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指挥部质量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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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指挥部

二〇〇年月日

工程指挥部

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兰青二线工程指挥部施工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目标,根据国家、行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标准,结合指挥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参建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第三条指挥部对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原则为“宏观管理,微观监督”,项目部为“具体管理”,施工作业队为“具体实施”并要对各自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指挥部、项目部、施工作业队要认真贯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程序文件》和职责分工,做好预测、预防、预控,实行全人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

第五条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工程质

量终身负责制,凡出现质量等级事故,追究事故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六条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兰青二线工程指挥部所属各项目部均要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质量管理保证组织机构

第七条成立质量管理组织

一、集团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副指挥长和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施工质量领导小组,各项目部也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施工质量领导小组,及时分析施工质量形式及现状,提出规划措施,协调指导各种质量管理活动。

二、指挥部施工施工质量领导小组成员由工程施工部、安质环保部、计划财务部、物资设备部、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所属项目部施工质量领导小组所配成员要具备一定的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知识及管理能力,成员变动时及时调整补充,并将成员名单及时呈报指挥部备案。

第八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指挥部设安质环保部,配部长1名、质检工程师1名;项目部设安质环保部,配部长1名和足够数量的质检工程师;施工作业队配专职质检员至少1名,班组配兼职质检员1名。所配质量检查人员要分工明确,专职专用。

二、各级施工质量管理人员,要挑选思想好、作风正派、

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相应资格和一定施工质量技术水平及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具体从事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三章质量目标

第九条质量总目标

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消灭大、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全部工程达到国家或铁道部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综合工程质量确保达到部级优质工程标准,并满足全线创优规划及要求。黄河特大桥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合同履行率达100%;不发生等级以上质量事故,承建的各项工程按国家要求达到顾客满意度100%;

质量分级控制目标

1、指挥部控制工程质量大、重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

2、项目部控制工程质量一般及以上事故。

防止路基工程路堤压实密度不足、缺口土方填筑夯压不实等质量通病;

防止桥梁、隧道混凝土工程接缝不平顺、蜂窝麻面、气孔流砂、掉皮、露筋等质量通病;

防止无缝线路发生胀轨跑道等质量通病;

防止涵洞工程混凝土接茬不平顺、跑模、露浆等质量通病;

防止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不符合设计强度;

防止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问题被相关单位通报或曝光。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实行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制度,建立以岗位为中心的各类人员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和终身负责制。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直接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指挥部对标段施工项目工程质量负宏观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项目部及所属施工作业队要根据承担工程施工项目数量的多少和项目规模的大小配备不少于一人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质量管理检查人员,负责对项目部施工项目的质管理和检查。并要认真执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行业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检查工程质量。指挥部质量管理检查人员对各项目部施工的工程项目实行抽查制度。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程序文件进行整改落实。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要组织全体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严格贯彻国家、省、部的质量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落实建设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和部门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监理单位、上级质量监督单位或部门的检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项目部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程序文件和管理手册等贯标文件,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根据投标承诺,指挥部、项目部要制定质量方针和确定自己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按照规定制定质量计划、创优规划和符合工程特点的质量保证措施,报指挥部核查备案,并要严格组织落实。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一、项目部要按照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具体负责工程创优,把创优活动纳入工程质量重要议事日程。根据项目部工程规模、结构特征及技术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创优。凡具备创优规模的工程项目,要纳入创优规划,实现确保部优、力争国优的创优目标。

二、实行质量示范引路制度。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在开始大面积施工前作出示范样板,统一操作要求,统一施工工艺,统一质量标准。并由指挥部牵头,项目部具体负责实施和参加的创优示范活动,力争参加评选的工程项目获得优质示范工程率达到80%以上。

第十七条坚持技术交底制度。项目部必须坚持以技术进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或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师对

作业队长的交底、施工队长对班组长的交底、班组长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交底,各种交底必须得有书面或文字记录。在技术交底中要明确要的质量标准和采取的技术措施或方法。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进场检查制度。项目部对进场前必须组织物资、技术、安质、试验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查验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和实物,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入工地。砂石料须经筛分试验并由试验部门出具试验合格后使用;厂制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检、化验证明,钢材、水泥、土工格栅、土工膜,防水材料等实行双控(合格证、复试)。超过使用期限的建筑材料必须送至合法检(试)验单位进行材质的复核检验,复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工程上,并要把不合格材料全部清除出施工场地。各种材料应堆码整齐,并要对水泥等材料设专用料库,防止雨淋受潮。

各种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等进场前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应进行试验,再由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试验。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不得进场。

第十九条实行现场挂牌制度。各种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都要悬挂标识牌,标明名称、规格、出厂日期、质量状态等指标。主要工序如钢筋、模板、混凝土、路基碾压、轨道整修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

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由于操作不规范造成质量问题及事故的,追究相应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严格计量测试工作。计量、测量和试验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各项目部要认真执行计量测试规定,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一、按有关规定和需要配置人员、设备,保证正常工作的环境条件。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计量、测量、试验管理规定。各种仪器、仪表、量具要定期检定和维修,且必须经过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合格,确保使用灵活,精度符合要求。

二、严格按规范、规则和检测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开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的坐标方位、水准高程的测量,做到换手复核,保证线路、建筑物、构筑物标高、定位及结构尺寸准确无误。

