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民事责任(二)

民法-民事责任(二)
民法-民事责任(二)

民法-民事责任(二)

一、选择题(总题数:30,分数:30.00)

1.关于民事责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 A.民事责任都表现为财产责任

? B.民事责任的范围与违法行为造成的权利损害相适应

? C.民事责任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

? D.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A. √

B.

C.

D.

民事责任以财产性责任为主,以非财产性责任为辅。

2.民法上区分故意和过失,对所承担责任轻重的影响是______

? A.决定责任的轻重

? B.对责任的轻重毫无影响

? C.一般情况下对责任的轻重有影响,只在特殊情况下无影响

? D.一般情况下不影响责任的轻重,只在混合过错或共同过错下才影响

A.

B.

C. √

D.

一般情况下过错责任要比过失责任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无过错责任就是不以故意或过失为要件的责任形态。

3.我国民法中的基本归责原则为______

? A.过错推定原则

? B.过错原则

? C.无过错责任原则

? D.公平原则

A.

B. √

C.

D.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客车司机甲驾车经过一山路时,遇到山体滑坡,造成一些乘客的身体和财产损害。甲对乘客所遭受的损害______

? A.承担赔偿责任

? B.不承担民事责任

? C.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 D.对人身伤害承担民事责任,对财产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A.

B. √

C.

D.

《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险情是由人为的原因引起的______

? A.由紧急避险人承担民事责任

? B.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

? C.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 D.由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情的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A.

B.

C. √

D.

《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6.以民事责任是否因合同关系引起为标准,民事责任可以分为______

? A.双方责任与单方责任

? B.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 C.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

? D.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

A.

B.

C.

D. √

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因合同关系而引起,可以将其分为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

7.甲与乙共同向丙借款5万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还款责任为______

? A.共同责任

? B.侵权责任

? C.单独责任

? D.非合同责任

A. √

B.

C.

D.

本题中还款责任是合同责任和共同责任。

8.下列责任形式仅适用于侵犯人身权责任的有______

? A.恢复名誉

? B.消除影响

? C.赔礼道歉

? D.停止侵害

A.

B.

C. √

D.

侵犯人身权的责任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形式。其中赔礼道歉是侵犯财产权的责任所没有的形式。

9.下列责任形式仅适用于违约责任的有______

? A.返还财产

? B.修理、重作、更换

? C.赔偿损失

? D.支付违约金

A.

B.

C.

D. √

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只有在违约的情况下才产生。

10.甲爬上邻居乙家的果树欲偷摘水果,不料失足从树上摔下,摔成重伤,支出医疗费1000元,该损失应______

? A.由乙承担

? B.由甲自己承担

? C.由甲、乙平均分摊

? D.由乙承担小部分,甲承担大部分

A.

B. √

C.

D.

本题中是由于甲自己的过错才导致摔成重伤的后果,责任应由甲自己承担。

11.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 A.过错责任原则是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 B.无过错责任是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 C.推定过错原则是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 D.严格责任原则是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只在特殊情形下才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

A.

B. √

C.

D.

《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因此,只要合同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违约产生的客观原因各不相同,违约行为人无主观过错,不妨碍违约责任的构成。

12.下列各选项中,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的是______

? A.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 B.在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了劳动能力

? C.在以给付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中,该特定物灭失

? D.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后,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付货款

A. √

B.

C.

D.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1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一份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违约定金的,出现违约时,违约方______

? A.只承担违约金责任

? B.只承担定金责任

? C.或承担违约金责任或承担定金责任

? D.既承担违约金责任也承担定金责任

A.

B.

C. √

D.

违约金与定金责任不能同时适用。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合同守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4.不可以免除违约一方当事人责任的是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______

? A.不能履行

? B.迟延履行

? C.拒绝履行

? D.不完全履行

A.

B.

C. √

D.

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或约定的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人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5.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确定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应遵循的原则是______

? A.限额赔偿原则

? B.协议赔偿原则

? C.全部赔偿原则

? D.部分赔偿原则

A.

B.

C. √

D.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3)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16.下列情况下,不属于当事人违反缔约义务的行为是______

? A.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

? B.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

? C.收取货物而拒不付款的

? D.要约人滥发要约,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失的

A.

B.

C. √

D.

选项C收取货物而拒不付款的情况,说明买卖合同已经签订,而缔约义务是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产生的。

17.不可以免除违约一方当事人责任的是______

? A.货物被盗

? B.债权人的过错

? C.货物本身的合理损耗

? D.不可抗力

A.

B. √

C.

D.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题中A、C、D项都是不可归结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只有B项是债权人的过错,因此债权人不可以免责。

18.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为______

? A.赔礼道歉

? B.消除影响

? C.恢复原状

? D.双倍返还定金

A.

B.

C.

D. √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其中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损害赔偿包括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因此选D。

19.下列各关系中,当事人一方如未如约履行,可以依法要求其继续履行的是______

? A.演出前演员身患重病

? B.房屋出租期未到被拆迁

? C.名人字画交付前被盗

? D.付款期限已过,货款仍未付

A.

