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公司电气高压试验管理规定

大庆石化公司电气高压试验管理规定
大庆石化公司电气高压试验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大庆石化公司电气高压试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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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气高压试验管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和专业技术规程、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及二级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是公司电气试验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电气试验及试验设备的选型、购置、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高压试验由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各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并在主管领导、电气副总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高压试验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电气设备试验及高压试验设备的选型、购置、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电气高压试验的年度测试计划,

组织参与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承试单位应根据承试电气设备的特点,依据本规定,编制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高压试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承试单位的职责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试验资质。

2.试验设备精度、等级符合要求,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定。

3.应严格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定期试验工作,

并对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4.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并判断设备的绝缘变化情况。

5.试验报告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特点,依据本规定,编制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电气试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负责按规程规定的预试周期、项目及设备具体情况编制电气设备预试计划,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将下年度预试计划报公司电气管理处。

2.负责组织预试计划的实施及计划的落实。

3.负责监督试验单位的试验方法是否正确,试验内容是否符合规

定,使用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是否正确、是否检定合格并在检定

周期内。

4.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负责组织事故后或继电保护动作后对高压设备的临时性试验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高压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和电气设备有关参

数,并使其符合实际,正确齐全。做好电气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管理

工作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7.负责对变电所(发电厂)值班人员进行有关高压技术方面的知识培训工作。

8.负责绝缘监督管理,对设备绝缘配合的合理性、正确性有管理责任。

第十条公司内电气设备的试验任务由公司内取得相当电压等级电气试验资格的队伍承担。二级单位特殊情况确需外委其他有资质单位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各单位需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高压试验计划。定期试验工作应及时完成并应保证试验质量。

第十二条预试计划的年度检测内容经电气管理处高压技术人员审

查、电气管理处主管处长审批后在3 月10日前下发。第十三条预

试回路由调度部门根据生产情况协调停电工作。

第十四条试验单位在进入现场开展工作前必须熟知电气规程、规范和标准,试验工作中,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保护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按符合设备实际安装情况的正确图纸进行现场试验工作;复杂的试验工作事先应制定施工方案及事故预案。

第十五条工作中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认真履行签字验收手续,保证预试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六条高压试验时,应认真做好记录。试验结束时,运行人员应及时了解试验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并对高压试验现场要进行认真检查。工作结束后,试验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报告,试验报告试验人、

审核人,应对试验记录、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个预试回路

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试验报告交生产单位保存,试验单位同时保存一份

试验报告。每个月由承试单位上报电气管理处每月预试情况(包括进度、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在预试工作结束

后11 月20 日前报公司电气管理处。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按预试计划的要求安排现场试验,不得缺项漏项。预试计划内容调整或消项由二级单位主管部门电气管理人员填写《文件资料更改单》,按计划上报程序办理变动和消项审批手续,最终由电气管理处审批后执行;临时调试工作由用户与承试单位联系安排。

第十八条当高压设备发生事故后,立即向上级汇报并组织检修,

检修后通知试验单位组织试验。重大事故的试验工作应与公司电气管

理处和安全部门商定,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对策。

第十九条对外转供用户超周期拒不安排预试者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供电。

第二十条各单位装置年度大检修、日常检维修中的试验项目,必须列入装置检修计划或当月的维修计划中。

第二十一条要求预试计划完成率和准确率均为100%,确因生产原因不能停电的回路需经电气管理处运行管理批准,否则视为无故不

执行,将对计划完成率进行考核;不按计划内容完成试验项目对计划

准确率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试验报告的标准格式以公司规定格式为准,不得随

意变动,应有本单位统一的报告编号。设备名称、设备位号等项目应

与设备档案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第二十三条试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资料保管体系,凡对外出具的正式报告,必须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试验单位应随时了解掌握当前国内、外有关电气设备试验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用技术的发展动向,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试验能力。

第二十五条 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核、运行准备与验收: 1.计划与设计部门在编制系统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和确定厂 站)、变电所一次接线时,应考虑设备技术性能和条件,以保证系 2.新建 6kV 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应按照有关基建工程验收规程的 规定,在投入运行前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进行交接试验。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提交试验报告。经组织验收后, 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3.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竣工后,其验收主要项目如下:

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试验项目及结果符合试验规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屏前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