三、现场试验室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且要同试验资质、仪器设备、计量等资料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才允许开展试验工作。对试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试验室要及时报指挥部。

四、加强原材料的检测和复验,以及混凝土、砂浆、填筑工程的检验和控制,保证发出的检测报告具有准确、公正和权威性。

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应当在监理单位的监

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单位进行检测。

六、加强现场施工计量。混凝土一律实行重量比,规模大且集中的工点(圬工量在500m3以上的混凝土工程)应采用混凝土集中拌合或其它自动计量装置,以保证工程内在质量。

七、各项工作均要依据监理规范规定,严格履行签证手续,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定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或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立隐蔽工程检查制度,项目部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每项工程的隐蔽工程检查,确保隐蔽工程施工质量。

一、凡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如路基基底处理、桥涵各类基坑和基础工程、各类工程钢筋布置和防水层、混凝土工程预埋件等,均应经现场质检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员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等,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监理人员检查并签证后,方准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对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证,自行隐蔽者,应揭盖补验,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项目部负责。

三、隐蔽检查应及时进行,并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现场监理机构,由现场监理人员到现场办理检查签证。如经监理人员检查发现不合格,指令整改的,项目部应按规定期限整改,整改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桥涵地基经检查签证后应立即封闭,逾期地质发生变化,应重新检查。

四、检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本级不能处理者,应及时报驻地监理代表和设计单位。

五、检查时除按检查证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外,还应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验标、施工图纸对照检查,并对其位置、高程和施工尺寸进行巡查,将巡查的情况记入施工日志。

六隐蔽工程检查证,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求的铁路工程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

七、每项隐蔽工程在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确认合格后,在实施隐蔽前要进行拍照。所拍照片要作为质保资料留存,并且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

八、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用炭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数据准确,按规定备齐份数,做好留存。

第二十二条建立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严格每道工序和工序间的交接检查验收。即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主要由施工作业队进行质量控制。

1.自检:一是操作人员和班组对所作工作,随时对标检查;二是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并做出记录,工后讲评质量的优劣,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当日处理;三是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施工队现场质检员检查,并要达到合格标准。

2.互检:同一工种或多工种间,由施工作业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

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3.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上下班之间或多工种的上下工序间的交接检查。由施工作业队组织交接,各工班要做到不合格的工序不出手,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同时,各工序完成后应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个工序,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检”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由队质检员及时记入施工日志或检查记录本,并限期定专人改正。

二、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顺序。先进行检验批检查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分部工程检查验收,所以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最后进行单位工程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程序和组织

2.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先由施工队负责人组织技术、质检人员等相关人员检查,在合格的基础上,由队专业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相关栏目签字,然后报监理工程师资质验收。

2.2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在合格的基础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由其组织验收。

2.3单位工程完成后,项目部经理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

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对一些大中型工程、技术复杂工程、多个项目部参加施工的工程和建设单位有要求的单位工程,必要时由指挥长牵头,组织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3.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查验收内容对照相应专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4.对已完工的检验批应及时检查验收,否则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填写内容和数据要详实,杜绝事后填表,要保证质量指标的真实性。

5.局指挥部安质环保部,要不定期地抽查项目部的检查验收情况及其正确性,对不及时、不准确的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建立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一、检查时间

1.指挥部每月、项目部每旬对所负责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组织一次定期的全面大检查,施工作业队每半月组织一次承担施工工程的细致检查。同时,针对不同季节、不同专业和有特殊工艺的工程项目,以及重、难点工程项目,指挥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2.检查由各级主管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和质检人员参加。

二、检查内容

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制度建立情况;

2.施工测量及放线符合要求情况;

3.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操作方法,及质量复核标准情况;

4.施工质量原是记录填写完备、真实情况;

5.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6.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要有试验报告,设备要有产品合格证;

7.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及土方夯实密度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和验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情况;

8.工班自检、互检、交接检执行情况;

9.工程日志簿填写情况;

10.工程质量按规定检查验收情况;

11.工程实物质量情况;

12.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上级单位对工程质量要求落实情况。

三、要求。指挥部定期检查中对上述检查内容进行抽查,各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并填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检查通报,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并要符合相关程序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建立开、竣工检查制度

一、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

1.坚持基本建设程序,签订承包合同;

2.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应能满足开工需要;

3.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及中线、水准、定位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4.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按规定执行;

5.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能掌握运用;

6.各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健全。

复工工程也应按以上内容进行检查。

二、竣工检查内容及要求。

1.核对各部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施工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情况;

3.复查质量验收记录,如发现缺项、漏项或其它质量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上述主要以项目部对施工作业队检查为主,指挥部实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严格施工现场质量旁站监督制度。工程施工中要配合监理单位执行质量旁站监理制度,施工作业队技术、质检人员跟班指导检查,强化施工全过程管理。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旁站监理:

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关键部位以及隐蔽工程,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布置和架立,混凝土灌注、基础土质及基底承载力的测试等;

2.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例如各种防水层施工、换铺无缝线路、路基缺口填筑等;

3.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后续工序质量和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例如模板的支撑与固定等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部位或环节;

5.施工时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例如复杂曲线模板的放样、铺设无缝线路、拆铺道岔等。

第二十六条验工计价时,项目部有下列施工质量情况的,由指挥部计财部在计价款中扣除,不予拨付,由责任项目部承担其费用。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处理者;混凝土、砂浆及填土夯实密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无试验报告不能判定其质量状态者。

