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
继电保护试验规程

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1)第二部分:风电综合通信管理终端与风功率预测系统 (8)第三部分:220kV故障录波器柜 (27)第四部分:35kV母线保护柜 (32)第五部分: 远方电能量计量系统 (38)第六部分:220kV线路保护柜 (43)第七部分:主变压器故障录波装置 (51)第八部分:保护及故障信息远传系统 (58)第九部分:交流不间断电源(UPS) (64)第十部分: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校验规程 (71)第十一部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84)第一部分:总则1.1 为加强规范继电保护检验工作管理,提高检验管理水平,确保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范了继电保护检验工作的各项管理工作及具体实施要求。
1.3 运行维护单位应在本规程和有关技术资料基础上,编制各继电保护现场检验工作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作业指导书),依据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作业指导书开展现场检验工作。
1.4 检验使用的仪器、仪表应定期校验,确保其准确级和技术特性符合有关要求。
1.5 检验中应按要求做好记录,检验结束后应将报告整理归档。
2 继电保护检验管理2.1 一般要求2.1.1 继电保护检验工作要确保完成率达到100%。
2.1.2 检验项目不得漏项,要防止继电保护检验工作不到位引发的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
2.1.3 继电保护原则上随同一次设备停电进行检验。
各运行维护单位应结合电网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一次设备检修及继电保护检验工作,确保继电保护按正常周期进行检验。
2.1.4 新安装继电保护在投运后1年内应进行第一次全部检验。
2.1.5 线路两侧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同时进行。
2.1.6 故障录波器、保护故障信息子站等与多个一次设备关联,其检验宜结合一次设备停电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不具备条件的可单独申请退出运行进行检验。
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工作应统筹协调,合理安排。
3 检验种类及周期3.1 检验种类3.1.1 检验分为三种:3.1.1.1 新安装装置验收检验;3.1.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3.1.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规定

*(3)对于母差保护,在不能传动开关时,可模拟区内故障,采用测电位或导通法检查母差保护屏各出口压板以及母差保护屏至各元件保护装置(线路及主变)出口跳闸回路电缆接线、各保护装置至母差屏的失灵启动回路接线是否正确。
6
有关回路的绝缘检查
1、在保护屏的端子排处将所有外部引入的回路及电缆全部断开,分别将电流、电压、直流控制信号回路的所有端子各自连接在一起,用1000V摇表测量下列绝缘电阻,其阻值均应大于10M
*(1)在保护屏的端子排处将所有电流、电压及直流回路的端子连接在一起,并将电流回路的接地点拆开,用1000V摇表测量下列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应大于1.0M
(2)检验逆变电源的自启动功能。保护装置仅插入逆变电源插件,外加试验直流电源由零缓升至80%额定值,该插件上各电源指示灯应亮;然后,拉合一次直流电源开关,灯亦应亮;有条件时测量满载时逆变电源的各级输出电压。
3
检验开关量输入回路
*(1)依次投、退保护屏上各保护投入压板,监视打印机或液晶屏幕上显示的开关量变位情况;“通道试验”、“收讯”开入量通过按通道试验按钮的方法进行校验。
此项检验只有在被保护设备的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全部停电及电压回路已在电压切换把手或分线箱处与其它单元设备的回路断开后,才允许进行。
对母线差动保护,如果不可能出现被保护的所有设备都同时停电的机会时,其绝缘电阻的检验只能分段进行,即哪一个被保护单元停电,就测定这个单元所属回路的绝缘电阻
*(2)当新装置投入时,应对全部连接回路用交流1000V进行1min的耐压试验。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

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1 围1.1 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电网继电保护检验,提高检验质量,根据《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和检验验收时间规定》和2006年颁布《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特制定本规定1.2 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检验类别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在设备停役前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应检必检,检必检好”,确保检验质量。
同时应加强运行设备的缺陷统计分析,根据设备运行工况在必要时增加检验次数。
