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属转制科研机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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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冀政办字〔2021〕130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30日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深化我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本着“能放则放、能简则简”的原则,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权,有效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发科研创新创造动力活力,为建设新时代创新型河北提供有力支撑,现就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定如下措施。

一、扩大科研项目预算管理自主权(一)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

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科研项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

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进一步优化项目评审机制,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将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作为确定项目预算的重要因素。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二)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

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调增、调减均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

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冀政函[2007]1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冀政函[2007]1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冀政函〔2007〕1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十一五”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十一五”专项规划高技术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先导产业。

发展高技术产业是关系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构建未来发展支撑的重大战略问题。

我省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尤为紧迫,对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未来经济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阶段。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符合省情的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是推进我省高技术产业做大做强的重要保障。

一、现状与形势(一)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全省高技术产业持续较快增长,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2%。

2005年实现增加值350亿元,是“九五”末的2?3倍,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高技术产业产值突破千亿元。

初步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好发展基础的产业集群,对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优势产业初步形成。

2005年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先进制造四个领域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09亿元,占全省的91%。

上述四个产业增加值所占比重分别为12?6%、30?1%、22?7%和25?6%。

“十五”期间,全省实施国家和省级高技术产业示范项目272项,累计投资240亿元。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3•【字号】冀政[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2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 2006 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已经2006年4月7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

根据省委六届八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做好已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防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出现反弹。

对依法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运行监管机制。

新增设立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法制机构依法审查,严格把关。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网上审批等便捷方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省监察厅牵头)。

(2)推进依法行政。

继续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法制办牵头)。

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省监察厅、法制办牵头)。

(3)扩权强县改革。

抓好扩权强县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扩权改革效应。

适时启动第二批扩权强县改革试点。

选择部分重点镇,扩大经济管理权限,促进其向小城市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修改)【法规类别】科技企业【发文字号】冀政办[2011]28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12.31【实施日期】2011.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1〕28号 2011年12月31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对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学院《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4月3日下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9〕11号)同时废止。

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学院)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推进我省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增强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一)加强自主创新平台建设。

各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部门,要围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整体布局和我省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具有一定优势和实力的大中型骨干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8•【字号】冀政办[2000]53号•【施行日期】200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5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八月十八日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事业机构(副厅级),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由省财政厅承担的省直政府采购组织实施职能,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原由省财政厅承担的年度省直公务用车预算建议计划以及编制购车计划和采购职能,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3、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省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交给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授权管理。

(二)转变的职能1、将局机关管理的房屋修缮工程组织、物业管理等服务性工作,交给直属单位承担。

2、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关后勤服务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目标。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推动省直机关后勤服务的改革与发展。

(二)研究全省后勤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全省机关后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后勤系统先进单位、个人的评比和表彰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15•【字号】冀政办函[2000]12号•【施行日期】200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00〕12号2000年5月1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省属驻市科研机构改革的有关工作,并参照省属科研机构改革的精神,组织好市属科研机构的改革。

关于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技术,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为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技术创新大会精神,围绕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大力推动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技术创新机制,充分调动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实施办法(一)科研机构按照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可从自身实际出发,自主选择改革方式,包括转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转为技术服务或中介服务机构等。

