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项目建设期各项费用核算的思考
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核算问题的探讨资料讲解

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核算问题的探讨发布时间:2008-8-1 8:47:13 来源:会计之友作者:添加到我的收藏一、引言2006年制定并自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关于在建工程的专门会计准则,而是仍旧将在建工程作为固定资产的一种取得形式和固定资产一起一并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范,国际会计准则也是如此。
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新建、改扩建等成为了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把“在建工程”单独作为一个会计准则,并出台具体的核算办法来规范企业在建工程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以充分保证在建工程会计信息质量,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我国。
工程项目建设基本都实现项目流程化管理。
以企业新建大的工程建设项目为例,需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
建设过程管理、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结算、决算等很多环节,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这一过程可以划分为6个阶段:方案阶段——设计阶段——预算及审核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决算及审计阶段——财务结算及转固阶段。
本文试图对在建工程核算的若干方面进行探讨,而不拘泥于上述项目流程的6个阶段。
一、在建工程相关明细科目的设置(一)相关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应反应的内容以自建复杂的在建工程为例,在建工程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包括进度款(预付款)、设备、材料、三通一平、土建安装、利息支出、人工工资、土地使用权、其它费用等。
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二)主要应设置的二级明细科目说明1建议设置“进度款(预付款)”,而不是在。
预付(应付)账款“中反映。
主要是能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汇总反映工程成本的实际发生情况(企业一般进度款是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同时准确反映企业工程资金流出信息,便于和客户对账。
这主要是针对有工程出包或部分出包的情况。
新会计准则下的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新会计准则下的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的在建工程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一、需要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的项目1、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建工程、技术改造工程、改建、扩建、改良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
2、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先通过本科目核算,待达到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
企业购置的不需要安装可直接使用的设备,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3、固定资产发生符合资本化条件后续支出时由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核算。
4、企业支付的土地款等征地费用,在“无形资产”核算。
二、在建工程预付款项的核算1、根据合同和工程进度预付工程款的,付款前应事先经过集团公司审批,进行如下三级明细核算。
借:预付账款—工程款—××公司贷:银行存款凭证附件:合同、财务支出审批单、付款申请单、银行回单、对方收据2、根据合同预付设备款的,付款前应事先经过集团公司审批,进行如下三级明细核算。
借:预付账款—设备款—××公司贷:银行存款凭证附件:合同、财务支出审批单、付款申请单、银行回单、对方收据三、取得有关工程或设备发票后,在建工程进行如下三级明细核算(一)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单位预付工程款时,均先在预付账款核算,待收到承包单位发票后,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工程”科目,贷记“预付账款”;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含质保金),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某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应在各单项工程下设置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其他等三级明细。
1、领用工程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某工程—材料费”,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2、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某工程—人工费”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三)企业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应于工程开始时将被改造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本科目,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差额借记本科目。
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核算问题的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建工程核算问题的探讨一、引言2006年制定并自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关于在建工程的专门会计准则,而是仍旧将在建工程作为固定资产的一种取得形式和固定资产一起一并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范,国际会计准则也是如此。