二、因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返工后,未按规定填报质量事故报告的。

三、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四、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及未经检查签证者。

五、成品、半成品、设备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按规定未经试验鉴定并未确认合格者。

六、未按变更设计规定手续,擅自变更设计施工的。

七、未按规定申请验收的。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质量否决制度。对不合格检验批、分

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队长要追究班组长责任;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项目经理要追究施工作业队长的责任;不合格工程办理验交,指挥部要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认真做好成品保护。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工序之间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同时,要采取“护、包、盖、封”等有效措施加强成品保护,防止已完工程受到损伤,影响工程质量。

第二十九条认真实行质量文件记录制度。从指挥部、项目部、施工队到班组长的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要做好相应的质量记录,并以项目部为主,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分类、归纳、存档。指挥部做好相应职责内的质量记录。

1.施工中,工点施工负责人、主管技术人员、工地值班员、测量和试验人员、质量检查员、工班长等,均应按规定做好质量原始记录,特别时各类工序接口的处理,应详细记录当时的情况,理清各方的责任。

2.质量管理记录资料。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工程施工所涉及的有关国家、行业、企业等施工技术标准;各种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程操作上岗证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记录;设计文件审查核对记录;地质勘查资料;交接桩、施工复测记录;混凝土搅拌站(级配填料拌和站)及计量设置;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质量

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以及程序的相关质量记录等。

3、工程材料质量记录。主要包括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各种试验检验报告;各种合格证;设备进场维修记录或设备进场运行检验记录。

4.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施工或安装过程可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包含有关图纸的图号、设计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单;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历次质量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签证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各工序作业的原始施工记录);技术交底书;检测及试验报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不合格项的报告、通知,以及处理及检查验收资料等。

5.各项记录要真实、齐全、完整,相关各方人员的签字齐备、字迹清楚、结论明确,与施工过程进展同步。

第三十条建立质量教育培训制度。工程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施工前,项目部要组织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并要按照规定,及时送培。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要积极组织施工作业队开展“QC”小组活动。每个施工作业队要成立“QC”小组,针对质量通病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围绕质量目标,提前制定预防措施及攻关项目,开展活动,提高工程质量。

第三十二条执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项目部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要马上逐级上报,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或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并要提出工程质量调查报告和技术处置方案,报指挥部审核,按规定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最后按监理和建设单位的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工程项目竣工后,在与建设单位约定的或由国家、行业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由责任项目部负责保修,各项保修费用由责任项目部承担,并对造成的各项损失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工程质量考核

第三十四条指挥部对项目部实行质量目标考核奖惩制,从工程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凡发生责任质量一般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五条各项目部要认真执行以上条款规定,经指挥部检查发现违反与项目部有关规定的,首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整顿,并处责任项目部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由此造成项目部分级控制目标事故的,除按事故性质由其行政管理单位追究行政责任外,指挥部还要进行经济罚款,并有权清退项目部所属施工作业队,更换

施工队伍和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十六条项目部发生责任质量事故及问题,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费用和赔偿费用由项目部负责承担。并按以下标准对项目部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1.由于现场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技术交底、指导失误、违章指挥、不按技术交底操作而造成质量事故,且经济损失在30万余(含)以下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处罚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10%、项目部总工5%、项目部负责人5%。

2.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大、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余的,除按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处罚外,指挥部将建议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所管单位给予各降一级职务等级。

3.对在指挥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发现施工质量现场不按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施工,未用计量设备或计量不准确的,混凝土跑模、错台、蜂麻、裂缝、空鼓、漏筋严重的,砌体工程砂浆不饱满、瞎缝、通缝,钢筋焊接、绑扎不符合规范验标要求的,路基填筑或基坑回填不按规范规定分层施工或压实等情况的,先责成返工整改,回检时发现未整改的,处以项目部10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项目部总工或质量负责人现场盯岗整改,直至达到验标规定。

4.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被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通报、曝光、下发整改通知单或被投诉、反映施工质量不良的,指挥部将按问题严重程度,处以项目部20000—100000元的罚款,项目部主要负责人3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对项目部质量的考核处罚,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下发通报或《罚款通知单》。受经济罚款的项目部在接到《罚款通知单》之日起,到指挥部计划财务部办理收缴手续。

第三十八条项目部获得建设单位优质示范工程、优质工程和指挥部优质样板工程、局集团公司及以上等级优质工程,以及各项质量先进荣誉,指挥部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奖励办法或另行发文对项目部进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兰青二线工程指挥部所属各项目部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项目部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要执行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和上级的制度、办法和规定。

