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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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赣交基建字[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意见的通知(赣交基建字〔2013〕30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厅直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已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意见精神,细化具体措施,在不牺牲工程质量、生态环境和规范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做好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水平,根据“在不牺牲工程质量、生态环境和规范强制标准的前提下,想办法降低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

一、预工可阶段(一)合理确定路线方案预工可路线方案比选应充分运用现代地理信息技术,加强外业调查和地质勘察工作,按地形地质选线、安全环保选线的要求,经综合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推荐路线走廊带。

路线方案应以完善路网功能和控制投资为主,缩短路线里程、降低工程造价。

(二)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根据项目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合理确定设计速度、路基宽度、平纵面技术指标和互通立交设置等,做到标准合理、经济适用、安全环保。

(三)积极引入竞争机制为提高预工可研究深度和报告编制水平,可分别由两家咨询单位同步开展预工可研究工作,择优确定最佳路线方案和预工可编制单位。

二、勘察设计阶段(一)推行勘察设计监理制和外业验收制完善地勘监理制和外业验收制。

勘察工作量要有具体的工程量清单,推行地勘旁站监理和实地核查计量支付,确保基础资料全面、实用、可信,减少因地勘深度不足造成的工程变更。

鼓励设计监理制。

规范设计管理,实行设计过程咨询监理和设计成果监理签认,将咨询监理费用与设计优化节约投资相挂钩,促进设计优化,提高设计水平。

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

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

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6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6号《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19日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2021年11月1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养护与保护第四章港口与水路运输经营第五章水上交通安全第六章发展与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运资源,维护水路交通秩序,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航道和港口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港口和水路运输经营,水上交通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长江干线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和管理,长江干线的交通安全管理,渔业港口、军事港口的建设和管理,军事船舶、体育船舶、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路交通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安全畅通、绿色生态、智慧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路交通工作的领导,将水路交通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保障水路交通安全,发挥水路交通绿色低碳优势,促进水路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制定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等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内河航道工程建设投融资模式研究探讨

内河航道工程建设投融资模式研究探讨

内河航道工程建设投融资模式研究探讨◎ 刘羽炜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摘 要:“十三五”期间,浙江省内河航道建设共完成投资290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120亿元,地方配套170亿元;“十四五”计划继续扩大投资,预计总投资500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300亿元,地方配套200亿元。

港建费取消后,中央进一步统筹资金渠道,以车购税资金作为衔接,来保障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支出。

但受近两年车辆购置税收入大幅减少影响,继续扩大内河水运资金投入规模和力度难度很大。

本文通过对相关内河航道建设大省的调研,研究探讨目前形势下可行的投融资模式方向。

关键词:内河航道;工程建设;投融资模式1.引言“十三五”期间,车辆购置税资金占交通建设中央财政资金的比例超过65%,是中央财政投资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资金来源。

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达到31.6%,高于上年同期5.9个百分点。

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预计较2022年下降1000亿元左右,在实施碳达峰背景下,未来车辆购置税收入仍将快速下降,预计“十五五”期间比“十三五”减少40%以上,而目前主要依靠中央投入的内河高等级航道工程建设,未来也会面临较大资金难题。

2.调研情况交通要发展,资金是关键。

随着国家和浙江省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交通运输的转型发展,交通运输发展面临的投融资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行的投融资模式难以满足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通过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新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迫在眉睫。

为应对未来发展难题,本文共调研了湖南、山东、江西、广东、四川5个省份交通运输部门,旨在全面了解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项目传统投融资模式和创新投融资模式情况,在进行总结提炼基础上,研究提出后续项目建设投融资模式,给各地开展内河航道项目建设提供借鉴。

调研中发现的典型案例有采用银团贷款、国外银行商业直贷等非传统资金筹措模式,采用PPP模式等新型融资模式,采用实行“以电养航”、每年从水利电力收入中取一部分维持航道运转等多种形式。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赣交质监字[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质监局、厅规划办、省交通设计研究院公司、省交通科研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中心,省投资集团、赣州高速公路公司、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各在建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办: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93号)要求,推进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建设,提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为人民群众安全便利出行和社会物资高效畅通运输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

