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ISO/IEC 17025:2017)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CL01:2018 第1 页共34 页

目录

前言 (3)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通用要求 (6)

4.1 公正性 (6)

4.2 保密性 (7)

5 结构要求 (7)

6 资源要求 (8)

6.1 总则 (8)

6.2 人员 (8)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9)

6.4 设备 (9)

6.5 计量溯源性 (11)

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

7 过程要求 (12)

7.1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12)

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13)

7.3 抽样 (15)

7.4 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16)

7.5 技术记录 (16)

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16)

7.7 确保结果有效性 (17)

7.8 报告结果 (18)

7.9 投诉 (21)

7.10 不符合工作 (22)

7.11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22)

8 管理体系要求 (23)

8.1 方式 (23)

8.2 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24)

8.3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24)

8.4 记录控制(方式A) (25)

CNAS-CL01:2018 第2 页共34 页

8.5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25)

8.6 改进(方式A) (25)

8.7 纠正措施(方式A) (26)

8.8 内部审核 (方式 A) (26)

8.9 管理评审(方式 A) (27)

附录A(资料性附录)计量溯源性 (29)

A.1 总则 (29)

A.2 建立计量溯源性 (29)

A.3 证明计量溯源性 (29)

附录B(资料性附录)管理体系方式 (31)

参考文献 (33)

前言

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本准则包含了实验室能够证明其运作能力,并出具有效结果的要求。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通常也是依据GB/T 19001(ISO 9001, IDT)的原则运作。实验室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 的要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

本准则要求实验室策划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应对风险和机遇是提升管理体系有效性、取得改进效果、以及预防负面影响的基础。实验室有责任确定要应对哪些风险和机遇。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使用本准则作为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为支持特定领域的认可活动,CNAS 还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特点,制定一系列的特定领域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和解释,但并不增加或减少本准则的要求。

申请CNAS 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满足本准则以及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

本准则的附录是资料性附录,不构成要求,旨在帮助理解和实施本准则。

在本准则中使用如下助动词:

——“应”表示要求;

——“宜”表示建议;

——“可”表示允许;

——“能”表示可能或能够。“注”的内容是理解要求和说明有关要求的指南。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1 范围

本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能力、公正性以及一致运作的通用要求。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组织,不论其人员数量多少。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使用同行评审的组织和方案、认可机构及其

他机构采用本准则确认或承认实验室能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准则引用了下列文件,这些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构成了本准则的要求。对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只采用引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采用最新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

ISO/IEC 指南99 国际计量学词汇—基本和通用概念及相关术语(VIM)1) GB/T 2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 17000,IDT)1)也称为 JCGM 200。

3 术语和定义

ISO/IEC 指南99 和GB/T 27000 中界定的以及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准则。

ISO 和IEC 维护的用于标准化的术语数据库地址如下:

——ISO 在线浏览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ac16811258.html,/obp

——IEC 电子开放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ac16811258.html,/

3.1

公正性impartiality

客观性的存在。

注1:客观性意味着利益冲突不存在或已解决,不会对后续的实验室(3.6)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注2:其他可用于表示公正性要素的术语有:无利益冲突、没有成见、没有偏见、中立、公平、思想开明、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平衡。

[源自: GB/T 27021.1—2017(ISO/IEC 17021-1:2005, IDT), 3.2,修改—在注1 中以“实验室”代替“认证机构”,并在注2 中删除了“独立性”。] 3.2

投诉complaint

任何人员或组织向实验室(3.6)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源自: GB/T 27000—2006(ISO/IEC 17000:2004,IDT), 6.5,修改—删除了“除申诉外”,以“实验室就其活动或结果”代替“合格评定机构或认可机构就其活动”。]

3.3

实验室间比对interlaboratory c omparison

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源自: GB/T 27043—2012(ISO/IEC 17043:2010, IDT), 3.4]

3.4

实验室内比对intralaboratory c omparison

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同一实验室(3.6)内部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3.5

能力验证proficiency testing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

评价参加者的能力。[源自: GB/T 27043—2012, 3.7,修改—删除

了注。]

3.6

实验室laboratory

从事下列一种或多种活动的机构:

——检测;

——校准;

——与后续检测或校准相关的抽样。

注1:在本准则中,“实验室活动”指上述三种活动。

3.7

判定规则decision rule

当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

3.8

验证verification

提供客观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满足规定要求。

例1:证实在测量取样质量小至10mg 时,对于相关量值和测量程序,给定标准物质的均匀性与其声称的一致。

例2:证实已达到测量系统的性能特性或法定要求。

例3:证实可满足目标测量不确定度。

注1:适用时,宜考虑测量不确定度。

注2:项目可以是,例如一个过程、测量程序、物质、化合物或测量系统。

注3:满足规定要求,如制造商的规范。

注4:在国际法制计量术语(VIML)中定义的验证,以及通常在合格评定中的验证,是指对测量系统的检查并加标记和(或)出具验证证书。在我国的法制计量领域,“验证”也称为“检定”。

注5:验证不宜与校准混淆。不是每个验证都是确认(3.9)。

注6:在化学中,验证实体身份或活性时,需要描述该实体或活性的结构或特性。

[源自: ISO/IEC 指南99:2007,2.44]

3.9

确认validation

对规定要求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3.8)。

例:一个通常用于测量水中氮的质量浓度的测量程序,也可被确认为可用于测量人体血清中氮的质量浓度。

[源自: ISO/IEC 指南99:2007,2.45]

4 通用要求

4.1 公正性

4.1.1 实验室应公正地实施实验室活动,并从组织结构和管理上保证公正性。4.1.2 实验室管理层应作出公正性承诺。

4.1.3 实验室应对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

4.1.4 实验室应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这些风险应包括其活动、实验室的各种关系,或者实验室人员的关系而引发的风险。然而,这些关系并非一定会对实验室的公正性产生风险。

注:危及实验室公正性的关系可能基于所有权、控制权、管理、人员、共享资源、财务、合同、市场营销(包括品牌)、支付销售佣金或其他引荐新客户的奖酬等。

4.1.5 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实验室应能够证明如何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这种风险。

4.2 保密性

4.2.1 实验室应通过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对在实验室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实验室应将其准备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户。除客户公开的信息,或实验室与客户有约定(例如:为回应投诉的目的),其他所有信息都被视为专有信息,应予保密。

4.2.2 实验室依据法律要求或合同授权透露保密信息时,应将所提供的信息通知到相关客户或个人,除非法律禁止。

4.2.3 实验室从客户以外渠道(如投诉人、监管机构)获取有关客户的信息时,应在客户和实验室间保密。除非信息的提供方同意,实验室应为信息提供方(来源)保密,且不应告知客户。

4.2.4 人员,包括委员会委员、合同方、外部机构人员或代表实验室的个人,应对在实施实验室活动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法律要求除外。