冲压车间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汽车集团 冲压车间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版本号:C 修改码:O ******* 1 目的 为有效控制产品质量,使冲压件质量满足下工序需求,避免不合格品下流和不合理转序,将不合格的产品控制到生产工序之前,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冲压车间的过程质量控制管理,鄂尔多斯基地冲压车间的冲压件返修工作。 3 相关文件 3.1《冲压车间生产管理办法》 3.2《冲压车间冲压作业指导书》 3.3《不合格品控制方法》 4 术语和定义 4.1 质量---满足规定的需要 4.2 过程质量---一般指物料入仓到成品入库前各阶段的生产活动各质量控制 4.3 “四门、两盖”---指左/右前/后车门外板,前机罩外板、后行李舱外板 4.4 返工、返修---是指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5 职责 5.1 冲压车间作为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5.2冲压车间各班组、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5.3.冲压车间检验员: 5.3.1 冲压车间检验员负责组织不合格品的鉴定、评价工作。 5.3.2负责出具冲压件不良品鉴定单。 5.3.3 负责出具返修冲压件修复后的合格标识或报废单。 5.4冲压车间钣金修理班:负责对质检员判定的不良品进行返工,返修。 5.5 冲压车间负责冲压自制件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 5.6 追查不合格品冲压件流出的原因。 6 管理内容 6.1 生产班组按《冲压车间作业指导书》规定要求调试出首件后要严格自检,自检确认合格后交车间检查员鉴定,经检查员鉴定合格后,班组才可以组织生产。 6.2 各班组按照生产指令领取材料时,要认真核对材料厂家、牌号、炉号、批次号以及材料规格尺寸、厚度和数量,并按《冲压车间生产管理办法》要求记录。材料表面不允许有划伤、麻坑、卷边等缺陷。 6.3 当人工剪切和落料生产板料时,不允许板料划伤、磕边、毛刺影响下工序生产以致造成废品。 6.4 钢板材料在开卷线开卷落料时,注意调整矫平机压棍压力,以矫平后的板料不翘曲为好,清洗后的板料表面要存有油膜。 6.5 冲压生产过程中,表面件拉延工序特别要注意板料的外观质量,发现严重划伤的板料要及时剔除,同时要注意轻放板料和轻拿零件避免划伤、磕伤零件。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细则

1 目的 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与规划、设计、采办、施工质量管理要求,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等。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独资、控股、负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M-01-01,2011,总公司。 4 释义 4.1 第三方检验机构 指由项目组聘请的具有资质和诚信、经验的公司以及其他机构,依照标准、规范等要求帮助项目组进行设计文件、设备、材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等质量检验、检测的机构,包括上游项目聘请的船级社、项目聘请的监理、专业的设备、材料质检机构等等。 4.2 QA/QC 指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的英文缩写。 5 职责分工 5.1 公司的法人代表和一把手

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的终身责任人。 5.2 公司工程建设部 5.2.1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检查、监督、支持与服务; 5.2.2 建立、制订、修改和完善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程序; 5.2.3 审批报送的《项目实施策略》(PSP)等工程项目管理文件,审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的质量情况,向公司/项目组提出建议,在必要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5.2.4 协调或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的质量问题; 5.2.5 组织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及人员资质管理工作。 5.3 工程项目公司 5.3.1 负责建立本公司的关于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标准的认证; 5.3.2 编制公司内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划; 5.3.3 向公司内部各工程项目选派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 5.3.4 监督、支持和协调公司内部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5.3.5 依照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公司工程建设部定期报告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和突发质量事故情况; 5.3.6 及时总结本公司内部质量管理经验。 5.4 项目组 5.4.1 依照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实施全面的项目质量管理; 5.4.2 组织编制本项目质量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采取行之有效的质量保 证、控制措施; 5.4.3 向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报送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和突发质量事故情况; 5.4.4 及时分析、总结项目质量管理情况; 5.4.5 协调第三方检验机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工程质量管理操作办法流程

工程质量管理操作办法 流程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2016年04月

工程质量管理操作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质量检查分为:日常抽检、节点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二条质量检查依据:现行国家及地方或行业规范标准,有效的设计资料、工程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批准的监理规划、监理 细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各种专项方案。 第二节质量检查标准 第三条日常抽检标准:每月要求对工程、材料、设备检查不少于2000点,按楼盘项目均衡分布。检查点数分布依据:各楼盘的点数=该盘工程项目数量占公司在建总项目数量的百分比×2000。 第四条日常抽检必须有针对性地确定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并按子分部工程、分项分类要求,制定检查计划。检查部位必须随机选定,并按工程进度所涉及的分项均衡分布,以使检查结果趋向正态分布,减少主观影响。 第五条节点检查是对各项目工程重要实体质量的必检内容,按各专业质量节点内容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质量进行重点抽查。节点检查贯穿于日常检查过程中。节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一。 第六条专项检查是对影响工程实体安全、使用功能及观感较大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以及公司指派的专项调查。 第三节质量检查办法 第七条在质量检查过程中,质量监督部按照发现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下发《恒大地产集团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附件二)、《恒大地产集团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函》(附件三)、

《恒大地产集团质量问题砸掉返工通知单》(附件四)等形式进行处理,对于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必须及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集团公司领导。 第八条质量工程师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当时下发《恒大地产集团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经现场责任工程师确认归档,并在整改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于比较重要的质量问题在现场签发《恒大地产集团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后,还需另外正式下发《恒大地产集团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函》并抄送公司相关部门和抄报公司领导。 第九条质量工程师在发现需砸掉返工的质量问题后,应现场签发《恒大地产集团质量问题砸掉返工通知单》,并由责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对不合格项实体进行现场砸掉或返工处理,需砸掉的不合格实体,由保安负责实施,返工完成后,工程部需通知质量监督部进行复查;对于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质量监督部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领导,经集团公司研究后处理。 第十条为维护公司利益,当发现需砸掉返工的严重质量问题和可能会引发工程纠纷的质量安全问题后,质量工程师应及时进行有效取证,取证方式可采取拍照、复印相关资料、施工责任方书面确认等合法手段。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部每一个月将本月发现需砸掉返工的质量问题汇总形成《月度砸掉返工情况通报》,并分发各相关部门及抄报公司领导;对于本月需砸掉返工的质量问题中比较严重的问题另外汇总,报请主管工程的公司领导批示,按公司的问责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制造过程日常质量控制五种方法