B.

C.

D. √

本题中选项A、C都是与人身密不可分的,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选项B因为出租房屋拆迁,也没有

继续租赁该房屋的条件。只有选项D是涉及金钱债务的,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因为金钱债务只

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

20.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于,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______

? A.合同成立之后

? B.合同订立前

? C.合同订立过程中

? D.合同履行过程中

A.

B.

C. √

D.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1.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可分为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下列不属于正当理由的是______

? A.意外事件

? B.受害人过错

? C.受害人同意

? D.不可抗力

A. √

B.

C.

D.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2)正当防卫行为;(3)紧急避险行为;(4)受害人同意的行为;(5)不可抗力;(6)受害人的过错;(7)第三人的过错,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具有过错。

22.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用人单位______

? A.只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包括国家机关

? B.只包括法人,不包括国家机关及其他组织

? C.只包括国家机关和法人,不包括其他组织

? D.既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

A.

B.

C.

D. √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经济组织、合伙组织)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

23.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是______

? A.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 B.故意伤人致人损害

? C.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 D.公共场所施工致人损害

A.

B. √

C.

D.

选项B在《侵权责任法》中是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4.在侵权理论中,把二人以上实施的侵权行为称为______

? A.共同危险行为

? B.帮助行为

? C.单独侵权行为

? D.数人侵权行为

A.

B.

C.

D. √

数人侵权行为也称共同侵权行为,系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之行为。

25.过错推定只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而下列选项中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是______

? A.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的

? B.毁坏财物致使他人损害的

? C.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D.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

A.

B.

C. √

D.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6.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具体情形不包括______

? A.环境污染责任

? B.一般侵权责任

? C.高度危险责任

? D.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A.

B. √

C.

D.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27.一般侵权行为适用的归责原则是______

? A.过错责任原则

? B.严格责任原则

? C.无过错责任原则

? D.公平责任原则

A. √

B.

C.

D.

一般侵权行为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28.公民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可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______

? A.恢复原状

? B.赔偿损失

? C.支付违约金

? D.返还财产

A.

B. √

C.

D.

本题中选项A、D两项都是侵犯财产权时承担责任的方式,选项C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选项B则可适用于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2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高度危险作业民事责任免除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 A.高度危险作业是存在免责事由的

? B.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免责

? C.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过失造成的,可以免责

? D.对于不可抗力而造成的高度危险损害,是可以免责的

A.

B.

C. √

D.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3条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30.甲家发生大火时,为了逃生砸碎邻居家的玻璃,邻居起诉甲赔偿损失。法院应______

? A.判决甲赔偿邻居的损失

? B.驳回邻居的诉讼请求

? C.判决张某和邻居共同承担邻居的损失

? D.判决甲补偿邻居的部分损失

A.

B.

C.

D. √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的受害人通常是无辜的第三人,则应由紧急避险的受益人承担损失,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或只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本题中甲既是紧急避险人,也是紧急避险的受益人,所以甲承担部分责任。

二、简答题(总题数:14,分数:42.00)

31.简述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的特征有:(1)具有强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2)具有财产性。 (3)具有补偿性。)

32.简述无过错责任原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存在过错为要件的责任形态,此责任形态不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作为归责原则,即不问行为人于行为之际是否有过错,均需对其致害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仅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是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免除了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的责任,也简化了司法审判的程序。)

33.简述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划分标准及其含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以承担责任是否有财产限制为标准,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某部分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如抵押人仅以抵押财产对所担保的债权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所承担的责任。)

34.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2)对方当事人受有损失;(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受有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违反先合同义务方有过错。)

35.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情形主要有:(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4)在缔约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

36.简述违约责任的特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征:(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前提的;(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3)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4)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5)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37.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同一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导致两种责任形式并存和相互冲突的现象。其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有合同关系;(2)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3)同一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4)两个民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38.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并致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加害行为。侵权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1)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2)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3)侵权行为是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4)侵权行为应当是民事责任的不法事实行为。)

39.简述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致人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就其自身而言,它具有如下特征:(1)侵权责任以违反法定义务为前提;(2)侵权责任形式具有多样性;(3)侵权责任具有优先性。)

40.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构成要件:其一,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其二,行为具有关联性;其三,具有共同过错;其四,损害后果具有单一性。)

41.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2)每个人都单独实施了危险行为,所谓危险行为,是指可能引发损害后果的行为,两个以上的主体都单独实施了可能引发损害后果的行为,彼此行为之间无关联或者结合关系;(3)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过错,这些过错可能相同,但是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4)不能确定是哪个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在因果关系方面,也许只有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也许是多人的行为都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究竟如何,无法确定。如果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则属于单独侵权行为,由侵权人单独承担责任。)

42.简述产品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而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其一,产品存在缺陷;其二,须有损害后果,即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其三,须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3.简述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使患者受到损害,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其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医疗行为;其二,患者遭受非正常的损害;其三,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其四,须医疗行为与患者非正常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4.简述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论述题(总题数:4,分数:28.00)

