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助学贷款规程

2.贷款本金偿还
偿还日期即上述的贷款到期日,贷款学生应在偿还日期10日前将应偿 还的借款本金存入指定的还款账户上。
(三)利息的算法&还息
1.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借款最后一年 结息日为10月20日或9月20日),贷款毕业生需在结息日10日前,将 利息款项划入还款账号上。贷款计算利息天数按各期实际贷款天数计 算(根据贷款通则,按实际贷款额及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还款 本金和利息可以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下的“贷款及应还款查询” 功能查询,也可以通过计算得还款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日利息=贷款金额×当年贷款执行利率÷360(天) 还贷利息=日利息×天数(一年按360天算,一个月按30天算)
(二)还本时间:
1.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还款确认书》上表格中的“借款开始日期”到“借款 到期日期”。第一笔贷款的借款到期日期是指毕业第三年的10月20日,第 二笔的就是毕业第四年的10月20日,以此类推。比如2016届贷款毕业生在 校期间有3笔贷款,从毕业后的第三年即2019年10月20日还清第一笔贷款 本息,2020年10月20日还清第二笔贷款本息,2021年10月20日还清第三笔 贷款本息,2022年9月20日还清第四笔贷款本息。 注意:自2010年起贷款本金偿还日期改为每年的9月20日,贷款到期日期 的年份算法同以上相同,日期由10月20日改为9月20日。
贴息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 贴息,毕业后的本金和利息由借款学 生本人负担。
首次借贷:
申请审查
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前往各系辅导员办公室申请手续;
并且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填写《国家开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出示贷款学生身份证
广东工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

广东工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等文件的通知》(粤教贷〔2007〕4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贷〔2007〕5号)精神,为了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有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贷款银行是指为广东省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省助学中心是指协助国家开发银行在我省高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代理银行是指受国家开发银行委托负责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结算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由一名校级领导任组长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制定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实施办法及奖惩措施,明确相关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协调各职能部门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关系,并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四条学校在学生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学校资助中心),在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包括:(一)具体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负责与省助学中心和贷款银行、代理银行的日常业务联系。
(三)在贷款银行和省助学中心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校内审批和贷前、贷后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指导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按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为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
(二)负责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组织填写和收集有关贷款需要的各种表格和资料,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报送学校资助中心审批、建档。
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毕业确认和本金延期等相关工作,使贷款毕业生顺利离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还款计划变更符合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借款学生(如考取“专升本”)的2024届贷款毕业生可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继续由财政贴息。
各学院通知需要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贷款毕业生完成以下事项:(一)学生申请借款毕业生专升本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在毕业前一周内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申请。
(二)上交材料在9月10日前向我校学工处提供以下材料:(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表(系统下载打印);(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二、毕业生毕业确认各学院要组织、督促2024届毕业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在2024年6月7日前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同时督促学生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
待学校审核完成后(约5个工作日后),学生再登录在线系统导出毕业确认表并签字确认,一式两份,一份学生本人留底,一份上交学校留底备查。
系统操作方法: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认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电话、QQ、电子邮件等)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现场确认:各学院自行安排毕业生进行现场确认,要加强抽查审核,确保每一名贷款学生毕业确认信息的准确性。
贷款毕业生在离校前必须完成毕业确认,并在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签名确认,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齐,于6月21日前把确认表交到209室。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地方高校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根据国务院《研究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国阅[2005]12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决定对国家助学贷款补助专款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分配,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较好的省份予以奖励;对工作努力且财政压力较大的省份予以适当补助。
现将《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地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决定对国家助学贷款专款实行奖补结合的分配方式(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分配原则。
财政部根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考核情况,采用“因素法”计算分配地方奖补专项资金的数额。
第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根据以下因素及权重进行分配:一是实际开办助学贷款学校占应开办学校的比重。
此项因素权重为0.2,侧重反映各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学校面。
