规划许可信息管理系统的,得1分;部分建成的,按占该市城市、县城总数比例评分。
(3)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得1分;未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酌情评分。
(4)按照《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等信息公开工作的,得1分;存在未按规定公开的信息,发现1次扣0.2分,发现5次以上不得分。
(5)按计划进度建设市、县规划展示馆的,得1分;部分市或县按计划进度建设的,按占该市城市、县城总数比例评分。
(6)开展规划评估工作的,得1分;未按期开展规划评估工作的,不得分。
4.住房保障工作。
根据各市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结果评分。
计算方法为:E=E1/100×指标分值(E为住房保障工作指标得分,E1为依据《安徽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问责暂行办法》实施的该市年度住房保障工作
考核得分)。
5.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各市城镇空气污染指数评分。
具体评分标准为: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为100%的,得满分;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不大于50%的,得0分;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在50%-100%之间的,计算方法为:E=指标分值×(E1-50%)/50%(E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得分,E1为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
6.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
运用功效系数法,对各市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评分。
计算方法为:E=指标分值×〔(E1-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40+60〕/100。
其中,E为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得分,E1为该市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最大值、最小值是16个市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排名最高和最低的数值。
7.中小学教职工配备达标情况。
中小学教职工足额配备的,得5分;教职工缺额率不大于5%的,得3分;教职工缺额率在5%-10%,得2分;教职工缺额率为10%以上的,不得分。
8.其他有关指标。
各市人均城市(县城)道路面积、城市(县城)用水普及率、城市(县城)燃气普及率、城市(县域内)每万人口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数、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等指标得分,均为该市中心城区和县城两部分指标得分的总和。
具体步骤为:先按人口数核算中心城区和县城所占指标分值,再运用功效系数法计算中心城区和县城指标得分(分别计算体现发展水平的静态得分和反映增长速度的动态得分,按静态得分占40%、动态得分占60%的比重合成),最后将中心城区和县城的指标得分相加。
计算方法为:
(1)中心城区(县城)分值=指标分值×R1(R2)/(R1+R2)。
其中,R1为该市中心城区年底常住人口数,R2为该市各县城(含县级市)年底常住人口数之和。
(2)中心城区(县城)静态得分=中心城区(县城)分值×〔(实际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40+60〕/100。
其中,实际值为该市中心城区(县城)的绝对值,最大值、最小值为16个市中心城区(县城)绝对值排名最高、最低的数值。
中心城区(县城)动态得分=中心城区(县城)分值×〔(实际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40+60〕/100。
其中,实际值为该市中心城区(县城)的增幅,最大值、最小值为16个市中心城区(县城)增幅排名最高、最低的数值。
(3)中心城区(县城)指标得分=中心城区(县城)静态得分×40%+中心城区(县城)动态得分×60%。
(4)指标最终得分=中心城区指标得分+县城指标得分。
9.城市(县城)绿化工作。
该项考核由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3项指标构成。
一、二、三类市该3项指标分值均分别为2分、3分、3分,四类市该3项指
标分值分别为2分、4分、3分。
运用功效系数法,分别计算各指标中心城区、县城得分后合成(计算步骤及方法同上)并累计。
10.中心镇建设。
随机抽查和考核各市20%左右的中心镇,以参加考核的中心镇平均得分作为该市此项指标得分。
具体评分如下:
(1)编制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并按程序审批的,得1分;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评分。
(2)建成区道路网密度适宜,主次干路间距合理;中小学校建设达到相关规范要求;医院至少1所;集贸市场至少1座;公共文化设施至少1处;绿化覆盖率≥32%;自来水普及率≥90%;公共厕所设置合理;镇区生活垃圾收集率≥95%;特色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以上共10项,每项0.2分,共2分。
(3)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并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得1分;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评分。
11.村庄整治。
随机抽查和考核各市10%左右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村庄,以参加考核的村庄平均得分作为该市此项指标得分。
具体评分如下:(1)编制并按程序审批村庄整治规划的,得1分;未编制规划的,不得分。
(2)按规划方案实现村庄内部道路硬化,道路宽度合理、形态自然、路面材料适宜的,公共服务设施、商业网点配套的,得1分;未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评分。
(3)按照规划方案完成农房整修任务,基本拆除乱搭乱建,村庄
建筑外观整洁、风貌协调的,得1分;未完全达到整治要求的,酌情评分。
(4)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河塘整治达标,村庄内建设排水明渠、暗渠的,得1分;未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评分。
(5)公共环卫设施和收集转运设备配套,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处理,卫生条件改善,村庄环境整治效果较好的,得1分;未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评分。
(6)在水、路、村、宅附近积极植树绿化,美化生活环境的,得1分;未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评分。
12.政策制定。
(1)各市党委或政府专题研究部署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得1分;未专题研究部署的不得分。
(2)制定并完善加快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包括考核评价方案)的,酌情评分,最高得3分。
13.督查落实。
(1)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工作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2)对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的,得2分;未进行考核的不得分。
(3)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14.公众满意度调查。
采取问卷调查形式,对城市管理、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公共活动场所等公众满意度进行统计评分。
15.加分项目。
经各市申报和考核组考核评定,在专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加0.5分,累计不超过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