确。

4.新安装的设备装置投入运行前,安装单位应向运行单位移交符

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试验记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制造厂 随同设备供应的备品备件、生产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等。如整理工作 困难而无法全部移交时,可与运行单位协商,但投入运行后一个月内 必须全部移交完毕。

第二十六条 试验单位每年 12 月底前,应向公司电气管理处上报

一次单位、人员资质情况变更统计表。

第二十七条 电气试验中发现被试设备试验数据不合格,交电气

2) 全部装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4)

管理处设备专业组织检修处理。

第三章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管理处定期对各二级单位高压试验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及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完整版)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分厂、部门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用电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电气工作 是指直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 2.2 用电 是指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3 职责 3.1 工厂管理部 3.1.1 组织贯彻国家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制定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3.1.2 对公司贯彻执行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2 分厂 3.2.1 贯彻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 3.2.2 负责本分厂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2.3 编制本分厂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电气安全基本要求 4.1.1 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由设备主管,并设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电气专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承有电气工作的车间,日常电气安全管理事项应由电气工作负责人担任。 4.1.2 要建立电气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对电气作业、电气防护设施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日检、巡检、特殊检查和专项预防性测试检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群众性的电气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执行过程中的遗漏和偏差,消除电气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电气安全检查内容:

a)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健全落实; b)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已执行、人员无违章; c)设备安全状况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d)电气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警示标志等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e)电气作业人员的个体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等。 4.2 电气工作人员要求 4.2.1 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疗部门(医院)的身体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电气工作条件要求,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4.2.2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见习或学徒期满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技术等级的电气工作。 4.2.3 安全主管部门应向每名电气工作人员提供学习和参照执行操作的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学习考试,凡未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工作;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须重新温习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电气工作。 4.2.4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当地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培训,未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4.2.5 工程设备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站(所、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等人员,应按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参加当地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 4.2.6 参加电气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气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在电气人员的严格监护下参加指定工作;外单位派来支援电气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介绍与工作有关的电气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状况,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在完成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从事电气工作。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 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第 2 页共 2 页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4.9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4.10所有配电柜(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4.11所有配电柜(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第 2 页共 2 页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经费使用效率评价,加强实验室建设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学院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定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验室建设必须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年度进行。 第三条实验室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为职能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面协调和组织建设的管理职能,各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规划和建设项目。

第四条为保障实验室建设顺利进行,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申报制度,各学院明确责任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以保证按建设目标和要求进行实验室建设。 第二章建设项目立项原则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立项建设原则: 1、申请立项项目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2、注重实验室资源的整合,有较大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 3、有相应的建设场地和必要的配套条件,无重复建设的情况。 4、具有稳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和实验技术队伍。 5、在学校具有正式建制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实验室。 第六条立项审批程序 1、实验室建设方案以学院为单位,由主管领导牵头对实验室的建设方向、建设水准和建设规模合理定位,确定建设目标和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建设内容。建设单位需对整

个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规划建设定位、经济效益、设备选型,人员配备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 2、学院审核通过后的方案以项目申报书(附件1)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项目中如有贵重仪器设备,需按照《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类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另行申报处理。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项目评审组根据当年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按照建设项目的效益和轻重缓急程度,视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4、经初审通过的建设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和排序。 5、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提出本年度建设项目立项意见。并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通过审批并已经立项的建设项目列入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

电气试验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气试验安全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电气试验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版) 1、必须坚持检漏继电器的试验,机电维运工区每天必须对井下配电室及各高压配电点进行一次模拟接地试验,并要认真填写试验记录。 2、井下各类低压供电设备凡带有过流保护装置的上坑检修时,机分厂车间必须进行过电流试验。 3、井上下供电系统的接地电阻每年测定一次,3-4月份进行。 4、各供电架空线路的避雷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试验,3-4月份进行;避雷器每年检查一次,9-10月份进行。 5、使用中的大型设备每年进行一次电气性能试验,关键部件必须每年进行探伤试验。主扇、绞车、压风机、强力皮带、主水泵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 6、井下下列项目的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 1)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电气性能的测定和试验。

