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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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组二零一七年五月目录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环境建设,改善空气质量,保障民众健康的要求,适应全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加强全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年月下达了制定《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计划任务,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负责制定。

1.2主要工作过程接到北京市环保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后,北京市环科院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为协作单位,共同开展了标准的编制工作。

标准编制组对北京市餐饮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以及餐饮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状况与趋势、污染排放的相关要求和管理规定进行了系统的调研和分析,对国内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进行深入的研究,组织召开了多次专家研讨会对制定的方案进行研讨,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

具体工作过程包括:()资料调研——包括国内外对餐饮企业的油烟污染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技术、北京市餐饮行业的现状和发展以及环境管理部门管理要求的调研;()现场调研——开展了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东城区、丰台区、通州区、海淀区、昌平区等的餐饮企业的现场调研,了解了餐饮企业的基本操作过程、大气污染状况以及对油烟的控制和管理水平;同时对油烟净化设备生产企业进行调研,初步掌握了不同油烟净化技术的优劣势,不同油烟净化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及生产能力。

()开展典型企业排放监测——为了解北京市餐饮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现状,选择了家有代表性餐饮企业开展现场采样监测工作,并对某些餐饮企业进行了多次采样监测,监测项目包括餐饮企业排放口处国标法油烟浓度,光散射法油烟颗粒物浓度,固定源气象色谱法非甲烷总烃浓度,方法采样法测组分,方法测醛酮类组分及浓度。

()形成《标准》(草案)——综合分析上述资料,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并组织标准编制单位召开多次研讨会,对《标准》框架及标准内容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标准草案(讨论稿)及其编制说明。

排污单位如何开展自行监测

排污单位如何开展自行监测

(3) 废水监测频次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中的监测 频次为最低监测频次范围,各子公司可按照对应行业的《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确定各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以集团有限公司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为例:
废水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见下表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排污单位应编写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至少应包含以 下内容:
1. 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2. 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
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 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 3. 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4. 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 5. 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五、 应急报告
质检废气、 研发废气对应
NMHC
半年
排气筒
特征污染物

臭气浓度、硫
公用单元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

化氢、氨
臭气浓度、特
固体废物贮存库废气排放口

征污染物
2) 无组织废气监测频次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 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要求,制 药行业厂界无组织废气最低监测频次为每半年开展一次监测。
毒污染物指标(存在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关名录 的,以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为准); ③ 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超标的污染物指标。 2) 废水主要监测指标 ①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综合防治,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协同控制、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和分工明确、健全完善的网格化监管体系,保障资金投入,强化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以及布局调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实施,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和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对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气回收治理等实施监督管理;(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建筑扬尘、矿山扬尘、道路扬尘、企业料堆场等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工商、食药监督、农业等部门对餐饮服务、露天烧烤、原煤散烧、秸秆禁烧等实施监督管理;(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对农业生产、畜禽养殖造成的大气污染等实施监督管理;(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渔业部门、海事机构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
指常见的污染物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或烟粉尘)等。 3.6 其他污染物 other pollutant
指有毒污染物、常规污染物以外的,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 3.7 第一类污染物 class I pollutant
指污水中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α)芘,总 铍,总银,总 α 放射性,总 β 放射性及其他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积蓄对人类产生长远不 良影响的有毒污染物。 3.8 外排口监测点 emission monitoring site
—9—
点位参照 HJ2.1、HJ2.2、HJ/T2.3、HJ2.4、HJ610、HJ166 中相关规定设置。 5.3.7 监测点位的描述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 31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470 号)
排污单位和固定厂界环境噪声的测点位置具体要求按 GB12348 执行。 5.3.6 周边环境影响监测点位设置
排污单位厂界周边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等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点位参照排污单 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等的要求设置。
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中未作出要求,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废气监测平台、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 GB/T 16157、HJ/T 397 等的要求;监测 平台应便于开展监测活动,应能保证监测人员的安全。 4.3 开展自行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五、监测报告
5、时间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结果应以电话、传真、监测快报等形式立即上 报,跟踪监测结果以监测简报形式在监测次日报送,事故处理完毕后, 应出具应急监测报告。
6、报送范围: 按当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故)应急预案要求进行报送。一般突发 环境事件监测报告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任务下达单位; 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除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任务下 达单位外,还应报上一级环境监测部门。
一、布点与采样
5、现场采样记录 现场采样记录必须如实记录并在现场完成,至少包括8个信息:
(1)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污染事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2)现场示意图,如有必要对采样断面(点)及周围情况进行现场录像和拍照,特别注明
采样断面(点)所在位置的标志性特征物如建筑物、桥梁等名称。 (3)监测实施方案,包括监测项目(如可能)、采样断面(点位)、监测频次、采样时间
监测类型 江河 湖库
地下水 大气 土壤
控制 断面
·
消减 断面
特殊 断面
特殊断面
饮用水取水口、农 灌区取水
出水口、饮用水取 水口
饮用水取水处
居民区、人群活动 区
作物样品
布点方法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布点
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 或圆形布点
根据水的流想采用网格法或辐 射法布点
下风向按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 形布点
注意: 实验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参照相应的 技术规范执行。
五、监测报告
1、基本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以及时、快速报送为原则。 2、报告形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监测快报、简报等形式。另外, 对未通过计量认证 /实验室认可的监测项目,可按当地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或任务下达单位的要求进行报送。