现将《江西省创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6月30日江西省创建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93号)要求,推进我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工程品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十二五”以来,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质量兴省”战略,深入开展施工标准化和“平安工地”建设等专项活动,将现代工程管理理念贯穿于质量安全管理全过程,工程质量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质量通病明显减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稳步提升,景婺黄高速公路、永武高速公路、九江长江公路大桥等项目先后获得詹天佑奖、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奖、鲁班奖。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11•【字号】赣府厅发〔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11日江西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省推进交通强省建设的第一个五年。

为加快构建我省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提升我省在全国的交通枢纽地位,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先行引领作用,特编制《江西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依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交通强省建设的意见》,并与《“十四五”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相衔接,是指导“十四五”时期全省各种运输方式规划和建设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环境(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省牢牢抓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完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为全面开启交通强省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有力支撑了我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加快,交通先行作用持续提升。

目前,我省基本形成了“五纵五横”干线铁路网、“四纵六横八射十七联”高速公路网、“一主一次五支”机场格局和“两横一纵”内河高等级航道网。

截至2020年底,全省综合交通网络里程达到22.1万公里,位居全国第9位。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交管养字[2012]30号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交管养字[2012]30号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交管养字[2012]30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现将《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12月24日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遵循先试点,再总结推广的原则,为扎实推进创新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领域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开展创新民工工资管理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的要求,以创新全省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民工工资管理为抓手,全面推进交通建设工程领域民工工资管理工作,促进项目建设管理,保障民工合法利益,创建和谐劳动用工关系,为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健康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始终把规范民工工资管理工作贯穿于交通建设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建立预防拖欠,保障支付的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有效防止因民工工资拖欠引发影响和谐稳定事件,为全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创建典型经验。

三、组织领导由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成立创新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邓经国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副组长:糜向荣省交通运输厅路航管养处处长朱同友省综治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主任姚光南省高速集团副总经理刘木根昌樟高速改扩建项目办主任成员:黄巧玲省综治办矛盾纠纷排查室调研员张建明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处长钱志民省交通运输厅基建处处长陈玉书省交通运输厅财审处调研员李建红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主任熊昌军省交通运输厅宣传处处长俞文生省高速集团项目管理部部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昌樟高速改扩建项目办公室,刘木根兼任主任,刘水生、张伟联任副主任。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清单》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清单》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清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9.08.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水运
正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质监局:
现将《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8月18日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
料目录清单。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赣州高速公路公司、各高速公路项目办:《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发布实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将建成通车的鹰瑞、石吉、彭湖、九瑞、赣州环城项目设计变更按原规定执行。

二、2009年新开工建设的昌奉、德昌、永武、上武、瑞寻高速、九江公路大桥及以后新开工的所有项目设计变更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运输部或省发改委批准初步设计的我省新建、扩建高速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高速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四条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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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0•【字号】•【施行日期】201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发展和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属各单位:三、主要任务(一)构建高品质的基础设施网络1、全面推进高速公路网建设全面建成“四纵六横八射十七联”高速公路网,新增通车里程1353公里,新增5个高速省际出口。

推进建设年限较早、交通量大的重点瓶颈路段和出省大通道扩容改造,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中主通道作用。

对部分不适应发展需求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扩建改造,启动部分收费站扩容改造工程。

加强与长江中游城市群之间的高速通道研究,适时启动武汉至阳新至南昌、通山至武宁高速公路江西段前期研究工作,有序地引导地方高速公路建设。

专栏1 高速公路建设重点建成25条高速公路,其中续建并完成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南昌南外环、广昌至船顶隘、兴国至赣县、资溪花山界至里木、南昌至宁都高速南昌连接线、宁都至定南高速公路宁都至安远段、宁都至定南高速公路安远至定南段、宁都至定南高速定南联络线、东乡至昌傅、都昌至九江高速都昌至星子段、修水至平江、上饶至万年、铜鼓至万载等14个项目949公里(含改扩建88公里);新开工建设并完成广昌至吉安、广昌至吉安高速支线(吉安绕城)、铜万高速宜丰联络线、赣皖界至婺源、萍乡至莲花、抚州东外环、贵溪至资溪、兴赣北延高速、沪昆高速公路赣浙界至东乡段扩容、大广高速公路赣州至定南段扩容、大广高速公路吉安至赣州段扩容等11个项目长972公里(含改扩建480公里)。

