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民事责任(二)

合集下载

民法总论-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总论-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不同用法
主要有以下五种:①指某种法律效果的“归 属”。《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 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 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 责任。” ②指履行债务的“担保”。《担保法》 所称保证人的责任,实际上是指保证人对主债务 履行的担保。 ③是指保证债务履行的“财产”。 民法所称“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其中 “有限责任”是指仅以主体的特定范围的财产
作为债务履行的保证,而“无限责任”是指以主 体的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④是指“负 责”,也就债务承担的份额。例如民法所称“按 份责任”与“连带责任”,实际上是指多数债务 人对债务清偿的“负责”范围或者承担份额;⑤ 是指民事违法行为的不利法律后果,例如《民法 通则》第六章所称的民事责任。
2、民事责任的含义
2、民事权利体现了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
对自己拥有的东西享有的权利,体现分 配正义。
对他人拥有的东西享有的权利,体现交 换正义。
三、民事权利的类型
1、人格权、亲属权、继承权、物权、债权、 知识产权和股权
区分的标准:权利的内容不同。 区分的意义:不同的内容在于实现不同的利益。
2、财产权与人身权 区分的标准:体现的利益性质不同。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所谓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 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 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体系
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规范。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三、法律适用逻辑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位置
3、民事义务的类型
(1)法定义务,是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发 生的义务。约定义务,是指非由法律直接规定而 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176_条(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评注

《民法典》第176_条(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评注
【3】在原《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以上规定大体被延续下来,但也存在重要的实质性变化。其实,最 初的《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并未沿袭原《民法通则》单独设立民事责任章的立法体例,而是以权 利保护之名将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统合在第八章“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之下。其中,第 135 条关于民 事责任的一般规定分为两款:第 1 款从正面界定民事义务的产生依据,即“民事主体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 者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第 2 款则从反面确立违反民事义务的后果,即“民事主体不履行或者不完 全履行民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①转而从民事责任的角度看,该条第 2 款旨在揭示民事责任 与民事义务的关系,即违反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
三、民法中“责任”等术语的用法及其立法纯化
本 条 最 为 核 心 之 问 题 有 二:一 是 民 事 责 任 的 概 念,二 是 民 事 责 任 与 民 事 义 务 的 关 系。但 由 于“ 责 任”“民事责任”等术语具有极其丰富的含义,甚至承载多种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有必要先行探究相关 术语的语言用法,具体包括教义学(学术用语)和实证法(立法用语)两个方面。应予指明的是,语言用法 与概念之间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下文所作只是一种基于合目的性之大致划分,以便初步界定本条所使 用的“民事责任”之最基本意义空间。
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一、规范要旨
【1】本条是关于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确切地说,其规范内容并不限于民事责任本身,毋宁还扩及民 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关系。然而,本条并未对二者予以严格的概念界定,而。此处所涉核心问题便在于,何为民事责任?其与民事义务的关 系如何?民事义务与责任的产生依据为何?以及,本条究竟具有何种规范功能?

民法课件

民法课件
“公序良俗第一案”

——泸州遗赠纠纷案
背景事实:黄永彬立下遗嘱,将财产遗 赠给婚外同居五年的女子张学英。黄永 彬去世后,与黄永彬结婚三十余年的妻 子蒋伦芳控制着全部财产,拒绝分给张 学英,张遂向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 法院起诉蒋。
法院判决:遗嘱无效
七、等价有偿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
我国民法发展的简要回顾
古代
中国有着丰富的法律文化,但长期是诸法合体, 民刑不分,民事立法不发达。 清朝 《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中国第一部独立 的民法典草案。 中华民 《中华民国民法典》,1929—1930年,中国第 国 一部正式公布实施的民法典。 新中国 建国后的民事立法。《婚姻法》《民法通则》
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独 判断标准:年龄 概念 某个具体的自然人能否凭自己的心智独立作出 立实施民 意思表示,来设定具体的民事权利义务。 心智发展 事法律行 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提供了现实性。 精神健康状况 为的资格。 生效 如果这个人具备行为能力,则行为生效;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效 无效 效力 待定 若不具备行为能力,则行为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具体要看其心智与该事务之间的悬殊有多大, 再决定其是无效还是效力待定。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的两条主线
1、法定主义和非法定主义 法定主义即只有法律规定才是合法的,否 则是禁止的。 1、法定主义:物权、企业法定主义
2、非法定主义:合同、人身权
2、任意性和强制性 1、任意性规范:约定优先于法定 ,当事人 民法里既有任意性规范又有强制性规范。
能自己决定的涉及较小利益的小事 2、强制性规范:法定优先于约定,一般 涉及国家利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原理

