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

深圳市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
深圳市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

深圳市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内容纠错]日期:2014-04-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国家与举办者、出资人(以下统称举办者)、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幼儿园收费管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国

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经费收支计划,依法筹集并合理使用办学资金;严格履行投入资产的认定和过户手续,保证出资真实、完整、合法;规范会计核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防范财务风险;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举办者、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独立设置

会计账簿、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举办者的会计核算、

举办者投资的其他机构或者企业的会计核算混同一起或者

合并记账。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根据法人登记性质及本园章

程的规定,选择适用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合理计算各项服务成本。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与合规,所有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和净资产应当入账,不得截留收入、虚增支出、挪用办学经费,不得存在任何账外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和净资产。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民办幼儿园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会计机构(含代理记账机构)和会计人员(含兼职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民办幼儿园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资产和负债的管理

第七条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出资人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以下统称资产)作为办学出资。政府资助、向在园儿童收取的费用、民办幼儿园的借款和其他负债、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举办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幼儿园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八条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应当经过合法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举办者的出资属于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的,应当经过合法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证明。

举办者从办学结余中取得的合理回报,如果再投入到本机构,应当经合法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举办者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在民办幼儿园登记成立一年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已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政府资助资产、受赠资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由政府投入形成的房屋、土地所有权为政府,政府投入形成的其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受赠的资产在解除限定之前属于限定性资产,限定条件解除以后可以转为非限定性资产。

民办幼儿园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挪用或者侵占。

民办幼儿园不得作为保证人为他人提供担保,也不得以其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六大类。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取得的各项货币资金,如保教费、各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回的应收款项等应当存入单位银行账户,不得存放在个人账户中。

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及时清偿应缴税金、应付工资、应付和预收账款等各项负债。代收费用应当在流动负债相关科目核算,代收费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结清,多退少补。

第三章净资产的管理

第十三条民办幼儿园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

的余额。净资产按照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使用受到资产

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也是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的非限定性净资产年度增加额,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超支、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依法办理免交企业所得税手续),然后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其余部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的限定性净资产年度增加额留

在本园,不得用于分配。

第四章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的收入主要包括: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提供服务收入包括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政府补助收入是指国家机构给予的各项资助;捐赠收入是指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所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如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存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利息收入等。

如果收入的提供者对某项收入的使用设置了时间或(和)用途限制,则该收入为限定性收入,否则为非限定性收入。一般情况下,提供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捐赠收入可为限定性或者非限定性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原则上都是限定性收入。

第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按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政府资助的实物资产和专项资金,设立专门的科目和报表进行核算,确保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资助经费的专款专用,并且在每年度末向专项资金的提供者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不得用于支付举办者回报、投资以及清偿债务等。

第十八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间确认收入。其中,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服务,应当在完成服务时确认收入。如果服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对于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如社会捐赠或者政府资助,应当在捐赠或者政府资助收到时确认收入。

第十九条民办幼儿园的服务成本费用包括:保育教育成本、膳食服务成本、校车服务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保育教育成本、膳食服务成本、校车服务成本是指民办幼儿园为了开展保育教育及其辅助活动,提供膳食和接送服务,所发生的与上述活动和服务相关的下列费用:

(一)提供上述服务人员的薪酬、津贴、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人员费用;

(二)提供上述服务所使用的直接材料及消耗品费用,如大宗印刷、复印和速印费用,膳食主辅料,接送校车汽油等;

(三)提供上述服务所发生的水电费、燃料费、物业管理费、维修及修缮费、折旧费、场地租金、教职工教育经费、卫生保健防疫费、文体活动费等其他直接费用;

(四)上述服务按照一定比例分摊的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民办幼儿园为组织和管理其服务活动所

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薪酬、津贴、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人员费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及修缮费、折旧费、场地租金、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办公费、邮电通讯网络费、会议费、差旅费、汽车费用、业务招待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绿化及养护费、工会经费、待摊费用摊销、广告宣传费、财务费用、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经费、聘请中介机构费、车船税印花税房产税、