45.试论述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分数:7.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责任归属所依据的标准或准则,即行为人须就自己的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负责的依据。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须以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的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不问过错原则,是不以存在过错为要件,而直接依照法律的特殊规定所确定的责任。此责任仅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是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而使受害人遭受重大损害得不到赔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判决双方分担损失的原则。)

46.论述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分数:7.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所谓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无论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我国《合同法》将严格责任原则作为了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只在特殊情形下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1)存在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在学理上,违约行为也称为不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实践中,违约行为表现为多种多样。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以履行期限是否届满为标准,可以将这些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形态。(2)预期违约预期

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实际违约实际违约,是指履行期届满之后,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实际违约主要包括不能履行、拒绝履行、迟延履行和不完全履行等几种类型。 (4)不存在法定的免责条件和约定的免责条款第一,免责条件。免责条件,是指法定的免责事由。依据《合同法》规定,免责条件包括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货物的合理损耗以及债权人的过错。第二,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民法实行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放弃民事权利,免除他人的民事义务、民事责任。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免责条款,只要具有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纵有违约行为,也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免责条款的内容不能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当事人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7.论述无过错责任原则。

(分数:7.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无过错责任包含以下两层含义:第一,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在这样的归责标准下,确定责任有无,不是过错,而是损害。有损害则有责任,无损害则无责任。所以,受害人不必举证证明行为人有过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也无须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人也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第二,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行为人仍然存在免责事由。按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我国民事立法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意义就在于能够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更容易得到实现,关于这一点,可以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比较中得到证实。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都免除了受害人证明行为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这是两者的相同之处。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在过错推定场合,行为人举证证明的内容是损害系由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引起的。从对比中可见,行为人证明自己无过错尚属可能,但行为人证明损害系由受害人故意引起的,就实属不易了。这样相比,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受害人的保护,当然要比过错推定更为有利了。(3)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具体情形主要是高度危险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等。)

48.论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分数:7.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所必备的条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不同归责原则下的侵权责任需要不同的构成要件。不同归责原则下责任构成要件的不同主要表现在过错方面。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由此成立的侵权责任,学说上称为一般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它们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 (1)加害行为。构成侵权责任的前提,首先,必须有一定的行为。其次,这种行为在客观上必须违反法律,具有违法性的特征。加害行为通常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权利主体的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损害事实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由侵权责任法的本质和功能决定的。侵权法的功能之一就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使其利益尽可能恢复到受损害前的状态。因此,有所谓“无损害则无责任”的说法。损害应采用最广义概念,不仅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不仅包括财产损害,也包括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 (4)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民法基本原则