5 结构要求

5.1 实验室应为法律实体,或法律实体中被明确界定的一部分,该实体对实验室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注:在本准则中,政府实验室基于其政府地位被视为法律实体。

5.2 实验室应确定对实验室全权负责的管理层。

5.3 实验室应规定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并制定成文件。实验室应仅声明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不应包括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

5.4 实验室应以满足本准则、实验室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和提供承认的组织要求的方式开展实验室活动,这包括实验室在固定设施、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临时或移动设施、客户的设施中实施的实验室活动。

5.5 实验室应:

a) 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在母体组织中的位置,以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间的关系;

b) 规定对实验室活动结果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或验证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c) 将程序形成文件的程度,以确保实验室活动实施的一致性和结果有效性为原则。

5.6 实验室应有人员(不论其他职责)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权力和资源,这些职责包括:

a) 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

b) 识别与管理体系或实验室活动程序的偏离;

c) 采取措施以预防或最大程度减少这类偏离;

d) 向实验室管理层报告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改进需求;

e) 确保实验室活动的有效性。

5.7 实验室管理层应确保:

a) 针对管理体系有效性、满足客户和其他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b) 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变更时,保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6 资源要求

6.1 总则

实验室应获得管理和实施实验室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6.2 人员

6.2.1 所有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应行为公正、有能力、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6.2.2 实验室应将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各职能的能力要求制定成文件,包括对教育、资格、培训、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的要求。

6.2.3 实验室应确保人员具备其负责的实验室活动的能力,以及评估偏离影响程度的能力。

6.2.4 实验室管理层应向实验室人员传达其职责和权限。

6.2.5 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a) 确定能力要求;

b) 人员选择;

c) 人员培训;

d) 人员监督;

e) 人员授权;

f) 人员能力监控。

6.2.6 实验室应授权人员从事特定的实验室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活动:

a) 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方法;

b) 分析结果,包括符合性声明或意见和解释;

c) 报告、审查和批准结果。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 设施和环境条件应适合实验室活动,不应对结果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注:对结果有效性有不利影响的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微生物污染、灰尘、电磁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度、声音和振动。

6.3.2 实验室应将从事实验室活动所必需的设施及环境条件的要求形成文件。6.3.3 当相关规范、方法或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6.3.4 实验室应实施、监控并定期评审控制设施的措施,这些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

a) 进入和使用影响实验室活动区域的控制;

b) 预防对实验室活动的污染、干扰或不利影响;

c) 有效隔离不相容的实验室活动区域。

6.3.5 当实验室在永久控制之外的地点或设施中实施实验室活动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中有关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要求。

6.4 设备

6.4.1 实验室应获得正确开展实验室活动所需的并影响结果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或辅助装置。

注1:标准物质和有证标准物质有多种名称,包括标准样品、参考标准、校准标准、标准参考物质和质量控制物质。ISO 17034 给出了标准物质生产者的更多信息。满足 ISO 17034 要求的标准物质生产者被视为是有能力的。满足 ISO 17034 要求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的标准物质会提供产品信息单/证书,除其他特性外至少包含规定特性的均匀性和稳定性,对于有证标准物质,信息中包含规定特性的标准值、相关的测量不确定度和计量溯源性。

注2:ISO 指南33 给出了标准物质选择和使用指南。ISO 指南80 给出了内

部制备质量控制物质的指南。

6.4.2 实验室使用永久控制以外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对设备的要求。

6.4.3 实验室应有处理、运输、储存、使用和按计划维护设备的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6.4.4 当设备投入使用或重新投入使用前,实验室应验证其符合规定要求。

6.4.5 用于测量的设备应能达到所需的测量准确度和(或)测量不确定度,以提供有效结果。

6.4.6 在下列情况下,测量设备应进行校准:

——当测量准确度或测量不确定度影响报告结果的有效性;和(或)

——为建立报告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对设备进行校准。

注:影响报告结果有效性的设备类型可包括:

——用于直接测量被测量的设备,例如使用天平测量质量;

——用于修正测量值的设备,例如温度测量;

——用于从多个量计算获得测量结果的设备。

6.4.7 实验室应制定校准方案,并应进行复核和必要的调整,以保持对校准状态的可信度。

6.4.8 所有需要校准或具有规定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使设备使用人方便地识别校准状态或有效期。

6.4.9 如果设备有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已显示有缺陷或超出规定要求时,应停止使用。这些设备应予以隔离以防误用,或加贴标签/标记以清晰表明该设备已停用,直至经过验证表明能正常工作。实验室应检查设备缺陷或偏离规定要求的影响,并应启动不符合工作管理程序(见

7.10)。

6.4.10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对设备性能的信心时,应按程序进行核查。

6.4.11 如果校准和标准物质数据中包含参考值或修正因子,实验室应确保该参考值和修正因子得到适当的更新和应用,以满足规定要求。

6.4.12 实验室应有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设备被意外调整而导致结果无效。6.4.13 实验室应保存对实验室活动有影响的设备记录。适用时,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设备的识别,包括软件和固件版本;

b) 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 设备符合规定要求的验证证据;

d) 当前的位置;

e) 校准日期、校准结果、设备调整、验收准则、下次校准的预定日期或校准周期;

f) 标准物质的文件、结果、验收准则、相关日期和有效期;

g) 与设备性能相关的维护计划和已进行的维护;

h) 设备的损坏、故障、改装或维修的详细信息。

6.5 计量溯源性

6.5.1 实验室应通过形成文件的不间断的校准链将测量结果与适当的参考对象相关联,建立并保持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每次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

注1:在ISO/IEC 指南99 中,计量溯源性定义为“测量结果的特性,结果可以通过形成文件的不间断的校准链与参考对象相关联,每次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

注2:关于计量溯源性的更多信息见附录A。

6.5.2 实验室应通过以下方式确保测量结果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

a) 具备能力的实验室提供的校准;或

注1:满足本准则要求的实验室被视为是有能力的。

b) 具备能力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并声明计量溯源至SI 的有证标准物质的标准值;或

注2:满足ISO 17034 要求的标准物质生产者被视为是有能力的。

c) SI 单位的直接复现,并通过直接或间接与国家或国际标准比对来保证。

注3:SI 手册给出了一些重要单位定义的实际复现的详细信息。

6.5.3 技术上不可能计量溯源到SI 单位时,实验室应证明可计量溯源至适当的参考对象,如:

a) 具备能力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的标准值;

b) 描述清晰的参考测量程序、规定方法或协议标准的结果,其测量结果满足预期用途,并通过适当比对予以保证。

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6.1 实验室应确保影响实验室活动的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适宜性,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

a) 用于实验室自身的活动;

b) 部分或全部直接提供给客户;

c) 用于支持实验室的运作。

注:产品可包括测量标准和设备、辅助设备、消耗材料和标准物质。服务可包括校准服务、抽样服务、检测服务、设施和设备维护服务、能力验证服务以及评审和审核服务。

6.6.2 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a) 确定、审查和批准实验室对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b) 确定评价、选择、监控表现和再次评价外部供应商的准则;

c) 在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前,或直接提供给客户之前,应确保符合实验室规定的要求,或适用时满足本准则的相关要求;

d) 根据对外部供应商的评价、监控表现和再次评价的结果采取措施。

6.6.3 实验室应与外部供应商沟通,明确以下要求:

a) 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b) 验收准则;

c) 能力,包括人员需具备的资格;

d) 实验室或其客户拟在外部供应商的场所进行的活动。

7 过程要求

7.1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7.1.1 实验室应有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该程序应确保:

a) 明确规定要求,形成文件,并被理解;

b) 实验室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

c) 当使用外部供应商时,应满足6.6 条款的要求,实验室应告知客户由外部供应商实施的实验室活动,并获得客户同意;