存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以及应偿还的受赠资产等。

筹资费用是指民办幼儿园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为组织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等。

其他费用是指民办幼儿园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一般情况下,保育教育成本、膳食服务成本、校车服务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均为非限定性支出。

第二十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将上述服务成本费用按发生金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如果某些费用属于多项服务活动,并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的,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服务活动中进行分配。

民办幼儿园应当于每年末在会计报表上将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按照一定标准在保育教育成本、住宿服务成本、膳食服务成本、校车服务成本之间进行分配,以保证各项成本的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应当采用直线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民办幼儿园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计提折旧使用的折旧年限应当不少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

第五章会计报告和财务清算

第二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服务成本表、费用表、政府资助收支表、现金流量表、基本数字表、财务指标表等。除现金流量表、基本数字表和财务指标表为年度报表外,其余均为月度报表和年度报表。

第二十三条民办幼儿园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民办幼儿园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等基本情况;

(二)举办者出资情况;

(三)董事会(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成员的数量、变动情况及其报酬情况;

(四)教职工薪酬总额、人均薪酬、社会保险及福利情况;

(五)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六)限定性资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七)收费政策、银行代收费和资金监管政策的执行情况;

(八)社会捐助、政府资助项目的余额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九)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的分配情况(包括对出资人回报情况);

(十)重要收入的取得和大额成本费用支出的情况;

(十一)国有资产的投入和使用情况;

(十二)重大资产减值情况,对外承诺事项和或有事项情况;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按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各类会计报告。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审计指引要求完成年度审计报告,在每个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报告使用人提交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按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民办幼儿园终止办学时应当按照《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财务清算,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顺序对民办幼儿园的财产进行清偿。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规范,结合本单位的业务活动特点,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状况及其管理情况,建立民办幼儿园财务状况的动态监管机制,定期组织财务检查和审计。

第二十八条社会审计机构应当理性判断被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如实地、完整地披露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免责条款不能成为出具不实报告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组织抽查复审。对出具不实报告、披露虚假信息或者出具不真实、不完整审计报告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曝光,向其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第三十条民办幼儿园在上级部门和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检查或者审计时,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并对所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民办幼儿园未按规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提交;逾期不提交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财务管理材料不真实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幼儿园管理表格.doc

幼儿园厨房消毒记本年度:

幼儿园班级用具消毒登记本

幼儿园儿童事故登记表 记录人:年月日

幼儿园家长问卷调查表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为了更有效的、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我园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我们教学能力和办园水平,更好地教育好您的孩子,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如实填写此表,以便我们更好地提高幼儿园各项工作,谢谢合作! 一、幼儿园工作 1、您对幼儿园的整体印象感到:满意()一般()不满意() 2、您选择幼儿园最看重的是:收费低()教学理念新()特色教育()硬件好()软件好()饮食好()口碑好()就近方便() 3、您认为您的孩子在幼儿园发展得:很好()好()一般() 4、您认为幼儿园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哪些:() 5、您认为幼儿园的那些方面让您满意?(可多选) 师资队伍建设()办园质量()育人水平()伙食()服务态度()生活护理()课程设置()孩子能力培养() 6、您对幼儿园的膳食工作感到:较满意()满意()一般() 7、您最关心孩子在园的哪些方面: 学习()习惯培养()生活情况()情绪()身体状况() 二、教育教学及教师工作 1、教师是否较具亲和力,对您的孩子是否热情有礼貌:较好()好()一般() 2、老师和孩子的情感融洽,孩子热爱班集体,喜欢上幼儿园: 较喜欢()喜欢()一般() 3、教师对家长热情,能听取家长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尽量满足需求情况: 经常()偶尔()很少()没有() 4、您认为班级教师的责任心,师德师风情况:优秀()良好()一般() 5、老师是否经常主动向您反馈孩子在园的情况:经常()偶尔()无() 6、您对班级教学质量的评价:很满意()较好()一般() 7、您对班级环境卫生质量的评价:清洁()整齐()零乱() 8、您认为班级教师最需要提高的方面: () 三、家园联系 1、您是否愿意参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 很愿意()有时间偶尔参加()不乐意()

