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对外转移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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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中常见的合规问题有哪些

财产管理中常见的合规问题有哪些

财产管理中常见的合规问题有哪些在当今社会,财产管理对于个人、家庭和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

然而,在财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常见的合规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妥善处理,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这些问题。

一、税务合规问题税务是财产管理中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

未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或者错误申报纳税项目,都可能导致税务违规。

例如,个人在取得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等时,如果未正确申报个人所得税,就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对于企业而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计算和申报错误,或者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纳税,都属于严重的税务违规行为。

二、投资合规问题在投资领域,合规问题也屡见不鲜。

一些投资者可能会参与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投资项目,如非法的集资活动或者地下钱庄的投资。

另外,内幕交易也是投资中的严重违规行为,即利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资产转移合规问题资产转移过程中的合规性至关重要。

例如,在夫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过程中,如果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配和转移,可能引发纠纷和法律责任。

此外,企业在进行资产转让、重组等活动时,若未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也会导致合规问题。

四、信托与委托理财合规问题信托和委托理财是常见的财产管理方式,但也存在合规风险。

受托人或理财机构可能未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和管理,导致财产损失。

同时,如果信托和委托理财的设立和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会引发合规争议。

五、财务报表造假问题企业为了美化业绩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可能会对财务报表进行造假。

这包括虚增收入、隐瞒负债、夸大资产等行为。

这种违规行为不仅会误导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决策,还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六、产权纠纷问题对于财产的产权界定不清,容易引发纠纷。

例如,房产、土地等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不明确,或者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存在争议。

在进行财产交易和管理时,如果未能事先解决产权问题,可能会导致交易无效或者后续的法律纠纷。

个人资产转移境外的规定

个人资产转移境外的规定
学习院校及专业
证明人及联系方式
16.工作
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及担任职务
年收入
证明人及联系方式
17.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是否涉及正在进行的刑事、民事诉讼有,请详细说明:18.近亲属及其来自主要社会关系与本人关系
姓名
工作单位及担任职务
联系方式
2、建立询证制度;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有企业领导人及其近亲属,申请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申请,外汇局在审核过程中可向相应级别的监察部门省级含以上进行询证;对大额可疑或涉嫌非法转移财产的申请,外汇局在审核过程中要询证相应级别的公安、司法部门;以上部门在收到外汇局询证函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7.国籍:
8.曾有何国籍:
9.取得哪国永久居留权:
10.移民前户口所在地:省市市县
11.现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12.持何种证件:证件号码:
发证机关:证件有效期至:年月日
13.现住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14.何时移居境外:年月日
15.教育背景中学起
起止时间
4偶然所得包括合法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收入等及其他财产或收入需提交真实交易记录证明;
6、有关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提交;
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此款所指的代理人身份证明,若代理人为境内居民,是指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若代理人为外国公民或定居国外的中国籍公民,需提交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出具的代理人身份证明;
“继承转移”是指外国公民,或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居民,或台湾地区居民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财产转让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财产转让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财产转让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财产转让是一种常见的行为。

无论是房产、车辆、股权等重大资产的转让,还是一些小件物品的所有权转移,都可能涉及到法律风险。

了解这些风险对于保障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合同风险是财产转让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在进行财产转让时,双方通常会签订转让合同。

如果合同条款不清晰、不完整,或者存在漏洞,就可能引发纠纷。

比如,对于转让财产的描述不准确,可能导致受让方在接收财产后发现与预期不符;对于转让价格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约定不明确,可能引发付款纠纷;对于财产的权利瑕疵和质量保证没有约定,一旦出现问题,双方容易互相推诿责任。

其次,产权不明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在进行财产转让前,必须确保转让的财产产权清晰。

以房产为例,如果房产存在共有人,而部分共有人未同意转让,那么转让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车辆,如果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等相关证件不齐全,或者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也会影响转让的合法性。

同样,在股权转让中,如果转让的股权存在争议,或者未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也可能导致转让无效。

再者,税收风险也是财产转让中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

不同类型的财产转让可能涉及到不同的税种,如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

如果在转让过程中没有依法纳税,或者对税收政策理解有误,可能会面临税务处罚。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转让,如涉及到土地、房产等,还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等高额税款。

如果没有提前做好税务规划,可能会给转让方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

另外,法律程序方面的风险也不能小觑。

在一些财产转让中,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例如,房产转让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车辆转让需要办理过户和变更行驶证等手续。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即使双方已经达成了转让协议,财产的所有权也可能没有真正转移,从而给受让方带来风险。

同时,如果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也可能导致手续无法顺利办理,甚至引发法律责任。