注1: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使用外部提供的实验室活动:

——实验室有实施活动的资源和能力,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不能承担部分或全部活动;

——实验室没有实施活动的资源和能力。

d) 选择适当的方法或程序,并能满足客户的要求。

注2:对于内部或例行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可简化进行。

7.1.2 当客户要求的方法不合适或是过期的,实验室应通知客户。

7.1.3 当客户要求针对检测或校准作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明时(如通过/ 未通过,在允许限内/超出允许限),应明确规定规范或标准以及判定规则。选择的判定规则应通知客户并得到同意,除非规范或标准本身已包含判定规则。

注:符合性声明的详细指南见ISO/IEC 指南98-4。

7.1.4 要求或标书与合同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实施实验室活动前解决。每项合同应被实验室和客户双方接受。客户要求的偏离不应影响实验室的诚信或结果的有效性。

7.1.5 与合同的任何偏离应通知客户。

7.1.6 如果工作开始后修改合同,应重新进行合同评审,并与所有受影响的人员沟通修改的内容。

7.1.7 在澄清客户要求和允许客户监控其相关工作表现方面,实验室应与客户或其代表合作。

注:这种合作可包括:

a) 允许适当进入实验室相关区域,以见证与该客户相关的实验室活动。

b) 客户出于验证目的所需物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

7.1.8 实验室应保存评审记录,包括任何重大变化的评审记录。针对客户要求或实验室活动结果与客户的讨论,也应作为记录予以保存。

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2.1 方法的选择和验证

7.2.1.1 实验室应使用适当的方法和程序开展所有实验室活动,适当时,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以及使用统计技术进行数据分析。

注:本准则所用“方法”可视为是ISO/IEC 指南99 定义的“测量程序”的同义词。

7.2.1.2 所有方法、程序和支持文件,例如与实验室活动相关的指导书、标准、手册和参考数据,应保持现行有效并易于人员取阅(见8.3)。

7.2.1.3 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方法,除非不合适或不可能做到。必要时,应补充方法使用的细则以确保应用的一致性。

注:如果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或其他公认的规范文本包含了实施实验室活动充分且简明的信息,并便于实验室操作人员使用时,则不需再进行补充或改写为内部程序。对方法中的可选择步骤,可能有必要制定补充文件或细则。

7.2.1.4 当客户未指定所用的方法时,实验室应选择适当的方法并通知客户。推荐使用以国际标准、区域标准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方法,或由知名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期刊中公布的方法,或设备制造商规定的方法。实验室制定或修改的方法也可使用。

7.2.1.5 实验室在引入方法前,应验证能够正确地运用该方法,以确保实现所需的方法性能。应保存验证记录。如果发布机构修订了方法,应在所需的程度上重新进行验证。

7.2.1.6 当需要开发方法时,应予以策划,指定具备能力的人员,并为其配备足够的资源。在方法开发的过程中,应进行定期评审,以确定持续满足客户需求。开发计划的任何变更应得到批准和授权。

7.2.1.7 对实验室活动方法的偏离,应事先将该偏离形成文件,做技术判断,获得授权并被客户接受。

注:客户接受偏离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

7.2.2 方法确认

7.2.2.1 实验室应对非标准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超出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或其他修改的标准方法进行确认。确认应尽可能全面,以满足预期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

注1:确认可包括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抽样、处置和运输程序。

注2:可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技术进行方法确认:

a) 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校准或评估偏倚和精密度; b)对影响结

果的因素进行系统性评审; c)通过改变控制检验方法的稳健度,如培养箱温度、加样体积等; d)与其他已确认的方法进行结果比对;

e)实验室间比对;

f) 根据对方法原理的理解以及抽样或检测方法的实践经验,评定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7.2.2.2 当修改已确认过的方法时,应确定这些修改的影响。当发现影响原有的确认时,应重新进行方法确认。

7.2.2.3 当按预期用途评估被确认方法的性能特性时,应确保与客户需求相关,并符合规定要求。

注:方法性能特性可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范围、准确度、结果的测量不确定

度、检出限、定量限、方法的选择性、线性、重复性或复现性、抵御外部影响的稳健度或抵御来自样品或测试物基体干扰的交互灵敏度以及偏倚。

7.2.2.4 实验室应保存以下方法确认记录:

a) 使用的确认程序;

b) 规定的要求;

c) 确定的方法性能特性;

d) 获得的结果;

e) 方法有效性声明,并详述与预期用途的适宜性。

7.3 抽样

7.3.1 当实验室为后续检测或校准对物质、材料或产品实施抽样时,应有抽样计

划和方法。抽样方法应明确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后续检测或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在抽样地点应能得到抽样计划和方法。只要合理,抽样计划应基于适当的统计方法。

7.3.2 抽样方法应描述:

a) 样品或地点的选择;

b) 抽样计划;

c) 从物质、材料或产品中取得样品的制备和处理,以作为后续检测或校准的物品。

注:实验室接收样品后,进一步处置要求见7.4 条款的规定。

7.3.3 实验室应将抽样数据作为检测或校准工作记录的一部分予以保存。相关时,这些记录应包括以下信息:

a) 所用的抽样方法;

b) 抽样日期和时间;

c) 识别和描述样品的数据(如编号、数量和名称);

d) 抽样人的识别;

e) 所用设备的识别;

f) 环境或运输条件;

g) 适当时,标识抽样位置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式;

h) 与抽样方法和抽样计划的偏离或增减。

7.4 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7.4.1 实验室应有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清理或返还检测或校准物品的程序,包括为保护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完整性以及实验室与客户利益需要的所有规定。在处置、运输、保存/等候、制备、检测或校准过程中,应注意避免物品变质、污染、丢失或损坏。应遵守随物品提供的操作说明。

7.4.2 实验室应有清晰标识检测或校准物品的系统。物品在实验室负责的期间内应保留该标识。标识系统应确保物品在实物上、记录或其他文件中不被混淆。适当时,标识系统应包含一个物品或一组物品的细分和物品的传递。