2)高、低压电缆入井前必须进行检查试验。 3)井下高开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检查试验。 4)低压开关入井前必须经过短路、过流、漏电闭锁性能试验。5)每日须做综保检漏试验。 6)双风机双电源设备入井前须做试验。 7)井下高低压开关插件性能半年试验一次。 8)电机入井前必须测试,出具试验报告。 9)电气插件入井前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 10)井下远方检漏试验每月试验一次。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doc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1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 2、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3、执行程序: 3.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3、静电接地的要求: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值不宜超过10欧姆。 (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解析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科学研究, 规范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建设和认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合实验室是指我国高等学校同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建设管理,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 培养和汇聚拔尖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联合实验室建设采取三种模式:国际合作联合研究中心模式, 以多学科交叉为基础, 形成学科创新集群, 与国外有关单位开展宽领域合作;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 以某一学科方向或主流研究方向为基础, 形成与国外对口领域实验室间的实质性合作; 省部共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 面向地方高校和区域需求,强调联合实验室对区域社会经济的服务功能。 第四条联合实验室建设分为培育组建、立项建设、验收认定三个环节。培育组建以高校为主进行, 立项建设和验收认定环节由教育部组织进行。联合实验室建设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机构对机构的对等合作为培育前提; 二是坚持以国际化学术机制和环境为建设重点; 三是坚持以汇聚资源和创新机制为保障手段;四是坚持以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为认定标准。 第五条联合实验室应面向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围绕“五个一流” 的目标进行整体建设:一是支撑形成一流学科, 引领新兴、交叉发展方向; 二是承担国际前沿或重大需求科研任务, 持续产出国际学术界公认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始创新成果; 三是汇聚国际一流创新人才,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杰出创新能力的科学家; 四是充分利用国际化人才培养手段, 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五是执行国际化运行机制、人才评聘、学术评价和支撑服务。 第二章组建培育

电气试验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试验安全管理制度 新疆欣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目录 1、准备工作 2、高压试验安全注意事项 3、二次回路传动试验安全注意事项 4、工作终结

电气试验安全管理制度 一、准备工作 1、坚持班前安全会制度,由工作负责人对当天作业的内容、主要危险点和相应的安全措施,人员分工和安全职责,进行详细的布置,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按照现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办理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其中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变电所值班员。条件允许时,工作票内容可采用计算机打印,但签名、日期、时间仍然用手工填入。 3、检查试验设备、工作现场有无妨碍安全的情况。 4、工作票签发人应认真核对现场接线情况,回路编号,正确填写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详细注明应采取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认真审查工作票内容,特别是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如果工作票内容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则工作票签发人应认真审核后予以签发。 5、工作负责人随同工作许可人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已拉开关、刀闸,已装接地线,验电、放电,安放临时围栏,悬挂标示牌等安全措施与工作票相符。

6、在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签字许可后,由工作负责人下达开始工作的命令,方可开始工作。 7、合理布置工作现场, 二、高压试验安全注意事项 1、试验设备(如试验变压器及控制箱等)的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4mm2 的多股软铜线,接地必须良好可靠,在无专用接地端子可用时,可接在开关柜柜体。严禁接在来自水管、暖气管、易燃气体管道等非正规的接地体上。 2、被试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的接线应牢固并应尽量缩短,高压引线必须使用绝缘子支持固定。 3、现场试验区域及被试系统的危险部位及端头应设临时遮拦或拉绳,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警戒。 4、合闸前必须先检查接线,由接线的另一人负责核对检查,将调压器调至零位,并通知现场人员离开试验区域。 5、试验必须有监护人监视操作。升压加压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精神集中,监护人应大声呼唱,传达口令应清楚准确。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 6、试验用电源应有断路明显的双刀开关和电源指示灯。更改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进行放电(指有电容的设备),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康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电气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巨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要多处重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四条电气工作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五条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纯洁、干涸、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六条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大凡规定 第七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九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涸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业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十二条:箱式变电站应在明明位置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箱变基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第十三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学校的重要办学条件之一。为了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的建设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实验条件,有相对稳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有一定数量的实验人员,为教学、科研、生产试验、技术开发和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实验和实践服务的实体单位。 第三条 实验室分为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主要承担基础课实验教学任务;专业实验室主要承担本科生专业课实验教学和研究生实验教学,并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科研实验室主要承担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第四条 实验室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各学院由一名院领导分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第二章 实验室设置的原则 第五条 实验室设置要根据人才培养和工作任务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应有利于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建设效益,提倡跨学科、跨专业设置实验中心,实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功能并举,避免小而全和分散重复设立。 第六条 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按一级学科设置,面向全校开课。专业实验室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设置,可跨专业、跨学院院开课。 第三章 实验室设置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有完整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建设规划。 第八条 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每年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应≥64800人时数。专业实验室每年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应≥3000人时数或承担5 门以上实验课程,并承担一定的研究生培养任务或科研课题。科研实验室应具有明确和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同时承担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的实验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第九条 具有完成实验任务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常规仪器总值应在30万