环境污染防治法

环境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 水污染 海洋污染
大气污染
1.概述 大气污染,一般指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导 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 发生改变,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 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 造成大气质量恶化的现象。
2.相关制度 (1)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两控 区”制度 (2)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制度和大气 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制度 (3)大气环境标准制度
02
第二节
物质流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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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要素污染防治
(一)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
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指所有与预防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恢复和治理环境污染有关的法
律的总称。
目前,我国已制定的环境污染防治单项法律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大气 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 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针对化学品、农药、电磁辐射等控制和管 理的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 此外,致力于从源头削减污染的《清洁生产促进 法》和致力于在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中减少废弃物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也 是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环境污染防治法
Mercury
目录
CONTENTS
01 概述
02 物质流污染防治法
03 能量流污染防治法
04 环境污染的源头和全 过程控制
01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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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2)点源调查 (3)面源调查 (4)体源调查:初始横向与垂直扩散系数 (5)线源调查:街道街谷高度
(6)其他:建筑物下洗参数和粒径分布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原则
(二)现有监测资料的分析
(三)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 (四)气象观测资料调查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原则
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
④如已有地方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相应值; ⑤对某些上述标准中都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国外有关标 准选用,但应作出说明,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Pmax≥80%,且D10% ≥5km 其他 Pmax<10%,或D10% <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 离
一级评价
二期(冬、夏)
二级评价
一期不利季节 7天有效数据
三级评价
近3年监测资 料或补充监测
符合GB3095对数据的有效性规定 02、05、08、11、14、 17、20、23,8个小时 浓度 02、08、14、20,4个小时浓 度
对于评价范围内没有排放同种污染物的项目,可减少 监测天数、点位
3、监测布点
1、监测因子
①凡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属于常规污染物的应筛选为监测因子。 ②特征污染物中有标准的也应筛选为监测因子。 ③毒性较大的,按实际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污染物作为监测
因子,同时应给出参考标准值和出处。
2、监测制度
内容
监测季节 监测时段 小时、日均采 样 采样 时间 在不具备自动 连续监测条件 时,小时浓度 监测要求 特殊规定

长期气象条件
指达到一定时限及观测频次要求的气象条件。 一级评价项目的长期气象条件为:近五年内的至少连续三年 的逐日、逐次气象条件。 二级评价项目的长期气象条件为:近三年内的至少连续一年 的逐日、逐次气象条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保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质量,在多年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5]335号)的基础上,现就建设项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制定本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替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本技术要求与未来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中对建设项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规定有不符之处,按国家新颁布的标准执行。

第一部分总则1.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下列简称验收监测)的原则、根据、内容、执行标准选择、采样与分析方法等通常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从事放射性物质生产或者以放射性物质为生产原料及排放具有放射性物质的核工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HJ/T2.1~2.3-93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声评价。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16297-1996GWPB3-1999GB4915-1996GB9078-1996GB16171-1996GB13233-1996GB14554-1993HJ/T18-1996GB8978-1996GB4286-83GB4914-85GB14374-93GB14470.1~3-93GB4287-92GWPB2-1999GB13456-92GB13457-92GWPBX-1999GB15580-95GB15581-95GB5085-96GB12348-90GB12525-90GB3096-93GB9660-88GB11339-89GB10070-88GB8702-88GB3095-1996GHZB1-1999GB3097-97GB11607-89GB5084-92GB/T14848-1993GB15618-1996GB13015-9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小型焚烧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操纵标准今后根据国家对环境保护与污染物操纵新要求制定的新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或者污染操纵标准,一经批准,相应时间的版本也应在作为引用标准使用。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订监测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流域监测、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污水流量计量方法、水质监测的质量保证、资料整编等内容。