1.2民法基本原则 1.2.1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1.2.1.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基本原则,即民法的根本规则或民法的基本理念、民法的基本原理、民法的基本精神,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规律的反映,是民法具体规则的源泉,是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裁决民事纠纷的根本依据。 1.2.1.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主要有二:法律解释的准据功能和法律漏洞的弥补功能。一方面,民法基本原则发挥法律解释的准据功能。在具体规则适用过程中,若出现不确定或者有争议的情况,法官应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指导,正确理解、适用民法具体规则,以确定适用具体规则的意见。在对民法具体规则进行进行解释时,如果产生两种以上的解释结果,则应当采用更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结果。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其解释结果都不能违背民法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民法基本原则发挥法律漏洞的弥补功能。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立法者预见能力和立法水平的限制,立法机关无法对各种民事现象都作出规定,难以制定穷尽未来的法律,因此必然存在民法漏洞,有必要在具体案件的裁判中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填补法律漏洞。民法基本原则就是法官司填补民法漏洞的重要工具,即当民法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时,法院可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 1.2.2地位平等原则 1.2.2.1地位平等原则的含义 所谓平等,是指人们相互间与利益获得有关的相同性。民法的地位平等原则,简称平等原则,又称人格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取得利益的条件相同。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确认了这一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根据这一原则,在民事活动中,所有的民事主体,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取得利益的条件一律相同,谁也不享有优越于对方的特权地位,谁也不能声称自己在性别、民族、财产或者职级上具有优势,并以此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1.2.2.2地位平等原则的内容 地位平等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民事权利能力是当事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就是当事人成为民事主体的条件平等,是当事人能否获得民事权利的资格平等。对于自然人而言,不论性别、年龄、民族、宗教、文化程度、精神健康状况等如何不同,其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对于社会组织而言,性质、目的、规模、营业范围、存续时间等如何不同,其民事权利能力亦是一律平等;(2)民事权利内容平等。民事主体不但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而且在具备相应的条件时,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负担平等的民事义务。如果说民事权利能力是能否取得利益的资格平等,那么民事权利内容平等就是取得利益的多少平等。对于成为民事主体必须的那些民事权利,即基本民事权利或者人格权,所有民事主体完全平等;对于民事主体所享有的非基本民事权利,所有民事主体比例平等,其享有的民事权利内容与其贡献成正比;(3)民事权利保护平等。民法对民事权利的规定,既包括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又包括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民法对所有民事主体的保护一律平等。无论任何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民法都将给予保护,而且对任何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都给予相同程度的保护。 1.2.3私权神圣原则 1.2.3.1私权神圣原则的含义 私权,即民事权利。私权神圣原则,就是民事权利作为自然和当然的权利,应受到法律充分保护,不受任何人及任何权力的侵犯,不依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限制或剥夺。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该条虽然没有明确民事权利的神圣性,但却概括私权神圣原则的主要内容。 1.2.3.2私权神圣原则的内容 私权神圣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民事权利是自然的权利。民事权利,尤其是人格权和原始取得的财产权,都是被社会上绝大多数人认可的、自然而来的权利,体现了自然的正义法则。法律对这些权利的发现和确认,则是这些权利进一步获得强制性的来源。(2)民事权利的内容无限广泛。只要是权利人可以支配的人格和财产范围,都是民事权利的界限之内;只要权利人有利用和实现的可能,都是权利人民事权利的内容。换言之,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课后练习)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课后练习】 一、单项选择 1、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等价有偿原则 D、公平原则 答案:B 不履行不应履行的告知义务,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2、张家和李家同居一村,张家欲将自己的耕牛出卖,李家想以低价购买张家的耕牛,便对张家说:“你家的牛必须按照该价卖给我,否则别想出卖!”张家考虑到李家是本村的村长,无奈将牛按照李家的要求卖给李家。张家和李家的这一民事行为中,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诚信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答案:B 李家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违背了自愿原则。 3、张某购买一套商品房,该房共有两间浴室,最大一间面积为10平方米,现张某拟在该浴室内安装一个特大的浴缸,该浴缸占地面积为8.6平米,开口面积为9.8平米,装满水后重量达到4吨左右。经检测,该浴缸的安装将危及该楼的安全。请问,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诚信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答案:D 张某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享有所有权,但该所有权的行使应当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否则即构成滥用权利的行为。 4、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功能的是()。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定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 其基本含义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第二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整体的基本准则,第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二、功能 1.指导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立法者立法 的指导思想,民法所放映的社会经济本质落实在条款上就是基本原则。民事基本原则也是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指导准则。 2.约束功能:民事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民事司法都有约束 力。民事法律规范不能违反基本原则。违反基本原则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官解释和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应当以基本原则为依据。 3.补充功能:由于立法者的认识有局限性;由于法律具有稳定性与灵活 性上的矛盾;由于社会关系不断发展,因此法律往往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实际需要,因此以基本原则作为补充,以正确的理论指导,以进行创造性裁决和解释。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没有平等就没有民法,平等原则是其他民法原则的基础。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民事权利能力平等。也即民事主体资格平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一律平等。 第二,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所有制性质为何,不论经济实力强弱,民事主体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特权。 第三,民事权益平等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的民事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民法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第四,适用法律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适用法律时不能区别对待。 2、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多的干预。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享有自主占有、使用或者处分期所有物,转让专利权,设立遗嘱等权利。根据自愿原则,民事行为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外,一般有效。

浅议民法中的衡平法原则的适用

浅议民法中的衡平法原则的适用 论文关键词:民法衡平原则适用条件 论文摘要:衡平原则是英美法系的重要法律规则,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也包含着同样的衡平思想。本文在追溯衡平法原则的历史渊源的基础上,分析了在民法中适用公平正义的衡平原则的条件,并对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应用该原则进行了探讨。 一、衡平法原则的历史渊源 衡平法(Equity)是英国法中与普通法相区别的一种重要法律渊源,是在14世纪左右由大法官的审判实践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因其号称以”公平”、“正义”为基础,故而得名。①其实“衡平”之词并非为英人所独创,其源于拉丁文acuus,此词意即为公平。在历史上,“衡平”已为古代的希腊、罗马所使用,但直到英国人才把它发展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衡平法发祥于英国实非偶然。在衡平法之前的普通法是以令状来确定其保护范围的,所以在普通法院进行诉讼必须以诉讼令状为基础,人们请求保护权利必须要符合为数有限的令状,同时主要形成于封建经济条件下的普通法的内容和救济手段是极其有限、僵化的。凡此等等,都使人民饱受了普通法的严格死板之苦,不得不诉诸英王,英王委托衡平法官全心全意根据正义与良心之原则来处理案件,衡平法体系也就逐渐形成了。 在大陆法系诸国的法律中均未像英国出现过衡平法这样一个概念,也没有形成衡平法的体系,但实质上的衡平法——衡平的思想、衡平的观念却是普遍存在的。勒内·达维德说:“衡平法在大陆法系是普通存在的,但与英美法系不同,大陆法系中的衡平法不以区别于普通法的形式而独立存在而与普通法合为一体。”②这种看法是有例可证的,奥地利民法典中明确给予法官衡平权;罗马日尔曼法系中衡平法与普通法也一直合为一体,人们认为没有必要设立独立的衡平法来矫正法律解决个别问题的体制。③ 在没有形成衡平法体系的大陆法系各国有着深刻的衡平法思想。广义的衡平法思路是授予司法机关以裁量或判断余地之法律。狭义的衡平法思路是“当法律因其太原则而有能力解决具体问题时对法律进行的一种补正”。④亨利·梅里曼进一步论述的是:“衡平”是法官有权根据个别案件的具体情况避免因适用法律条款而使处罚过于严峻和公正地分配财产。“衡平”是法院在解决争讼时,