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最 新版)

工贸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定了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对电气安全管理、临时用电、防止人身触电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生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用电部门、工程部门,也适用于在公司外来施工单位。 三、机构与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由电工负责落实; 3.2安全员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序 4.1具体要求 4.1.1对电气装置、设备和线路进行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

执行国家有关电气的现行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 4.1.2电气作业人员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4.1.3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操作票制和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制度。 4.1.4手持式电动工具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程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等安全规定。 4.1.5生产厂房等重要位置的防雷设备装置,应定期检查测试,保证符合安全标准。 4.1.6电气设备应严防水、蒸汽及酸碱等腐蚀,以免造成绝缘损坏甚至断电事故。 4.1.7各部门应认真维护电扇、空调、照明日光灯、电源插座、出口安全灯等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如损坏应及时联系修复。 4.1.8除工作需要外,公司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等用电器具。 4.1.9凡在公司内需临时用电,应由使用部门(包括外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按照“谁使用,谁办票”的原则办理工作票。 4.1.10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一般不准使用临时用电。若确实需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安全员审核同意

电气设备试验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电气设备试验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制度文书样本 QCT/FS-ZH-GZ-K737 电气设备试验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气试验区防火 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消防宣传、检查工作,主动上 报和消除火灾隐患。 2.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应熟知正确的报火警方法和程 序。 3.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应熟知电气试验区消防设备的布 置、特性及使用方法。 4.禁止把易燃、易爆物品携入电气试验区,严禁私自在 现场存放。 5.电气设备试验区禁止有任何明火,禁止吸烟。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第2页/总2页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60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 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

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

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 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 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它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它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12月22日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国土资源系统和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高等院校和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即依托单位)所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国家和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和动态调整的

原则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计划单列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有关科技项目、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依托有关单位现有机构设立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遴选、验收、评估与考核,审定重点实验室建立、调整和撤消。 (三)组织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协调建设期有关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四)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人才、成果等的调查与统计工作,建立重点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其所属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科研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和有关企业重点

电气试验安全规定

电气试验安全规定第一节高压试验 第1条高压试验工作不应少于两人。试验人员应精神正常、身体健 康并具有高压试验资格。工作负责人开始试验前应对全体试验人员 详细交代安全措施,检查应断开的设备是否已断开,并注意对相邻 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第2条因试验需要拉合开关、刀闸、拆除接地线、断开设备接头时,均应通知值班人员,得到许可方能进行,拆接头前应做好相位、极 性标记。恢复后应进行检查。高处拆接引线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3条试验现场应装设围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派人看守,勿使外人接近或误入试验现场。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 一地点时(例如电缆等)另一端也应派人看守,下列情况可不派人看守:1、配电线路室外电缆终端头甩开,在本杆挂“电缆在试验中禁 止攀登”标示牌。2、配电直配电缆对端配电室遮拦门加锁,挂好

“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报知运行人员。若对端有工作则必须设专人看守。电缆线路有接头等检修维护工作,两端应挂好地线。 第4条试验装置金属外壳接地应根据要求可靠接地。试验电源应使用有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和电源指示灯。 第5条加压前应通知有关人员离开被试设备或退出现场并悬挂警告牌或设围栏后方可加压。对有人工作的邻近设备有感应电压时,应采取临时接地等防止触电措施。 第6条试验前和变更试验接线时应坚持复查接线制度。通电前注意调压器位置应在零位。 第7条合拉闸、倒接线时,必须互相呼应正确传达口令,加压时应重复要求加压的数字,避免错加压,并有人监护。 第8条试验操作过程中,应精神集中,随时警戒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第9条未装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行放电再做试验。高压直 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试验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 路接地。 第10条变更接线,寻找故障或试验结束时应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还应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第11条带电试验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安全措施。特殊试验、研究性 试验和在运行系统做试验时,必须有试验方案,并经主管单位领导 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12条试验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电气设备接线是否正确,接头是否 紧固,设备上不得遗忘短路线及工具等,并将设备所有变动的部分 恢复原状。 直阻和极性试验,拉合刀闸时不许触摸设备。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 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 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 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 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 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学科开发实验室(以下统称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任务与目标 1.省重点实验室是我校高水平研究团队、高标准研究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设成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学术交流的基地。 2.省重点实验室要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或邀请国内外中青年知名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或学术交流,努力提高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实验室的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率运行和高水平管理。 4.省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放置、分实验室及研究用房安排应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布局,以利于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突出实力、展示形象。