还有,欺诈风险在财产转让中也时有发生。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办事指南【模板】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办事指南【模板】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请人为外国公民的,应提供:
①申请人持有的外国护照或其他证明其国籍的证明文件。
②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③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该国定居证明。
(2)申请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应提供:
①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发放业务登记凭证
4.企业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3发放业务登记凭证
4.企业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业务名称
继承财产转移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年第16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汇发〔2004〕118号)。
2-6验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机构及地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投资科(厦门市展鸿路100号人民银行大厦1110室)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
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材料
2资本处投资科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
3.申请人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
(1)对个人薪酬所得(包括工资和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等)应提交有关收入来源证明。
(2)对经营收入(包括私营业主、企业个人股东、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提交个体户经营收入申报表、股权证明或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能证明收入来源的材料,如企业财务报表、企业董事会分配决议等。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1.31•【文号】国税发[2005]13号•【施行日期】2005.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外汇管理,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落实《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便利申请人办理业务,防止国家税收流失,现就《办法》所涉及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缴纳税款情况进行证明。

税务机关在为申请人开具税收证明时,应当按其收入或财产不同类别、来源,由收入来源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开具。

二、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已取得完税凭证的,可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完税凭证,不需向税务机关另外申请税收证明。

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下的,可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三、申请人申请领取税收证明的程序如下:(一)申请人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按财产类别和来源地,分别向国税局、地税局申请开具税收证明。

开具税收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二)申请人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当在15日内开具税收证明;申请人提供资料不全的,可要求其补正,待补正后开具。

(三)申请人有未完税事项的,允许补办申报纳税后开具税收证明。

(四)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申请人有偷税、骗税等情形,需要立案稽查的,在稽查结案并完税后可开具税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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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对外转移业务问答
1.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
简称《暂行办法》)所指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
移和继承财产转移两类,其他形式的个人财产转移不属于本办法
规范的范畴。
2.问:什么是移民财产转移?
答:是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
前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
出境外的行为。
3.问:什么是继承财产转移?
答:是指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
湾地区居民将依法在中国境内继承的遗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
行购汇汇出境外的行为。
4.问:哪些财产可以申请办理对外转移?
答: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
(1)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对外转移的财产,其
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2)涉及国内形势、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对外转移申请,
2

在案件审结前,外汇局不予受理。
(3)涉及国内形势、民事案件人员的近亲属申请对外转移
财产,应提供案件管辖机关出具的该财产与案件无关的证明。
(4)法律规定不得对外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
财产等的对外转移申请,外汇局不予受理。
5.问:刚刚拿到国外移民签证,可以申请办理移民财产转移
吗?
答:不可以。此项业务的申请人必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
取得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
民身份。
6.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购汇和向境外付汇需要核准吗?
答:需要向外汇局办理申请核准。
7.问:取得移民身份前户籍在合肥,打算把上海的房产卖掉
购汇汇出,应向哪里的外汇局提出申请?
答:移民财产购汇和付汇核准,由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
负责审批,即外汇局安徽省分局办理。
8.问:申请人继承境内遗产,应向哪里的外汇局提出申请?
若被继承人不止一人,需要分别申请吗?
答:继承财产转移购汇和付汇核准,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
在地外汇局负责审批。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财产,可选
择其中一个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合并提交申请材料。
9.问:如果申请人无法回到国内,可否委托他人代理申请?
3

答:申请财产对外转移,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申请人应提交《暂行办法》规定的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
证明。
10.问:申请继承财产转移要提交哪些身份证明文件?
答:(1)申请人为取得外国公民身份的,应提供:
①申请人持有的外国护照或其他证明其国籍的证明文
件;
②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③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在该国定居的证明。
(2)申请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
应提供:
①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
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②回乡证或者特区护照。
(3)申请人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应提供:
①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
身份证明;
②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
11.问:继承财产转移业务的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是
什么?
答:(1)申请人或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
4

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
①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③经公证的申请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
④被继承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
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财产转让合同或协
议、特许权使用协议或合同;
⑤被继承人财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
⑥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
明;
⑦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其中(2)-(7)项验原
件留复印件。
(2)经外汇局核准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到银行办理购汇
汇出手续。
12.问:申请人可以提取外币现钞吗?
答:不可以。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汇后,应直接将外汇汇往
移民或继承人居住国或地区申请人本人账户,不得在境内提取外
币现钞。
13.问:财产转移可以分次申请办理吗?
答:不可以。
(1)移民财产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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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变现后拟转移出境的,
必须一次性申请。
14.问:申请人可以分次汇出吗?
答:可以。经外汇局核准后,银行可在核准件审批额度内一
次或分次汇出相关资金。
15.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需要提供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吗?
答:需要。
16.问:税收证明由哪里的税务部门开具?
答:税务机关在为申请人开具税收证明的,应当按其收入或
财产不同类别、来源,由收入来源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分别开具。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已取得完税凭证的,
可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完税凭证,不需向税务机关另外申请
税收证明。对申请人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下
的,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主要法规依据:
1.《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
行公告2004年第16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
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汇发﹝2004﹞118号)
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
6

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
13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交部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关于实
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9﹞9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
限的通知》(汇发﹝2009﹞21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
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
7.其他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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