2 规性引用文件闽电调[200!]1274号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及检修项目规定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87)水电生字第108号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检验条例闽电调[2007]3 号电网备用电源自投装置配置技术原则及运行管理规定3 检验种类及周期3.1 继电保护检验种类分为三种3.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分两种)3.1.1.1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3.1.1.2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3.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3.1.2.1 保护装置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必须进行首次检验,简称首检;3.1.2.2 定期全部检验(简称全检);3.1.2.3 定期部分检验(简称部检);3.1.2.4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
3.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3.1.3.1 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3.1.3.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3.1.3.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3.1.3.4 事故后的检验;3.1.3.5 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3.1.3.6 基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的待用间隔保护,在半年后投运时进行的整组传动试验。
4 校验周期4.1 35kV及以上变电站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所有保护装置,不论种类,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必须进行首次检验。
继电保护装置检修试验项目表(完整版)

2
电压电流互感器检验
√
6.1电流、电压互感器的检验
6.1.1新安装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回路的验收检验。
检查电流、电压互感器的铭牌参数是否完整,出厂合格证及试验资料是否齐全。如缺乏
上述数据时,应由有关制造厂或基建、生产单位的试验部门提供下列试验资料:
继电保护装置检修试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新安装
全部检验
部分检验
跳合闸试验
备注
1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
√
√
√
5.1 仪器、仪表的基本要求与配置
5.1.1 装置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应满足GB/T 7261—2000 中的规
定。定值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应不低于0.5 级。
5.2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5.2.1 在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前,应认真了解被检验装置的一次设备情况及其相邻的一、二次
设备情况,及与运行设备关联部分的详细情况,据此制定在检验工作全过程中确保系统安全
运行的技术措施。
5.2.2 应具备与实际状况一致的图纸、上次检验的记录、最新定值通知单、标准化作业指导
书、合格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和连接导线等。
6.1.2.2测试互感器各绕组间的极性关系,核对铭牌上的极性标识是否正确。检查互感器各
次绕组的连接方式及其极性关系是否与设计符合,相别标识是否正确。
6.1.2.3有条件时,自电流互感器的一次分相通入电流,检查工作抽头的变比及回路是否正
确(发、变组保护所使用的外附互感器、变压器套管互感器的极性与变比检验可在发电机做
6.2.3.1检查电压互感器二次、三次绕组的所有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及端子排引线螺钉压
湖北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期检验周期与发检验必检项目的规定

湖北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期检验周期与发检验必检项目的规定作者:1检验种类及定期检验周期1.1检验种类1.1.1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1.1.2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包括定期全部检验、定期部分检验和用装置进行实际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1.1.3运行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1.2定期检验周期1.2.1线路保护1.2.1.1新投入运行的保护运行后第一年内必须进行一次全部检验,并应按照新安装装置的检验项目进行。
1.2.1.2微机型、集成电路型线路保护每4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每2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
每年随一次设备检修用80%的额定直流电压做一次用装置进行实际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若当年一次设备不检修,可不做此跳合闸试验)。
1.2.1.3整流型、晶体管型等线路保护每3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