科研机构转制后,省政府将通过科技项目招标、专家评审等多种方式继续对其科研活动给予支持。

(二)科研机构转制,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做好科研机构改制过程中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财清字〔1999〕10号)的要求,进行清产核资(包括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价值重(评)估、资金核实)和产权登记。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冀政[1995]1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冀政[1995]1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冀政[1995]10号1995年2月8日)《河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实际,为加快和进一步深化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分阶段任务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近期的任务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继续实行租赁保证金和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建立三级住房基金,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1•【字号】冀政[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政〔2011〕19号2011年2月11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研究,对2010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348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二、对2005年7月1日后制定的3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三、2005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视为失效,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附: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冀政〔1985〕24号1985年2月2日)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1985〕149号1985年12月20日)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1991〕63号1991年8月19日)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出口的通知(冀政〔1995〕92号1995年10月13日)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试行意见》的通知(冀政〔1995〕93号1995年10月21日)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1997〕86号1997年11月24日)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冀政〔1998〕45号1998年9月2日)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的通知(冀政〔1998〕58号1998年11月30日)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冀政〔1999〕12号1999年5月28日)10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报告的通知(冀政〔2001〕28号2001年5月17日)11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河北工作和为河北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2001〕47号2001年8月29日)1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1〕81号2001年6月18日)1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决定(冀政〔2002〕3号2002年1月12日)1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冀政〔2002〕33号2002年8月7日)1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外国专家燕赵友谊奖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2〕41号2002年9月20日)1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冀政〔2003〕1号2003年1月18日)1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冀政〔2003〕19号2003年5月1日)1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3〕31号2003年5月26日)1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3〕35号2003年6月16日)20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冀政〔2003〕40号2003年7月21日)2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公益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3〕43号2003年8月8日)2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冀政〔2004〕27号2004年5月14日)2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冀政〔2004〕33号2004年6月11日)2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北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4〕144号2004年12月17日)2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5〕1号2005年1月5日)2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冀政〔2005〕8号2005年1月30日)2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政〔2005〕20号2005年3月3日)2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政〔2005〕21号2005年3月3日)2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方案》暨《河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2005〕22号2005年2月26日)3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32号2005年4月18日)3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36号2005年4月30日)3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37号2005年5月10日)3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冀政〔2005〕44号2005年5月24日)3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冀政〔2005〕52号2005年6月2日)3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53号2005年6月6日)3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自备井关停与地下水限采工作的通知(冀政〔2005〕59号2005年7月2日)3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66号2005年8月3日)3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冀政〔2005〕67号2005年8月8日)3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冀政〔2005〕69号2005年8月18日)4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72号2005年9月1日)4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接受国际无偿援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73号2005年9月1日)4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2005〕74号2005年9月5日)4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75号2005年9月5日)4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77号2005年9月16日)4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政〔2005〕81号2005年9月23日)4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84号2005年10月8日)4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91号2005年11月5日)4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05〕97号2005年11月25日)4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号2006年1月19日)5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冀政〔2006〕9号2006年2月14日)5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9号2006年3月23日)52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32号2006年3月28日)5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冀政〔2006〕33号2006年5月10日)5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41号2006年6月1日)5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的通知(冀政〔2006〕43号2006年6月6日)5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冀政〔2006〕44号2006年6月12日)5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53号2006年7月10日)5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57号2006年7月31日)5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矿种勘查工作的意见(冀政〔2006〕58号2006年7月31日)6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65号2006年8月28日)6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67号2006年8月30日)6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2006〕68号2006年8月31日)6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2006〕69号2006年8月30日)6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70号2006年9月4日)6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71号2006年9月5日)6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72号2006年9月7日)6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6〕76号2006年9月12日)6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冀政〔2006〕86号2006年10月25日)6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境外资源开发与合作工作的意见(冀政〔2006〕87号2006年10月26日)7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6〕88号2006年10月30日)7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冀政〔2006〕90号2006年11月6日)7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91号2006年11月6日)7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冀政〔2006〕94号2006年11月11日)7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冀政〔2006〕96号2006年11月13日)7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子牙河水系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政〔2006〕97号2006年11月11日)7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23号2007年3月2日)7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7〕34号2007年4月11日)7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意见(冀政〔2007〕35号2007年4月27日)7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意见(冀政〔2007〕36号2007年4月27日)8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冀政〔2007〕44号2007年4月30日)8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45号2007年4月30日)82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军区关于调整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冀政〔2007〕49号2007年5月12日)8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冀政〔2007〕51号2007年5月23日)8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58号2007年6月18日)8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报酬权益促进工资收入增长的意见(冀政〔2007〕59号2007年6月18日)8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的决定(冀政〔2007〕67号2007年7月2日)8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2007年7月24日)8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78号2007年8月14日)8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7〕82号2007年8月16日)9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冀政〔2007〕87号2007年8月19日)9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冀政〔2007〕93号2007年9月7日)9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4号2007年9月6日)9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7号2007年9月12日)9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99号2007年9月23日)9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运作“四资”加快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2007〕107号2007年10月11日)9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08号2007年10月11日)9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110号2007年10月19日)9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38号2007年12月10日)9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号2008年1月18日)100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政〔2008〕4号2008年1月9日)10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5号2008年1月17日)10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对内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6号2008年1月17日)10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冀政〔2008〕7号2008年1月21日)10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0号2008年1月18日)10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11号2008年1月25日)10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8〕29号2008年2月22日)10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意见(冀政〔2008〕40号2008年3月24日)10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政〔2008〕48号2008年4月28日)10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8〕50号2008年4月24日)11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53号2008年5月9日)11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59号2008年6月23日)11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2008年6月24日)11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75号2008年9月8日)11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76号2008年9月8日)11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通知(冀政〔2008〕77号2008年9月8日)11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社保对象保障水平的意见(冀政〔2008〕80号2008年9月11日)11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08〕90号2008年10月5日)11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冀政〔2008〕91号2008年10月10日)11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94号2008年10月17日)12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外商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08〕96号2008年10月23日)12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08〕97号2008年10月23日)12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99号2008年10月25日)12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01号2008年11月12日)12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118号2008年12月19日)12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规定》的通知(冀政〔2008〕123号2008年12月26日)12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冀政〔2009〕21号2009年12月7日)12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33号2009年2月13日)12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42号2009年2月20日)12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55号2009年3月11日)13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88号2009年4月24日)13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冀政〔2009〕89号2009年4月24日)13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90号2009年4月25日)13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冀政〔2009〕94号2009年4月26日)13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113号2009年5月15日)13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冀政〔2009〕114号2009年5月15日)13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壮大中心城市促进城市群快速发展的意见(冀政〔2009〕115号2009年5月15日)13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回迁安置房建设的意见(冀政〔2009〕116号2009年5月15日)13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聚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冀政〔2009〕117号2009年5月15日)13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29号2009年6月22日)14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冀政〔2009〕134号2009年7月10日)14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179号2009年10月30日)14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80号2009年11月13日)14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192号2009年11月18日)14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收费行为工作的意见(冀政〔2009〕214号2009年12月22日)145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冀政〔2010〕17号2010年1月31日)14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37号2010年2月26日)14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产业招商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38号2010年2月26日)14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冀政〔2010〕46号2010年3月23日)14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52号2010年4月9日)15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冀政〔2010〕57号2010年4月18日)151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10〕59号2010年4月19日)15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2010〕72号2010年6月6日)15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77号2010年6月10日)15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10〕79号2010年6月13日)15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81号2010年6月18日)15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82号2010年6月20日)15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聘请涉外经济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函〔1997〕59号1997年7月30日)15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划定范围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冀政函〔2002〕54号2002年8月16日)15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冀政函〔2002〕94号2002年11月25日)16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汉语拼音拼写标准地名的通知(冀政函〔2003〕35号2003年4月17日)16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冀政函〔2005〕7号2005年1月18日)162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冀政函〔2005〕15号2005年2月17日)16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冀政函〔2005〕149号2005年12月22日)16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冀政函〔2006〕55号2006年4月26日)16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服务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冀政函〔2006〕175号2006年12月11日)16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冀政函〔2008〕105号2008年10月15日)16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3)的通知(冀政函〔2009〕39号2009年4月25日)16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冀政函〔2009〕71号2009年7月9日)169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公布《河北省粮油经营企业库存量标准规定》的通告(经省政府批准,冀粮〔2010〕2号2010年2月4日)17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无文号1999年6月7日)二、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级专家退(离)休工作的通知(冀政办〔1995〕53号1995年11月2日)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公务员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1996〕26号1996年11月14日)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试行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0〕49号2000年8月9日)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河北省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河北省省直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01〕2号2001年1月15日)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01〕13号2001年4月26日)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关于重新界定省直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2〕7号2002年6月3日)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通知(冀政办〔2002〕14号2002年7月27日)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3〕8号2003年3月26日)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10号2003年3月31日)1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3〕12号2003年4月10日)1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15号2003年5月21日)1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3〕22号2003年8月21日)1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办〔2003〕25号2003年9月8日)1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33号2003年10月10日)1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4〕8号2004年3月18日)1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04〕13号2004年4月30日)1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4〕18号2004年8月3日)1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04〕22号2004年12月31日)1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水电发展的意见(冀政办〔2004〕23号2004年12月31日)2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5〕5号2005年2月18日)2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小康体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05〕6号2005年3月2日)2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办〔2005〕7号2005年3月21日)2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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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省属转制科研机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5年3月28日冀政办[2005]1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省属转制科研机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省属转制科研机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发[2003]15号),加快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现就深化省属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改革思路和指导原则(一)改革思路。