7.4.3 接收检测或校准物品时,应记录与规定条件的偏离。当对物品是否适于检测或校准有疑问,或当物品不符合所提供的描述时,实验室应在开始工作之前询问客户,以得到进一步的说明,并记录询问的结果。当客户知道偏离了规定条件仍要求进行检测或校准时,实验室应在报告中作出免责声明,并指出偏离可能影响的结果。

7.4.4 如物品需要在规定环境条件下储存或调置时,应保持、监控和记录这些环境条件。

7.5 技术记录

7.5.1 实验室应确保每一项实验室活动的技术记录包含结果、报告和足够的信息,以便在可能时识别影响测量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因素,并确保能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重复该实验室活动。技术记录应包括每项实验室活动以及审查数据结果的日期和责任人。原始的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观察或获得时予以记录,并应按特定任务予以识别。

7.5.2 实验室应确保技术记录的修改可以追溯到前一个版本或原始观察结果。应保存原始的以及修改后的数据和文档,包括修改的日期、标识修改的内容和负责修改的人员。

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6.1 实验室应识别测量不确定度的贡献。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应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考虑所有显著贡献,包括来自抽样的贡献。

7.6.2 开展校准的实验室,包括校准自有设备,应评定所有校准的测量不确定度。

7.6.3 开展检测的实验室应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当由于检测方法的原因难以严格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实验室应基于对理论原理的理解或使用该方法的实践经验进行评估。

注 1:某些情况下,公认的检测方法对测量不确定度主要来源规定了限值,并规定了计算结果的表示方式,实验室只要遵守检测方法和报告要求,即满足7.6.3 条款的要求。

注2:对一特定方法,如果已确定并验证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实验室只要证明已识别的关键影响因素受控,则不需要对每个结果评定测量不确定度。

注3:更多信息参见ISO/IEC 指南98-3、 ISO 21748 和 ISO 5725 系列标准。

7.7 确保结果有效性

7.7.1 实验室应有监控结果有效性的程序。记录结果数据的方式应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如可行,应采用统计技术审查结果。实验室应对监控进行策划和审查,适当时,监控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a) 使用标准物质或质量控制物质;

b) 使用其他已校准能够提供可溯源结果的仪器;

c) 测量和检测设备的功能核查;

d) 适用时,使用核查或工作标准,并制作控制图;

e) 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

f) 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重复检测或校准;

g) 留存样品的重复检测或重复校准;

h) 物品不同特性结果之间的相关性;

i) 审查报告的结果;

j) 实验室内比对;

k) 盲样测试。

7.7.2 可行和适当时,实验室应通过与其他实验室的结果比对监控能力水平。监控应予以策划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两种措施:

a) 参加能力验证;

注:GB/T 27043 包含能力验证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的详细信息。满足GB/T 27043 要求的能力验证提供者被认为是有能力的。

b) 参加除能力验证之外的实验室间比对。

7.7.3 实验室应分析监控活动的数据用于控制实验室活动,适用时实施改进。如果发现监控活动数据分析结果超出预定的准则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报告不正确的结果。

7.8 报告结果

7.8.1 总则

7.8.1.1 结果在发出前应经过审查和批准。

7.8.1.2 实验室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出具结果,并且应包括客户同意的、解释结果所必需的以及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实验室通常以报告的形式提供结果(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所有发出的报告应作为技术记录予以保存。

注1: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有时称为检测证书和校准报告。

注2:只要满足本准则的要求,报告可以硬拷贝或电子方式发布。

7.8.1.3 如客户同意,可用简化方式报告结果。如果未向客户报告7.8.2 至7.8.7 条款中所列的信息,客户应能方便地获得。

7.8.2 (检测、校准或抽样)报告的通用要求

7.8.2.1 除非实验室有有效的理由,每份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a) 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

b) 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

c) 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

d) 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e) 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

f) 所用方法的识别;

g) 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

h) 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样日期;

i) 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日期;

j) 报告的发布日期;

k) 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

l) 结果仅与被检测、被校准或被抽样物品有关的声明;

m) 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

n) 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

o) 报告批准人的识别;

p) 当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清晰标识。

注:报告中声明除全文复制外,未经实验室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报告,可以确保报告不被部分摘用。

7.8.2.2 实验室对报告中的所有信息负责,客户提供的信息除外。客户提供的数据应予明确标识。此外,当客户提供的信息可能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报告中应有免责声明。当实验室不负责抽样(如样品由客户提供),应在报告中声明结果仅适用于收到的样品。

7.8.3 检测报告的特定要求

7.8.3.1 除7.8.2 条款所列要求之外,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时,检测报告还应包含以下信息:

a) 特定的检测条件信息,如环境条件;

b) 相关时,与要求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见7.8.6);

c) 适用时,在下列情况下,带有与被测量相同单位的测量不确定度或被测量相对形式的测量不确定度(如百分比):

——测量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

——客户有要求时;

——测量不确定度影响与规范限的符合性时。

d) 适当时,意见和解释(见7.8.7);

e) 特定方法、法定管理机构或客户要求的其他信息。

7.8.3.2 如果实验室负责抽样活动,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时,检测报告还应满足7.8.5 条款的要求。

7.8.4 校准证书的特定要求

7.8.4.1 除7.8.2 条款的要求外,校准证书应包含以下信息:

CNAS-CL52_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CN A NAS-C Applicat Compe CL01《ion of C etency o 中C 《检测和应NAS-CL f Testing 国合格评 NAS-C 和校准应用要L01《Ac g and C 评定国家CL52 准实验要求 ccreditat Calibratio 家认可委室能力tion Crite on Labor 员会力认可eria for ratories 可准则》the 》 》

前言 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是2014年首次制定。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4.1 组织 4.1.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 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 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 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 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 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 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 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4.1.4 当实验室所属的机构还从事检测或校准以外的活动时,实验室质量手册中不仅应明确实验室自身的组织结构,还应明确母体机构的组织结构图,显示实验室在母体机构中的位置,并说明母体机构所从事的其他活动。 4.1.5 g) 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检测或校准工作的人员,以及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实验室可以通过质量控制结果(见CNAS-CL01中 5.9条款),包括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过程、核查记录等方式对人员实施监督,做好监督记录并进行评价。监督人员应有相应的检测或校准能力。 4.1.5 h) 实验室技术管理者可以由一名技术人员担任,也可以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管理层,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4.2 管理体系 4.2.1 如果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的管理体系已覆盖了实验室的活动,实验室需将该组织管理体系中有关实验室的规定予以提炼和汇总,形成针对实验室活动的质量手册和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如果针对实验室建立单独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还应覆盖所有为支撑体系运作的所有相关部门,质量手册应由对实验室和相关部门承担管理职责的该组织的负责人批准。 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4.1 必要时,实验室应给客户提供充分说明,以便客户在申请检测或校准项目时能更加适合自身的需求与用途。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管理,提高医学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学检验实验室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和治疗或健康评估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标本进行医学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核酸和基因检验以及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人类血液、体液、组织标本开展医学检验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检验科。 第四条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履行医学检验工作的主体责任。医学检验应当遵循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

