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化解制度

矛盾纠纷化解制度一、简介矛盾纠纷化解制度是一种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社会成员之间或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之间矛盾纠纷的制度。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矛盾纠纷化解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其定义、功能、类型、实施步骤以及案例分析等。
二、矛盾纠纷化解制度的定义矛盾纠纷化解制度是指国家或社会为解决公民之间、公民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包括了各种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三、矛盾纠纷化解制度的功能1. 维护社会公正:通过公正、公平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2. 促进社会和谐:通过有效解决矛盾纠纷,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通过预防性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矛盾纠纷化解制度的类型1. 协商:由矛盾双方自愿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矛盾纠纷。
2. 调解:由第三方(如社区、工会、村委会等)进行调解,帮助矛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矛盾纠纷。
3. 仲裁:由专门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做出裁决,解决矛盾纠纷。
4. 诉讼:由法院进行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做出判决,解决矛盾纠纷。
五、矛盾纠纷化解制度的实施步骤1. 发现和识别矛盾纠纷:通过各种方式(如社区巡逻、公众举报等)发现和识别矛盾纠纷。
2. 评估和分类矛盾纠纷:对发现的矛盾纠纷进行评估和分类,确定其性质、严重程度和解决方式。
3. 制定和实施解决方案: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解决方案。
4. 跟踪和评估解决方案的效果:对解决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以便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案例分析本部分将通过具体的案例,详细介绍矛盾纠纷化解制度的实施过程和效果。
这些案例涵盖了各种类型的矛盾纠纷,如邻里纠纷、劳资纠纷、消费纠纷等。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五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1、排查的重点是。
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____、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定期排查。
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调委会每月____日前要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一次,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激化;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分类和登记、统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5、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严防矛盾纠纷积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6、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做到上下沟通,研究调处策略,防止矛盾激化。
7、辖区内要达到无因纠纷引发的自杀、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性____的“四无”。
8、纠纷重点户,纠纷苗头及时排查;9、针对排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二)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旨在解决和化解组织内外各种纠纷和矛盾,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和谐。
该工作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分工:规定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各级组织在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的责任。
2.矛盾纠纷排查程序:规定矛盾纠纷排查的一般程序和具体的处理方式,如收集相关证据、听取各方意见、调解协商等。
3.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建立一套矛盾纠纷处理的机制和渠道,如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处理部门或委员会,明确处理工作的组织和流程。
4.调解协商规定:明确调解协商的原则和方法,如公正、公平、公开、协商一致原则,以及调解员的选拔和培训等。
5.信息收集和分析:规定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的方法和步骤,以及信息的保密和使用。
6.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案件登记、档案归档、存储和保密等规定。
7.督导和评估:建立督导和评估机制,对矛盾纠纷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模版(5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模版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坚持“统一领导,协调有力,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工作高效”原则,全员参与,齐抓共管。
二、健全领导责任机制。
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总经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协调,做到工作靠前,督办调处有力,矛盾纠纷疏导化解成绩明显。
三、健全道德法制机制。
使公司员工恪守社会美德和知法、懂法、守法,把全公司员工的道德法制教育与化解内部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使大家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制轨道,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四、健全制度运作机制。
公司调解员对单位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要深入进行排查化解,对每起纠纷要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做到“三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和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五、建立调处工作制度。
上报材料包括调解数量,主要类型,纠纷的特点、动向和规律及解决办法,预防措施等。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模版(2)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三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促进单位和谐稳定发展,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与干部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三条坚持依法依纪依规,既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又依法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既以宽容、和谐的态度对待矛盾纠纷,又以规范、公正的态度解决矛盾纠纷,着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要引起高度重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机关和单位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努力营造稳定和谐、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本工作制度的实施,必须与党风廉政建设、民主集中制、干部队伍建设等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配合。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六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正确判断性质,科学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七条单位内部各类矛盾纠纷中,产生较大而尚无解决办法的或不易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及时排查化解,确保职工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单位稳定和谐运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此次工作由单位办公室牵头,下设办公室矛盾纠纷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审核、督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九条矛盾纠纷协调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其他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小组各成员要经过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提高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能力。
第十条矛盾纠纷协调小组要定期研究和制定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具体措施,对矛盾纠纷展开调研,审核排查化解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坚持分类处置、逐级上报、集中处理的原则,构建工作流程合理、覆盖面广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矛盾纠纷的排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纠纷。
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奖金激励、补贴发放等问题。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五篇)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甘长卫字【____】____号甘州区长安乡中心卫生院关于下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____通知各门诊、科室、村卫生室:为确保医院社会政治稳定,使矛盾纠纷及时得到调处,结合我院实际,全面推行五项制度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一、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
组长:刘建军长安中心卫生院院长副组长:赵雪影长安中心卫生院副院长靳振龙长安中心卫生院副院长成员:王文香长安中心卫生院公卫科负责人李惠长安中心卫生院药房负责人贾玉秀长安中心卫生院护士长王金凤长安中心卫生院会计皮燕军长安中心卫生院后勤负责人二、推行矛盾纠纷定期集中排查调处制度。
辖区各门诊、科室、村卫生室紧紧围绕院党支部工作中心,抓住敏感时期及重大节日活动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广大职工普遍____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按季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集中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对列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问题,实行院领导挂帅,由院委会牵头、各科室配合,明确责任,限期办结,集中调处,有效地防止纠纷激化和____的发生。
三、推行领导包案制度。
即院长、党支部书记对本院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行包案调处。
涉及经济系统的主要矛盾、重大问题带头落实调处措施;对可能酿成____的矛盾,亲临一线____指导,妥善解决问题;对____职工进行面对面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化解矛盾。
四、推行督查督办和派工作组专项治理制度。
根据每月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将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实行督查督办和专项治理。
决定督查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列入集中排查调处行动重点,明确领导和业务科室开展治理。
五、推行矛盾纠纷定期报告和回访制度。
为及时掌握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在医疗系统范围内全面建立健全从卫生院到村卫生室情报信息网络,规定每月____日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日。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二)是指组织机构为了处理和解决内部和外部的矛盾和纠纷,所制定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四篇)