制造过程日常质量控制五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生产线开工条件点检 为保证生产线正常运行,线长、操作者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包括换型对生产线上使用的工装、量具、测具、夹具、刀具进行检查,以便早期发现质量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使过程处于稳定受控状态的一种预防性管理办法。 制定生产线点检表:工艺员以生产线为一个过程,按照作业要领书和品质确认要领书、质量统计显现的薄弱环节以及对设备主要精度要求,按照“五定”(即定点、定人、定周期、定标准、定记录)的原则合理分工(关键工序的点检必须由线长或机修执行),合理制定点检周期,编制生产线点检表。 点检时间 作业前:重点对生产线的工装、夹具、刀具、测具、量具、设备精度进行点检,保证开工条件满足工艺文件规定; 作业中:重点对刀具的强制行更换、定位面的清洁度、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点检; 作业后:重点对计数型量具的使用次数进行点检; 点检的方法 按照点检清单要求,操作者、线长、机修通过看、听、测判断是否有异常响声、异味、震动、磨损、定位基准有无多余物、刀具该换否等方法进行点检。 生产线长根据点检实际情况提请、制作快速点检的专用测具,提高点检的速度和准确性。 点检中的异常处理 ※在作业前点检发现的异常,如机床的软爪跳动超差、量具失准等生产线长要及时督促进行调整和更换,经再次点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生产; ※某些点检异常(在极限状态或暂不可使用但有其他替代办法)可以继续生产,操作者在异常部位挂黄色警示标牌,以督促线长、分厂快速修复; ※作业中、作业后点检发现的异常,如设备故障、量具失准、刀具磨损、夹具定位面(销子、钻套)磨损,生产线线长组织将可疑区间的产品进行复查,将不合格品隔离;车间工艺员、技术主任确定不合格品的类别并提请相应的审理组进行审理,按照审理结论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生产线开工条件点检常见的问题 1)敷衍了事,只是填写表格,不认真点检 2)缺少专用点检量具; 3)只填OK,不记录实际测量尺寸; 第二种方法:首件检查 首件检查:每道工序首件加工完成后,操作者按照品质确认要领书规定的项目及方法逐项进行检查并逐项记录实际测量尺寸,如发现不合格,则及时调整工装、夹具,直到全部后方可批量加工。 首件检查的重要性:按照品质确认要领书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需要首件计量时到送计量室送检。预防成批不合格的一种有效措施,特别是在新品的研制阶段更为重要; 首件检验记录注意事项:用卡尺、千分尺测量的项目要填写实际测量值,用量规、卡板测量的在相应的尺寸下打√,目视项目检查合格后填写xx合格。 首件检查常见的问题: 1)照抄原来的首件检验记录单! 2)零件未测量就将首件检验记录单写完! 3)首件检验记录单填写不齐全,随意填写! 4)认为是检验员的事,一面加工零件一面等检验员,等到检验员到了发现零件不合格,成批报废已经发生。第三种方法:4M变更管理 4M:指的是操作者(Man)、设备(Machine)、材料(Material)、方法(Methods)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 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 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输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第三章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 )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 、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 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过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为了对国家和用户高度负责,为了使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合同约定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质量、工程品质功能和使用价值,特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如下: 1.按照国家和企业质量标准运行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质量责任制,强化管理,责任到人。 2.认真搞好项目施工人员质量管理教育,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保证工程质量的程序、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明确项目质量目标,标准要求,抓好职工培训,争创优质工程。 3.努力学习,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优化工艺提高功效,全面推行样板墙制度,以点带面,确保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对“四新”技术,明确重点,详细具体,注重可操作性。 4.在认真搞好图纸会审,精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加强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审查)管理,加强技术复核工作,强化组织技术交底,强化积累技术质量的全面、科学、准确、及时。 5.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材的质量,严格选择分包商,通过对其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等质量保证能力,信誉调查以及产品质量的实际检验评价,各供方之间的比较,最后中和评价,选定工作关系,在使用前严格进行:1、书面检查,2、外观检验,3、理化检验,4、无损检验等四种检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6.实施工序质量监控,通过对工序活动条件(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和工序活动效果(即工序的过程标准)两个方面监控,通过管因素、管过程,从而实现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过关、转向事前、事中控制。 7.及时准确留存质量过程成果,如砂浆、砼试块,钢筋焊接等施工过程试件,必须及时做好,专人养护、专人送试,及时留档。 8.组织施工质量检验,强化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工序(俗称质量三检)和专业检查(施工组项时检查,项目部每月两次综评验测)工程隐蔽验收、工程预检、基础和主体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实施工程质量优质优价,班组个人奖罚分明,兑现整改坚决及时。 9.从施工顺序和防护措施两个主要环节入手,加强成品保护,按正确流程施工,不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按正确的施工方法,保护方法保护好前道工序产品质量。 10.