民法原理

理论上揭示民法为私法的意义
• 承认、尊重私法关系主体的人格。 • 承认、尊重私人的权利和利益。 • 公权利不直接干预私法关系主体间的活 动。 • 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之于个人意 志。 • 私权受到充分保护,人格权神圣,财产 权神圣。 • 国家干预私的活动必须依据法律。
(三)民法是权利法
• • • • 民法以权利为本位。 民法确定人格,赋予权利能力。 法不禁止,即为权。 民法的一切制度都是以权利为中心而建 立。 • 民法规定(条文)多数为授权性规范而 不是义务性规范。
权利的行使
权利行使与权利的处分 权利行使的方法 权利行使与行为能力 权利竞合与权利行使
权利行使的限制
实质上的限制:不得滥用权利、不 得违反公序良俗、诚实信用 时间上的限制:时效限制、除斥期 间限制、约定期间限制、权利失效制度 限制 顺位上的限制:优先受偿权、先取 特权、物权优先权
权利的维护
权利之侵害:违约行为、侵权行为、 缔约过错行为 权利之救济:公力救济——追究加 害人的民事责任;自力救济——自卫行 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
法律事实的分类
二、行为 (一)合法行为 1、表示行为 (1)表知行为(观念通知:承认;主张一定事 实存在:主张权属;告知事实:通知) (2)表意行为(情之表示:宽恕;意思表示: 要约;法律行为:遗嘱;意思通知:催告) 2、事实行为;3、裁判行为;4、行政行为 (二)违法行为:1、侵权行为、2、违约行为、 3、缔约过失行为、4、失权行为 (三)无过错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民法是人法 民法将一个自然意义的人确定为一个法 律意义的人。人格平等。 人格平等是人性使然,人的自由属性的 必然演绎。 人格平等是商品交换的要求,是民法所 调整的财产关系的要求。

民法知识点总结之民事法律关系(二)

民法知识点总结之民事法律关系(二)

民法知识点总结之民事法律关系(二)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请求权思维破案法1、“奇葩洗衣机致人人身和财产损害案”之责任竞合2015/58.赵某从商店购买了一台甲公司生产的家用洗衣机,洗涤衣物时,该洗衣机因技术缺陷发生爆裂,叶轮飞出造成赵某严重人身损害并毁坏衣物。

赵某的下列哪些诉求是正确的?A.商店应承担更换洗衣机或退货、赔偿衣物损失和赔偿人身损害的违约责任B.商店应按违约责任更换洗衣机或者退货,也可请求甲公司按侵权责任赔偿衣物损失和人身损害C.商店或者甲公司应赔偿因洗衣机缺陷造成的损害D.商店或者甲公司应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考点:“奇葩洗衣机致人人身和财产损害案”之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请求权基础的竞合思路展开1、思路1:《合同法》上请求权,“加害给付”。

(1)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法》112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法律阐释:加害给付是债务人所为的履行不合合同的本旨,除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履行利益外,尚发生对债权人固有利益的损害。

是合同法与侵权法的一个重合领域。

(3)法条阐释: 对《合同法》第122条应着重从法律条文的文义所表达的意思解释(即客观解释为主)。

而不是要从立法者的目的去解释。

因为在大陆法系中,谁是立法者,一直是一个不清楚的问题,即使是参加立法的人,他们之间的意见和看法也不一样。

特别像我国,对于同一条规范,参加合同法立法的人的解释也不同。

因此,不能依据立法者的解释之主观方法。

国开电大《民法学(2)》形考任务4答案

国开电大《民法学(2)》形考任务4答案

1. 侵权责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解决民事主体的()问题, 是规范侵权责任成立与侵权责任承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 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保护B. 民事权利保护C. 合法权益赔偿D. 民事权利赔偿答案: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保护2. 依据是否存在数人之间的意思联络(共同故意), 数人侵权责任可以分为有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和()的数人侵权。

A. 无意思联络B. 意思联络C. 双重意思联络D. 单独意思联络答案:无意思联络3. 合伙经营不善,退伙人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A. 负有限责任B. 负无限责任C. 与其无关D. 负连带责任答案:负连带责任4. 某日,甲遇到以前的同学乙,甲自夸自己酒量大,一人能喝一斤白酒。