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一)定期会议。
年初或年终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制定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
(二)不定期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____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二、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一)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
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
(二)受理纠纷登记。
内容包括:调处时间、调处单位、调处人、矛盾纠纷情况、调处情况等。
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
(三)注意保密。
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四)及时汇报。
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主分管领导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一是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二是实行不定期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
三是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____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
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四、矛盾纠纷预警、调处制度一是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二是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三是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____、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制度

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包括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
3. 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机制1.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掌握和报告矛盾纠纷情况。
2. 建立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完善调解制度,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3. 建立矛盾纠纷仲裁机制。
对于适宜仲裁的矛盾纠纷,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公正、高效地处理矛盾纠纷。
4. 建立矛盾纠纷行政复议和诉讼机制。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矛盾纠纷。
三、工作职责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
2.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
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 调解员、仲裁员、行政复议人员和法官等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四、工作程序1. 矛盾纠纷的排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掌握和报告矛盾纠纷情况。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
2. 矛盾纠纷的受理。
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矛盾纠纷化解申请。
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对于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处理。
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一、前言矛盾纠纷是社会生活中无法避免的问题,处理好矛盾纠纷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作为一种基础工作,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是政府、社区和法律机构必不可少的职责之一。
在各个行业和领域中,调解机构的职能愈发重要。
在日常工作中,应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以下从完善机构、流程、法规、宣传等方面阐述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
二、机构建设设立矛盾纠纷调解机构,是社会化解矛盾的有力手段。
在机构建设上,应建立多个层次、多方面的机构,从而能够覆盖全社会的矛盾纠纷。
如为大型企业和公司设立和管理内部调解机构,针对小规模问题和民间纠纷设置区、县、市级层面的调解机构等,以应对不同层次的问题。
同时,完善该机构的人员结构,应有资深法律人士、市民、权威代表等人组成,在具备丰富经验和权威性基础上,通过调解达成维护双方利益的共识。
三、流程管理由于矛盾纠纷的种类众多,调解处理工作流程的规范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流程管理上,可以依据不同矛盾纠纷类型分别处理。
首先,各类矛盾纠纷的双方需申请调解,调解申请人应携带必要的证据材料。
接着,机构应对申请流程和资格审核进行严格评估。
评估过程应考虑双方意见并及时通知结果。
当机构认为矛盾缺乏调解条件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同时给出专业意见。
在确定调解程序后,应对双方展开沟通、调解,寻求达成协议。
如果调解方便达成共识,应及时为双方起草相关法律文件,正式解决纠纷。
如果协商过程失败,机构应积极配合双方去往法院审理。
最后,机构应定期进行跟踪检验,以确定调解协议是否得到成功执行。
四、法律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政府服务,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应该遵循法律原则和程序。
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和不良社会团体的干扰,应该建立完善的调解法律制度。
在制度建设上,应制定出更为详细的规则,如调解员的资格认证、矛盾纠纷受理流程、调解协议的公正性等,对于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以及纠纷的各个阶段,都应详细规定应采取的措施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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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制度第一条对全区各类可调性矛盾纠纷坚持以调解为基础,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
第二条调解过程中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防止激化、扩大.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调解责任,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矛盾.
第四条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的工作贯穿于调解的整个过程,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乡镇街道要以和谐平安联创中心为工作平台,以联调工作机制为载体,组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办等职能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
第六条中心负责指导管理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于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进行分流指派;协调各职能部
门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的协调调处;对调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验收评比,总结推广经验;对调处单位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与相关部门的“三调联动”工作;积极调处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案件,积极参与调处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及其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汇报本部门、本系统开展联调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1、行政调解案件受理来源为:行政职能部门在排查或接待来电来信来访案件及日常工作中掌握到的;公安派出所或人民法庭人民调解联络员移交的;乡镇街道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受理的.
2、根据行政部门的职能和矛盾纠纷的性质,先行归口调处.对归口办理单位调解确有困难或分工不明确的矛盾纠纷,交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调处.
3、根据矛盾纠纷的大小,明确不同的调处期限.对于切实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进入法律程序.
第九条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1、法院庭对各类起诉案件先审查分类,对适应调解的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案件移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对于可调解的民事纠纷,由法院庭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移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
3、民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部门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4、对经调解形成人民调解协议书后又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协议的,人民法院要依法执行.
第十条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1、各行政职能部门统一受理涉及本部门的矛盾纠纷.信访部门可受理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的纠纷.
2、行政职能部门和信访部门对于受理的一般矛盾纠纷,由其指令下属部门按程序调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进入司法程序.
3、人民法院对可以行政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前,应主动
告知当事人,可以先行行政调解.
4、对经行政调解已达成协议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优先审执.
5、对不服司法部门处理结果而引发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主动采取联动行动,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一条跟踪回访机制
无论各部门受理并调解的本地本部门矛盾纠纷,或是通过“三调联动”联调的矛盾纠纷,均应按法律、政策和规定程序要求受理、分流、移交、调解,并在调处完毕一个月内进行跟踪回访,确保调解效果.
第十二条对因组织不力、保障不到位,导致调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排查调解不力而导致矛盾激化,诱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