1.2.1.4110kV及以下馈电线路保护1.2.1.4.1微机型、集成电路型保护每6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每3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每年随一次设备检修用80%的额定直流电压做一次用装置进行实际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若当年一次设备不检修,可不做此跳合闸试验)。
1.2.1.4.2整流型、晶体管型等线路保护每3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不再进行部分检验。
但每年随一次设备检修用80%的额定直流电压做一次用装置进行实际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若当年一次设备不检修,可不做此跳合闸试验)。
1.2.1.4.3电磁型等线路保护每3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每年随一次设备检修用80%的额定直流电压做一次用装置进行实际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若当年一次设备不检修,可不做此跳合闸试验)。
1.2.1.5各种类型的电流互感每5年进行一次检验,其变比变更时,应进行检验。
1.2.1.6高频保护的专用通道设备包括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和分频器每4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部分检验周期与相庆的保护检验周期相同,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跨越衰耗的测量检查,每日以收发信机交换信号方式监测通道设备工作的正常性。
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校验制度

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校验制度首先,继电保护装置的定期校验旨在确保其在正常工作环境下能够准确、可靠地进行故障检测、信号接收、信息处理和动作输出等功能,从而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校验的内容主要包括测量单元、计算单元、整形单元、输出单元以及各种输入/输出接口等。
其次,校验的范围主要涵盖继电保护装置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协调性和稳定性等方面。
完整性要求检查装置的外观是否完好、线路连接是否正确以及电源是否正常等。
准确性要求校验装置的测量和计算结果是否与电力系统实际情况相符。
可靠性要求校验装置对故障的检测和动作是否及时、准确。
协调性要求校验装置与其他继电保护装置之间的协调性和相互配合性。
稳定性要求校验装置在各种工作条件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校验的要求包括校验的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电力系统知识和继电保护知识,对校验仪器设备进行校准,根据校验结果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处理等。
校验还需要评估继电保护装置的工作性能和故障率,并进行记录和整理。
同时,在校验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电力系统的影响,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校验的流程主要包括校验前的准备工作、校验的具体内容和步骤以及校验后的总结和整理等。
校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校验计划、确定校验仪器和设备、准备所需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组织校验人员等。
校验的具体内容和步骤根据继电保护装置的不同类型和特点而定,主要包括外观检查、线路连接检测、电源电压和电流校验、动作特性校验、稳定性校验和协调性校验等。
校验后的总结和整理主要包括校验结果的记录、校验报告的编写、校验记录的归档以及校验异常的处理等。
校验的周期主要根据继电保护装置的使用环境、工作状态和重要性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而言,对于关键性设备和重要继电保护装置,应进行更加频繁和全面的定期校验,一般不超过一年。
对于其他一般继电保护装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经验来确定校验的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综上所述,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校验制度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检验项目说明

继电保护检验项目说明本说明主要根据DL/T 955—2006《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编写一、定期检验的内容与周期定期检验应根据标准所规定的周期、项目及各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内容进行。
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继电保护装置的全部检验及部分检验周期表见表1和表2,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定期检验参照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周期进行。
一般继电保护装置寿命周期为10~12年。
表1:全部检验周期表表2:部分检验周期表1 新安装装置投运后一年内必须进行第一次全部检验。
在装置第二次全部检验后,如发现装置运行情况较差或已暴露出了需予以监督的缺陷,可考虑适当缩短部分检验周期,并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择检验项目。
2 110kV电压等级的微机型装置宜每2至4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每6年一次全部检验。