二是实际发放学生数占20%在校生数的比重。
此项因素权重为0.2,侧重反映各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受益学生面。
三是银行实际发放贷款的金额。
此项因素权重为0.4,侧重反映各省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发放规模。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3•【文号】财教〔2021〕164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近年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使用范围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加强贷款及其使用范围审查,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
各高校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一)风险补偿金比例。
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确定。
风险补偿金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篇(2020年4月24日)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一般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一般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宽敞经济困难学生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
为更好地服务学生,夯实机制建设成果,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工作节点中的薄弱环节和易出错环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请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和各基层资助中心认真执行。
一、政策解读(一)开办依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20〕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二)有关定义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一般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借款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3.代理结算机构由代理结算机构完成助学贷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的扣划工作。
代理结算机构包括代理结算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
(三)贷款对象●全日制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名单每年由教育部门确定。
●以下情形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学生,进修类的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四)申请条件1.借款学生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用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差不多费用;(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问答
潮汕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问答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什么条件?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二、学生个人可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是多少?答:各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校当年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
三、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目前大约是5.94%,按年计收。
四、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是多少?答: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根据学生在校时间、就业及收入情况综合确定,对三年制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其他学生的贷款期限随学制相应调整。
五、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时间、还款方式有何规定?答:借款学生毕业后每年偿还一次利息,毕业后第三年偿还第一个合同本金,连同当年应付利息。
偿还本金时间为每年9月20日,偿还利息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借款学生按还款计划在以上规定日期前,将应支付本息划至学生本人支付宝(支付宝帐户由系统自动生成,签合同时写进合同)账户。
六、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是怎么回事?什么时候开始自付利息?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贷款项的利息100%由财政贴息,借款学生自毕业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支付利息。
当借款的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妥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支付利息。
当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手续时,自学校向借款学生发出要求其办理有关手续的书面通知之日的下月1日起支付利息。
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1日。
2020中学生自律承诺书【精选】
中学生自律承诺书相关内容:中学生期末诚信考试承诺书诚信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下面是精心整理的中学生期末诚信考试承诺书,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中学生期末诚信考试承诺书一本人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考试,愿意在考试中自学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初中学生期末诚信考试承诺书诚实守信是一种美德,作为一名学生,必须要严格要求自己,做新一代的良好青年,下面有整理的初中学生期末诚信考试承诺书,欢迎阅读!初中学生期末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亲爱的各位同学:全国计算机考试在即,同学们又已经开始进入了紧张的考...高中学生外膳外宿承诺书高中学生外膳外宿承诺书甲方:XXXX高中乙方:学生_________________家长_________________根据家长和学生要求,经过我校领导研究,决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外膳外宿。
...中学生暑假安全承诺书生命是脆弱的,我们从小就应该时时刻刻地珍爱生命。
本文是中学生暑假安全承诺书,仅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中学生暑假安全承诺书我院于年月日开始放暑假,至年月日开学。
...中学生学生安全承诺书优秀篇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生命无法重来,安全不能等待。
下面是为大家搜集的中学生学生安全承诺书优秀篇,供大家参考。
中学生学生安全承诺书优秀篇一安全是家庭幸福,学习快乐的保证,更是一种珍爱生命的积极人生态度。
...中学生安全承诺书简短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如此的脆弱,需要精心的呵护,无视安全,就是无视生命的存在。
本文是中学生安全承诺书简短,仅供参考。
...中学生安全的承诺书一我是年级班的学生,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作为一零八学校的一员,我决心在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同时,注重提高安全意识与自护技能,并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学生安全守则。
...学生违规承诺书犯错误就要及时改正,并且做好承诺。
下面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学生违规承诺书,仅供参考。