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流程规范,保证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不受不当因素影响,不出具虚假或不符合规定的检验报告。 第二章机构管理 第五条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实验室内感染预防、控制和改进的措施,保障医学检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设置独立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与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医疗质量、感染预防与控制、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械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四)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五)预防控制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污染物外泄及感染; (六)对医学检验实验室检测报告的书写、保存进行指

CNAS-CL52: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CNAS-CL52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应用要求》 特别声明:本文来源于国家认可实验室微信号:CNAS-CMA(微信公众号:CNAS实验室认可中心)仅用于学习交流,不得用于谋求商业利益,亦不得损害原作者权益! 前 言 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 体实施要求。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 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是2014年首次制定。 CNAS-CL52:2014 第 2 页共 11 页 2014 年05 月20 日发布 2015 年05 月20 日实施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4.1 组织 4.1.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 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 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 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 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 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 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 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 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4.1.4 当实验室所属的机构还从事检测或校准以外的活动时,实验室质量手册中不仅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17025 2017)

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ISO/IEC 17025:2017)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8 年 09 月 01 日实施

前言 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本准则包含了实验室能够证明其运作能力,并出具有效结果的要求。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通常也是依据GB/T 19001(ISO 9001, IDT)的原则运作。实验室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的要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 本准则要求实验室策划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应对风险和机遇是提升管理体系有效性、取得改进效果、以及预防负面影响的基础。实验室有责任确定要应对哪些风险和机遇。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使用本准则作为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为支持特定领域的认可活动,CNAS 还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特点,制定一系列的特定领域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和解释,但并不增加或减少本准则的要求。 申请CNAS 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满足本准则以及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 本准则的附录是资料性附录,不构成要求,旨在帮助理解和实施本准则。 在本准则中使用如下助动词: ——“应”表示要求; ——“宜”表示建议; ——“可”表示允许; ——“能”表示可能或能够。 “注”的内容是理解要求和说明有关要求的指南。

如何做好检测实验室的管理者

如何做好检测实验室的管理者 规范规程是查看、断定的依据,要采纳多种途径,及时搜 集新规范,保证查看作业所依据的规范版本现行有用,一起对新、 旧规范应加以分析对比,并按规范规程的新请求,做好仪器设备改造、装备以及新规范的贯标等根底作业。 为此有必要对所管辖区的实验室拟定出根底的技术规范装备规范,清晰所辖事务的各类实验应当装备的根本技术规范,保证首要 事务规范装备覆盖面到达100%,实现以标科研、以标实验,最大极 限地防止因实验设计缺陷而形成的质量事故。 样品的操控 实验用样品的状况应契合规范请求。 1.样品要有代表性,抽样采纳随机抽取的办法进行。比方:钻井泥浆、水泥类实验查看规则,袋装水泥要从该批不少于20袋水泥中任 取等量样品,总量最少12kg,那种一次性获取半袋或整袋水泥作为 实验样品,不契合规范请求,也是不可取的。 2.试样的数量关系到实验成果的准确性,数量过少,实验带来 差错增大,故规范对资料试样的数量都有请求。在实践实验作业中,要加强实验数量的操控。规范请求做平行实验的,应等分样品分别 实验,如只做一次实验,就凑集数据出陈述,是应严格制止的。 3.试样的尺度关系到实验成果的准确性,试样的尺度要满意规 范请求。在井下东西拉压扭实验选用的《金属资料室温拉伸实验办法》(GB/T228-2002)中清晰了金属资料样品的尺度(长度),如果样 品的长度不契合规范请求,仅仅靠调理全能资料实验机上下钳口方 位来完结实验,显然是不契合规范请求的。 仪器设备与计量用具的操控 仪器设备及各种计量用具是查看作业中最根本的东西,它的完 好程度和准确度将直接影响查看数据的准确性,一样影响到对工程 质量的评判。 1.对计量规范用具的操控,实验室计量规范用具或校准设 备的树立、更换、封存与吊销,应树立内容完整的技术档案,并契 合JJF1033《计量规范查核规范》的有关程序规则。计量规范用具

实验室CNAS认证(详细要求)

实验室CNAS认证(详细要求)-喜格 一、前期策划需完成以下6个方面 1、成立项目组 明确分工和职责,配备相关的资源。 2、项目调研 首先,对组织能力和管理模式的现状进行摸底。 其次,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效益分析。需要考虑市场需求、行业分布、人员能力、资金需求和政策门坎等因素。 此外,还要摸清同行检测机构(潜在竞争者)的实力。项目组需进行资料收集、市场调研等工作,收集客户需求和行业最新动态,做到知己知彼,切忌闭门造车。 3、项目审批 项目组将调研结果形成“项目可行性报告”报管理层审批。报告中应详细描述项目前景和效益分析,硬件需求(包括资金、场地、设备、新建或改扩建设施环境需求),软件需求(包括资质和政策准入门坎、人员需求、涵盖的标准和领域、认可程序要求),特别是项目建设周期,及项目所需的资金预算,存在的困难等。管理层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后,最终作出开展与否的决策。管理层的决心和承诺十分重要。 之后,在适当时机召集各部门进行新项目评审,确保在开展新检测项目之前,实验室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得到满足,具备检测能力。 4、制定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和体系分计划

项目组应制订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充分考虑拟认可项目和领域的复杂程度、场地设施、人员配置等,估算工作量、明确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质量负责人进一步拟订管理体系工作计划,成立体系文件编写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对项目完成的进度,要定期进行跟踪检查。 5、明确实验室的法律地位 要求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是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如果实验室是独立法人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法律文件,证明其有合法的服务范围和独立机构编制;如果实验室隶属于某一法人单位,应有独立建制,其机构组成应有主管部门(独立法人单位)的批准文件(如授权书),实验室负责人应有主管部门的正式书面任命,并授权实验室独立进行规定范围的检测工作。 6、明确实验室组织架构和职责权限 书面任命关键岗位人员,如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设备管理员、给出意见和解释人员、监督员等,规定其职责权限。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及部门之间的接口关系,并在组织内公布传达。 二、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 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建立流程见图1。 1.文件编制 文件编写小组按ISO/IEC 17025:2005要求编制文件。文件层次一般分为四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记录和表单(见图2)。

检测实验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检测实验室必须加强安全 管理正式版

检测实验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前言(1) 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石油化工企业进行原材料验收、质量控制、产品研发及产品售后服务的必备场所。本文分析了石化企业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原因,针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改进和加强企业内部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 石化企业实验室在石化企业中扮演着“工业的眼睛”和“质量的海关”的重要角色。其职能主要是成品(半成品)质量检测、产品研发及产品售后服务。实验室

