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及签字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印章和签字管理,确保公司印章和签字使用的合法、合规、安全,防止印章和签字的滥用、遗失和伪造,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印章管理1. 印章种类公司印章分为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等。
各类印章的用途如下:(1)公章:用于公司对外发文、签订合同、申请资质、办理公证等;(2)合同专用章: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3)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财务收支、支付款项等;(4)法人代表章: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
2. 印章保管(1)各类印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不得擅自借出;(2)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放置,确保印章安全;(3)印章保管人离岗时,应将印章收好,并通知相关人员知晓。
3. 印章使用(1)使用印章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签发;(2)使用印章时,需在文件上注明使用日期、用途及负责人;(3)印章使用完毕后,需将文件归档,并交由印章保管人收回。
三、签字管理1. 签字权限(1)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有签字权;(2)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部事务有签字权;(3)其他员工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可授权签字。
2. 签字规范(1)签字应清晰、工整,不得涂改;(2)签字应使用黑色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3)签字时,应将姓名和职务写清楚。
四、违规处理1. 对滥用、遗失、伪造印章或签字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2. 对因印章或签字管理不善,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 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合同及印章管理制度

合同及印章管理制度一、概述本管理制度是针对公司内合同及印章管理情况而制定的。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合法性,规定了合同和印章的管理原则、流程和方法,强化了合同和印章的控制和监控,从而提升公司对内外部风险管理的能力。
二、合同管理2.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公司与外部个体或组织签订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协议、定制合同等。
2.2 合同的范本管理公司每种类型的合同都应由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制定范本,并上报到经理层审批并定期更新。
同时,禁止员工私自持有、使用未经审批的合同范本。
2.3 合同的签署和注册所有与公司相关的合同必须由经理层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签署后上报给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合同的编号、签订日期、用章情况、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期限和合同份数等信息。
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纸张上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签约代表人章。
2.4 合同的储存和保管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备案的合同进行归档,包括原件归档和复印件归档。
同时,对于重要的合同及时复印、制作电子文档并进行备份。
2.5 合同变更和终止针对合同变更或终止情况,必须核实合同中约定的变更和终止方式和程序,由经理层或授权代表进行签署和备案。
三、印章管理3.1 印章的定义公司的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等。
公司印章均必须规范制作,并由特定工厂或银行进行加盖。
3.2 印章的使用管理公司印章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单位印章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
印章的使用范围应明确规定。
除法定代表人私章外,各类印章的使用必须通过授权委托书的形式进行,在正式用章前必须经过经理层的审批。
3.3 印章的保管公司印章必须由专门负责管理的部门进行保管。
特别是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必须采取多重保管措施,如设专门的保险柜等。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5篇)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防止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不正当经济活动,保证以合同专用章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有业务经办人员从事经济活动订立合同可以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专用章,业务单位的范围由公司规定。
第三条公司各有关人员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程序:1、由申请人员写出申请报告同时注明合同专用章用途和专门保管人员,并附章样和枚数。
由部门领导签字报请公司领导同意。
2、申请人员持申请报告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办理,刻制合同专用章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规格、样式。
3、申请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刻制后须送行政管理部门印模备案。
第四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1、合同专用章仅限于订立各类经济合同时使用,不能代替行政公章。
持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经办人员对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承担全部责任。
2、公司其他类型公章(公司公章除外)不能作为合同专用章使用,对外不能用于订立合同等一切经济活动。
3、一般情况下,合同业务员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订立合同,如确需携带时,应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出具书面借据,且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后方可借出。
出借人及借出人对该合同专用章在外借期间1承担全部责任。
4、公司指定专人(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及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的管理,掌握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情况,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记录台帐,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
5、公司合同专用章若出现丢失的,应登报挂失,并报告公司领导,同时到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合同专用章的变更1、公司需要增刻或变更合同专用章,依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2、公司变更合同专用章后,应当将报废的合同专用章公司行政管理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存用。
第六条有丢失、变更、作废合同专用章后应及时将章样发函告知有关合作单位。
第七条凡因使用和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违纪处理;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经济活动的,要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及印章管理制度

合同及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为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和印章使用,确保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印章的使用和保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合同的管理第三条合同的签订1.企业所有合同都必须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核、审批,并由法务部门负责会签。
2.合同签订前,需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认真评估和风险控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风险可控性。
3.合同一经签订,必须在合同签订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及相关电子文件存档。
第四条合同的执行1.合同经过合同签订的各方确认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
2.涉及合同履行的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3.如发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或纠纷,应立即向法务部门报告,并由法务部门协助解决。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合同变更必须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核、审批,并由法务部门负责会签。
2.合同终止必须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核、审批,并由法务部门负责会签。
3.合同变更或终止后,需及时通知所有涉及人员,并及时完成相关手续和文件的更新。
第六条合同的存档1.所有合同原件和相关电子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存档标准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2.合同的存档要求包括:编号、标题、签订日期、合同方、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合同文件存放位置等信息。
3.合同的存档位置必须做好安全保管,并建立合适的存取控制和备份机制。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第七条印章的审批和制作1.企业需拟定印章管理办法,并经法务部门审批通过后执行。
2.单位和部门必须根据印章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法务部门申请印章的审批和制作。
第八条印章的使用1.印章仅限于合法和必要的使用,严禁私自使用印章。
2.任何单位和人员在使用印章前,必须核实印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印章被正确使用。
3.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本部门使用的印章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印章不被滥用。
第九条印章的保管1.单位和部门必须制定印章的保管办法,并经法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完整版附表格)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完整版附表格)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1.公司印章的刻制需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并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见附件表1)。
2.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需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xx公安局备案。