幼儿园 财务部工作流程及情景规范

XX幼儿园财务部工作流程及情景规范 (一)出纳工作流程及规范 1. 收取学费 1.1 每月上旬1-8号,根据幼儿名册及收费备案表,接待家长并收取月管理费,伙食费,代办费(每年3月9月)。按幼儿上月实际出勤天数清算上月收费金额,及时登记编制记账凭证,收到的现金及时介入银行。 1.2 每月5日,10日根据收费台账核对未收费人数,并填写“催款通知单”,发至每个班级。 1.3 按学期收费的园所,每年学期初的3月及9月,根据幼儿名册及收费备案表,接待家长并收取月管理费,伙食费,代办费。幼儿学期内中途离园按照当地教育局的规定办理退费手续。及时编制记账凭证,收到的现金介入银行。 2. 费用报销 2.1 根据本园的实际情况申领备用金,并将每日备用金控制在3000元以内。 2.2 每月10号根据已审批的工资单发放工资及奖金。 2.3 每月10号根据各部门的经费使用预算,在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予以报销。并严格执行经费预算管理,以原始报销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

3. 其他 3.1 月底做好收费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发票,零钞,幼儿园出勤率统计等。 3.2 根据银行对账单核对银行日记账,并编制余额调节表。 3.3 现金账日结月清,按时盘点库存现金,做到帐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 会计工作流程及规范 1.审核会计凭证及原始附件 1.1会计根据出纳填制的收入记账凭证,逐一复核收费金额,人数及项目,同时查看收费台账,确保每日收费台账与记账凭证所列示金额及人数相符。 1.2会计在审核支出凭证时,对照各园的支出预算及费用审批权限,审核每笔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及真实性,并严格控制预算的执行情况。 1.2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凭证有误,及时通知出纳在原凭证上更改(在未记帐的情况下),或另补做凭证红冲调整(在已记帐的情况下),并更改收费台账。 1.3在正确无误的凭证及出纳报告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将出纳报告单的第二联返还出纳。 2. 会计帐务核算 2.1根据集团关于财务垂直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1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1 1、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到校开门,在教室门口迎接每个幼儿的到来。上课之前,必须清点人数,对没到校的幼儿做好详细记载。 2、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亲自将每个幼儿交给其家长(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儿全部接走后,方能离校。(如果有家长让孩子自己回家必须有家长写的字据) 3、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班教师都必须在幼儿中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且时时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不得让幼儿乱扒乱上、乱打乱闹、乱扔乱甩,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上厕所时,值班教师必须组织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 5、不得让幼儿在操场逗留,不得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得让幼儿乘机跑出校外。 6、值班教师在自己值班的时间范围内,必须尽职尽昆责,出现事故,由值班教师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7、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的“校车”接送幼儿。 8、必须为幼儿的安全提供一切保障。 9、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相关办学资质才能开办,否则我校无权监管。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范个人举办的幼儿园的管理,指导民办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镇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办园的管理民办园实行统一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已办证民办园的规范管理;二是要把好民办园申办的初审关;三是加强对无证的非法园摸底排查并进行坚决打击、取缔。各民办园应自觉接受中心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 二、民办园的园长、教师、保育员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更新幼教知识,提高自身水平和能力。自觉接受各类人员培训。各类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按规定时间应达到基本的要求。 三、民办园应每年接受一次中心校和县教育局的年检,根据年检结果,给予晋升或降级。 四、民办园的内部管理。 1、民办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也可由举办者担当,报教育局备案。园长在教育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2、民办园应制订学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度末应向中心校报告工作。重要事项应随时报告。 3、民办园应接受中心校、学前教育股、教育局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4、民办园要建立相应的档案。要建立工作人员花名册、幼儿花名册和其它统计表册,每学期向中心校报送一次统计表。 5、要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教学工作制度、活动制度、安全制度、卫生制度、财务制度、家长会议制度、工作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制度等制度的建设,并严格执行。 五、民办园应突出抓好安全管理。要经常检查园舍和大型玩具的安全,发现园舍和玩具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严禁用三轮车、农用车接送幼儿上下学。民办园要每日填好安全运行记载表,一日一查,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民办园每月要填好安全隐患排查表上交中心校,中心校与民办园、民办园于各教师和工作人员要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六、民办园要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发生食物中毒、流行病流行时,举办者要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中心校和卫生部门。民办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家长学习1—2次的食品及传染病知识,要留有纸质材料和过程性材料供中心校检查。