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新建、改扩建等成为了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把“在建工程”单独作为一个会计准则,并出台具体的核算办法来规范企业在建工程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以充分保证在建工程会计信息质量,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我国。
工程项目建设基本都实现项目流程化管理。
以企业新建大的工程建设项目为例,需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
建设过程管理、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结算、决算等很多环节,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这一过程可以划分为6个阶段:方案阶段——设计阶段——预算及审核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决算及审计阶段——财务结算及转固阶段。
本文试图对在建工程核算的若干方面进行探讨,而不拘泥于上述项目流程的6个阶段。
一、在建工程相关明细科目的设置(一)相关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应反应的内容以自建复杂的在建工程为例,在建工程二级明细科目至少包括进度款(预付款)、设备、材料、三通一平、土建安装、利息支出、人工工资、土地使用权、其它费用等。
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二)主要应设置的二级明细科目说明1建议设置“进度款(预付款)”,而不是在。
预付(应付)账款“中反映。
主要是能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汇总反映工程成本的实际发生情况(企业一般进度款是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同时准确反映企业工程资金流出信息,便于和客户对账。
这主要是针对有工程出包或部分出包的情况。
2建议不再设置“待摊支出”,而是将其细分至相关二级明细科目“其他费用”内。
关于PPP_项目财务决算的一些思考

ACCOUNTING LEARNING23关于PPP 项目财务决算的一些思考丰绍明 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摘要:PPP 项目在中国经历了2015-2017年的大爆发后,逐渐趋于规范。
目前,大量的PPP 项目已经竣工并完成工程结算,进入到财务决算阶段。
但是前期部分PPP 项目合同模板并不统一,合同约定的总投资构成不尽相同,相关法律法规配套也不完善,在实务操作中会因合同各方主体不同的理解导致财务决算工作推进缓慢,周期冗长,财务决算过程中出现诸多争议。
本文就PPP 项目财务决算在实物操作中的一些典型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PPP 项目;财务决算;总投资引言近年来,大量的PPP 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完成了工程结算,进入财务决算阶段,在决算过程中经常出现争议,导致决算工作推进缓慢,对社会资源造成一定的浪费。
本文针对PPP 项目在财务决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些思考并提出建议。
一、PPP 项目总投资关于PPP 项目总投资,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有明文界定,笔者查阅相关文件,仅有2017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建办标函〔2017〕621号),对建设项目总投资有明确的约定,即项目总投资大类可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增值税(含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和预备费的增值税)、资金筹措费、流动资金。
其中,工程费用包含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
除上述文件之外,并没有其他文件对PPP 项目的总投资进行明确,且上述征求意见稿截至目前尚未正式发布。
实操中一般将PPP 项目总投资分为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俗称二类费)、预备费用、建设期利息(资金筹措费)、铺底流动资金。
PPP 项目与财政投资类项目有较多共同之处,但也有其特殊性,在没有相关的文件对PPP 项目总投资进行界定前,笔者认为可以参考财政投资类项目进行总投资的界定,但也应考虑其特殊性。
二、实操中存在的问题由于PPP 在国内尚无统一的立法,特别是在2017年前已经实施的那部分PPP 项目,因各个地方采用的合同模板并不统一,合同约定的总投资构成不尽相同,存在着总投资漏项、费用项目与现行规章制度不一致、财务决算表项目不对应等一系列问题。
关于WT城投公司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思考

关于WT城投公司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思考为更好地了解城投公司在承建政府投资项目的会计核算,现以WT城投公司为例阐述其对项目工程的会计处理方式,并就存在的风险与隐患进行分析,提出应对措施的思路与建议。
一、WT城投公司承接项目工程简要情况WT城投公司是由某地方国资委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功能及经营范围是承接、建设地方政府投资的各类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工程项目。
承接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从性质上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城投公司只承担代建功能,资金主要由政府保障,政府按照合同工程进度按期拨付工程款及代建费,项目建成后,城投公司将完工的代建项目全部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城投公司没有产权。
二是由城投公司自筹资金或(自筹资金与政府资金相结合),通过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上承建政府项目建筑物或公益性资产,城投公司与政府根据项目工程合同进度支付工程款,竣工后城投公司拥有建筑物的产权,并在建成后将建筑物移交给政府部门使用。
二、目前WT城投公司对项目工程的会计处理该公司财务部门针对两类工程项目的不同情况,进行了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第一类情况,WT城投公司以代建形式承接政府工程建设项目,作为建设方,把项目发包给施工企业,因WT城投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施工企业向WT城投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城投公司按工程进度向财政申请工程进度款,财政部门对工程款拨付审核后将工程款拨付至WT城投公司银行账户,并由城投公司按进度支付给施工企业,财政另外再支付给城投公司代建补助费。
财务人员在收到相关合同、票据、银行回单及工程资料等原始支持性凭证时,做如下会计及税收上的处理。
一是根据提供的发票与相关付款资料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时记入“在建工程”或“开发成本”科目。
二是收到财政拨付工程款或代建费时都先记入“递延收益”,并转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作为城投公司当年度的收益。
