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客体.ppt
专利权的客体

抵触申请:限于中国专利局的申请
03
使用公开/其他方式公开: 相对新颖性
02
出版物公开: 绝对新颖性
01
新颖性的具体解释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不可对抗之公开)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在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专利的,可认为不丧失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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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发明创造,在发表后六个月内申请专利的,不丧失新颖性。
必须是一种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
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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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2、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 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 用的新设计。 根据外观设计的定义,外观设计应具备: 1) 与产品相结合 2) 是关于产品形状、图案和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 3) 富有美感 4) 适于工业上应用 5) 新设计
第三章 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
的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发明的定义,发明应该是一种技术方案,对于
自然定律的发现、抽象的智力活动规则等不属于发明。
发明的类型:产品发明、方法发明
首创发明
改进发明
组合发明
选择发明
用途发明
一、专利的种类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
新颖性(Novelty)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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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第三节专利权的保护
• 3.转让权 • 专利权人可以转让其专利权。通过转让,专利权的主体也随之转移,
受让方成为专利权人。这种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可 以将专利全部转让,也可部分转让。转让专利权时,当事人必须签订 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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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利权的获得
• (二)消极条件 • 那么,只要满足了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是不是任何发明
创造都可以授予专利呢?不是的。2000年第二次修正的《专利法》第 25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五类发明创造,即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 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 子核换方法获得的物质。而第④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则可以依照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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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利权的获得
• 4.优先权原则 • 优先权原则是《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为国际间的专利申请
提供了便利。依照《巴黎公约》,申请人在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 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 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 后续申请的申请日。这种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申请的申请 人的权利便是优先权。在要求优先权时,首次申请日被称为优先权日, 享有优先权的一定期限被称为优先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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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利权的获得
• 2.创造性 • 这是指向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
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在某些国家的 《专利法》中又称“先进性”或“非显而易见性”,其含义是指申请 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比同一领域里现有的技术先进,具有独创性, 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 造性判断比新颖性判断要复杂得多:判断新颖性可以依靠客观标准确 定,凡是现有技术中没有的东西就是新颖的;判断创造性则不同,会 涉及专利审查人员的主观因素,评判的标准往往有所差别。
第22章 专利权的主体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22.3.1合法继受人
就发明创造获得专利的权利是一种财产权,所以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所属的单位都可 以把他们这种权利转让于他人。这种权利也可以依 据法律由继承人继承
在非职务发明创造中,由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死亡,根据 法定继承程序或者遗嘱继承或遗赠程序,由继承人或受 遗赠人取得死亡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专利申请权
第22章 专利权的主体
22.1发明人或设计人 22.2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主体 22.3专利权的合法继受人和外国人
22.1发明人或设计人
22.1.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2.1.2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22.1.3委托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2.1.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有申请专利和获 得专利权的权利,这是世界各国专利法的一条基本 原则
将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归属于各方共有
22.1.3委托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获得专利的权利归属于委托方 获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双方共有 获得专利的权利归于受托方,同时给予委托
方以不缴纳使用费的实施权
22.2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主体
22.2.1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及其专利申请权 的归属
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双边协议办理 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 依互惠原则办理
22.3.3外国人获得专利的权利
在我国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和在我国有营业所的外资企业,享有与 中国公民或组织同等的申请并取得专利的权利,享 有国民待遇
在我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和不在我国境内 的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 按中国专利法第18条规定处理
第八讲 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创造

• WTO框架下的TRIPs由于其缺陷,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产生了相当负 面的影响:
• (1)TRIPs强化了发达国家厂商的垄断力量,使得他们 能够攫取更多的利润,但同时却使得产品价格高企,妨碍 了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也包括发达国家消费者)的利益。 • 姑且不提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的高昂价格,更严重的是, 有些产品直接关系到成千上万人的生命和健康,但是发展 中国家的人民却无法获得。举治疗艾滋病的药品为例,全 球范围内的艾滋病患者已经有3600万人,其中95%生活 在发展中国家。在某些非洲国家,由于多于1/4的人口感 染了艾滋病,其人口寿命预计在未来十年内将下降20岁。 如果能够及时得到药品,艾滋病的死亡率可以大大降低。 然而,美国公司生产的治疗艾滋病的药品,够一年使用的 剂量价值10,000-15,000美元,而在印度生产类似的非 专利药品,价值只有300美元。
• (3)TRIPS允许以前被认为非专利性的天然物质和程序 申请专利(微观有机体,生物过程等),这将从根本上改 变知识产权的含义。 • 原本的知识产权只是保护创新者,而在加进对微观有机体 和生物过程的保护之后,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能只是盗窃者。 有的学者已经指出,发达国家正在伺机进行“生物盗版” 活动:一些发达国家的生产商能够将在发展中国家已经广 为人知的东西申请专利,这是因为他们能够重新包装这些 由传统知识体系组成的产品,这些产品根据协议是可申请 专利的,而发展中国家却没有这种能力。 • 如,美国的一家公司试图申请用一种草药治疗伤口的专利, 而印度政府针锋相对地指出,印度人自古就知道这种草药 的疗效。但是,另外一家美国公司却顺利地把从泰国的苦 葫芦中提取治疗艾滋病药物的技术注册了专利,尽管这首 先是由泰国的科学家发现的。
知识产权课件第三讲 专利制度

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的发明创造)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 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2008 新增条款)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国际合作中,对我国境内的人类遗传资源,我国 研究开发机构享有专属持有权,未经许可,不得向境外机构转 让。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指人们思维、分析、判断的规则和方法, 如速算法、比赛规则、情报检索方法、会 计方法等不可专利。
BUT: 计算机程序、算法(构成技术方案,且通
常与硬件相结合) 商业方法软件(花旗银行专利)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疾病包括人类和动物的疾病(不含植物病虫害) 诊断方法:如X光、超声波检测方法 治疗方法:如外科手术、电疗、化疗、针灸、诊脉方法、
2、外观设计注重美感效果,但实用新型注重技术效 果。外观设计保护的是装饰性外观,实用新型保护 的是功能性外型。
3、外观设计把产品作为载体仅对其外表进行独特设 计,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与产品本身融为一体,体 现为产品本身。
第五节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一、公共秩序保留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 授予专利权。
二、专利权
定义:是指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 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制造、 使用、进口、销售、许诺销售)
专利权的法律特征: (1)专利权具有鲜明的专有性(独占性)。 (2)专利权的客体具有公开性。 (3)专利权具有时间性。 (4)专利权的效力具有地域性。
第二节 专利法与专利制度
修改内容:
增加禁止许诺销售行为的规定 增加诉前的临时措施 取消了撤销程序 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和无效由法院终审
第十四章 专利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14.2 专利权法律关系 14.2.3 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的内容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保护期内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承担的法定义务。
1)专利权人的权利
2)专利权人的义务
• (1)实施权 • (2)阻止权 • (3)许可权 • (4)转让权 • (5)标记权 • (6)署名权 • (7)收益权 • (8)请求权
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 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②在专利申请日 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 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③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 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 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的需要而在其装置 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④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⑤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 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享有的独占权,这是一个法律概念; • ③专利文献,是指国家颁发的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证书等各种证
明文件,这是从内容的角度对专利的理解。通常人们对专利的 理解还是从法律的角度,即专利就是专利权的简称。专利权也 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
14.1 专利、专利权、专利法 14.1.2 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授 予专利申请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知 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 (1)新颖性 • (2)实用性 • (3)美观性 • (4)与在先权利无
冲突性
14.3 专利权的取得 14.3.2 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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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原则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客体
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客体第一节发明一、发明的定义1.发明是专利权的主要客体,也是各国专利法都给予保护的对象。
发明是指科技开发者依据自然规律或规则,运用自己的资金和智力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方案。
2.发明含义:(1)发明必须是关于“自然规律”的东西;(2)发明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东西;(3)发明是技术方面的东西,即解决某一课题的合理手段,必须产生技术效果,需要发挥人的创造性。
3.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发明的种类1.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有两类,即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方法发明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2.《专利法》将发明进行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1)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不同的发明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有所不同,其撰写内容也有所不同;(2)在取得专利权后,因发明种类不同,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也不同;(3)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因发明的种类不同而导致其举证责任不同。
第二节实用新型一、概述1.实用新型,也称“小发明”,其定义因国而异。