幼儿园管理条例解读

《幼儿园管理条例》解读 1.教学目标:使学生明确幼儿园保育与教育的主要目标;了解幼儿园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幼儿园教师的主要职责。 2.知识点: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幼儿园的违法行为处罚;幼儿园保育与教育的主要目标;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幼儿园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幼儿园的经费保障; 3.教学重点: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幼儿园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4.教学难点:幼儿园的违法行为处罚 5.教学过程 一、概述 (一)《条例》颁布的意义 1.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 条例的颁布,使我国幼儿教育逐步走上依法治教轨道,推动幼教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2.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推动和深化幼儿教育改革,促进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当前幼儿园保育、教育和管理工作普遍存在忽视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的现象。条例的颁布,有助于使广大幼教工作者、幼儿家长以及社会人士明确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和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建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二)《条例》的特点

1.是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2.旨在保护幼儿教育权益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幼儿园的举办 举办幼儿园的条件 1. 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2.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3.举办幼儿园必须有合格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第9条)(1)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2)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4)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教师法》修订建议稿中的规定: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民办幼儿园会计制度

民办幼儿园会计制度 民办幼儿园在我国的幼儿园类型中占有绝大部分,民办幼儿园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会计管理等各项工作,如何制定相应的会计制度呢?以下整理的民办幼儿园会计制度的详细范本,可供参考。 为本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幼儿园自身特点,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园内经费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幼儿园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 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 1、园长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2、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上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没有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集中管理,分园核算的体制。园内设会计、出纳各一名,记流水帐,在园长领导下,管理园内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帐。 3、幼儿园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本单位经费编制计划、签订经济合同等有关财务活动,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及财产保管等情况。 二、单位预算管理 幼儿园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经费预算。 1、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幼儿园本身财力可能、幼儿园正常教育活动和发展计划,妥善安排其他各项必需支出。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参考) 各市、县(区)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地税局、物价局: 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五日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省对民办幼儿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察。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管理规章,对民办幼儿园实施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城市市区由幼儿园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城及以下地区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辖区内乡镇中心校(园)负责。乡镇中心校(园)应当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日常的管理、业