非微机型装置参照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同类装置的检验周期。
3 利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宜与一次设备检修结合进行。
必要时,可进行补充检验。
母线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中投切发电机组、切除负荷、切除线路或变压器的跳合断路器的试验,允许用导通方法分别证实至每个断路器接线的正确性。
4 补充检验的内容4.1 因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所进行的检验,应由基层单位继电保护部门根据一次设备检修(更换)的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
4.2 运行中的装置经过较大的更改或装置的二次回路变动后,均应由基层单位继电保护部门进行检验,并按其工作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
4.3 凡装置发生异常或装置不正确动作且原因不明时,均应由基层单位继电保护部门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进行事故后检验。
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报告,按设备调度管辖权限上报备查。
二、定期检验的基本项目1.电流、电压互感器的检验:1.1二次绕组的直流电阻(各抽头)1.2 电流互感器各绕组的伏安特性1.3自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端子箱处向负载端通入交流电流,测定回路的压降,计算电流回路每相与零相及相间的阻抗(二次回路负担)。
继电保护检验阶段监督内容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阶段监督内容及要求一、继电保护检验基本要求(1)继电保护检验,应符合DL/T 995、GB/T 7261、DL/T 540、GB/T 26862和GB/T 26866及相关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反事故措施和现场工作保安相关规定。
对继电保护设备进行计划性检验前,应编制继电保护作业指导书,以及工艺卡或文件包,检验期间认真执行继电保护作业指导书,不应减少检验项目和简化安全措施。
(2)检验工作中要加强保护外部接线和二次回路的检查与试验,确保回路正确无误。
(3)对继电保护外部回路接线或内部逻辑进行改动工作后,应做相应的试验,确认回路接线及逻辑正确后,才能投入运行。
(4)继电保护检验应做好记录,检验完毕后应向运行人员交代有关事项,及时整理检验报告,保留好原始记录。
(5)继电保护检验所选用的校验仪器应符合DL/T624、DL/T1153相关要求。
(6)要建立与完善阻波器、结合滤波器等高频通道加工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落实责任制,消除检修管理的死区。
(7)要建立与完善直流系统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应利用机组A/B级检修对充电、浮充电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校验其稳压、稳流精度和纹波系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对其进行调整。
(8)继电保护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应满足GB/T7261相关规定。
建立仪器检定周期制度(一般应1~2年进行全部检验)。
继电保护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应不低于0.5级。
(9)检验所用仪器、仪表应由专人管理,特别应注意防潮、防震。
二、继电保护系统检验种类(1)继电保护检验主要包括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以下简称“定期检验”)和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以下简称“补充检验”)三种类型。
(2)定期检验分为三种,包括:全部检验、部分检验、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3)补充检验分为五种,包括:a.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b.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c.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d.事故后检验;e.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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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继电保护检验项目及要求7.1 检验种类及期限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保护装置),必须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保保护装置的元件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正确。
7.1.1 检验分为三种:⑴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
⑵运行中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⑶运行中保护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⑷对新型的保护装置(指未经部级鉴定的产品),一般不能使用。