坚持竣工标准,做好售后服务,坚持竣工内容,标准,通过内容分层次自检解决全部遗留,整理好竣工质量,实现工程竣工质量目标,售后服务体现工程质量,坚持24小时内处理好质量投诉,并按季节性,技术性,保修期满,积极主动回访用户,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7.10.07 实施日期: 2017.10.07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有效 法规类别: 工程建筑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0月 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 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 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 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 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 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 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 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 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了实施制造过程的顾客链管理,确保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提供满意的产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乘用车制造公司各分厂过程控制(包含过程检验)的管理。 2管理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 1.过程自检:指生产工位上的员工依据工艺标准或检验标准,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2.过程专检:是指由专人对生产工段内各工位质量状况的检查; 3.过程总检:是指由专业的检验人员对分厂制造的成品质量进行的检查。 二.职责和权限 1.各分厂: 1.1负责对上道工序(分厂)的产品实施过程总检; 1.2负责实施过程自检和过程专检; 1.3负责分厂内各类质量信息的收集、反馈,须保证一车一卡,由使用单位印刷; 1.4负责分厂内各类质量问题的纠正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5负责过程检验文件的批准; 2.品管部: 2.1负责接收各分厂反馈的质量信息; 2.2负责组织进行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和改进; 2.3负责对质量问题改进过程实施监督和检查; 2.4负责对过程检验的过程进行指导; 2.5负责过程终检出现异议的仲裁; 3.其他单位: 3.1负责协助各分厂实施纠正和补救措施; 3.2负责配合对质量问题实施改进。 三.管理细则 1.过程检验的设置 1.1.过程检验分为过程自检、过程专检和过程总检三种类型; 2.过程检验的管理 2.1.过程自检由各专业厂工位上的员工实施; 2.2.过程专检由各专业厂指定人员实施,该人员可以为班组内的质量员、班组长、工段长等,从事 过程专检的人员应取得过程检验的检验员资格; 2.3.过程自检和过程专检所依据的标准为《作业指导书》、《标准作业指导书》或《检验标准》; 2.4.过程总检由各专业厂的下道工序派专业的检验员实施,既冲焊分厂的过程总检由涂装分厂的检 验员实施,涂装分厂的过程总检由总装分厂的检验员实施,过程总检所实施所依据的标准为《检验标准》; 2.5.过程总检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时,应将相关不合格情况记录在记录卡上,反馈至分厂调试 返修人员;不合格经调试返修,经过程总检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2.6.过程总检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批量重大不合格时,应将不合格情况及时反馈至本厂技术质量科, 由技术质量科组织进行处置; 2.7.当对分厂过程总检的判定存在异议时,应向品管部提出申诉意见,由品管部进行现场仲裁;当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管理,明确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与任务,保证工程科学、有序地进行,根据本工程特点,在各参建单位充分酝酿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制订本管理细则。 本管理细则参照了监理规范、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等相关法律及规定,如有与上述法律、规范相抵触,则以法律、规范为依据,届时,本管理细则将作为参考,如没有抵触,则在兼顾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以该细则为主。 在该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请各参建单位在履行合同的同时,履行本管理细则。 为了更好向建设单位提供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使工程建设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监理规范及宿迁建设工程基建程序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主要控制范围是指实体控制质量,软件资料见资料管理规定。 (二)、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专职质检员、资料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应配备齐全并应持证上岗。工程建设过程中,人员的变动应及时通知监理,并经监理部门认可后,方允许人员的变更。 (三)、工程施工时,相关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应在岗指挥,项目经理脱岗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委托授权相关人员暂时代替,避免工程无指挥人员施工。 (五)、工程建设中,严格遵照验收检查程序要求,提前进行三检和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工序报验。 (六)、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应及时检测并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禁止用于本建设。 (七)、工程关键部位(如现浇主体、防水施工部位)施工时,技术人员、各班组人员不得脱岗,无人管理的工程质量等级不予确定。 (八)、分部工程和竣工验收除遵照三检、专职检,还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合格后由出具总结报告,并由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和签名,然后方可申报监理验收。 (九)、未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禁止下道工序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商,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项目部对其建设工程应纳入正常管理,包括软件资料,实体检查、质量控制、等级认定等。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违反本规定的,将按照现场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建议取消施工资格。

