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长寿年年条款

长寿年年年金保险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5.2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额交清的权利…………………………………………………………………………5.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合同转换的权利…………………………………………………………………………5.5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安行宝两全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行宝两全保险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5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我们承担的部分责任有所不同,请您注意 ...................................................2.3 本险合同有比例给付的约定,请您注意.......................................................................................2.3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太平洋保险团体保险保单号

太平洋保险团体保险保单号
【实用版】
目录
1.介绍太平洋保险团体保险
2.保险保单号的含义
3.如何使用太平洋保险团体保险保单号
正文
太平洋保险是我国知名的保险公司之一,其提供的保险服务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保险等。
其中,团体保险是太平洋保险的一项重要业务。
团体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一个团体内的成员提供的保险服务。
这种保险服务的特点是保费低、保障全面,能够为团体内的成员提供全面的保障。
在购买太平洋保险团体保险后,保险公司会为每位参保人员发放一张保单。
这张保单上会有一个唯一的号码,这就是保险保单号。
保险保单号是保险公司为了方便管理、查询和理赔而为每张保单指定的一个号码。
通过保险保单号,保险公司可以快速地查询到保单的详细信息,也可以为投保人提供快捷的理赔服务。
那么,如何使用太平洋保险团体保险保单号呢?首先,投保人需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保单,并记住保单号。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可以立即拨打太平洋保险的客服电话,向客服人员提供保单号和事故的相关信息。
客服人员会根据保单号查询到保单的详细信息,并为投保人提供相应的服务。
总的来说,太平洋保险团体保险为投保人提供了全面、高效的保障。
第1页共1页。
太平保险合同书

太平保险合同书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投保人),【甲方名称】。
乙方(保险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投保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并履行:一、保险产品名称及保险金额。
1. 保险产品名称,【保险产品名称】。
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二、保险期限。
1. 保险起期,【起期】。
2. 保险止期,【止期】。
三、保险费及缴费方式。
1. 保险费,【保险费用】。
2. 缴费方式,【缴费方式】。
四、保险责任。
1. 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范围描述】。
2. 保险责任排除,【保险责任排除描述】。
五、理赔方式及条件。
1. 理赔方式,【理赔方式描述】。
2. 理赔条件,【理赔条件描述】。
六、保险合同解除及终止。
1. 保险合同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描述】。
2. 保险合同终止条件,【终止条件描述】。
七、其他约定。
1. 【其他约定1】。
2. 【其他约定2】。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诉讼】解决。
九、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保险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范本专家。
【你的姓名】。
【你的联系方式】。
太平洋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条款

太平洋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4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简称“鸿鑫人生”。
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1.4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但是,若受益人已领取过保险金,我们将在受益人退还所领取的保险金后,按上述约定退还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元。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2.4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祝福金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太平洋人寿保险条款-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受益方式 为均分或按比例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已身故的受益人或放弃受 益权的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约定份额比例享有。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 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上批注。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 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 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12.3 合同内容变更 12.4 联系方式变更 12.5 争议处理 13.释义 13.1 周岁 13.2 有效身份证件 13.3 意外伤害 13.4 全残 13.5 毒品 13.6 酒后驾驶 13.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3.8 无有效行驶证 13.9 机动车 13.10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
艾滋病 13.11 不可抗力 13.12 保单年度 13.13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13.14 保险费应交日
金额限制
机构规定的限额。
2.3 保险期间
太平洋人寿 安行保两全保险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commercial use太平洋安行宝两全保险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保障项保额说明:满期保险金所交保费*1.1元(20年期);所交保费*1.2元(30年期)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保险期间为20 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10%;(2)保险期间为30 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20%。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所交保费的1.1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05%;(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保险金额元(未满75周岁);保险金额*0.5元(满75周岁)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 周岁(不含75 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 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0.5×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保险金额*10元(未满75周岁);保险金额*5元(满75周岁)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75 周岁(不含75 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10×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75 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5×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协议模板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3)”简称“个意(2003)”。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二、被保险人:本合同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但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60周岁的,最高投保年龄可延至65周岁。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保险事故,本公司负保险金给付责任:一、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残疾之一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故意自伤,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六、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导致的伤害;七、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发作而导致的意外;八、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九、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堕胎、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以上情形导致的并发症;十、被保险人因手术(包括整容手术)导致的伤害;十一、在诊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原因造成的伤害;十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十三、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风浪板、蹦极、跳伞、水上摩托艇、滑翔翼、拳击、柔道、跆拳道、空手道、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攀岩运动、探险活动、特技表演、马术、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运动;十四、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十五、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十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太平人寿洋鑫红利两全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鑫红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5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有给付比例的约定,请您注意 .................................................................................... 2.3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老有所养年金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老有所养年金保险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至60周岁。
第三条 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一、养老金给付:本保险养老金的领取起始年龄分别为被保险人55和60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
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为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养老金给付方式有A、B、C三款供投保人投保时选定。
A款 一次性给付(缴费方式为趸缴的不得选择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按对应的趸领金额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养老金,本合同终止。
B款 按年定额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按对应年定额给付金额每年向其给付养老金。
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未满10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直至满10年,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满10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C款 按年增额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首年保险人按对应的首年给付金额向其给付养老金,每满5年按首年给付金额的8%增加(按每张保单总给付额计,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未满10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年金直至满10年,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满10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B款与C款55和60周岁的被保险人的趸缴即领的首次养老金于合同生效1个月后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给付。
二、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保险人按所缴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 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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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1 页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发工资日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厂休日____________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 人参加保险 投保单位 盖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 份,满期时保险金额 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 元。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被保险人名单” 保险单号码: 单位代号 主管: 复核: 签单: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团体人寿保险单 第 2 页 共 11 页
贰拾年期 -----★----- 投保单位名称 单位代号 地 址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 人。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 详见后附清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 份,满期时每人保险金 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 元。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根据《团体人寿保险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所开列的全部在册人员名单(即被保险人),经审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本保险单,其承保责任范围,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今后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本公司仅按变动清单调正后的人员承担保险责任。 主管: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 签单员: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 3 页 共 11 页
太平洋团体人寿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8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投保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投保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或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第 4 页 共 11 页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发生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住院或门诊手术导致的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所患疾病; 十一、被保险人患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十二、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 十三、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四、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时,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其未满期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到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件发生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 5 页 共 11 页
一、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二、本保险保险费按照投保单位的团体规模、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和年龄确定。期满续保时,保险人根据该投保团体上年度的赔付情况在首年度保险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缴清(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七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有权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是否提高保险费率或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同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 6 页 共 11 页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九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一、申领各项保险金须凭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和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一)身故保险金的申领: 1.由投保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公安部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下同)出具的被保险人事故证明书、身故证明书及有关文件; 3.如被保险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二)全残保险金的申领: 第 7 页 共 11 页
1.由投保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公安部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事故证明书、全残诊断鉴定书及有关文件。 二、如投保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在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且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投保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如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其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收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变动 第 8 页 共 11 页
一、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加保的,应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离职的,保险人对其所负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日起终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其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三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四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人于收齐所需资料后30日内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缴费凭证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管辖法院为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 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