规划建设沪昆高速公路昌傅至赣湘界段扩容改造168公里、南昌市西外环绕城高速公路、环鄱阳湖旅游快速通道、武汉至阳新至南昌、通山至武宁高速公路江西段等项目,适时启动信丰至南雄、寻乌至龙川、上饶至蒲城等省际高速公路前期研究工作。

2、强化普通国省道公路升级改造大力提升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以升级改造为重点,继续推进路网联通路、瓶颈路段建设,合理推进普通国省道绕城公路的改造,强化相邻县与县中心城区之间的通道联系,加强全省贫困地区普通国省道的升级改造力度,提升二级公路联通比例。

加大“十字型”大通道上国道升级改造力度,实施一批对全省旅游业以及县域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普通国省道改造项目。

加强普通国省道的日常养护和大中修,提升公路管养水平,提高公路安全畅通和抗灾能力。

建立养护规范化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省级对地方公路养护的监督考核,建立养护监督考核结果与养护计划资金相挂钩的奖惩机制。

专栏2 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及养护重点升级改造工程。

继续建设G105、G236、S101、S204等14条路线64个项目,续建里程1311公里,其中:普通国道升级改造591公里、普通省道升级改造720公里。

开工建设且完成G220、G320、S102、S222、SL33等69路线258个项目,建设里程3932公里。

其中:普通国道升级改造1467公里,普通省道升级改造2465公里。

开工建设且跨“十四五”完成G206、G533、S103、S213等22条路线27个项目,建设里程574公里。

其中:普通国道升级改造148公里,普通省道升级改造426公里。

路网结构改造及养护工程。

普通国省道建设危桥改造1160座/57524延米,实现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一、二类桥梁比例达到90%以上。

建设安全生命防护工程8170公里和灾害防治工程3900公里。

每年普通国省道预防性养护平均每年实施里程比重不少于5%,当年新发现次差路次年实施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85%。

打造3500公里“畅、安、舒、美”养护示范工程,建成普通国省道服务区20个、公路驿站100个。

3、加大广覆盖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提质增效、通达通畅、平安公路”三大工程。

稳步推进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性质的县道改造建设,力争县道三级及以上公路比率达50%,加快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建设。

2016年率先完成38个重点脱贫攻坚县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2017年完成赣南等原中央苏区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2018年基本完成全省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

加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成乡道及以上所有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改造完成现有四类、五类农村公路危桥,2020年实现农村危桥改造数量与新增危桥总量动态平衡。

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建管养主体责任,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养护资金保障体系和养护管理长效机制。

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常态化、标准化,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

开展农村公路养护“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打造养护文明示范路4000公里。

专栏3 农村公路建设重点提质增效工程。

县道升级改造将续建900公里和新开工建设且完成3820公里,乡道升级改造及客运网络连通工程续建1231公里。

通达通畅工程。

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3.5米及以下窄路面拓宽改造8711公里(含乡道改造6300公里),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82公里,建设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36000公里。

平安公路工程。

建设危桥改造5000座/184000延米,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6000公里。

4、加强内河航道与港口建设加快推动长江江西段6米深水航道建设,提高万吨级船舶通达九江港通航保证率,加快赣江、信江高等级航道建设,推动水上服务区和锚地的建设。

建设九江港成为长江中下游区域性重要航运枢纽,形成江西通江达海前沿集散港,南昌港建成亿吨大港,推进赣州、吉安、樟树、万年、鄱阳、鹰潭港区域性重要港口的建设。

构建南昌、九江港集疏运系统建设,积极推动九江彭泽红光综合枢纽物流园、南昌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等一批多式联运货运枢纽的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深化航道养护机制改革,强化港口岸线的高效和集约利用、船型标准化建设。

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港口码头的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专栏4 水运建设重点航道提升。

续建赣江新干航电枢纽,建设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赣江万安枢纽二线船闸、赣江石虎塘—神岗山航道整治工程,信江八字嘴航电枢纽、信江双港航运枢纽、信江双港至褚溪河口湖区航道整治工程、信江界牌至双港渠化航道配套整治工程,继续推进龙头山水电站建设,启动赣粤运河前期研究。