本规范还规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监测、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急监测的基本方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起草。

本规范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于2003年01月01日起实施。

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对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的水质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网站、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县级控制断面(或垂线)的水质监测,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水的监测。

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 6816—86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GB 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14581—93 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 50179—93 河流流量测量规范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文,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ISO 555—1: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一部分恒流注射法ISO 555—2: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二部分积分法ISO 555—3: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三部分恒流积分法和放射示踪剂积分法ISO 748:1979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速度面积法ISO 1070: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斜速面积法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机制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机制展望2035年,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广州更有魅力,云山珠水、吉祥花城之美惊艳世界。

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形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国土空间格局,山水林田湖海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机制继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及防控应对。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二、增强环保意识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倡导绿色价值观,健全生态文明推广体系,营造良好氛围,更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

(一)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持续加强生态文明教育。

支持各级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推动高等院校开设生态环境教育专业、课程。

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农村,引导各类人群进行知识和技能学习。

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力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课题研究、理论宣讲。

弘扬生态文化。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师资队伍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

加强生态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健全生态环境宣教机构和人员队伍配备,加强宣教装备设施和传播技术力量建设。

以环境监测站、资源热力电厂、污水处理厂、危险固体废物处置企业等为重点,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

以景区、公园、社区、学校、展览馆、图书馆、环保领域龙头企业等为重点,继续推进各类环境教育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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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大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

一、目的
环境监测工作是检验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和反映环境管理水平的
尺子。环境监测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区域内环境质量现状和发展趋
势,为环境管理、环境规划、环境污染防治提供依据。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的规定,结合
公司生产工艺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制定本监测管理制度。

三、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职责
1、 环保部职责
1) 贯彻执行环保法规及环境保护标准;
2) 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环保法规执行情况;
3) 建立并保持与地方环保职能部门;
4) 制定公司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运转制度指标,并定时考核和统计。;
5) 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加环境意识;
6) 做好环保各类报表申报,负责危废转移申报与管理工作;
7) 领导并组织公司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监控档案。
2、 监测工作站职责
1) 依据国家颁发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监测系统的要求,
制定本企业的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建全监测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完成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监测任务,按规范进行数据处理,填表上报有
关主管部门;
3) 环境监测人员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参加主管部门的技术考核,提高监
测人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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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与生产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污染事故调查的监测分析工作,并协助环保
部门做好每季度和半年的例行监测;
5) 环保监测人员负责水、大气监测和噪声分析工作,按照公司要求做好数
据的公告的管理工作。
6) 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对所有排放的污染物开展定期监测,建立铅污染物
的日监测制度,每日向公众发布自行监测结果,每月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分报告。
7) 监测人员负责《排污申请登记表》中的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和固
体废弃物)的数据提供和申报。

四、监测范围
1、监测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对公司内的各类环保治理设施进行巡回检查,
发现有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及时通知相关车间进行治理。
2、监测人员负责对公司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源(点)及污染物排放状况进
行监测。
3、监测人员应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式提供各类报告的基础数据资料;
负责环境保护的年报、季报、月报数据提供或填报工作。

