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矛盾调解工作制度(通用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五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1、排查的重点是。
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____、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定期排查。
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调委会每月____日前要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一次,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激化;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分类和登记、统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5、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严防矛盾纠纷积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6、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做到上下沟通,研究调处策略,防止矛盾激化。
7、辖区内要达到无因纠纷引发的自杀、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性____的“四无”。
8、纠纷重点户,纠纷苗头及时排查;9、针对排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二)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旨在解决和化解组织内外各种纠纷和矛盾,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和谐。
该工作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分工:规定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各级组织在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的责任。
2.矛盾纠纷排查程序:规定矛盾纠纷排查的一般程序和具体的处理方式,如收集相关证据、听取各方意见、调解协商等。
3.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建立一套矛盾纠纷处理的机制和渠道,如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处理部门或委员会,明确处理工作的组织和流程。
4.调解协商规定:明确调解协商的原则和方法,如公正、公平、公开、协商一致原则,以及调解员的选拔和培训等。
5.信息收集和分析:规定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的方法和步骤,以及信息的保密和使用。
6.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案件登记、档案归档、存储和保密等规定。
7.督导和评估:建立督导和评估机制,对矛盾纠纷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文原则性规定与制度执行细则一、分流指派机制针对各类矛盾纠纷,遵循严谨的分流指派原则,将其分配至相应部门及单位。
各部门或单位需严格依照指派任务与要求,强化调处责任,确保调处措施的有效落实,以保障调处成效,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调处结果。
二、移送与归口管理制度调处服务中心对受理的所有矛盾纠纷,实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即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
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与具体情况,选择分流或直接调处的方式:1. 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联合当事人所在村共同调处。
2. 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联合党政办及当事人所在村进行调处。
3. 农村经济政策、经营与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联合国土资源所及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 涉及土地法律、法规与政策,土地征用与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以及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联合当事人所在村进行调处。
5. 城镇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与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联合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 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与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处。
7. 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联合相关部门与所在村进行调处。
8. 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联合相关部门与所在村负责调查。
特定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处。
9. 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及当事人所在村进行调处。
10. 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与村级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共同调处。
11. 上述单位需对所属矛盾纠纷进行面对面调解,若调解无果,则由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协调处理。
12. 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本1、排查的重点是。
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定期排查。
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调委会每月____日前要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一次,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激化;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分类和登记、统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5、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严防矛盾纠纷积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6、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做到上下沟通,研究调处策略,防止矛盾激化。
7、辖区内要达到无因纠纷引发的自杀、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的“四无”。
8、纠纷重点户,纠纷苗头及时排查;9、针对排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范本(二)一、背景与意义当前,社会矛盾纷争层出不穷,矛盾纠纷量增长态势依然严峻。
为了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深入推进,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完善并推行一套科学规范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为党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实用工具,以及确保各相关方能根据统一的规范进行矛盾纠纷的排查、解决与化解,促进社会矛盾的和谐处理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1.依法原则。
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处理和化解纠纷要坚持依法解决,宣传法律,普及法制知识,维护法律尊严,增强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2.从实际出发原则。
工作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解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纠纷和矛盾;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矛盾纠纷发展趋势,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3.公平、公正原则。
依法公正处置纠纷,秉持公平公正原则,旗帜鲜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到公平处理、公正裁决。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范文(3篇)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范文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2、要定期排查单位和单位家庭内部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3、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单位和家庭,大矛盾纠纷不出市。
4、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5、对上级组织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范文(2)一、背景矛盾和纠纷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是我们工作的核心任务。
为了规范和标准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特制定此制度范本。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2. 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快捷、廉洁。
三、调查与调处程序1. 接受申请: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调处,由调处机构接受申请并开具《矛盾纠纷调处申请受理通知书》。
2. 调查核实:调处机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
3. 听证会:调处机构组织双方当事人以及相关证人参加听证会,当事人可提供证据并陈述情况。
4. 调处决定:依据事实和法律,调处机构制定调处决定书,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 调解执行:调处决定书一经签署即为生效,双方当事人按照决定书的要求进行调解执行。
四、调处员的要求和权责1. 要求:调处员应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调解技巧,具备中立、公正的态度。
2. 权责:(1)负责调查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2)组织召开听证会,收集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3)依法制定调处决定书;(4)监督调解执行的进程和结果,确保调解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小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小区和谐稳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
第三条小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调解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三)自愿原则;(四)及时有效原则;(五)保密原则。
第二章调解机构与人员第四条本小区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负责小区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主任:由小区物业管理处主任担任;(二)副主任: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担任;(三)委员:由小区居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等组成。