港口建设。

建设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综合码头一期工程、九江港城西港区阎家渡作业区码头、南昌龙头岗综合码头二期工程、南昌港樵舍货运码头。

集疏运系统建设。

加快南昌港、九江港的集疏运公路建设。

5、加强客货运站场建设推进综合客货运枢纽场站及物流园区的建设,努力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货运“无缝化”对接,做好普通客运枢纽与综合客运枢纽的衔接,稳步推进县、乡农村客运站“提档升级”,不断拓展延伸农村道路运输站点网络,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示范建设一批农村客运站,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继续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客运站建设。

围绕区域内产业及物流园区的布局,引导推动多式联运货运枢纽建设。

专栏5 客运站场建设重点综合客运枢纽。

续建上饶、抚州、萍乡等3个综合客运枢纽,引导开工建设鹰潭、新余、吉安、赣州等综合客运枢纽;重点建设20个市、县级普通客运站,科学推进农村客运站点建设。

综合货运枢纽。

重点推动建设南昌龙头岗综合运输枢纽公路物流园、九江彭泽红光综合枢纽物流园、抚州综合物流园、江西省吉成丰盛物流港、上饶新华龙现代物流园等综合货运枢纽;续建吉安河西、井冈山经开区、宜春开发区、萍乡赣湘国际物流港等4个货运枢纽。

(二)打造交通运输服务升级版1、提升公共客运便捷舒适水平构建畅通便捷的客运服务体系。

强化长途客运有序发展,顺应综合运输体系中其他客运方式快速发展的形势,优化线网布局,拓展新兴服务市场,发展特色客运业务。

大力推进全省农村客运发展,积极试点镇村公交,提升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加强“公交都市”和“公交城市”建设,提高公交分担率,构建公交管理、运营、服务智能化体系。

推进出租汽车管理改革,完善出租车汽车市场准入退出制度,鼓励移动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行业融合创新,构建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多样化服务体系。

完善汽车租赁业相关法规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相关服务规范和标准体系。

提升旅客运输装备水平。

提升高等级客运车辆在以高速公路为主的城际、中长途运输等干线客运中的占有率,提高农村客运中级以上客车比例,实现农村客运车型的多样化。

提高城市公交车辆的节能性和便利性,到2020年,设区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公交车比例(公交都市、其他城市)分别达到35%、20%。

专栏6 客运服务重点项目1、城市公共交通跨市域一卡通系统推进省内跨城市公交卡互联互通,建设省市县三级一卡通系统,积极引导和推动长江中下游城市群间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程。

2、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联盟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组建我省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联盟。

3、镇村公交发展试点在南昌县、上犹县、青原区、樟树市及丰城市等5个县(市)为首批试点县(市)基础上,在全省进一步推进镇村公交发展模式。

4、公交都市指导、督促南昌市完成“公交都市”创建工作,争取新增1-3个设区市列入交通运输部第三批“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

5、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开展省级层面“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十三五”期间,选择3-6个设区市开展试点。

6、城市公交换乘枢纽(公交远郊线路和市区线路换乘站)在南昌市中心城区推动建设4个城市公交换乘枢纽,在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推动建设20个城市公交换乘枢纽。

7、快速公交系统(BRT)推动南昌市、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九江市等地市快速公交系统(BRT)建设,争取到2020年全省BRT总里程超过100公里。

8、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工程鼓励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推进城市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参照财政部、工信委、交通运输部的做法,对更新和新增新能源公交车进行补贴。

9、出租车综合服务区引导推进在南昌市中心城区建设4个出租车综合服务区,在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建设20个出租车综合服务区。

10、汽车租赁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建设汽车租赁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车辆信息、经营者信息、诚信考核信息、信用评价信息等共享查询。

2、促进现代物流集约高效发展构建集聚高效的货运和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推进交通运输企业拓展服务功能,提供一体化物流和供应链集成等高附加值的物流服务。

培育3-5家具有较强影响力、较强核心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在站场设施、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开展中小企业联盟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在零担快运、甩挂运输等重点领域形成1-2个模式创新、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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