乙即购6 斤白酒并邀请甲、丙共饮。

乙说:“今日能喝一斤白酒,酒钱不用你花。

”甲因此饮酒过量致酒精中毒,在医院花去医疗费几千元。

现在甲诉诸法院,对此损失应由谁承担?( )A. 甲承担B. 乙承担C. 甲、乙共同承担D. 乙、丙共同承担答案:甲承担5. 张三和李四二人共同砸坏王五的轿车,造成损失8 万元。

三人协商后约定,张三、李四各赔偿4 万元。

后李四没有给付赔偿金。

此案应如何认定?()A. 三人的约定违反了《民法典》第178 条“连带责任”之规定,因而无效。

张三应当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然后向李四求偿B. 约定责任不能改变法定责任,故张三、李四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C. 为减少李四迟延履行的责任,张三应当先为李四无因管理,然后李四向张三支付管理费用D. 王五分别向张三、李四主张4 万元赔偿金答案:王五分别向张三、李四主张4 万元赔偿金6.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

A. 停止侵害B. 罚款C. 返还财产D. 赔礼道歉答案:罚款7. 下列属于惩罚性赔偿的是( )。

A. 返还财产B.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 条中规定的双倍返还制度C. 恢复原状D. 修理、重作、更换答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 条中规定的双倍返还制度8. 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是()。

民法案例分析(2)

民法案例分析(2)
18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王某与华某(女)于1982年结婚。199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王某一 人奔丧回家,将父亲的后事料理完之后,王某将变卖房屋的18000元 钱,连同父亲遗留的5000元钱一起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1997年, 夫妇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则想买房,最后两人 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三间房,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刘 某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仅有同地段商品房的2/3,于是 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自己垫付2万元钱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了下来。 知道此事华某坚决反对,认为刘某的行为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应由 他自己承担后果;但是王某却同意,并从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 某,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夫妇俩回家经营饭 馆一年后,由于两人关系恶化,王某提出离婚。华某同意离婚,但主 张房屋应有其一半产权。
7
2.陈某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民法通则》第58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 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这种无效 自始无效。也就是说,陈某可以要求吴某退还钱款,并将西瓜拉回。如果西 瓜有腐烂,损失由吴某自己承担。
8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Fact of the case: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 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 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 现在父亲已不在,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 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16
Questions
1.A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Y是否有权要求A和B两人赔偿?为什么?
17
Legal Analysis

民法(第八版)ppt完整版

民法(第八版)ppt完整版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规范从制定到
实施所贯穿始终的根本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既是立法的准则,对民
事立法及其完善具有贯穿始终的指 导意义;又是立法和司法机关解释民 法规范时贯穿始终的重要依据,任何 解释都不能违背民法基本原则;同时, 还是解决成文法局限性的有效手段, 用以弥补立法的不足和空白。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事件。事件是指与人的意 志无关,能够引起一定民事法律 后果的客观情况。 (二)行为。行为是当事人的有 意识的活动。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是指能够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或者消灭的几个民事法律事实 的总和。
总则
第三章 民事主体
第一节 民事主体概述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三节 法人 第四节 非法人组织
(二)住所 住所是指民事主体以久住的意 思经常居住的处所。 住所有两个构成要素:一是心素, 即久住的意思;二是体素,即经 常居住的事实。
第二节 自然人
三、监护和住所
(一)监护 监护是指监护人对未成
年人和丧失或者部分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 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 督和保护。 监护是一种义务性制度。 承担监护义务的人称为 监护人;受监护人监督和 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 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 权利和所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为标 的,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 的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 象。《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 “民事权利”规定了部分民事 法律关系客概念和 特征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事法律规 范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 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 情况 (1)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 规范规定的客观情况。 (2)民事法律事实是导致民事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 的原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法-民事责任(二) 一、选择题(总题数:30,分数:30.00) 1.关于民事责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 A.民事责任都表现为财产责任

 B.民事责任的范围与违法行为造成的权利损害相适应

 C.民事责任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

 D.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A. √ B. C. D. 民事责任以财产性责任为主,以非财产性责任为辅。 2.民法上区分故意和过失,对所承担责任轻重的影响是______