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指导科技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引导和推动转制科研机构,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转变,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优化资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和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在技术创新和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指导原则。

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企施策,大胆实践;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改革、改造、改组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激励创新、鼓励创业。

二、调整和完善产权结构(三)转制科研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依法进行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改制。

一般转制科研机构,原则上都要改制成多种经济成份参股的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利益的转制科研机构,应形成国家股和多个国有法人股并存的股权结构。

(四)鼓励社会法人、自然人和外商资本等多种资本向转制科研机构投资入股或受让股权。

允许转制科研机构的职工个人自愿投资入股和出资认购企业的国有资产。

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条件下,鼓励转制科研机构的经营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持有较大比重的企业股份。

对从事一般竞争性业务的转制科研机构,允许向社会整体转让产权。

(五)转制科研机构改制为公司制企业时,原则上不再新设职工集体股,由于历史原因已经设立的,要规范和完善管理办法。

现有集体股可用于企业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分配方案由改制前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也可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由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购买,其余部分吸引其他资金认购。

暂时难以转让的部分,可委托信托投资机构管理。

对集体股收益和股权转让所得,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用于在职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六)转制科研机构改制为公司制企业,改制、重组和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做出决定,报经省政府授权部门审定批准。

三、规范国有资产处置(七)转制科研机构进行改制时,要按照企业改制的规定程序对转制科研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对清理出的各项资产损失报省政府国资委审定核销,评估结果报省政府国资委核准或备案。