三是收到施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增值税进项税,形成可抵扣的进项税。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新收入准则下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近二十年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我国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凭借着纵深的产业链,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城市乡村建设。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房地产开发产业链中关键的一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从2022年开始,受新冠疫情和国家政策调整影响,房地产下行,大量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最终破产。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唯有提高经营能力,加强成本管控工作,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经营成果。
而收入与成本的核算管理工作,对实现这一目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诸多的因素,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在新收入准则下的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核算工作面临许多难题与困惑。
例如收入和成本不配比,造成会计信息数据失真,难于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企业的成本决策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通过对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实务中常见的收入与成本核算问题进行剖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成本管理水平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新建收入准则;建造合同收入成本核算;解决对策引言在经济下行,建筑施工企业市场竞争加剧,利润日趋透明的背景下,基于一定的数据收集和分析整理,实施科学、有效的收入与成本核算工作,提高企业各类资源的综合调配能力,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精准的财务数据,做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及事后评价,以帮助领导层做出正确决策,更好地面对市场的严峻挑战,激发企业的活力,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拓展企业的发展效果,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核算的相关理论概述(一)建造合同概述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业务和一般的生产企业具有很大的不同,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先销售后生产、建设周期长(通常会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体积大造价高等特征。
在建工程新会计准则内容
在建工程新会计准则内容建设工程新会计准则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参与的建设工程活动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它对建设工程的会计处理、期间费用的资本化、收益的确认和工程准备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以下是建设工程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建设工程新会计准则适用于直接参与建设工程活动的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土地开发商、建筑工程承包商等。
建设工程包括土地开发、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以及其他相关工程。
二、会计处理原则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资金的流动性,新准则提出了两种会计处理原则,分别是收入计入和资金计入原则。
按照收入计入原则,企业应当按照取得的权益比例计入收入,而资金计入原则强调按照资金流出计入费用。
三、期间费用的资本化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将与建设工程直接相关的期间费用分摊到整个建设周期内,以不同的比例资本化为工程准备费用、建设期间利息和建设期间租金。
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减少建设工程对企业的影响。
四、收益的确认企业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设工程的收益。
该法规定了两个关键要素,即完成程度和工程成本。
按照建设工程实际完成程度计入收入,而未完成部分的成本应当计入工程准备费用。
五、工程准备建设工程的准备是指企业在开展建设工程前的费用,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和筹资等。
根据新准则,这些费用应当分摊到整个建设周期内,并计入工程准备费用。
六、其他规定新准则还规定了建设工程的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变更、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及时修订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并向内外部用户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信息。
总之,建设工程新会计准则对建设工程活动的会计处理、期间费用的资本化、收益的确认和工程准备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提高了建设工程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透明度,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准确的财务信息。
关于PPP项目会计核算的思考
会计研究ACCOUNTING RESEARCH关于PPP项目会计核算的思考王淼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摘要: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有关原则进行了明确,在此之前,有关PPP业务的会计处理主要是比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关于BOT业务的处理来执行。