五、监测设施
公司主要监测仪器

名称 台数 名称 台数

二氧化硫快速测定仪 1 SO2烟气在线监测设施 2(套)
固定源废气采样器 1 大流量环境空气采样器 1
噪声监测仪 1 化学发光式监测仪 1
紫外脉冲荧光监测仪 2 文丘里管差压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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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流量计 2 废水自动监测仪 1
六、 污染物监控计划
1、废气监测
1) 监测目的:检查废气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的烟(粉)尘浓度及废气中有害
物质浓度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排放标准;评价净化装置及污染防治设施的性能和使
用情况,为环境管理与评价大气质量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 监测内容:对公司所辖区域内废气治理设施污染物固定排放源(烟道、烟
筒、排气筒等)进行监督性监测,也可根据生产过程污染物的变化以及环境管理
的需要,适当扩大监测范围,确定污染物监测对象并对其进行监督性监测。
3) 对监测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安全防护:
a、严格按照《环境监测安全操作规程》从事现场采样、室内分析等各项监
测工作。
b、对本职工作必须有高度责任感,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监测技
术规范要求开展废气监测工作。
c 、对所获得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应及时整理,认真填写各种监测表格,字
迹清楚,统计正确,严禁弄虚作假。
d、要爱护各种仪器、仪表等公用设备。在工作中对仪器、仪表及各种监测
用具要经常地、定期地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或更换。
e、现场采样和分析人员要经常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学习,避免发生任何伤
亡事故。
f、确定采样位置时必须考虑采样点的方便、安全,监测前要准备好工作平
台和防护拦等安全措施。
4)监测布点
运行期例行监测:主要废气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仪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分别为粗炼废气排放口及精炼(合金)废气排放口。
不定期监测:根据具体情况只测试有异常的设备和部位。
5)监测指标
废气量、TSP、SO2、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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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测频率
日例行监测内容:SO2、烟尘、废气量;
例行定期监测:废气量、TSP、、铅每季度1次,采样时应为正常工况和80%
以上生产负荷。
不定期监测:主要针对设备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以及正常运转中出现的
非正常排放。
7)监测方法:采样及分析方法执行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2 废水监测
1)监测目的:为掌握废水污染物排放状况及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效果,及时、
准确地掌握水质现状和发展趋势,为水的管理和利用提供数据和资料、,以便控
制废水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水体的环境质量。
2)监测内容:对污水处理系统进水口(初次沉淀池进水槽)、出水口(消毒池
出水管)及总排放口的水质变化情况进行采样分析。
3)对监测人员的基本要求:
a、严格按“环境监测人员职责”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b、严格按照《环境监测安全操作规程》从事现场采样、室内分析等各项监
测工作。
c、采样前,必须了解与排放废水有关的工艺流程和治理措施,便于判断存
在的干扰物质和做必要的预处理。
d、做好详细的现场采样记录,及时核对标签和检查保存措施的落实。
e、分析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有关分析方法,了解废水特征,发现干扰物质并
采取有效的消除措施。
f、分析人员应认真做好原始分析记录,进行正确地数据处理和有效的校核。

4)监测布点:初期雨水排放口。
5)监测频率:每日1次。
6)监测项目:COD、Ph值、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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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噪声监测
1)监测目的: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的噪声现状,分析其变化趋势和规律,
了解各类噪声源的污染程序和范围,为企业噪声管理、治理提供系统的监测资料。
2)监测内容:对公司厂界环境噪声进行常规监测。
3)对监测人员的基本要求:
a、应掌握物理学,声学基本理论及有关环境科学基础知识,接受噪声监测
技术的专业培训,并严格按“环境监测人员职责”和《环境监测安全操作规程》
从事现场采样、室内分析等各项监测工作。
b、应掌握噪声监测的基本原理,了解测量设备技术性能,正确、熟练地使
用监测仪器,尤其要掌握仪器的校准、调试和保养方法。
4)监测布点:厂区在空压机、风机、电动机等强噪声源处。
5)监测频率:厂区每半年一次。
6)监测方法: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及“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执行。

4、环境质量监测
1) 大气
a 监测布点:厂生产区、厂界外10m处、上下风向各设1点。
b 监测项目:TSP、铅。
c 监测频率:每半年1次。
d 监测方法:按GB3095-1996和GB4915-1996规定执行。
2) 噪声
a 监测布点:厂区四周边界外1米处。
b 监测频率:每半年一次。
c 监测方法:按“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
法” 规定执行。
3) 地下水
a 监测布点:厂区废水处理、厂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
b 监测项目:COD、氨氮、Pb 、地下水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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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监测频率:1个月1次。
d 监测方法:按规定(GB/T14848-93)执行。
4) 土壤及农作物监测
a 监测布点:主导风向(SE)下风向500m、800m、1000m。
b 监测项目:土壤及农作物中的铅
c 监测频率:每年一次。
采样监测方法:参照国家环保局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的有关章节进行。
监测委托阜阳市环境监测站进行。

太和县大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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