的安全关系到石化企业原油生产方案、生产流程、产品调和方案的调整,对石化产品顺利、及时交付至关重要。实验室内使用种类繁多的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以及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有的试验在高温、高压或者真空、辐射和高转速等特殊环境下或条件下进行,有的试验会排放有毒物质。与此同时,由于石化行业的连续化生产,实验室又具有仪器设备使用频繁、检测人员倒班制工作的特点。因此,实验室安全状况的复杂性决定了加强其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事故的类型及形式(2) 1 火灾爆炸事故 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几

试验室检测管理规定

受控受控状态 分发编号文件 3 50 编号:001-2014 实验室检测管理规定版)(D 日月2015年0729实施日期:月发布日期:2015年0729日 1 目的明确样品检验过程中,实验室应控制的项目和样品实施监督检验的流程、依据、方法及样品处理方法。 适用范围2 本文件适用于实验室中润滑油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外购散装油及外来样品的检测管理。 职责3 技术研发中心3.1 负责本文件的制定和执行 3.1.1. 3.1.2 负责开展实验室检验和管理工作。

4 引用文件 4.1 《 11121 汽油机油》 4.2 《 11122 柴油机油》 4.3 《 11118.1 液压油》 4.4 《产品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 4.5 《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4.6 《 011 实验室样品编号和批号规则》 4.7 《 012 柴油机油内控标准》 4.8 《 013 汽油机油内控标准》 4.9 《 014 重负荷车辆齿轮油(5)内控标准》4.10 《 015 液压油内控标准》 4.11 《 017 切换油内控标准》 4.12 《 018 润滑油添加剂内控验收标准》 4.13 《 019 基础油内控验收标准》 5 检验计划 5.1 检验计划表

5.2.1 成品油(调和油品,灌装过程首检、抽检、切换、外购油品等非原材料油品)的检验依据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玉柴马石油润滑油公司的企业标准(工程规范、检验规范等)。灌装油品抽检粘度按照《切换油内控标准》执行。 基础油检验依据:按合同、来样报告及《基础油内控验收标准》验收。5.2.2 5.2.3 添加剂检验依据:按照本规定的相应条款的要求进行检验,核对按双方合同约定、来样报告和内控标准。

cnas实验室认可中常见问题(20200919214248)

实验室认可中常见问题 2013-07-09 、关于认可规则 1. 某实验室工作人员以CNAS-RLO第10.1.1条“变更通知”中“ c)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依据…… 作范围……发生重大改变;”为依据,认为校准能力的扩大属于变更,而不是扩项。为种说法是否正确?应何解释? 答:这种说法不正确。CNAS-RLO第10.1.1条所述变更,是指认可范围内的变化,校准能力扩大,大部分不在认可范围内,所以不能按变更处理,应按扩大认可范围(简称扩项)处理。 、关于CL10 1. CL10中规定的技术管理者不具备,是否此领域不予认可? 答:是,化学领域不予认可。 2. CNAS-CL1C中的“注”与正文是否有等同作用? 答:CL10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解释,或举例。 3. CL10在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线会造成误导实验室以为制作一条校准曲线只满足上述要求可长期使用,不正确使用方法!不符合分析化学基本要求!如何处理? 答:CNASX可的实验室,有境内实验室,也有境外实验室,CL10规定的是最低要求,也是采用国际上 通用规则。如果相应国家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实验室应执行国家标准。 4. 申请的化学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如都达不到CL10要求怎么办?是否可以推荐了其化学技术能力, 没有推荐化学领域的授权签字人? 答:如果实验室某个领域没有符合要求的授权签字人,则该领域的能力不予认可。 5. CNAS-CL10:2012 5.2.1 条款要求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历,或者具有10 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该条款在某些实验室的化学检测人员的工作年限会达不到,能否个比例,使没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而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取得上岗证,在工作中学习累工作经验和工作年限。如评审中出现该不符合项,实验室除招有资质的人员难于整改。如招不到符合条件人员,该不符合项关闭不了,评审组难于限制化学检测能力。 答:此条款是强制性要求,比例是100%。对于人员不能满足要求,或相关不符合项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则相应项目不予认可。此类不符合项的整改验收,应安排现场跟踪验证,包括安排现场试验。 6. CNAS-CL1:02012 于2012年6月11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实施。在2013年1月1日前,审时发现实验室未按照CNAS g求进行自查,和实验室的做法不符合新的应用说明要求,应如何处理。 答:①现场发现实验室没有进行自查的,评审组应提醒实验室进行自查。②如果评审依据是旧版文件,使实验室没有按照新版文件操作,评审组也不能开不符合项,只能是提醒实验室。 7. 化学实验室的标准物质按CL10要求是要按计划进行核查。但在CL01中只要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进行… , 按哪个要求进行评定。 答:应执行CL10文件,因为应用说明文件是对通用认可准则(CL01)要求的明确和细化,允许其要求于通用认可准则。 8. CL10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在司法鉴定机构中,如公安司法鉴定机构中其角色是要求理化室技术责人,还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之一?

检测校准实验室和检验机构

检测/校准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评定、批准作业指导书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目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3) 2 评定项目的审核 (3) 3 认可评定 (4) 3.1 评定工作组的组建 (4) 3.2 检测/校准实验室项目的评定 (4) 3.3 检验机构项目的评定 (4) 3.4 评定结论的形成 (5) 3.5 评定结论的处理 (6) 3.6 评审员的评价 (7) 4 评定委员的评价 (7) 5 认可批准 (7) 6 相关记录 (7) 7 支持性文件 (8) 附表一:CNAS-PD19/01《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评定表(一)》审查与评价要求 (9) 附表二:CNAS-PD19/02《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评定表(二)》审查与评价要求 (12) 附件:检测/校准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评定项目审定评价指标和判定标准 (13)

检测/校准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评定、批准作业指导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规范认可评定、批准工作,保证认可项目的审核、评定、批准活动有序、有效和规范地进行,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1.2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对检测/校准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评定项目的审核、评定和认可资格的授予、保持、更新、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的批准,以及对评定委员和评审员的工作质量反馈。 2 评定项目的审核 2.1 认可七处评定项目助理负责对相关业务处报审项目的接收及材料齐全性进行审查,具体内容:申请书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认可流程管理的材料、评审报告(包括每份附件及应用说明)、整改报告等; 2.2 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评定项目助理按照领域报相关的评定项目负责人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退回相关业务处。 2.3 评定项目负责人负责进一步审核报审项目材料的齐全性,并对材料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起草CNAS-PD20/07《认可决定情况通知书》草稿,并提出审查意见。规范性的审核内容具体如下: a) 提供的申请书、评审报告应符合认可规则、准则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要 求,尤其应确认能力验证政策的落实,结果的外部质量保证活动的有效性; b) 认可评审流程管理应符合相关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c) 评审报告各栏目及各附件、应用说明的内容符合相关填写要求; d) 评审报告附表的内容,尤其是推荐认可能力范围的项目、标准、限制范围、说 明和检测/校准能力、检验能力、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的准确地点(关键活动的场所)等内容表述应科学、严谨,无异议; e) 认可流程管理材料客观地反映认可流程各环节的情况; f) 进一步核对办公系统中推荐的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等相关中英文信息。 2.4 相关业务处提交的报审项目推荐意见应理由充分,事实清楚,必要的证明材料齐全。 2.5 认可七处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退回相关业务处,由相关业务处整改后重新递