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电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部门审查,其技术性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才能在系统中投入试用。
7.1.2 定期检验分为三种:⑴全部检验:按保护装置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⑵部分检验。
按保护装置的部分重点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⑶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7.1.3 补充检验分为四种:⑴保护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⑵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⑶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⑷相关设备故障后的检验。
7.1.4 新安装保护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⑴当新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⑵当在现有的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时。
⑶当对运行中的保护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公司总工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保护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7.1.5定期检验期限定期检验应根据《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项目和部颁试验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
检验期限如下表33:表33 定期检验期限总体规定7.1.6对保护装置检验的一般要求⑴利用保护装置进行断路器跳闸试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⑵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检修后,分公司根据一次设备检修的性质和内容,确定保护装置的检验项目。
⑶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检修后,均应由继电保护机构进行保护装置的检验,并按其工作性质,由分公司确定其检验项目。
⑷凡保护装置拒绝动作、误动作或动作原因不明时,均应由公司总工办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进行事故后检验。
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检验和分析报告,确定保护动作原因,制定预防整治措施。
⑸在一般情况下,不同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应尽量集中在一起同时进行,尽可能配合在一次设备停电期间内进行。
⑹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应尽量与同配电屏的一、二次设备同时进行,并在一、二次设备检修后再进行检验。
⑺保护装置检验施行一人检验、一人监护验收、最后有值班人员最后验收制度。
7.2检验前的准备工作7.2.1 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对试验电源的基本要如下:⑴交流试验电源和相应试验设备有足够的容量,以保证在最大试验负载下,通入保护装置的电压及电流均为正弦波(不得有畸变现象)。
如有条件测试试验电源的谐波分量时,试验电流电压的谐波分量不宜超过基波的5%。
⑵试验用的直流电源的额定电压与保护装置装设场所所作的直流额定电压相同。
现场应备有自直流电源总母线引出的供试验用的电压为额定值及80%额定值的专用支路。
不允许用运行中设备的直流支路电源作为检验时的直流电源。
配电室的直流电源如为交流整流(电容器储能)电源,直流试验电源不允许取自处于运行中的储能母线或复励电源母线。
7.2.2 在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必须确切了解所在现场的直流电源容量。
电压波动范围,交流整流电源的波纹系数。
供电系统接线,各支路熔断器的安装位置、容量及绝缘监视回路的接线方式和中央信号系统等等,以判定被检验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的质量及其供电方式是否合适。
7.2.3 在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前。
应认真了解被检验保护装置的一次设备情况及其相邻的设备情况,据此制定在检验工作进行的全过程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
例如确定哪些回路必须断开;哪些屏或屏的哪些部分应予以防护并作出明显标志等。
7.2.4 对新投入运行设备的保护装置试验,应先进行如下准备工作⑴了解设备的一次接线及投入运行后可能出现的运行方式和设备投入运行的方案,该方案应包括投入初期的临时继电保护方式。
⑵检查保护装置的原理接线图及与之相符合的二次回路安装图,电缆敷设图,电缆编号图,断路器操作机构图,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出厂试验报告书等。
以上技术资料应齐全、正确。
⑶根据设计图纸,到现场核对所有保护装置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各保护所使用的电流互感器的安装位置是否合适,有无保护死区等。
若新保护装置由基建部门负责调试,生产部门继电保护机构的验收人员应按7.2.4第⑵项所列内容验收全套技术资料之后,再验收技术报告。
⑷对扩建保护装置的调试,除应了解设备的一次接线外,还应了解与已运行的设备有关联部分的详细情况(例如新投线路的母线差动保护回路如何接入运行中的母线差动保护的回路中等),按现场的具体情况订出现场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以防止发生误碰运行设备的事故。