第十二章民法的适用原则

第十二章民法的适用原则及法条竞合 一、民法的适用原则 民法的适用是运用民法规范处理民事案件的专门性活动,为了确保运用民法规范的正确、得当,保证案件的处理质量,民法的适用,除了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律的一般适用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从立法的等级效力看,某一个位阶高的法律的效力优于位阶低的法律的效力,则前者被称为上位法,后者被称为下位法。1在适用民法过程中,遇到不同级别的机关制定的民事规范性文件对同一问题分别做出有冲突的规定时,则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即应适用效力较高的民法规范,而不适用效力较低的民法规范。其理由在于:从法律规范的效力看,级别高的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级别低的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效力,效力低的法律规范不得与效力高的法律规范相抵触。 在我国,民事法律规范按照其法律效力级别的不同,可作如下排列: 首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规定也居于最高效力。 其次,民事法律。我国至今尚未制定民法典,《民法通则》是民事基本法.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是制定民事特别法和民事单行法的依据。同时,民事特别法和民事单行法也属法律范畴.它们是《民法通则》的重要补充。 再次,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制定的行政法规、决议和命令中涉及民事方面的规定,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民事法律。 最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自治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法规中所包含的关于民事方面的规定,只在制定、颁布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有效,效力层次最低。 当上述不同层次的民法规范对同一问题的规定出现抵触或冲突时,应当适用效力高的法律规范。当然,如果上位法和下位法对同一问题都做出了规定,但两者没有抵触或冲突,且下位法是为了贯彻实施优位法的规定,或者是为了对上位法尚未涉及的问题予以具体、详细规定时,就应该优先或同时适用下位法,于此场合.不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根据适用领域、主体、对象的不同,民法分为民事普通法和民事特别法。从1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140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要素,是指法律由哪些基本因素或元素构成。一般认为,法律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法律概念是指在长期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基础上对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的概念。 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与公理性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适用范围的大小)、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适用的内容和问题不同)。 民法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民法整体的基本功能单位(元素)。对民法的构成元素,可按其不同的功能分为民法规则、民法原则、民法概念三类。民法规则是针对具体的民事问题所作出的具体法律规定;民法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民法规则基础、本源、出发点的具有综合性、抽象性的民法原理和准则;民法概念长期的民法学研究和民事法律实践基础上对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的概念。 第一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司法以及民事活动所应遵循的准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二)是贯穿于各种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 (三)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二、学理和法定民法基本原则 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标准,可分为学理民法基本原则和法定民法基本原则。 (一)学理民法基本原则 学理民法基本原则是从学理上提出的基本原则,通常是有一定的观念、理论为指导概括出来的。民法的基本原是民法观念与理论的结晶,更深的渊源来自法理学乃至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哲学的学理。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学理概括的产物,也是民事立法实践的总结。古代没有法律的一般概念和基本原则;近代出现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原理和立法;现代民法有重视基本原则的趋势,这都是民法理论与民事立法技术发展的成果。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的地位。 A.根本大法 B.基本法 C.单行法 D.中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A.所有的财产关系 B.所有的人身关系 C.纵向的财产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经济 B.民事 C.交换 D.日常 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本案适用() A.中国民法 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 C.国际惯例 D.第三中立国民法 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 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 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苏俄民法典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调整()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平等主体 B.公民 C.法人 D.公民与法人 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 解析: 2.下列规范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包括() A.《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根据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下列()民事案件,审理时一般不能适用《民法通则》。

论民法的基本原则及适用

论民法的基本原则及适用 论民法的基本原则及适用总结大全/html/zongjie/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核心理念是平等,这既体现了民法调整各主体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也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实质。民法为民事主体提供机会的平等(程序的平等),在平等主体之间的较量中对其平等资格进行确认,尽量实现每个人都站在相同的起跑线上。 (二)意思自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该规定的实质是意思自治原则。[1]意思自治的内涵是: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之时不被国家权力、其他当事人非法干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 (三)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次明确提出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不仅是立法上的突破,而且是民法理论上的突破。具体来讲,这种意志如果基于主体的良好行为,就是客观诚信;这种意志如果需要主体也能够有不伤害他人的思维,就是主观诚信。 (四)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一些学者指出《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确立了"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然而,该原则是学术界从立法精神中抽象而得来的,而《民法通则》采用列举方式规定了权利滥用的四种行为。 (五)公序良俗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