检测实验室如何保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检测实验室的管理体系是根据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的,并将其文件化以确保检测服务质量。所以,管理体系运行的依据主要就是管理体系文件,管理体系文件是构成管理体系的一整套文件,它包括实验室内部制定和来自外部的文件。 管理体系运行实际上是执行管理体系文件、贯彻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保持管理体系有效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它主要包括试运行和正式运行两个阶段,试运行期间,对体系文件中不切合实际或规定不合适之处进行及时的修改,在一系列修改后,发布第二版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后进行正式运行。 下面,从管理体系的试运行和正式运行两个阶段,阐述如何保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1管理体系的试运行 管理体系文件编制完成后,管理体系进入试运行阶段。其目的是通过试运行考验管理体系文件的有效性和协调性,并对暴露出的问题,采取改进和纠正措施,以达到进一步完善质量体系文件的目的。CNAS规定实验室在提出认可申请时,其管理体系应经过正式有效运行超过6个月(手册换版后需运行3个月以上),且进行了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申请方的运作处于稳定运行状态,方可予以正式受理。1.1在管理体系试运行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1.1体系文件的宣贯:“认可准则”明确指出:“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为此实验室管理层应有针对性地宣贯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的宣贯,应针对全体人员,其宣贯的主要内容是:手册的主要精神、构成的基本要素,尤其是质量方针和目标,每个人都应清楚,以便贯彻执行。程序文件的宣贯,可根据管理体系要素的职能分配,针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分别进行,因为程序文件是“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只要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明确就可以了。作业指导书的宣贯,则主要针对与相应的具体工作有关的人员,特别是直接操作者,分别进行。因为作业指导书是描述某项活动和过程的技术细节、直接指导作业的文件。至于体系文件中的记录、报告格式及要求等的宣贯,一般可结合上述文件的宣贯进行,因为它们都属于已完成的实际活动或所取得结果的证实性文件。 1.1.2管理体系试运行的验证和改进:管理体系的建立过程中,尽管充分吸纳了过去的实践经验,但毕竟是一个新的管理模式,能否满足实际需要、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通过实践的考核、验证,这就是所谓的管理体系的试运行。体系文件通过试运行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全体员工应将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如实反映给有关部门,以便采取纠正措施。将体系试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如体系设计不周,项目不全等进行协调、改进。 1.1.3加强信息管理。加强信息管理不仅是体系试运行的需要,也是保证试运行成功的关键,所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人员都应按体系文件要求,作好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传递、反馈、处理和归档工作。 1.1.4管理体系运行中的监督。为了加强对各项质量活动的监控,实验室应发挥质量监督员的作用,监督范围包括检测报告质量形成的全过程,质量监督员应将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随时记录保存,作为审核和评审的依据材料。 1.2试运行中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试运行期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内部审核,内审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审核人员应经过培训和具备资格的人员来执行,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审核组应按“准则”要求制定审核计划、下发审核通知及分工、编写审核表(应涵盖所有要素)、填写审核内容、出具不符合项报告、列出不符合项分布、形成审核报告、对不符合项制定纠正措施并进行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等有关活动记录和文件,同时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材料之一提交管理评审。 另外,至少安排一次管理评审,管理评审应考虑到: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工作量和类型的变化、客户反馈、投诉、改进的建议、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资源以及员工培训)。将上述11方面的资料进行汇总,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材料提交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由实验室最高管理者主持,对管理体系的符合性、适应性和有效性做出客观的自我评价,以肯定成绩、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问题,进而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初步改进和完善管理体系,修改管理体系文件,为正式运行奠定基础。应当指出,“准则”中要求的内审周期通常为一年、管理评审的典型周期为12个月,系指管理体系正常运行而言的。所以,管理体系试运行之后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可以说是一次必要的、全面的附加审核与评审。这也是CNAS为保证认可的质量而对申请认可的实验室的一项要求。 1.2.1审核和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规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是否可行; 2)体系文件是否覆盖了所有主要的质量活动,各文件之间接口是否清楚; 3)组织结构能否满足管理体系运行的需要,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职责是否明确; 4)管理体系要素选择得是否合理; 5)规定的记录是否起到见证作用; 6)所有员工是否养成了按体系文件工作的习惯,执行情况如何。 1.2.2这个阶段体系审核的特点是 1)体系正常运行时审核的重点在符合性,而在试运行阶段,通常是将符合性与适应性结合起来进行; 2)为使问题尽可能在试运行阶段暴露出来,除组织审核组进行审核外,还应有全体员工的参与,鼓励他们通过试运行的实践,发现并提出问题; 3)在试运行的每一个阶段结束后,一般应正式安排一次内审,以便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对一些重大问题也应根据需要,适时地组织临时内审; 4)在试运行中要对所有要素审核覆盖一遍; 5)在内部内审的基础上,由最高管理者组织一次体系的管理评审。应当强调,管理体系是在不断改进中得以完善的,管理体系进入正常运行后,仍然要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1.3管理评审与内审的区别 1.3.1目的不同:内审是确定质量活动及其结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是就质量方针和目标,对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评价。 1.3.2依据不同:管理体系审核的依据是管理体系标准和管理体系文件;管理评审的依据是受益者的需要和期望,通常在体系审核的基础上进行。 1.3.3类型不同:质量体系审核可分为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三种类型,管理评审只有第一方。 1.3.4层次不同:管理体系审核控制质量活动及其结果符合方针目标要求;管理评审控制方针、目标本身的正确性。 1.3.5结果不同:管理体系审核后的结果通常是纠正不符合项,使体系更有效运行;管理评审的结果通常是:改进管理体系,修订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1.3.6执行者不同:管理体系审核由与被审核领域无直接责任的人员参加;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亲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1.3.7工作地点不同:管理体系审核是在实验室工作现场完成;管理评审是在办公室内进行。 检测实验室如何保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田华 (胜利油田技术检测中心质量监督检验所,山东东营257000) 【摘要】本文从检测实验室管理体系的试运行和正式运行两个阶段,阐述如何保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体分析了试运行和正式运行两个阶段的特点和具体要求,指出了实验室在认可前后管理体系的运行方法、有效运行的主要体现及要求。 【关键词】检测实验室;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76