施工质量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578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施工质量管理办法正式 样本

施工质量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含广州四航岩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和有关的行业法规,遵照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 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及岩土公司名义承 接的中国境内工程项目(下称项目部)。 第三条各项目部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规程及合同文件等进 行施工,并对所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四条按照“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各项目部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专检和交接检工作,自觉抓好施工质量,有效履行质量管理职能。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为顾客提供满意服务。 第五条各项目部承建的工程(产品)质量均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第六条各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产品)质量水平,是公司对各部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各项目部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本办法逐级制订有关施工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监测管理制度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监测管理制度 2007-6-16 0:00:00 中国兽药114网信风浏览:2001 公司GMP管理文件 题目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监测管理制度 编码: SMP-SC-0160-00 共7页 制定 审核 批准 制定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 办公室 颁发数量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质量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 一、目的:制定生产过程重要质量控制点监测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在各个生产环节质量得到严格控制。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技术部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 三、责任者:生产技术部经理、QA检查员。

四、正文: 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必须对生产过程的质量进行监控,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点及其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1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 2.1纯化水、注射用水:澄明度必须符合标准 2.2 安瓿的洗涤及干燥灭菌:在准备室脱去外包装送入粗洗室粗洗,后送入精洗室洗涤,外壁应冲洗,内壁至少用纯化水洗两次,最后经过0.45μm滤膜滤过的澄明度合格的注射用水洗净,干燥、灭菌、冷却,灭菌后的安瓿应立即使用或清洁存放贮存不得超过2天,洗涤后的瓶子应进行清洁度及澄明度检查。 1.3称量:称量前应核对原辅料品名、批号、生产厂家、规格,应与检验报告单相符。调换原辅料供应商时应有小样试验合格单或已经过验证的报告;称量时必须有复核人,操作人和复核人均应在原始记录上签名。 1.4 配制:配制罐必须标明配制液的品名、规格、批号和配制量,投料时必须有人复核及做记录。 1.5 粗滤及精滤:药液经含量、PH值检验合格后方可精滤,盛装容器应封闭,标明药液的品种、规格、批号。药液配制至灭菌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 1.6 灌封:灌装管道、针头使用前用注射用水洗净并煮沸灭菌,直接与药液接 触的惰性气体、压缩空气,使用前净化处理,其纯度及所含微粒量应符合规定,灌装量按有关规定灌装。及时抽取少量半成品检查澄明度、装量、封口等质量状况,半成品盛器内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日期、灌封机号及顺序号,操作者姓名。 1.7灭菌:双扉式灭菌柜,产品灭菌前,要核对品名、批号、数量,按规定的灭菌标准操作程序操作,灭菌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密切注意温度、压力、时间,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灭菌后进行检漏,检漏的真空度在-8kpa。 1.8 灯检:检查员视力在0.9以上,视力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后的半成品要注明检查者的姓名,由专人抽查。不合格品及时分类记录,标明品名、规格、代号、批号,置于盛器内移交专人处理。 1.9印字包装:操作前应校对半成品的名称、规格、批号及数量是否与领用的包装材料一致。印字、包装、装箱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品名、规格、批号,包装结束后统计好包装材料的实用数、损坏及剩余数与领用数做物料平衡检查,结束后送待检区待检,检验合格后入库。 2 口服液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 观、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 政府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政府推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等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章 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第十条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生产供应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 工艺。 第十二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根据《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办法使用于项目部所有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质量管理机构 项目部设劳动与安全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施工队设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张宗团 副组长:李振举周书宝王俊庄 组员:伍俊张有青王亮焦明刚门浩孙彦银 三、工程质量责任制 1.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项目部建立逐级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明确各级责任人,并将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员工,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2.工程质量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 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1)建立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组织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2)组织质量培训教育活动,组织编制质量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创优目标。 3)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组织领导各架子队或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并经常督促检查。 4)组织质量检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认真贯彻各种技术措施,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对存在的质量问题,组织分析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 5)依法分包工程,依法使用劳务。 1

6)确保使用合格材料和设备。 7)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规定上报。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二)总工程师 对所属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具体组织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规定以及上级颁布的规 章制度。 2)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技术交底。 3)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施工技术和 召开施工经验交流会,开展技术攻关和TQC小组活动,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落实创优规划和目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4)负责测量、检验、试验和计量工作。加强对工地实验室和计量等质量基础工 作领导,督促正确使用和管理检测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科学实验。 5)参加每月的定期质量检查,召开质量分析会议。 6)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施工队队长 对施工工程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1)严格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技术交 底组织施工并督促检查。 2)认真开展质量教育活动,参加质量管理小组工作,针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 织质量公关。组织开展创优活动。 3)掌握好施工进度和质量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程序办事搞好文明施工 4)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着必须责令改正或返工。 5)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四)班组长(工长) 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规范、规程、标准和工艺流程组织施工。 2)坚持班前讲话制度,开展质量教,落实创优措施。 3)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制度,使工序操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随时检 2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996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9月27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质量义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防空、气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业务;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实行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 第二章质量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一)采购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当具有相应证书,属进口的应当具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二)对拟采用的无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技术论证,按照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采用;

冲压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程序管理办法

冲压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对冲压件生产过程中的工序产品、成品质量的控制,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转序,进而保证冲压件质量。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冲压生产过程中及库存产品质量控制。 3工作程序 3.1生产过程产品的检验控制 3.1.1冲压生产过程检验流程图 生产过程检验流程图 YES

3.1.2下料检验程序 3.1.2.1操作者按产品图纸和工序流程卡开卷下料,并自检材料种类、牌号、外观质量和工艺要求尺寸,自检合格后交专职质检员进行首件检验。 3.1.2.2专职质检员按产品图纸和工序流程卡进行首件检验,并填写“首件检验记录单”。首件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3.1.2.3下料批量生产过程中操作者应随时自检,防止定尺、定位移动造成批量不合格品。 3.1.2.4下料批量生产过程中专职质检员定时进行巡回抽检,填写“巡检检验记录单”。巡回检验合格,操作者方可继续生产。 3.1.2.5每道工序下料完成后,专职质检员应进行完工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单”,检验合格后专职质检员在该批转出产品的工序流程卡上签字,并填写不合格品数量、日期。 YES