7.2.5 对保护装置的整定试验,应按公司总工办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书进行。
检验工作负责人应熟知整定值通知书的内容,并核对所给的定值是否齐全,所使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变比值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
7.2.6 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在运行设备上进行检验工作时,必须事先取得配电室运行值班员的同意,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在运行值班利用专用的连片将保护装置的所有跳闸回路断开之后,才能进行检验工作。
7.3对现场试验的基本要求7.3.1 校验工作应注意选用合适的仪表、仪器,整定值校验所用仪表的精确度应为0.5级,测量继电器内部回路所用的仪表应保证不致破坏该回路参数值,如并接于电压回路上的,应用高内阻电压表;若测量电压小于1V,应用电子毫伏或数字型电表;串接于电流回路中的,应用低内阻电流表。
绝缘电阻测定,一般情况下使用1000V兆欧表进行。
7.3.2 试验回路的接线原则,应使通入保护装置的电气量与其实际工作情况相符合。
⑴对反映过电流的元件,应用突然通入电流的方法进行检验;对正常接入电压的阻抗元件,则应用将电压由正常运行值突然下降、而电流由零值突然上升的方法,或自负荷电流变为短路电流的方法进行检验。
⑵在保证按整定值通知书进行整定试验时,应以上述符合故障实际情况的方法作为整定的标准。
⑶模拟故障的试验装置,应具备对保护装置进行整组试验的条件。
保护装置的整组试验是指自保护装置的电压、电流二次回路的引入端子处(AT、VT端子箱处),向同一被保护设备的所有保护装置通入模拟的电压、电流量,以检验各保护装置在故障及重合闸过程中的动作情况。
7.3.3 对于复杂的继电保护装置的检验,其模拟试验装置应具备如下的条件。
⑴试验电流、电压的相对相位能在0°~360°范围内变化。
试验电压一般为三相四线制,试验电流一般为三相式或双三相式。
单相式的试验电流值应能在50A内均匀调节,而模拟三相短路的电流,则应不小于20A。
⑵要有模拟故障发生与切除的逻辑控制装置,一般应能模拟以下各种情况。
①各种两相短路、两相短路接地及各种单相接地故障。
②同时性的三相短路故障,三相短路的不同时性不大于1.0mS 的故障。
③上述类型的故障切除、重合闸成功与重合闸不成功(瞬时性短路与永久性短路)。
④由单相短路经规定延时后转化为两相接地或三相短路故障(对综合重合闸的检验及某些事故后的检验)。
⑤为进行纵联保护两侧整组对试所需要的模拟外部及内部短路发生及切除的远方控制回路。
7.3.4 在检验综合重合闸或单相合闸保护装置时,为减少断路器的跳合闸次数,应准备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的专用的三相断路器分相操作模拟回路。
⑴与实际电流值基本相同的模拟分相跳、合闸回路。
⑵与断路器跳、合闸回路的辅助接点转换性能、时间相似的逻辑回路。
⑶与控制屏断路器位置监视灯功能相似的光指示回路。
7.3.5 保护装置动作时间测试回路的接线方式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对保护装置回路内个别继电器动作时间的测试,应做到尽可能不拆动或少拆动回路上的接线。
⑵对同一保护装置内动作时间有相互配合要求的继电器,除单独测定各继电器自身的动作时间外,应按回路相互动作关系直接测量有配合要求的继电器动作时限的实际差值,以掌握其裕度。
⑶保护装置所测定的动作时间应是以向被试保护装置通入模拟的故障电压、电流量开始到保护装置向断路器发出跳闸脉冲为止的全部时限。
模拟故障发生与起动的电秒表计数时间差,除特殊要求者外,一般应小于5mS。
⑷用电秒表测量保护动作时间,应注意测试时的电源频率,如频率有偏差时,应选用不受电源频率影响的电子毫秒表进行。
7.3.6 在向保护装置通入交流工频试验电源前,必须首先将保护装置交流回路中的接地点断开,除试验电源本身允许有一个接地点之外,在整个试验回路中不允许有第二个接地点。
当测试装置仪表的测试端子必须有接地点时,这些接地点应接于同一接地点上。
规定有接地端的测试仪表,在现场进行检验时,不允许直接接到直流电源回路中,以防止发生直流电源接地的现象。
7.3.7 保护装置中若采用集成电路元器件或采用微机保护,检验时须注意如下问题以避免元器件损坏。
⑴保护装置屏应可靠与配电室的接地网相连接。
⑵规定有接地端的测试仪表,不允许直接接到元器件回路中。
⑶要有防止静电感应源引入保护测控装置插件及元器件的措施。
①在接触保护测控装置插件时,工作人员人身要有接地线,手臂上系上带有接地线的腕带,即先系腕带,后接触微机保护插件。
若无腕带,要将双手先对地放电,然后再接触微机保护插件,并注意不允许触及微机保护的电路部分。
②设备清扫时,清扫器具要接地,禁止用手和铁质物品直接触及保护测控装置的电路部分,防止静电损坏元器件。
对于清扫不净地方,要用麂皮沾酒精擦拭干净。
③在进行焊接时,注意电烙铁的金属部分要接地,并且在撤除电源后,才能进行焊接,防止静电损坏元器件。
④工作人员不允许穿化纤衣服,防止绝缘器具、衣服、领带、毛巾等物品触及保护测控装置插件,因为他们带有强烈的静电。
7.4继电器与辅助设备电气性能的检验7.4.1 装置屏上每一继电器应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保护装置检验条例》和有关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特性检验。
保护整定计算所用的继电器特性及误差范围与相应的检验规程所规定的技术指标相一致。
对于整定有特殊需要或试验规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技术数据,应在“保护定值通知单”上注明,作为现场整定试验的依据。
如实现某些特殊要求有困难,检验人员应及时与整定计算人员联系,协商处理。
7.4.2 电气特性的检验项目和内容应根据继电器或装置的具体构成方式及动作原理拟定。
检验继电器或装置的特性时,在原则上,应符合实际运行条件,并满足实际运行的需要。
⑴要求对出口故障能可靠动作的电流继电器,带记忆作用的方向阻抗继电器等,需检验出口最大可能短路电流时的动作可靠性,对零序电流继电器及零序电压继电器,则应检验出口接地故障最大可能零序电流及零序电压时的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