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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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日志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登记项目齐全、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

相一致。

二、35岁以上首诊患者必须测量血压并登记。发现高血压、

糖尿病、脑卒中、心肌梗塞、新发肿瘤要及时报告到卫

生院公卫科。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

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

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

家庭详细地址及病人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及碳素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

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如果删改、剪贴、颠倒,

医师要签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

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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