3.1.2.6生产部只可对经检验合格的下料产品转入冲压生产。 4.1.3冲压生产过程检验控制 4.1.3.1技术质量部负责向模具调整工和冲压操作工提供冲压图纸。 4.1.3.2模具调整工和冲压操作工对所加工的产品需掌握工艺要求和冲压件关键尺寸。 4.1.3.3模具调整工对设备和模具进行安装调整。必须在对设备的滑块工作行程、缓冲垫的压力、模具的闭合高度调整到位后方可试生产,冲压件自检合格后交专职质检员进行首件检验。 4.1.3.4质检员要严格按图纸、工序流程卡、检具、样件进行首件检验,检验合格后,做首件合格标识,并填写“检验记录单”。 4.1.3.5首件检验合格后操作者方可批量生产。 4.1.3.6冲压件批量生产过程中,操作者应随时自检,以首件合格的工序产品作为自检依据,防止批量不合格品的发生。 4.1.3.7冲压件批量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定时进行巡回抽检,并填写“巡检检验记录单”。巡回检验合格后,操作者方可继续生产。 4.1.3.8每批冲压件一个工序完成后,操作者应通知质检员,对末件进行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单”。检验合格后专职质检员在该批转出产品的工序流程卡上签字,并填写不合格品数量、日期,方可转入下道工序,工序件不合格,质检员办理“不合格品通知单”,一式二联,一联质量技术部存档,根据情况进行模具修理,二联交生产部,不合格品标识待处理。 4.1.3.9每种产品所有工序完成后,质检员应对该产品进行最终检验,填写“成品检验记录单”,检验合格后,零部件入成品库,注明检验状态、零件号、数量、日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高效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根据国家、甘肃省、武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新建、改扩建、大型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工程)。 第三条基建处作为学校基建项目的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代表学校行使建设单位职权,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五条建设工程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坚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的有机统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投资控制、等参与各方应当贯彻国

家和地方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并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健全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手续办理、设计管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工程保修等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八条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建筑勘察、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及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第六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一、大纲要求及主要内容 (一)、大纲要求: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二)、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5、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7、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8、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9、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二、内容讲解: 1Z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Z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

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例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 )监督管理。 A.建设单位 B.建立单位 C.工商行政 D.政府 答案:D。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 )为主要内容。 A.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B.主体结构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D.环境质量 答案:C。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 )为主要手段。 A.行政审批 B.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C.竣工验收 D.质量考核与抽查 答案:B。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Q/GDHX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广东海信电子有限公司发布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1.1为明确生产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管理的内容及要求,确保产品的制造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产品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各因素,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广东海信电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 2 职责和权限 2.1质量部门 2.1.1负责生产部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监控,质量问题整改跟踪。 2.1.2负责协助对作业人员进行质量方面的培训。 2.2生产部门 2.2.1负责组织、协调、控制产品的生产管理。 2.2.2负责生产班组日常质量管理,员工培训,并对各工序的质量状态进行控制。 2.2.3负责产品直通率的汇总分析,配合公司质量部门完成质量管理工作。 2.3工艺部门 2.3.1负责制造过程的技术支持、操作规范性指导、工艺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及问题整改验证等。 2.3.2负责协助对作业人员进行质量方面的培训。 2.4设备部门 2.4.1负责生产、动力、测量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负责员工设备操作前的岗前培训,颁发设备操作上岗证。 2.4.2负责生产过程设备异常的及时处理。 2.5物资部门负责物料齐套、配送等工作,确保物料配送准确性、及时性。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流程图

3.2生产过程控制 3.2.1准备工作 3.2.1.1生产班组根据生产工艺相关要求,领取SOP悬挂在对应工位;做好ESD、电铬铁、电动螺刀、安规仪表等点检工作;领取并确认各工装治具正常,确认工装、工具、设备仪表在有效期内,如有异常及时反馈当班班长进行处理。 3.2.1.2使用防静电腕带、防静电脚腕带的班组,操作工每天必须按防静电典型工艺要求,佩戴防静电腕带或防静电脚腕带,并对所佩带腕带或防静电脚腕带按要求进行点检,确保防静电腕带正确使用。检测时间:白班早上生产前和午饭后生产前,夜班生产前和夜餐后生产前检测;具体检测方法,参照静电典型工艺执行。检测不合格立即更换防静电腕带或防静电脚腕带,班组有专人负责检查防静电腕带和防静电脚腕带测试记录情况,记录到《防静电腕带检测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3.2.1.3需要使用恒温电烙铁的工序,按照恒温烙铁测温要求做好温度测试,保证电烙铁符合工艺要求。 3.2.1.4需要使用电动螺刀的工序,生产班组按工艺要求,每班次生产和转产时确认螺刀扭紧力矩,并将点检结果记录到《螺刀扭紧力矩检测表》中, 保证在规定指标范围内使用;如超出工艺要求范围,调整螺刀力矩,如仍不达标,立即反馈班长或工艺人员解决。 3.2.1.5安规检查,生产班组按工艺要求及仪表的测量范围对检测仪表进行校验,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填写《安规测试检查、仪表校准记录表》,并保证在规定指标范围内使用。校表时如发现仪表不准或损坏,必须立即通知工程部门、质量部门、工程设备部门进行确认;重新校准、更换仪表,并对两次校表期间生产的全部整机进行隔离、翻包。 3.2.1.6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将齐套物料送到线体操作工位,做好标识,整包装投料采用原包装标识。 3.2.1.7生产操作人员根据SOP核对物资部门配送物料是否正确,如有异常及时反馈线长、班长。 3.2.1.8生产现场应做好5S管理,保持良好的生产作业环境,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等做好物料及状态标识,物料摆放有序整齐,保证车间整洁和道路畅通,具体参照Q/GDHX GGC0322《定置标识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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