第六条调解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调解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小区相关管理规定;(三)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调解技巧。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八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受申请,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二)调查:调解委员会对申请的矛盾纠纷进行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三)调解:调解委员会根据调查情况,组织调解人员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四)达成协议: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
(五)履行协议: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六)终止调解:调解过程中,当事人自愿放弃调解或者调解无法进行时,调解委员会应终止调解。
第九条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当事人达成协议。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应保守当事人的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五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1、排查的重点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二是可能触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与纷争;三是可能预示重大治安或灾害事故的苗头与隐患;四是民众普遍关切、反应强烈的热点与难点议题。
2、我们实行定期排查机制,确保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针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情况,我们将及时汇总信息,并在遇到重大或紧急情况时,立即向上级报告。
3、调委会需在每月的指定日期前,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旨在通过早期干预,防止小问题扩大化,通过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4、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我们将进行严格的分类、登记和统计,确保情况清晰,底数明确。
5、我们将迅速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坚决防止矛盾纠纷积压,努力实现小事在村内解决,大事不出镇的目标。
6、针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我们将及时上报,确保上下沟通顺畅,共同研究调处策略,有效防止矛盾激化。
7、我们致力于在辖区内实现“四无”目标,即无因纠纷引发的自杀事件、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8、我们将密切关注纠纷重点户和潜在的纠纷苗头,确保及时排查,有效预防。
9、根据排查情况,我们将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以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控制工作制度一、工作频率与要求1. 持续调处与控制:每月应至少开展一次及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以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 调处情况通报:定期向相关单位通报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保持信息透明,促进协作与监督。
3. 报表填报与档案管理:中心需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
同时,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
4. 档案整理: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
每年年底前,需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经典版(六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经典版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1、涉及优抚安臵、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镇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臵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会议学习制度为了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对纠纷的正确调解,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人民调委会必须定期进行业务学习,每月召开一次调解会议,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且检查本月工作情况,分析纠纷动向,研究疑难纠纷调解方法,制定预防纠纷的措施。
每次学习要有文字记载,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主要内容等,要求清晰明确,调解主任每年组织调委会委员学习不少于6日,组织调解员学习不少于1日。
二、信息报告制度人民调解信息报告范围、程序、时限、方式及上报任务。
1、信息报告范围(1)因婚姻家庭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财产性纠纷、侵权纠纷等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民转刑、群体械斗、群体上访的动态和苗头。
(2)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间纠纷。
(3)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出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和苗头。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案件。
(5)经调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在诉讼阶段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认定无效的较长典型的案件。
2、信息报告程序报告一般实行逐级上报的原则,即(居)调委会——(街道)司法所——区司法局(基层科)和街道综治办。
3、信息报告时限和方式对重大矛盾纠纷的信息要以最快方式,在最短时间内(6小时)向街道司法所报告,对阶段性工作情况要及时分析、及时总结。
报告原则上采用文字材料的形式。
4、信息报告任务各调委会每月报送矛盾纠纷信息不少于1条,每年提供的典型事例材料不少于3篇。
三、纠纷登记排查制度纠纷排查制度是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
调委会每周组织信息员、调委会工作人员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工作。
掌握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事、重点人的情况,调解会要区别情况处理,能够当场代解的纠纷苗头按照简易程序调解,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债务、生产经营、赔偿的纠纷按照规范程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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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矛盾调解工作制度(通用篇)
社区矛盾调解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矛盾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公正解决社区居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社区矛盾调解机构,旨在保障调解工作的公正、高效和规范。
第三条社区矛盾调解工作原则:和谐解决、公正保障、依法调解、客观公正、效率优先。
第四条社区矛盾调解工作核心任务:积极主动、妥善处理群众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社区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社区矛盾调解工作内容:调解、预防、扶持、培训、宣传。
第六条社区矛盾矛盾调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调解工作的情况和结果。
第七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应建立调查研究和案例分析制度,不定期进行调解工作总结和经验分享。
第二章机构建设
第八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应具备合法注册、符合条件、适当
规模和基本设施完备的工作场所。
第九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
过相应考核和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调解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十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应从族裔、性别、年龄、行业等多
角度选派适当的调解员,确保调解员队伍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第十一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向上级调解机构
提出调解员增补申请,保证调解员数量的合理配备。
第十二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应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
解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三章调解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社区矛盾调解采取分析矛盾、确认当事人、明确调
解范围、调查核实、调整矛盾关系、妥善解决等流程。
第十四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应及时安抚、劝导、引导当事人,促使当事人认识问题,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第十五条调解员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关的原则,不
做超出法律规定和职责权限的事,不提供不公正的帮助和建议。
第十六条社区矛盾调解必须依法调解,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
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应尽力消除社区矛盾,如果无法
调解或者调解效果不理想,应根据其性质和具体情况,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
第四章相关职责
第十八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应主动了解社区矛盾,积极介入
和调解。
第十九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应公开公示联系方式和工作时间,方便群众随时联系和咨询。
第二十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应定期召开社区矛盾调解会议,
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疑难问题。
第二十一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应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应积极主动回应群众诉求,及
时受理和处理群众申请。
第五章监督评估
第二十三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工作考核制度,
对调解员的工作进行评估。
第二十四条上级社区矛盾调解机构应对下级社区矛盾调解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六章基本保障
第二十五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应为调解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
第二十六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应制定人员安全和保密制度,保护调解员的人身安全和个人隐私。
第二十七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调解员购买人身保险,确保在工作中出现意外时得到及时救助和补偿。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社区矛盾调解工作的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九条社区矛盾调解机构应当根据调解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社区矛盾调解机构所有。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或修改,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