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事实充分证明,"公序良俗"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一个动态、不确定、模糊、发展的概念。开题报告/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民法规范是属于应然世界的事物,要发挥其实际的作用,其必须被实现,这就是民法的适用。而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2]根据适用的范围,可从广、狭义上区别讨论。广义上的适用可分为立法适用,行为适用和裁判适用。而严格意义上的法的适用仅指裁判适用,即司法适用。而裁判适用基本原则时,根据基本原则是否被具体化为具体的法律规范或法条的不同,又可以将基本原则区别为具体化的原则与非具体化的原则。法学家们注意到,有的基本原则已被法律具体化为具体的法律规范或法条,处理系争时法官可以直接适用这些法条或法律规范。而有的基本原则因其本身过强的不确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定性而并未、也不可能具体化为具体的法律规范或法条。前者如私权神圣原则,意思自治中的契约、婚姻自由,自己责任与过失责任原则等均已由相应的法律规定而具体化,甚至在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产生的如禁止诈欺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原则、物的瑕疵担保与权利瑕疵担保原则等具体原则(或规则)已具体化为法条而可直接适用。对于未被具体化的基本原则,甚至那些形式上用法条明确宣示的法律原则,因其尚未达到可以涵摄案件事实的那种真正意义上的法条程度,其本身根本不具备构成一法条或法律规定所必不可少的法律要件和

民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民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为您推荐】黄州区律师象山县律师旺苍县律师桂平市律师武侯区律师铜山区律师龙湾区律师 民法通则,顾名思义,是针对民事活动的一些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它只是对一些民事活动中的共性问题有所规定,因此,规定的并没有具体的细节,在内容上也比较笼统,那么,民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呢? 民法的适用范围 (一)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就是指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范围,即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民法生效的时间,即民事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一般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实际需要而定。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自民事法律规范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有些民事法律规范的施行不需要准备工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54条规定,该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民事法律规范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后生效有些民事法律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经过一定准备时间才便于实施的,法律明文规定颁布后经过一定时间才生效。例如《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失效的时间,即民事法律规范失效的时间,也就是民事法律规范效力终止或者被废止的时间。民事法律规范失效的时间主要有以下类型: 1、新法直接规定废止旧法例如,《合同法》第428条规定:“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2、旧法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部分失效例如,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44条规定:“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条例有抵触者,应按本条例执行。” 3、由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规定,宣布某些法律失效例如,1987年11月24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批准了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报告及报告的两个附件。附件一为《l 978年底以前颁布的已失效的法律目录(111件)》,由于调整对象变化而不再适用或者已经停止执行的29件,其中有民事法规,例如195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要求理解、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功能、我国民法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能理解每一基本原则的含义与法律意义等。对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深刻 理解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处理民事案件的能力和在民事活动、纠纷解决中的衡平能力。 教学重点和难点:1、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2 、平等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 教学时数:2学时 中国是个喜欢讲原则的国家,宣传多了,便使人有些逆反,一提原则,马上令人想到空 洞的说教或干巴巴口号。法律上一讲原则,学生不愿学,搞实践的觉得离实务太远,不爱搭 理。 其实,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成文法局限性的补充工具,是一项不可少的设计。 大陆法系(成文法体系):由立法者将社会生活中已经或将要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及其 调整规范用法律的条文固定下来,这样,成文法便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依据、准则,一切 行为方式和纠纷的解决,均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英美法系--判例法体系—遵循先例) 弊端:①不周延性;②滞后性。 立法者再圣明,也无法预知法律颁布实施后的所有情况,这样就会出现面对具体案件而 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 解决方法:设立民法的基本原则,以一些抽象的,甚至模糊的概念(比如公平)作为法 律的直接规定,并以其巨大的包容面和解释的弹性,给案件的处理以方法和依据。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区别于具体原则:效力领域的完全性;具体原则效力仅局限于民事关系的某一范围。 如过错责任原则。 特点: 1.统率性:它指导和协调着民事规范、立法司法民事活动,是其他规则产生的依据。 2.非规范性:它不预先假设任何具体的事实状态、具体的权利义务、具体的法律后果。 其存在是为了帮助人们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民法。 3.不确定性:反映了我国立法与司法两大部门之间在法律创制上的关系。授予司法机 关自由裁量权。 4.强行性:民法是任意性规定与强行性规定的统一。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 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定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 其基本含义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第二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事法律规范整体的基本准则,第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二、功能 1.指导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立法者立法的指导 思想,民法所放映的社会经济本质落实在条款上就是基本原则。民事基本原则也是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指导准则。 2.约束功能:民事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民事司法都有约束力。民 事法律规范不能违反基本原则。违反基本原则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官解释和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应当以基本原则为依据。 3.补充功能:由于立法者的认识有局限性;由于法律具有稳定性与灵活性上的 矛盾;由于社会关系不断发展,因此法律往往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实际需要,因此以基本原则作为补充,以正确的理论指导,以进行创造性裁决和解释。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没有平等就没有民法,平等原则是其他民法原则的基础。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民事权利能力平等。也即民事主体资格平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一律平等。 第二,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所有制性质为何,不论经济实力强弱,民事主体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特权。 第三,民事权益平等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的民事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民法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第四,适用法律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适用法律时不能区别对待。 2、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多的干预。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享有自主占有、使用或者处分期所有物,转让专利权,设立遗嘱等权利。根据自愿原则,民事行为除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外,一般有效。 第二,民事主体之间自主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关系。 第三,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民事法律规范。在有任意性规范的情况下,当事人的协议的效力优于任意性规范的效力。 3、诚实信用原则