本文主要针对最新的会计准则解释对PPP业务有关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PPP;会计核算引言近年来,我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呈现了蓬勃发展的趋势,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全国PPP在库项目总计仍有13281项,总投资额达19.17万亿元。
随着PPP业务规模的迅速发展,国家有关部委持续加强对PPP业务的管理,对PPP 业务相关监管规定和法律环境逐步趋严趋紧,各方面管理逐步得以规范。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发布,PPP业务会计处理的原则和方法也得到了明确。
一、PPP项目分类(一)经营性项目收费基础较为明确,能够依靠“经营”向服务受益者收取费用从而弥补投资建设成本,通常采取由政府向社会资本方授予特许经营权,以BOT、BOOT等模式实施。
对应付费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典型的经营性项目有高速公路、地铁、垃圾处理、供水供热供气等。
(二)非经营性项目收费基础不明确或无法确定受益对象,仅能依靠政府方支付投资成本,则属于“非经营”项目,一般以BOO、委托运营等方式实施。
对应付费机制为“政府付费”。
特征是运营没有收入或收入很少,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受益对象难以量化,项目公司向社会公众收费环节无法确定,只能采取政府付费的方式弥补建设成本和运营费用。
典型的非经营性项目主要有市政道路、城市亮化、环保工程等。
(三)准经营性项目项目存在收费基础且收费对象明确,但收费无法补偿社会资本方投资成本及资金收益,尚需要政府方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偿的,采用授予特许经营权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对应的付费模式为“混合模式”。
浅议基建项目财务核算
通过以上对 应付账款的核算 , 便于控制工程付款 , 防 止超额付 款或
重复付款 ; 便于资金的总体调配和使用 。
摊投资 用来核 算发 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 额的 ,应分摊 计入交付 使用 资产成本 的各项 费用支出 , 应根据核算需要设置下级明细科 目, 分
别归集 各项费 用。在建 工程 项 目 在 竣工决算完成后应转入固定资产 。 工程物 资科 目 核 算甲方在 工程项 目 建 设过程 中用于 固定 资产 建造 购买 的建筑材料及设 备 , 应下设 : 专用设备 、 预 付大型设 备款等 二个二 级 明细 。专用设备用来核 算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为基建购 置的各种 设备 , 但 不包括在预付 大型设 备款明细下核 算的设备 , 专项设 备应按照 设备名称设 置三级 明细科 目。 预付大 型设 备款 用来核 算金额较大 , 分期
钻芯 取样等工作。 5 . 2 、 常见沥青 混凝土路面 缺陷 。从 使用效 果来看 , 表现在 路面 波
沥青混凝土路面质量要受 多种 因素影响 。为了保证沥青混凝 土路 面 的质量 , 必须严格控 制施 工各个环 节。 只有这样 , 才能保 证工程 质量 , 减少后续维修费 用, 产 生巨大 的经 济效益 。 沥青路面平整度涉及的面 很 广, 影响 因素很 多。 在施 工过程 中要善于总结 , 克服不良人为因素 , 注重 引进新技术 、 新材料 、 新工 艺、 新设备 。 对整个施 工过程 实施 有效 的动 态 管理 , 严格控制各种试验及检测 。 在施 工过程 中 , 要结合 实际情 况 , 科 学
黑 龙江 哈尔 滨
1 5 0 0 0 0 )
付款且付款周期较长 的设备 , 预付大型设备款应按 照设 备名称设置三
级明细科 目。当设备安装时 , 应 由工程物 资转入在建 工程 。 固定资产科 目核算基建项 目完工后符合 固定资产定 义的项 目。应 下设 : 房 屋建 筑物 、 构筑物 ( 烟囱/ 路 面/ 管 网等 ) 、 专用 设备 、 通用设 备 、 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等五个二级明细科 目。 通过以上对 在建 工程 、 工程物资 、 固定资产核 算体系 的建 立 , 为基 建项 目竣工后结转 固定资产 , 确定各个单项 固定 资产价值 、 计提折 旧提
浅谈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会计核算要点
浅谈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会计核算要点2006 年我国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于2006 年2 月颁布了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这次会计准则的修订既考虑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又考虑了具体核算业务的灵活性,充分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和谨慎性原则。
其中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对于规范我国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行为的会计核算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但由于我国建设项目基本都实现项目流程化管理,而且企业的财务人员和基建人员基本属于分离状态,项目建设的设计、建设过程、竣工验收、预决算都鲜于会计人员的参与,这就造成了会计核算和工程实施结合不紧密的现象,成为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短板”。
新《企业会计准则》通过两个具体会计准则对“在建工程”进行了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了企业在建工程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
所以,如何准确运用会计准则来保证在建工程会计信息质量,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一)建筑工程与会计信息不符合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是依靠单据和凭证来进行核算投资数额,可是,会计部门与建筑施工部门相分离的,导致会计核算的账目与建筑施工实际出入较大,有的甚至严重脱节。
由于这种问题的存在,不单只是会计部门核算困难,还会导致建筑工程成本增加,容易造成贪污腐败现象的出现。
与此同时,由于是通过会计核算单据来进行对建筑工程投资的核算,所以如果一旦中间出现发票凭证遗失或者损坏,这样则会导致最终核算金额与总投资不相符合,企业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债务风险。
这种核算人员监督不到位,到最终结果会有损公司的形象。
(二)企业易遭受账外资产在这种会计部门与施工部门相分离的状态下,还有建筑施工周期性特征会容易导致企业产生账外资产,而这种账外资产的形成,意味着企业将会承受一定的资产损失,账外资产的产生主要是会计部门的核算不充分造成的。
对于建筑施工本身就存在着施工周期长,工程复杂,工程项目多等特点,这样就会更加容易导致会计核算的不全面,还有监管力度低,这也是形成账外资产的其中一个原因,还有就是部门合作不顺畅,导致了账目条理不清晰,各部门与财务之间没有形成一种紧密合作的状态,而财务部门也只是对凭证进行统计而忽视了凭证的来源和是否符合规范,容易导致企业遭受到一定的账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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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设立公司在筹建期费用核算中有关会计、税收法规的演变
