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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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登记项目齐全、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
相一致。
二、35岁以上首诊患者必须测量血压并登记。发现高血压、
糖尿病、脑卒中、心肌梗塞、新发肿瘤要及时报告到卫
生院公卫科。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
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
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
家庭详细地址及病人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及碳素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
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如果删改、剪贴、颠倒,
医师要签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
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