法硕民法试题答案

法律硕士民法试题答案 第一章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民法”一词来源于()。 A.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B.《拿破仑市民法典》 C.罗马法的市民法 D.罗马法的万民法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2.形式意义的民法是( )。 A.学者所著民法全书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司法解释 C.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事法律法规汇编 D.立法机关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3.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 A.某国有企业和其职工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 B.甲男和乙女之间的恋爱关系 C.专利局对李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 D.甲、乙两村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 4.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是( )。 A.非营利无偿的 B.营利性有偿的 C.大部分是营利性的,一般是有偿的 D.全部为营利性,一般为有偿的 5.下列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 A.习惯 B.判例 C.法理 D.司法解释 6.《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 A.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B.可以参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C.依据对等原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D.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7.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不应该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 A.公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货轮 B.飞往伦敦的中国籍客机 C.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D.中国开往鹿特丹的国际列车 8.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 ) A.行政法 B.组织法 C.婚姻家庭法 D.刑法,程序法 9.简单商品生产时期民法最典型的代表是( )。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日本民法典 D.罗马法 10.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 A.指导功能 B.约束功能 C.补充功能

民法学概论考试——试论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作用

民法是调整作为民事主题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既然具有调整关系的作用,那么就一定具有调整关系时所依据的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民事法律制度,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以及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趋势和要求。其内容,大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民法内容有普遍约束力的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审判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如平等、自愿等原则,还有一些是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如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 具有以下几点内容: 一、平等原则 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相互间应平等对待,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当事人。我们一直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平等原则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独立的法律人格,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同等的法律保护。 二、私法自治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意思是自治原则,自愿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就是民事主体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有权自由的决定或处分自己的事务,任何人(包括国家)无正当理由不得干涉。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私法自治原则赋予民事主体广泛的行为自由。界定了国家公权力与私域的关系。 三、公平原则 公平是一种基本的法律价值。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它主要是指公正,它的理想化状态是平等,即给予同样的人同等对待的平等状态。公平原则的基本含义: 1、要求人对利益或损害的分配在主观心理上应持公平的态度。 2、反对暴利,要求民事活动的结果不能显失公平,否则就应以公平为尺度加以平衡。3、要求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心存善意、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做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五、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目的是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的一般利益。公序良俗是私法自治的禁区。 六、禁止权力滥用原则 禁止权力滥用,是垄断经济条件下社会矛盾激化的结果,是民法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移的必然要求。 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功能。 (一)指导功能 学者在论述民法基本原则时,强调它是指导原理、指导原则、指导方针。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司法均有指导意义。 (二)约束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都有约束力。 (三)补充功能

民法习题第1章

民法习题第1章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民法”一词来源于()。 A.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B.《拿破仑市民法典》 C.罗马法的市民法D.罗马法的万民法 2.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指()。 A.学者所著民法全书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的司法解释 C.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事法律法规汇编 D.立法机关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3. 对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可自由协商,这体现了民法的()。 A.平等原则 B.私法自治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4.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A.某国有企业和其职工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B.甲男和乙女之间的恋爱关系 C.专利局对李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D.甲、乙两村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 5.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是()。 A.非营利无偿的B.营利性有偿的 C.大部分是营利性的,一般是有偿的D.全部为营利性,一般为有偿的 6.下列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习惯B.判例C.法理 D.司法解释 7.《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A.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B.可以参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C.依据对等原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D.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8.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不应该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A.公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货轮 B飞往伦敦的中国籍客机 C.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D.中国开往鹿特丹的国际列车 9.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 ) A.行政法B.组织法C.婚姻家庭法 D.刑法,程序法10.简单商品生产时期民法最典型的代表是()。 A.法国民法典B.德国民法典C.日本民法典 D.罗马法 1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A.指导功能 B.约束功能 C.补充功能 D.惩罚功能 1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平等原则内容的是()。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完整笔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 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 功能:民事立法的准则。 立法者解释的准则。(立法) 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守法) 裁判者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司法) 二、我国民事立法上确认的基本原则及其关系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 ?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诚实信用原则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 ?公序良俗原则调整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必要限制 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首先体现为一项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准则。 平等对待有两种意义: ?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都一视同仁,每一个人都被视为“同样的人”。 ?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对同一类别的人一视同仁。既意味着平等对待,也意味着差别对待。 近代民法重视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即人格平等。 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不同,现代民法的平等原则:侧重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的同时,更加重视兼顾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我国属于现代民法上的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还体现为一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 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的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是出于核心地位的民法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两层含义: 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立法司法) 是公平原则的核心。体现了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守法) 公平原则以私法自治原则的具体运用为基础和前提,是等价有偿原则的上位原则。 法国民法典1134 合同关系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 德国民法典242 债法确立…… 瑞士民法典2 民法~ 公序:国家的安全,市民的根本利益。良俗:市民一般的道德准则。