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特点:(1)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而言的,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2)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不能是气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3)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上应用;(4)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而不能是不可移动的物品。
3.对实用新型给予专利保护,具有极为重要意义:(1)有利于产品的改造和市场竞争;(2)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3)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4)有利于对小发明尽快地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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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实用新型
一、实用新型的概念和特征
(一)实用新型的概念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 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 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 技术方案。
第一节 发明
产品发明中的产品,可以是完 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件产品的某 部分。如果一件物品完全处于自然 状态下,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加工和 创制,仅是有人发现和认识了它, 则不属于产品发明而属于发现。
第一节 发明
各国专利法对产品发明的范围 规定不尽相同。我国修正后的《专 利法》扩大了产品发明的保护范围, 对食品、饮料和调味品以及药品和 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可以授予专 利权,但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以及用 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仍不给 予专利保护。
第十一章 专利权客体
第十章 专利权客体
[提要] 发明创造是人们在产业
领域内的智力劳动成果,具体可分 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符 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可获得 专利权,但专利法明确排除的对象 不能取得专利权。
第十章 专利权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专利法保护 的对象,是指能取得专利权,可以 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第一节 发明
二、发明的种类
按发明的完成状况分为完成发明和 未完成发明;按完成发明的人数划分为 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按发明的权利归 属划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按发 明间的依赖或制约关系划分为基本发明 和改良发明;
第一节 发明
根据发明的动机及表现形式不同将发明 分为方法发明、产品发明、物质发明、 首创性发明、组合发明、转用发明和选 择发明。我国《专利法》上的发明是指 对产品、方法及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 术方案。依我国《专利法》发明分为产 品发明、方法发明及改进发明。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一节 发明
(二)发明的特征
✓ (1)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 ✓ (2)发明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 ✓ (3)发明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 (4)发明必 发明
这种技术方案是发明创造人利 用自然规律的结果,是发明人将 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的结合 和应用。它不是自然规律本身, 也不是单纯地揭示自然规律的理 论认识和创新。
第一节 发明
例如,爱迪生发明白炽灯,而美国通 用电器公司发明了给白炽灯充惰性气体 的方法改进了白炽灯生产的方法,从而 使白炽灯的质量得到提高,使用效益大 大提高。尽管白炽灯仍然是白炽灯,但 它的质量和寿命却都有了明确的改进, 这就是改进发明。有很多国家如美国、 加拿大、印度等国的专利法都把改进发 明作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我国对于改 进发明也给予专利保护。
第一节 发明
注意: 纯属抽象思维的方
法,如各种智力活动的方法、 数学的方法等虽然也属于一种 方法,但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 的方法发明。
第一节 发明
(三)改进发明
是指对已有的产品发 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 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
第一节 发明
改进发明不同于产品发明或方 法发明,区别在于:改进发明不是 新的产品或新方法的创造,而是在 已有产品和方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创 造性的改善。它能给已有产品和方 法带来新的特性、新的部分质变, 但从根本上仍不能突破原有产品和 方法的格局。
第一节 发明
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与 现有技术相比较必须是前 所未有的,并且创造性要 达到一定的高度。
第一节 发明
无论是独立开拓性的发 明,还是在现有技术基础 上作出的改进发明,其与 现有技术比较必须有实质 性的显著进步。
第一节 发明
发明作为一种技术方案,其 实质内容必须符合专利法的规 定。单纯的技术意义上的发明, 并不一定是专利法所保护的发 明。
第一节 发明
(一)产品发明
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能 以有形形式表现的各种制成品或产 品。这种制成品或产品是自然界从 未有过的,是人利用自然规律作用 于特定事物的结果。
第一节 发明
按照发明创造对象的不同, 产品发明包括:制造品的发明, 如各种设备、机器及生活用品; 材料物品的发明,如人造金刚石、 人工合成胰岛素、人工牛黄等; 物品新用途的发明。
第一节 发明
✓生物方法的发明,如珍珠的人工培养, 杂交水稻培育方法,地膜覆盖种植方法, 人工牛黄,胰岛素人工合成法等;
✓其他的方法发明,这种方法发明属于纯 方法发明,因其实施后果不产生另一种 新的物质或产品,例如通讯方法和各种 测量方法等。
第一节 发明
目前各国专利法对方法发明 的保护程度不同。我国现行《专 利法》对方法发明的保护延及到 依照该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第十章 专利权客体
我国属于最后一种情况。我国 《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 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 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权客体——发明创造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一节 发明
一、发明的概念和特征
(一)发明的概念 1、一般意义上的发明,是指通过智力劳
动创造或设计出了前所未有的东西。 2、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
第一节 发明
(二)方法发明
是指把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改变 成另一种状态或另一种物品或物质 所利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
第一节 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一切方法,如 ✓制造方法的发明,通常有一系列的步骤,
作为方法发明可以是其中一个步骤,也 可是制造方法的全过程。如制造彩色胶 片及特种钢等均属于制造方法发明; ✓化学方法发明,如合成纤维的方法,合 成树脂的方法发明等;
世界各国对发明创造给予专利保 护的范围和方式不尽相同。大体有3 种情况:
第十章 专利权客体
✓ 一是多数国家专利权的客体仅指发明。 ✓ 二是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给
予专利保护,但专利法仅保护发明,实 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专门的立法进行保 护。 ✓ 三是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为 专利权的客体由统一的专利法保护。
第一节 发明
发明应能够解决特定的技术难题,具 有一定的实用性,它不是单纯地提出课 题或设想。专利法并不要求发明必须是 已经完全实施或已转化为客观存在的产 品,但这个技术方案必须是科学的,行 之有效的,即只要发明人付诸行动,就 可以通过该方案取得一定的效益。
第一节 发明
法律不保护人们的思想意识, 单纯存在于大脑中的技术构思 或设想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