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私立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幼儿园自身特点,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园内经费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幼儿园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 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 1、园长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2、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上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没有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集中管理,分园核算”的体制。园内设会计、出纳各一名,记流水帐,在园长领导下,管理园内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帐。 3、幼儿园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本单位经费编制计划、签订经济合同等有关财务活动,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及财产保管等情况。 二、单位预算管理 幼儿园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经费预算。 1、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幼儿园本身财力可能、幼儿园正常教育活动和发展计划,妥善安排其他各项必需支出。 2、预算编制的审批: 每学期初各幼儿园园务领导小组成员商讨通过将本学期的经费预算情况作详细安排。(人员工资,大型维修及设备,日常开支),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备案。重大事件需调整预算经通过园务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批准。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拨入预算经费,如:工资等),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捐资助学、固定资产出租、利息、兴趣班收入等)。直属园的捐资助学费应统一使用教育局收据开具,款项解入教育局帐户经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2、各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帐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儿园支出是指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内容包括: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设备费、其他费用等。 2、幼儿园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另附),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幼儿园结合本园情况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按预算正常执行,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对于大型的维修及设备购置应预先经园务小组协商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支出执行。 幼儿园应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把好质量管理等环节,防范决策失误等有关舞弊行为。工程结束后,报请审计部门审定,工程款项由局与施工单位核算。对于因种种原因需暂时冻结的资金应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解冻之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提前使用。 五、资产管理 幼儿园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及应收、暂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遵义市红花岗区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2014.06)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于幼儿健康、安全成长的良好环境~现结合全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遵义市红花岗区实行幼儿园审批登记制度。未经审批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举办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验收合格证明、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保健评估报告、收费备案等证照齐全、有效。 第二条幼儿园园名规范~冠名不得带有宗教色彩、迷信含义的字词。不得冠以“国际”、“中国”、“中华”、“全国”、“贵州”、“贵州省”等字样。不得冠以“智能训练”、“神童训练”、“天才”、“学院”、“双语”、“艺术”、“科技”以及其他有夸大宣传或误导公众倾向的字样。 第三条幼儿园原则上应拥有自有产权的独立校园且产权清 1 / 17 晰。租赁房屋办园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10年。 第四条幼儿园应选址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地段。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园舍周边没有泥石流、塌方、积水等自然灾害隐患。 第五条幼儿园应有完整、安全的围墙~并建立警务室~警用设备配置齐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范~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第六条幼儿活动区域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3?~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8?,生均室内活动面积不少于3?~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4?。室外活动场地应配置大型玩具~并创造条件开辟沙池,深0.3-0.5m,、水池,深0.3m,、直跑道,长30m,、种植园地等设施。园内不种有毒、带刺的植物。活动室内净高不低于2.8m~采光窗地比不低于1:6~能直接自然通风。园舍走廊净宽不小于1.5m。楼梯踏步高度不大于0.15m~踏步纵深不小于0.26m~栏杆高度不小于1.2m~栏柱净间距不大于0.11m~梯井宽度不大于0.2m~楼梯有幼儿扶手且高度不大于0.6m。 2 / 17 第七条厕所清洁卫生~男女分开~不与食品加工区域相邻。必要时安装幼儿扶手~有防滑措施。每班幼儿蹲位不少于4个,沟槽式槽宽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0.25-0.30m,~幼儿蹲位若设置门栏或隔断~严禁上锁且不能阻挡教师视线。配备流水洗手设施~盥洗池安装6-8个水龙头~大小高度适宜幼儿使用。 第八条厨房明亮卫生~布局、设施和操作规程符合卫生监督部门要求。食品原料新鲜~库房堆放有序~无过期变质及易造成中毒的高风险食品,如:四季豆、发芽土豆、豆浆、野生菌、鲜黄花菜、皮蛋等,。严禁供应冷荤凉菜、隔餐剩食。严格执行食品48小时留样、采购索证和周食谱公示制度。进货台账、清洗消毒等记录详实。厨房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个人卫生良好~不带病工作。 第九条设立卫生保健室~并按《贵州省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基本配备标准》,附件1,配备相关卫生保健设备。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按照妇幼保健所要求~做好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十条每班有符合幼儿身高和国家安全标准的桌、椅、床,幼儿一人一床~单人单睡。有符合卫生标准的毛巾架、口杯架~幼儿每人两巾一杯~能够标识区分,有冷暖空调等防暑降温、防寒取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doc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今教育部)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

私立幼儿园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为本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幼儿园自身特点,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园内经费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幼儿园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 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 1、园长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2、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上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没有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集中管理,分园核算”的体制。园内设会计、出纳各一名,记流水帐,在园长领导下,管理园内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帐。 3、幼儿园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本单位经费编制计划、签订经济合同等有关财务活动,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及财产保管等情况。 二、单位预算管理 幼儿园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经费预算。 1、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幼儿园本身财力可能、幼儿园正常教育活动和发展计划,妥善安排其他各项必需支出。 2、预算编制的审批: 每学期初各幼儿园园务领导小组成员商讨通过将本学期的经费预算情况作详细安排。(人员工资,大型维修及设备,日常开支),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备案。重大事件需调整预算经通过园务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批准。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拨入预算经费,如:工资等),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捐资助学、固定资产