3.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财务章、合同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4.未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二、公司印章的启用1.新印章启用前需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2.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三、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1.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公司章程、协议、员工调动、员工的任免聘用。
2.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各类经济合同等。
3.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4.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5.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2.行政管理中心总监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4.印章管理员负责印章的保管、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以及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3篇)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用章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效率,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类用章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用章包括公共用章与专用用章。
第四条公司用章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公司用章的管理责任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在其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可以将管理权限进行适当的下放。
第六条公司用章的制作、保管、使用和注销等一系列程序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未经授权和批准不得随意使用和盖章。
第二章用章的种类和权限控制第七条公司用章按种类分为公共用章和专用用章。
公共用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该类用章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
专用用章指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岗位使用的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档案专用章等,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授权相关人员使用。
第八条专用用章使用权限由公司总经理统一授权,授权范围与岗位职责相对应。
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专用用章。
第九条专用用章的申请、使用和授权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并由公司印章管理员负责保管和登记备案。
第十条公司用章的使用权不得出借、挂靠和转让,不得将用章用于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事项。
第三章用章的制作和保管第十一条公司用章的制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采用专业的印章制作机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公司用章必须明确刻制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并规定刻制样式,以确保印章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公司用章必须由公司总经理亲自签字验收,并由印章管理员妥善保管。
用章过程中发现印章损坏或者丢失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做好相关记录并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用章必须配备特殊的保管箱,保管箱只能由印章管理员负责保管,严禁随意将用章保管在其他地方,以确保用章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公司用章的保管箱必须安装在安全的地方,保管箱的钥匙由公司总经理和印章管理员各保管一把,严禁私自复制或遗失,如有变动必须及时更换。
合同及印章管理制度

合同及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合同及印章的管理,确保公司合同及印章的安全、合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印章,是指公司用于证明身份、权利、义务及签订合同、制作法律文件等用途的印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印章的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及印章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及印章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合同及印章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七条公司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签订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人代表公司签订。
第九条公司签订合同,应当进行充分调查、审查,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性、信用状况及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条公司签订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签订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进行,未经审批,不得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公司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应当经过法律顾问审查。
第十三条公司签订合同,应当及时向财务部门备案,并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应当按照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
第三章印章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印章分为法定印章和业务印章,法定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章等,业务印章包括部门章、项目章等。
第十六条公司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销毁,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
第十七条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经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人批准。
第十八条公司印章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用途、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用途。
第十九条公司印章的保管,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印章的安全、合规使用。
公司借章用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司印章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法人私章等。
第三条公司印章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专人负责制;2. 严格审批制;3. 登记备案制;4. 保密安全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印章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回收和销毁;2. 负责印章的登记、备案和统计;3. 负责印章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执行;4. 负责对印章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印章使用第五条印章使用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使用申请:使用印章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行政部审批。
2. 审批:行政部对印章使用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3. 使用:经批准后,由申请人携带《印章使用申请表》到行政部领取印章。
4. 登记:使用印章时,必须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详细记录使用时间、用途、审批人、经办人等信息。
5. 收回:使用完毕后,申请人应及时将印章交还行政部,并由行政部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归还时间。
第六条印章使用范围:1. 公章:用于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协议、合同、证明等。
2. 合同专用章: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
3. 财务章:用于公司财务结算、报销等业务。
4. 法人私章: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协议、合同等。
5. 部门专用章:用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印章保管第七条印章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印章应存放在安全、保密的专用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
2.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印章外出。
3. 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离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确保印章安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 警告、通报批评;2. 离职、辞退;3. 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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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公司合同审批权限,规范公司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制度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规范公司合同制定行为,加强对公司印章的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及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规范公司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格式合同、部门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合同的会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合同专用章、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的使用、保管等。
第4条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会同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第5条为监督合同的有效履行,及早发现违约情况,避免或减少因违约或纠纷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保障本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6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违约及纠纷情况的处理。