论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学习中心: 分数: 现代远程教育毕业论文题目论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学号213310490002 学生姓名杨泽峰 导师姓名熊孜 2015 年 3 月20 日

北京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2015年3月20日

民法基本原则是以实现民法任务和特定功能为目的的基本法律思想,是民法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之高度抽象的表达,是指挥民法各项具体制度的法律坐标,具体制度的任务是将这些抽象的思想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规则予以表现,进而通过具体规则的适用,完成和实现民法的整体目的。研究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对实现民法的价值,以及我国的民法典编纂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法基本原则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全过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研究民法基本原则,对于理解民法的精神实质,健全民事立法,保障民法典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论文将从“法律的局限性”、“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关于我国未来民法典基本原则体系的构想”三方面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的功能;成文法局限;民法价值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摘要 (2) 目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法律的局限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法律的技术性特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法律的局限性 (3) 1、法律适用违背法律目的 (3) 2、法律存在一定的漏洞 (4) 3、法律的歧义性 (4) 4、滞后性 (5) (三)、法律价值选择的矛盾 (5)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6) (一)、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6)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8) 1、指引民事立法的功能 (8) 2、规范民事行为和民事审判的功能 (9) 3、克服成文民法局限性的功能 (10) 4、提升市民法治理念的功能 (11) 三、关于我国未来民法典基本原则体系的构想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个人本位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权利神圣原则 (14) 2、意思自治原则 (14) (二)、社会本位原则 (14) 1、平等原则 (14) 2、诚实信用原则 (15) 3、公序良俗原则 (15) (三)、民法各基本原则的相互关系 (16) 参考文献 (18)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习题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A、指导功能 B、补充功能 C、惩罚功能 D、约束功能 2、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3、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4、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 A、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5、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 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6、王某明知自己的房屋旁边即将建造一高层楼房,却将房屋售与张某。高楼建成之后,张某购买的房屋得不到阳光的照射。那么,可以认为王某违反了民法的()原则。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7 、某宾馆依行业习惯规定,凡是投宿客人均可以在房间内拨打免费市内电话。张某在投宿期间连续使用电话拨打特种服务电话,使该宾馆电话费用大幅增加。宾馆若向张某索赔,依据的原则是()。 A 、公平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诚信原则 D 、意思自治原则 8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哪一原则?()。 A 、平等有偿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平等原则 D 、公平原则 9、甲与乙为邻居,素有矛盾,甲开设一露天排档后,乙遂将房屋租给一小型垃 圾处理所。乙的行为() A、违反公序良俗 B、违反自愿原则 C、违反诚信原则构成权利滥用 D、并无不当 10、甲于市中心买下一块空地,但常年搁置不用,与周围的繁荣形成鲜明对比。有关部门建议其及早兴建土木,然甲称自己所有之物,他人无从干涉。甲的行为() A、违反公共利益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B、违反善良风俗和诚信原则 C、违反公平原则 D、根据所有权绝对原则,其行为并无不 当 11、甲买受人发现物有瑕疵后,即通知出卖人乙。乙表示愿与甲协商,但拖延两 年后即以甲在法定期限内未主张物的瑕疵,而拒绝甲的请求。乙的行为()A、无可责难,因甲未及时行使其权利B、出尔反尔,违背诚信原则 C、有违道德和公序良俗原则D、违背自愿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1、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有()

浅谈民法基本原则及其适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c13789509.html, 浅谈民法基本原则及其适用 作者:袁捷 来源:《经济视野》2016年第09期 摘要:我国于198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为我国实行的第一部正式的民事法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有许多问题亟待完善,而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民法的基础,其发挥的作用不言而喻,但其适用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 关键词:民法 民法基本原则 适用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整个民事法律的根基,许多民事法律都是按照这个原则所衍生,其在某些时候还起着指导司法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明确指出,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从国家层面到社会、民族层面,高度概括了一般的民事案件的所需要遵从的原则,其对于民事案件具有指导作用,但有时候也会有不实用的缺点,甚至与其他法律产生冲突,我国民法的完善,还有很多路要走。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核心理念是平等,这既体现了民法调整各主体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也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实质。民法的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也是全部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础。民事法律所规定的平等,是指的民事主体不论职位高低、社会状况如何,在民法面前,所有个体是一律平等的,这种平等,是指本质的人格平等,即形式平等、起点平等、机会平等(否则会影响其他方面的平等待遇)、同等情况同样对待。对此,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平等;自由平等地协商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地受到保护。平等原则,体现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要求,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在政治层面也是最为根本的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这项规定的实质就是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的内涵是: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之时不被国家权力、其他当事人非法干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意思自治原则的存在与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