幼儿园管理办法

幼儿园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幼儿园的申办审批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幼儿园申办审批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凡在我省范围内举办各类幼儿园均应进行申办和审批。 二、审批机关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三、举办幼儿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单位举办的,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中外合作办园,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合作办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稳定、可靠、合法的经费来源。 4.具备幼儿园设置的基本条件(见《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中的相关条款)。 5.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不得使用易产生误导的词汇。已办幼儿园的园名中如有此类字样,在重新审核时应予以更正。幼儿园对外用名必须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名称一致。 四、申请筹办幼儿园,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办园申请报告(原件),举办者的签字、印签,以及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盖章。 其中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幼儿园名称与地址、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资质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 举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简历,注明现地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简历等(交复印件,验原件)。 3.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由银行出具的举办者存款证明,各县(市、区)可根据申办幼儿园的规模和园舍产权状况自行确定本地区的资金数额标准。举办者为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个人的,需提供各自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证明。 4.园产来源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属自建园舍的需载明产权;属租房办园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意向书(原件);属捐赠性质的园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5.合作办园的须提供合作办园意向书(原件)。 其中要有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五、申请正式设立幼儿园时,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复意见书(复印件)。 2.筹设情况报告(原件),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 3.符合法规的拟办幼儿园的章程。 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园宗旨、规模、形式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民办幼儿园会计制度

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 民办幼儿园会计制度 民办幼儿园在我国的幼儿园类型中占有绝大部分,民办幼儿园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会计管理等各项工作,如何制定相应的会计制度呢?以下整理的民办幼儿园会计制度的详细范本,可供参考。 为本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幼儿园自身特点,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园内经费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幼儿园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 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 1、园长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2、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上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没有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集中管理,分园核算的体制。园内设会计、出纳各一名,记流水帐,在园长领导下,管理园内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帐。 3、幼儿园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本单位经费编制计划、签订经济合同等有关财务活动,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及财产保管等情况。 二、单位预算管理 幼儿园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经费预算。 1、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北京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北京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北京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均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是指非全民所有制的单位、团体、组织及公民个人单独设立或合作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主要对本市中国籍青少年、儿童实施教育活动的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普教系统的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本市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现时为“北京市教育局”,下同)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主管机关。各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行政部门有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 第五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为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以营利为办学目的。 第七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进行宗教活动和宣传宗教教义。 第八条具备办学条件的在本市注册的中国法人或在本市有式户口的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办学的法人或公民应向拟办校(园)址所在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提交办学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对办校(园)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海淀区作为教改实验区,其行政区域内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申请,由区教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日常管理常用表格大全

幼儿园日常管理常用表格大全 目录 1.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月记本................ 错误!未指定书签。 2.幼儿园英语课记录表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幼儿园幼儿进餐情况记录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4.幼儿园厨房消毒记本 ............................ 错误!未指定书签。 5.幼儿园园喷洒消毒记录表 .................... 错误!未指定书签。 6.幼儿园班级用具消毒登记本................ 错误!未指定书签。 7.幼儿园班级学期始卫生、环境创设检查表错误!未指定书 签。 8.幼儿园幼儿体检记录表 ........................ 错误!未指定书签。 9.幼儿园儿童事故登记表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0.幼儿园绿化工作检查记录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11.牛奶、水票领用登记表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2.接送车幼儿药品携带登计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13.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14.幼儿园保教职工问卷调查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15.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 错误!未指定书签。 16.幼儿园家长问卷调查表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7.幼儿园家长问卷调查表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某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某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大全 某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些民办幼儿园在财务管理方面跟公办幼儿园有哪些本质的不同,同时做好财务管理要遵守哪些想法的制度呢以下是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为规范财务管理,切实把经费收好、... 一些民办幼儿园在财务管理方面跟公办幼儿园有哪些本质的不同,同时做好财务管理要遵守哪些想法的制度呢以下是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为规范财务管理,切实把经费收好、管好、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 二、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按规定期限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三、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专用资金,缴纳各种税金和有关费用。 四、按规定使用各种票据,严禁使用“白条凭证”和假发票。 五、不属于本单位的经济往来,不得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支。 不准租借银行账户、支票、公章和代-开-发-票。 六、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发放手续的规定,不得账外设账。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严禁设立小金库。 七、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除发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劳酬费、奖励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 八、严格现金收付手续,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九、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岗位证书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 十、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