学生违规承诺书篇一:尊敬的黄老师: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检查,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真的不应该不重视老师说的话...教师对学生及家长的承诺书教师对学生及家长的承诺书为了弘扬高尚师德、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我做出如下承诺,欢迎学校、社会和家长监督,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认真做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201205修改)
征信知识问答填空题:一、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年终结算利息时间为(12)月(20)日。
如未及时还息,将被视为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 日其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
三、学生在线申请还款时忘记密码,院系经办人、高校经办人可在系统(重置密码)。
五、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一般为当年的(7)月(1)日算起。
六、2010年借款学生第一个合同还款时间为毕业后的第(三)年的(9)月(20)日,其他合同还款时间以此类推。
七.提前还款规定,每年(1)月至(10)月的(1日~10日)前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判断题:一、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和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重置密码的默认密码为学生8位出生日期。
(√)五、同一年内生源地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能重复申请。
(╳)六、如毕业后攻读研究生或第地二学位的,可办理展期。
(√)七.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笔合同,不接受部分还款。
(√)一、信用记录将给您的生活、事业带来哪些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个人征信系统”) 全国联网运行后,您借用国家助学资款的有关信息将被记入该数据库,成为您信用记录的一部分。
信用记录将被广泛应用于留学、创业、信用卡中请、购车、购房、按揭等的申核中,对您的生活及事业将产生重要影响。
二、什么是个人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该系统通过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和本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三、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什么时候建立的?1、2004年12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入试运行阶段。
2、2005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第3号令发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与管理办法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他们自强不息的品格,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的有关协议和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制定的《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制定的《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使其顺利完成学业为目的,由学校与银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对贫困学生实行的定期申请、学校审批、承办银行发放的财政贴息的信用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贷款银行是指为广东省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代理机构是指受国家开发银行和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助学中心)委托,负责为我校贷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结算业务的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四条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为我校在读有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一)统一领导学校的各类(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缓)、社会捐资助学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二)制定和修改有关助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及奖惩措施,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三)协调各职能部门在各项助学工作中的关系;(四)对学校资助学生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审批。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教人〔2006〕6号)文件规定,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第五条中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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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防范贷款风险,促进助学贷款业务健康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制度、《国家开发银行信贷管理手册》和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广东分行”特指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助学中心”特指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学贷中心”特指广东省各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第二章资产质量分类第三条资产质量分类分析工作是资产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状况,促进防范和化解资产风险,提高资产质量为目的。
通过资产质量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二)发现资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资产质量管理;(三)为判断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按照余额分类原则,凡向开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有余额的借款人,均要对其贷款进行资产质量分类。
第五条资产质量分类以借款合同为依据,需对每个借款学生的每笔贷款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对各高校贷款项目资产质量情况进行汇总,以反映××年度助学贷款项目资产质量的分类分布情况,即正常类贷款所占比例,关注类贷款所占比例等。
第六条资产质量分类以风险为基础,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七条五类贷款的定义:(一)正常贷款:贷款期间还款正常,借款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强,并连续保持及时还本付息的良好记录;(二)关注贷款:贷款期间虽还款正常,但借款人还款意愿不强,需要通过催收或采用其他措施,才能按期回收贷款本息;(三)次级贷款:贷款(含利息)逾期6个月(含)以内;(四)可疑贷款:贷款(含利息)逾期6个月以上至1年;(五)损失贷款:贷款(含利息)逾期1年(含)以上;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采取追偿措施后仍然未能清偿的贷款或借款人死亡。
第八条分类流程:(一)学贷中心根据分类标准,对本校借款学生逐笔贷款进行资产质量分类,每季填制资产质量分类认定表并按项目进行汇总分析,每年形成分析报告,报送助学中心。
(二)助学中心对全省高校助学贷款资产分类情况进行汇总,得出全省助学贷款资产质量分布情况。
(三)广东分行依据助学中心的汇总结果,对助学贷款项目资产质量的分类结果作出判断。
第九条资产质量分类的具体要求:(一)填制完成助学贷款资产质量分类认定表(见附件1)1、分类的时间要求。
每季度进行一次分类,每季度末月的最后一日(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为分类时点。
2、分类的范围要求。
由于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按年度划分项目,比如2006—2007学年即为“广东省2006年度助学贷款项目”,因此对资产质量分类,是在每一个项目下对借款人的助学贷款进行分类分析。
3、资产质量分类认定表填制。
各高校主要是按五类情况统计出借款人数和贷款余额。
如果出现贷款逾期情况,则需要对逾期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包括贷款逾期人数、逾期利息额和逾期本金额,并分析出现原因。