5.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后要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和验收。学校继续加大建设力度,积极申报并力争早日成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二、管理体制 1.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学校且相对独立运作的管理运行体制。学校按照二级单位进行管理,所在院(系)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学校和相应院(系)分别成立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工作。发规处负责全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科技处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业务指导工作。 3.省重点实验室设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等。为便于协调和加强院(系)、学科和实验室的关系,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应由一名学院院长(系主任)或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 4.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并由校长聘任,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经主管副校长和校长审定后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实验室正、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办公场所安全、高效、规范的运转,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和合理用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室要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办公楼、公司内部用电安全。 第三条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准乱接电器,严禁使用煤炉、电炉和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确因工作需要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事先必须向主管领导申报,未经同意擅自安装的,立即拆除并追究相应责任。由于违规安装与使用发生事故者,造成的损失由安装及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 第四条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办公室要经常结合内部的安全需求,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办公楼内不得存放汽油、火药、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第五条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检修,各部门要经常对本部门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行维修。 第六条各办公室办公物品要摆放有序,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各办公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关灯断电,关闭电脑、关锁门窗。 第七条注重细节,保持窗帘和电源线和插座间的安全距离(10厘米以上)。 第八条办公室要根据办公楼用电实际情况,每月请电工进行一

次维护和检修,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九条办公楼内各种公用设施,如消防设备,电源插座等,不准私自拆装或挪用。如确需要,须报请办公室安排统一办理。 第十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制,各部门主管是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用电的管理、检查、督促职责,从源头上抓好本部门的安全用电工作,并对其职责范围内所属区域进行认真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各职工宿舍确定一人为本宿舍安全责任人,对本宿舍用电安全和防火负责。如果该安全责任人未尽到职责,导致发生火灾引起损失,由该安全责任人承担责任。如果该安全责任人尽到职责,而宿舍其他人员引起火灾的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安全责任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对各办公室和宿舍用电安全,各部门和宿舍要定期自查。每月由安全用电、卫生检查小组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节和损失情况给予处理。 20XX年3月25日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 1、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 2、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3、执行程序: 3.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3.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 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 以下)为10 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 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 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 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 4 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3、静电接地的要求: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 欧姆。 10 欧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 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 电阻值不宜超过

实验室管理办法

试验室工作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加强洞绥公路第A3合同段试验工作的管理,确保第A3合同段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满足业主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试验室工作的原则和工作作风 试验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以数据说话的工作原则,为科学施工提供准确无误的试验检测资料的理论依据。 在试验工作过程中,试验人员必须按试验规范进行操作,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树立乐观向上的人生价值观,培养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 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是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质量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此,试验室要统一试验方法,客观、准确、及时地为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计算指标和数据。 1、试验人员应予高度重视试验检测工作,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悉试验操作理论及操作规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请休假制度。 3、加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 4、充分发挥工地试验流动站的现场试验检测作用,按规范操作试检程序、按规定频率取样检测。 5、认真记录、计算、复核试验原始数据,不涂改、不伪造试验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6、充分利用微机在数据处理方面的优势,及时提供各项试验检测资料。 7、不怕苦、不怕累,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试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第三节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根据施工进度和质量计划,编写试验工作计划。 2、负责检查、鉴定和试验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及时提出报告。 3、负责做好各类原材料试验和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4、检查、指导试验人员的工作。 5、制定试验仪器的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6、建立试验仪器和设备台帐,妥善保存试验资料。 7、加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联系,搞好试验工作。 第四节试验流动站负责人职责 1、在中心试验室领导下,根据分部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写分部试验工作计划。 2、负责检查、鉴定和试验(或送中心试验室鉴定)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及时提出报告。 3、配合中心试验室负责做好各类原材料试验和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4、检查、指导试验人员的工作,并对试验结果负责。 5、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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