民办幼儿园章程.doc

民办幼儿园章程 (格式文本) 〈说明〉 一、根据年月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金额:万元。出资者:,金额:万元。出资者:,金额:万元。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招收—岁幼儿开展保育教育活动。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人;理事任期年或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幼儿园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名,副理事长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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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 幼儿园日常管理常用表格大全 幼儿园日常管理常用表格大全目目录 1.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月记本 ............................................... 1 2. 幼儿园英语课记录表 ........................................................ ... 2 3. 幼儿园幼儿进餐情况记录表 ............................................... 3 4. 幼儿园厨房消毒记本 ........................................................ ... 4 5. 幼儿园园喷洒消毒记录表 ................................................... 5 6. 幼儿园班级用具消毒登记本 ............................................... 6 7. 幼儿园班级学期始卫生、环境创设检查表 ....................... 7 8. 幼儿园幼儿体检记录表....................................................... 8 9. 幼儿园儿童事故登记表....................................................... 9 10. 幼儿园绿化工作检查记录表 ............................................. 10 11. 牛奶、水票领用登记 1 / 23

民办幼儿园会计报表

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社团名称(盖章)苑杰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丰年 填表人(签字)刘秀 填表日期2012.12

河北省民政厅制 资产负债表 资产行次年初数期末数负债和净资产行次年初数期末数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1325047000短期借款61 短期投资2应付款项62 应收款项3应付工资63 预付账款4应交税金65 存货8235002190预收账款66 待摊费用9预提费用7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15预计负债72 债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18 一年内到期的 74长期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202675049190其他流动负债78 流动负债合计80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21长期负债: 长期债权投资24长期借款81 长期投资合计30长期应付款84 其他长期负债88 固定资产:长期负债合计90 固定资产原价31580000600000 减:累计折旧329000受托代理负债: 固定资产净值33580000591000受托代理负债91 在建工程34 文物文化资产35负债合计100 固定资产清理38 固定资产合计40580000591000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41净资产: 非限定性净资产101606750640190受托代理资产:限定性净资产105 受托代理资产51净资产合计110606750640190

资产总计60606750640190负债和净资产总 606750640190 120 计 业务活动表 会民非 02 表 编制单位:2012年 12月单位:元 本月数本年累计数 项目行次 非限定性限定性合计非限定 限定性合计性 一、收入 其中:捐赠收入1 会费收入2 提供服务收入33700037000447700447700商品销售收入4 政府补助收入5 投资收益6 其他收入9 收入合计113700037000447700447700二、费用 (一)业务活动成本122800028000279000279000其中:工资132600026000267000267000教材1470007000文体费152000200050005000 16 (二)管理费用21330033006895068950(三)筹资费用24 (四)其他费用28300030005600056000费用合计353430034300403950403950

杨浦区民办幼儿园招收地段生管理暂行办法

杨浦区民办幼儿园招收地段生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教育局办公室 2015-04-24 01:31 计数:525 为了进一步有效应对我区学前教育幼儿持续入园高峰,充分利用民办幼儿园现有资源,缓解幼儿入园的矛盾,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满足居民就近入园需求,依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学质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根据我区学前教育地域分布、生源情况及免试就近入园的原则,区教育局确定地段生招生范围及招生条件,民办园招收地段生入园,并按地段生收费标准收费,政府按地段生招收比例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 三、招生条件 地段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2015年4月24日前入户的本地段常住户籍适龄幼儿(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儿童本人)。 (2)持有2015年4月24日前办理的本地段房产证与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与儿童本人)。 (3)幼儿出生年月: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 四、收费标准 地段生管理费收费标准:示范幼儿园800元/生/月、一级幼儿园60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500元/生/月,确保地段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操作程序 (一)招生公示。民办园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范围,应在所属地区内公示地段生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及收费标准。 (二)资质初审。新生报名后,民办园应根据地段生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要求地段生家长提供户口簿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初审地段生资质,并如实填写《杨浦区民办幼儿园地段生入园资质审核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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