(八)转制省属科研机构改制时,凡属国有资产存在产权归属不清或产权纠纷的,由其行业主(代)管部门或单位,协商省政府国资委、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照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公平合理和促进技术创新、支持科技人员创业、支持企业长远发展的原则,在与转制科研机构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对转制科研机构占有的国有资产进行合理界定或纠纷调处,确定国有产权归属关系。

凡涉及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对行政事业性资产进行清理、审计、评估及调配划转等处置工作。

转制科研机构所使用的土地和房产与省直机关或公益性事业单位属同一宗土地、房产的,须服从省政府对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改造的整体规划要求,并经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九)转制科研机构改制时,对主要承担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基础性研究以及鉴定、检测等工作的公益性资产,可不折股。

对这类资产,要通过依法审计、严格评估将其价值计入改制后公司国有独享的资本公积,由国有股东与改制的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改制后由财政投资形成的新增公益性资产也按此规定处理。

对剥离出的国有公益性资产,有明确投资主体的,由具体投资主体单位监督管理;无法确定投资主体的,由省政府国资委或省政府授权的单位监管。

(十)转制科研机构改制前用于开办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改制时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政[2002]267号)文件和省经贸委等六部门《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冀经贸[2003]19号),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剥离。

暂时无法剥离的,可按本意见中关于公益性资产的规定办理。

(十一)转制科研机构改制时,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和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政办[2004]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办字[2004]185号),根据改制后的企业股权结构,进行职工安置和国有资产处置,调整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合理计算、预留或支付各类职工安置的相关费用。

转制科研机构职工经济补偿或安置费用,按职工进入企业的不同渠道,由职工原所在单位的国有净资产中支付。

(十二)转制科研机构改制前属于职工奖金、工资储备基金和福利基金的结余,原则上结转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继续用于职工奖金、工资发放和职工福利。

也可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将70%以内的工资储备金转为职工个人股本,或将其中一部分用于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具体使用方案,由改制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十三)转制科研机构改制时,对于整体由科研事业单位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并承担原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任务的,可根据相关政策文件预留退休等人员70周岁以前的除财政供给或社会统筹外的相关费用,具体事项按冀政办[2004]7号文件执行。

提前退休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标准和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数据实提取,并可在改制时一次性交纳到法定退休年龄。

预留给企业的此类资产,改制企业要在财务单独管理、转款专用。

(十四)转制科研机构国有产权转让和交易,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和《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令[2003]第6号)规定,规范操作。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采取转让前将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的方法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转制科研机构内部职工认购企业国有净资产的,给予30%的折价优惠。

(十五)转制科研机构改制时,可以科技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入股。

对以财政资金资助为主、列入政府科研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及所形成的知识产权,转制科研机构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30号),确定产权归属并可在改制时作价入股。

转制科研机构1993年削减事业费到位或自收自支以后形成的知识产权,应区分项目经费来源及主研人员情况,由转制科研机构明确其产权归属。

转制科研机构改制时,可以从无形资产股份(不含土地使用权)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以技术股、管理股的形式量化奖励给在无形资产形成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经营者和管理者。

(十六)省属制科研机构涉及到国有资产处置时,由省政府国资委批准。

出售国有资产或国有股获得的资金和国有股收益,纳入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由省国有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用于转制科研机构改制工作的统筹使用,也可作为国家资本金再投入。

(十七)转制科研机构因改制、改组、兼并、破产和出售等引起国有产权变动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和省政府国资委《关于企业改制中国有产权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冀国资[2004]2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资[2004]30号),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经出资人同意,征求债权人同意,严格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省政府国资委批准后,按照政策规定的程序,规范处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八)转制科研机构改制为非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的,三年内,国有股分红的股利经省政府国资委批准,可留给改制后的企业,转增国家独享资本公积金,用于科研生产设施建设和科研生产装备购置与更新。

+四、妥善解决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土地问题(十九)转制科研机构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评估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的规定,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出让、租赁等方式进行处置。

在法律、法规、规章许可的范围内,同一宗土地资产可以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

凡不改变科研用地性质、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改制企业可保留原国有划拨土地的使用方式,但企业不得擅自处置和改变土地用途,转制省属科研机构改制后的划拨土地的使用证仍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保管。

对转制科研机构的国有房产处置,可参照此办法办理。

(二十)以出让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不改变土地用途或虽需改变土地用途但仍属生产目的、职工分流的,土地出让价格可按不低于评估地价的70%确定。

土地出让价格的40%作为向土地所在地政府交纳的土地出让金;60%作为改制前原国有企业的权益计入企业总资产与其他国有资产一并处置。

对于一次性支付出让金有困难的,可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最长不超过5年付清。

未付清出让金之前,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二十一)以租赁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按土地评估价扣除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后的金额乘以土地还原率确定,土地租金由改制后的企业直接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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