第2章合同授权与审批第9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10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11条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公司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第12条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13条合同的主体1.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2.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3.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合同,确有必要签订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14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经公司总经理临时授权时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15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联系方式和法定办公地点;2.正文部分,注意:标的物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合同终止条件;专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必要条款;3.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16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17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3章授权与审批职责第18条合同分类。
1.一般性合同:合同标的在2000(贰仟)元资金支出或2000(贰仟)元资金收入以下的一次性合同,或短期(有效期3个月以下)合同。
2.重大合同:合同标的超出2000(贰仟)元资金支出或2000(贰仟)元资金收入的一次性合同,或长期(有效期3个月以上)合同。
第19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均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职权。
第20条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职责。
1.审批公司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
2.负责公司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
3.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第21条行政部经理审核公司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
第22条各分管领域总监职责。
1.参与草拟与分管领域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
2.参与行政部拟定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
3.审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4.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监督工作。
第23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2.协助行政部拟定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
3.初步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商定的合同具体条款,并提出初步意见。
4.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监督工作。
第24条行政部职责。
1.草拟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或公司重大、特殊合同。
2.监督、指导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合同文本。
3.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规范性、合理性;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存档、立卷;4.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5.配合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和公证等事项6.配合处理合同纠纷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4章授权审批流程第25条合同方预审阶段(附:合同预审表),一般性合同,业务经办人须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供选择,重大合同,业务经办人须提供三个以上备选方供选择,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门合同文本。
第26条行政部草拟的格式合同应经行政部经理、分管领域总监、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第27条各部门草拟的合同文本应经行政部审查/审核、分管领域总监、总经理审批,然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第28条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一般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行政部审查,分管领域总监审批后,正式订立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第29条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重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行政部审查/审核、分管领域总监、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订立正式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第5章合同的会审内容及要点第30条合同拟定。
1.行政部会同各部门起草公司格式合同、各部门拟定本部门合同文本以及业务经办人与合同对方拟定合同的,分别由行政部、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负责合同在会审过程中的传递。
2.合同拟定者须按公司规定在“合同会审表”上填写合同会审部门及人员名称。
3.合同拟定者负责合同连同“合同会审表”在整个会审过程的传递,直到合同盖上合同专用章后结束。
第31条合同会审主体及内容。
1.行政部主要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
2.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对合同的合理性、规范性、经济性等进行审查。
2.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公司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查。
3.财务部主要负责合同对方资信情况、价款支付等的审查。
4.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5.分管领域总监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审查。
第32条合同会审要点。
1.合法性。
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2.经济性。
主要指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
3.可行性。
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4.严密性。
包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
5第6章合同会审与管理规定第33条参与合同会审的部门应根据会审职责安排人员按时参加会审工作。
第34条会审人员应对合同中相关内容认真仔细审查,发现疑问之处,应及时与合同拟定部门进行沟通。
第35条会审中发现合同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应责成合同拟定部门修改或重拟,直至确认无误。
第36条各会审部门对合同的会审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第37条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需要,会审通过后的合同文本应及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
第38条会审通过的合同报总经理审批后,行政部应统一进行分类连续编号,并由行政部/合同档案管理人员专人保管,合同编号规范为:公司简称英文大写--签约部门简称英文大写--年份--合同类别简称及流水号。
如: ABC – 2011 - H0001公司简称年份合同类别(H合作商合同)流水号(4位数)注:ABC-2011-H001表明是***公司于2011年签约的合作商0001号合同第39条公司对合同实行统一、基础管理制度,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公司内部明确职责的凭证,行政主管应保守合同秘密,并及时专门归档。
第40条公司由行政主管/主办存备份合同或复印件,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其他部门不得擅自保管合同。
如因工作需要可采取借阅方式,不得擅自复印。
第41条公司各部门都必须认真落实合同基础管理工作。
具体如下:1.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2.建立合同档案;3.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各部门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
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合同名称、甲乙方、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约部门、签约时间、履行期限、是否履行及备注等。
台帐应按时间顺序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7章公司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第41条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印制,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42条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1.公章的使用范围: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2.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仅限用于有关合同的签订;3.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财务报表,银行结算业务等财会业务;4.法人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章,仅限用于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第43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使用相关印章,业务经办人需填写“用印/章审批单”,由部门以上级别负责人初审,各分管区域总监复审,相关文件须经行政部及核查,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章核准,行政部登记备案(附件:证照、印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用印。
第44条行政部/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不得为以下情况提供用章:1.未经编号的合同;2.缺少审核及报签文件的合同、文件;3.属于代签但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文件。
第45条原则上,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经总经理/总经理委托人批准,必须由办理人和行政人事部人员二个人同去,不得一个人单独带章外出;若行政人事部人员无法陪同,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公司其它部门人员陪同并到印章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第46条公司对外重要的资料或是证明必须交行政人事部一份原件留底,其它次要的对外资料或是证明文件行政部认为需要的留复印件或扫描图片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