 A.决定责任的轻重

 B.对责任的轻重毫无影响

 C.一般情况下对责任的轻重有影响,只在特殊情况下无影响

 D.一般情况下不影响责任的轻重,只在混合过错或共同过错下才影响

A. B. C. √ D. 一般情况下过错责任要比过失责任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无过错责任就是不以故意或过失为要件的责任形态。 3.我国民法中的基本归责原则为______

 A.过错推定原则

 B.过错原则

 C.无过错责任原则

 D.公平原则

A. B. √ C. D.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客车司机甲驾车经过一山路时,遇到山体滑坡,造成一些乘客的身体和财产损害。甲对乘客所遭受的损害______

 A.承担赔偿责任

 B.不承担民事责任

 C.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 D.对人身伤害承担民事责任,对财产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A. B. √ C. D. 《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险情是由人为的原因引起的______

 A.由紧急避险人承担民事责任

 B.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

 C.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 D.由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情的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A. B. C. √ D. 《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6.以民事责任是否因合同关系引起为标准,民事责任可以分为______

 A.双方责任与单方责任

 B.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 C.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

 D.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

A. B. C. D. √ 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因合同关系而引起,可以将其分为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 7.甲与乙共同向丙借款5万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还款责任为______

 A.共同责任

 B.侵权责任

 C.单独责任

 D.非合同责任

A. √ B. C. D. 本题中还款责任是合同责任和共同责任。 8.下列责任形式仅适用于侵犯人身权责任的有______

 A.恢复名誉

 B.消除影响

 C.赔礼道歉

 D.停止侵害 A. B. C. √ D. 侵犯人身权的责任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形式。其中赔礼道歉是侵犯财产权的责任所没有的形式。 9.下列责任形式仅适用于违约责任的有______

 A.返还财产

 B.修理、重作、更换

 C.赔偿损失

 D.支付违约金

A. B. C. D. √ 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只有在违约的情况下才产生。 10.甲爬上邻居乙家的果树欲偷摘水果,不料失足从树上摔下,摔成重伤,支出医疗费1000元,该损失应______

 A.由乙承担

 B.由甲自己承担

 C.由甲、乙平均分摊

 D.由乙承担小部分,甲承担大部分

A. B. √ C. D. 本题中是由于甲自己的过错才导致摔成重伤的后果,责任应由甲自己承担。 11.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 A.过错责任原则是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 B.无过错责任是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 C.推定过错原则是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 D.严格责任原则是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只在特殊情形下才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

A. B. √ C. D. 《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因此,只要合同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违约产生的客观原因各不相同,违约行为人无主观过错,不妨碍违约责任的构成。 12.下列各选项中,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的是______

 A.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 B.在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了劳动能力  C.在以给付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中,该特定物灭失

 D.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后,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付货款

A. √ B. C. D.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1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一份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违约定金的,出现违约时,违约方______

 A.只承担违约金责任

 B.只承担定金责任

 C.或承担违约金责任或承担定金责任

 D.既承担违约金责任也承担定金责任

A. B. C. √ D. 违约金与定金责任不能同时适用。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合同守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4.不可以免除违约一方当事人责任的是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______

 A.不能履行

 B.迟延履行

 C.拒绝履行

 D.不完全履行

A. B. C. √ D. 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或约定的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人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5.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确定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应遵循的原则是______

 A.限额赔偿原则

 B.协议赔偿原则

 C.全部赔偿原则

 D.部分赔偿原则

A. B. C. √ D.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3)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16.下列情况下,不属于当事人违反缔约义务的行为是______  A.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

 B.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

 C.收取货物而拒不付款的

 D.要约人滥发要约,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失的

A. B. C. √ D. 选项C收取货物而拒不付款的情况,说明买卖合同已经签订,而缔约义务是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产生的。 17.不可以免除违约一方当事人责任的是______

 A.货物被盗

 B.债权人的过错

 C.货物本身的合理损耗

 D.不可抗力

A. B. √ C. D.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题中A、C、D项都是不可归结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只有B项是债权人的过错,因此债权人不可以免责。 18.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为______

 A.赔礼道歉

 B.消除影响

 C.恢复原状

 D.双倍返还定金

A. B. C. D. √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其中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损害赔偿包括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因此选D。 19.下列各关系中,当事人一方如未如约履行,可以依法要求其继续履行的是______

 A.演出前演员身患重病

 B.房屋出租期未到被拆迁

 C.名人字画交付前被盗

 D.付款期限已过,货款仍未付

A. B.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