4、认定表还需另附分类工作底稿(见附件2),详细描述贷款基本情况、本息归还情况、重要事件、主要风险、分类变动具体情况及变动原因分析等。
(二)填制完成助学贷款资产质量分类预测表(见附件3)1、为达到“从严控制风险、提前暴露风险,及时防范风险”的管理目标,学贷中心应根据本校的招生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广东省就业形势等,预测本校助学贷款未来三年资产质量分类情况。
主要以分类时点已经发生的事实和可能出现影响今后还本付息的风险因素,在按照当前分类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推断出预测时点的资产质量。
2、加强对助学贷款资产质量变动原因的分析,资产质量好转的原因主要从落实离校后跟踪联系制度、信用教育、回收奖励制度等方面分析;资产质量下降的原因主要从就业风险、离校后跟踪情况、道德风险等方面分析。
3、学贷中心应于每季度分析时点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类,分类认定表经学贷中心负责人(即审定人)签字后报助学中心,助学中心汇总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广东分行。
第十条广东分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两种方式对助学贷款资产质量分类工作进行监督,即每年按不少于全省高校数的10%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资产质量分类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各高校学贷中心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质量分类工作。
助学中心、广东分行对其资产质量分类质量列入高校助学贷款管理内容并予以考核。
第十二条对助学贷款资产质量分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高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资产质量分类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资产质量的,将依照《广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考核办法》追究经办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章专户报告第十三条专户报告是定期反映高校借款学生贷款使用情况、借款学生在校及离校等情况的阶段性报告。
报告由学贷中心贷款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撰写,要求语言简练,描述准确,既要有问题分析,又要有措施建议。
广东分行指导并督促学贷中心按季提供××年度助学贷款项目专户报告,学贷中心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完成上季度报告,报告由学贷中心负责人批阅后于20日前报助学中心,助学中心汇总后于25日前报广东分行。
第十四条专户报告的格式:(一)封皮(见附件4)(二)主要内容1、基本情况简要描述借款学生总体情况,合同签订、贷款使用、本息偿还的基本情况。
内容大致如下(供参考):我校于2007年1月1日,对4000名贫困学生发放助学贷款20000元,其中一年级3000名,二年级1000名。
个人贷款额度最大的为XX元,最小的为XX元。
本次贷款用于学费XX元,住宿费XX元,生活费XX元。
截止目前本校可享受贴息的学生有XX名,自付利息的学生有XX名,违约的学生有XX名。
违约金额为XX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
填制助学贷款项目逾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2、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及建议该部分内容是报告的核心内容,需要由学贷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合同的执行情况将已发生的问题和预计发生的问题,以简单明了的语言准确地表述清晰,问题可以涉及任何方面,尤其要具体分析借款学生离校后风险并提出学校跟踪管理措施。
内容大致如下(供参考):(1)风险或问题:①借款学生变动情况简述借款学生有无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生重病、死亡等增加贷款风险以及涉及债权债务变化的重大情况,有无贷款展期、提前还款情况;如有请明细总结并列出。
②借款学生离校后风险分析根据目前本校学贷中心的管理能力,预测借款学生离校后本校学贷中心可能无法控制的风险。
③代理行执行中的问题简述代理行在业务经办中存在的问题。
④其他问题(2)建议及措施:①提出借款学生离校后学校跟踪追偿措施。
②提出解决其他问题的建议或措施。
第四章档案管理第十五条信贷档案是学贷中心贷款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经办人)在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介质的原始材料和历史记录的总称,是对经办人信贷管理工作全面、客观、历史的反映。
信贷档案按照管理部门不同,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学贷中心整理后报广东分行备案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凭证》和《借款合同》正本一份;第二类是学贷中心整理并自行留存的借款学生信贷档案。
第十六条报送广东分行档案的整理办法(一)要求文件目录(见附件6)每盒1份,卷内文件目录应与每盒材料一一对应,分盒存放,臵于盒首;每个档案盒还需填制一份备考表,臵于档案盒内最后一页;不同学校、不同年级、不同贷款期限的合同不能混放在同一盒。
(二)文件目录及档案盒封面填写说明1、项目名称:填写项目全称(每年度为一个项目,如“广东省2006年度助学贷款项目”),不能使用简称;2、件号:填写文件件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流水编制“1,2,……”;例如:第一盒32份放完后件号即应编到“32”,第二盒件号从“33”开始,以此类推。
3、文号:填写借款合同号,不得随意简化;4、责任者:填写借款人姓名;5、文件标题:填写“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6、日期:填写合同签订日期,日期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如:20070101;7、页数:填写合同的总页数,如8;8、备注:对特殊情况进行说明;9、移交部门:统一填“客户一处”,移交人:填写为“客户一处经办人”,负责人:填写为“客户一处负责人”,日期:填写实际移交日期;10、接收部门:统一填“办公室”,接收人:填写为“开行办公室经办人”,日期:填写实际移交日期;11、归档号:(1)学校编号:由教贷中心统一编制,每个学校的编号由3位编码构成。
(2)年级号:4位编码。
如果本盒所放的为2005级学生借款档案,此处即为2005,如果本盒所放的为2006级学生借款档案,此处即为2006,以次类推。
(3)期限:指贷款年限(如果是6年10个月则按7年算)。
2位编码。
(4)第几盒:指本盒所处的位臵。
12、封面:用黑色笔按封面要求工整填写(见附件7)。
13、备考表:备考表由文件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组成(见附件8)。
文件情况说明:填写该类档案文件材料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应归档的重要材料遗失或原件遗失的,在备考表中说明后由学贷中心的负责人签字。
立卷人:该卷档案经办人签字;检查人:负责人审核签字;立卷时间:完成立卷的日期。
第十七条学贷中心留存档案的整理办法(一)工作原则1、该类档案实行“统一归档,经办人立卷,以借款学生为单位,分项目整理,各负其责,档案保管员集中保管”的原则。
2、学贷中心要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办人),负责集中统一整理、管理信贷档案。
3、学贷中心的负责人对信贷档案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经办人对信贷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及其完整性负有督促、审查责任;助学中心、广东分行对信贷档案制度的落实负有指导、检查、监督责任。
4、助学中心、广东分行定期对信贷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整理操作1、文件分类及排序。
经办人按信贷档案归档范围对收集到的文件材料按内容进行分类,原则上分为两类,即“学生个人信贷档案卷”和“综合卷”。
同一类下的信贷档案按文件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有关针对所有或批量借款学生撰写的综合性报告和报表集中存放在“综合卷”。
2、编制卷内文件目录(目录格式见附件9)。
卷内文件目录应与每袋材料一一对应,分袋存放,臵于袋首。
(三)具体要求1、项目名称:填写项目全称例如:广东省2006年度助学贷款项目,不能使用简称;2、件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流水编制“1,2,……”;3、备注:对特殊情况进行说明;4、经办人: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签字;5、负责人:学贷中心的负责人签字;6、日期:填写验收日期。
7、填写封面(格式见附件10)。
第五章空白合同管理第十八条空白合同是指广东分行在指定印刷厂印制、套印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印章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