目前针对筹建期各项费用会计核算处理相关规定略显有些凌乱,但是我们依照各项相关制度出台时间全部列示,其发展变化轨迹是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各项规定的不明确,给财务人员会计核算实务操作带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对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内容规定:公司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本次改革将分期摊销改为一次摊销,同时基本继承了1994税法对于筹建期费用项目构成的规定,但是还不如税法规定的严谨,难道筹建期间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就不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ﻫ2、税收法规未发生变化。
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司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中已经无“筹建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的踪迹。本次改革后,已经实现了向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即:开办费用应依据费用用途当期直接费用化核算处理。
2、税收法规相关规定的变化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司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条规定:公司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困惑: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实施后,已经废止了的1994年《公司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筹建期的规定是否还能作为实务中的依据?在这个推崇统一国民待遇的年代,已经过时了的《关于外商投资公司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关于筹建期的规定是否能适用到全部的中国公司?如果上述规定都失效或不适用,那么在实务中,如何判断公司开始生产经营?是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开始购买原材料,还是从开始生产产品或者开始销售产品或是其他?
1992年颁布的《公司财务通则》(92财政部令第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一般性会计规定没有明确给出摊销年限的规定,而是由《企业财务通则》加以明确。
新准则下项目建设期各项费用核算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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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项目建设期各项费用核算的思考
30万吨/年PVC项目是甘肃金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在2012年度为发展金昌市区循环经济而设立的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延伸化工产业的循环经济新项目。目前该项目处于基础建设期,如何依照现行的各项财经法规及相关各项税收管理规定,针对各项建设投资开展准确、合理的财务核算及管理,此刻就摆在财务人员面前,结合会计制度学习,现探究如下,不妥之处,请提出宝贵意见。
筹建期费用是否还属于税法中长期待摊费用范畴,目前没有明确,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所得税实施细则。
二、新会计准则下项目建设费用财务核算所面临的困惑
(一)筹建期如何界定?
对筹建期做出过规定的文件仅限于:1994年《公司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筹建期是指从公司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1995年6月27日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公司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公司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外资公司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
1、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1992年颁布的《公司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令第5号发布)第三十二条规定: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公司在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涉及固定资产类(含在建工程核算未来转固定资产部分)单独计值外,其余即期费用应当作为开办费入帐。开办费应当在公司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2、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
1994年2月4日《公司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4财法字第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公司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公司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三)、最近的2006年新公司会计准则时期相关规定
1、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首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公司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3号规定: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是指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第一个会计年度。
新准则应用指南中关于管理费用科目的规定:公司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税法规定不仅给出了筹建期的定义,而且明确了开办费具体项目和扣除年限。
(二)、2001年新会计制度出台及相关准则时期回顾
1、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2001年《公司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