IEC17025 检验和校准实验室的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17025:1999 检 验 和 校 准 实 验 室 的 能 力 的 通 用 要 求 引 言 本准则所依据的ISO/IEC17025:1999是在ISO/IEC指南25和EN 45001得到广泛应用的基础上产生并取代上述两个标准的。本准则包含了测试和校准实验室为证明其按质量体系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技术结果所必须满足的所有要求。认可委员会应将本准则作为对测试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 第4条款规定了进行有效管理的要求,第5条款规定了实验室对其从事的测试和/或校准工作具备技术能力的要求。 随着质量体系日益广泛的应用,作为较大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提供其他服务的实验室,要求其保证按照既符合ISO 9001或ISO 9002又符合本准则的质量体系运作的需要也在增长,因此,本准则注意包括了ISO 9001和ISO 9002中与实验室质量体系所覆盖的测试和校准服务范围有关的所有要求。按照本准则运作的测试和校准实验室也符合ISO 9001或ISO 9002的要求。获得ISO 9001或ISO 9002认证本身并不能证明实验室具有提供正确的技术数据和结果的能力。认可 委员会已经加入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多边承认协议,如果实验室符合本准则,并且得到认可委员会的认可,将会促进国家之间的测试和校准结果的相互认可。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1999将会促进获认可实验室和其他机构间的合作,并有助于交流信息和经验、统一标准和方法。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检验和校准实验室的能力的通用要求 1. 范围 1.1 本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 求。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 1.2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 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实验室,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范围的大小。当实验室不从事本准则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开发)时,可不采用本准则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1.3 本准则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它们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 本标准的主体部分。 1.4 本准则用于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认可。寻求认可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应按本准则建立质量、管理和技术体系并控制其运作。 1.5 本准则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

检验实验室管理制度

检验实验室制度 检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 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 2. 禁止使用实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等当茶具使用。 3. 浓酸、烧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切勿溅到皮肤和衣服上,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时,均应在通风厨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如不小心溅到皮肤或眼内,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用5%碳酸氢纳溶液(酸腐蚀时采用)或5%硼酸溶液(碱腐蚀时采用)冲洗,最后用水冲洗。 4. 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使用明火。切忌将热电炉放入实验柜中,以免发生火灾。 5. 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空试剂瓶要统一处理,不可乱扔,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 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垫好,若为石膏包封的可用水泡软后开启,严禁用锤砸、打,以防破裂。 7. 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8. 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布时应垫有棉布,两手都要靠近塞子或用甘油、甚至水,都可以将玻璃导管很容易插入或拔出塞孔中,切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9. 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出口对人。 10.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要严禁烟火,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使用酒精喷灯时,应先将气孔调小,再点燃。酒精不能加的太多,用后应及时熄灭酒精灯。 11. 严禁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凡漏电仪器不要使用,以免触电。 12. 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13. 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 14. 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实验室用的所有仪器,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完毕后拔出插头,将仪器各部旋钮恢复到原位。 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 1. 实验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本室相关安全制度、仪器管理、药品管理、玻璃器皿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2. 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进入无菌室换无菌衣、帽、鞋、戴好口罩,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桌柜等表面应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无尘,杜绝污染。 4. 实验室应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禁止在实验室吸烟、进餐、会客、喧哗,或作为学习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实验室外个人用品、仪器等。严禁在冰箱、温箱、烘箱、微波炉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5. 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内,并及时处理。 6. 试剂应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填写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等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 7. 进行高压、干烤、消毒等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现场,认真观察温度、时间、压力等。 8. 严禁用口直接吸取药品和菌液,按无菌操作时,如发生菌液等溅出时,应立即用有效消毒剂进行彻底消毒,安全处理后方可离开现场。 9. 实验完毕,即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对于有毒、有害、易燃、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手,然后用水冲洗,工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27025-2008/ISO/IEC17025:2005 国家标准 ISO/IEC17025:2005 代替GB/T15481-2000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ISO/IEC 17025:2005, ID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录 前言 ISO/IEC前言 ISO/IEC引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4 管理要求 4.1 组织 4.2 管理体系 4.3 文件控制 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7 服务客户 4.8 投诉 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4.10 改进 4.11 纠正措施 4.12 预防措施 4.13 记录的控制 4.14 内部审核 4.15 管理评审 5 技术要求 5.1 总则 5.2 人员 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5.5 设备 5.6 测量溯源性 5.7 抽样 5.8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5.9 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5.10 结果报告 附录A(资料性附录)与GB/T 19001:2000 的条款对照附录B(资料性附录)制订特殊领域应用细则的指南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代替GB/T 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dt ISO/IEC 17025:1999)。本标准与GB/T15481的主要变化体现在对GB/T19001的引用上。GB/T15481-2000中引用的是GB/T19001-1994,而当前GB/T19001已经转化到了2000版,因此,本标准中修订为引用GB/T19001-2000,增加了GB/T19001-2000中的相关要求,以保持与GB/T19001-2000的协调,此外,还增加了“4.10 改进”要素,强调了持续改进的作用。 虽然出于建立我国合格评定系列国家标准的需要,本标准的编号改变为GB/T27025,但与GB/T15481-2000仍为继承关系。GB/T15481-2000等同采用ISO/IEC17025:1999(即第一版),本标准等同采用该国际标准的第二版即ISO/IEC17025:2005。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安平、齐晓、乔东、宋桂兰、翟培军、施昌彦、于亚东、茅祖兴、吴国平、曹实、张明霞、刘学惠、曹志军、刘来福。

如何建立企业检测实验室的管理体系

如何建立企业检测实验室的管理体系 摘要:根据管理体系标准,分析了企业实验室的特点,阐述了企业实验室建立管理体系的关键因素以及编制管理体系文件注意事项和方法。 关键词:检测实验室;实验室认可;管理体系 1 引言 生产型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检测部门,承担产品或材料的检测工作。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增大、管理的规范化,其检测部门的系统性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检测部门无论其规模大小以及在企业的组织、管理上的地位如何,从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和对其实施管理的角度讲,都可视为通常意义上的实验室。如同提供社会公共检测技术服务的第三方实验室(以下简称“社会第三方实验室”)一样,企业实验室实施管理的最科学、有效的方法,就是依据ISO/IEC17025:2005等实验室认可标准来建立、实施和维持管理体系。这不仅是企业实验室本身实施管理的需要,也是企业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的需要,往往也是企业产品最终客户的需要,有的还是法律法规或其它政策规定的需要。但企业实验室毕竟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与社会第三方实验室的背景不同,因此,在建立管理体系时要注意其在组织、管理和资源等方面的不同特点。 2 企业实验室的特点 企业实验室为满足所在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开展检测活动,跟社会第三方实验室比较,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a) 服务对象 由于其职责是承担本企业产品形成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的性能检测以及来料与配件的符合性检查等工作,其客户通常是企业内从事设计、生产、销售或采购等活动的部门,是内部客户。 b) 利害关系 由于与客户同属于一个母体组织,实验室及其人员与“客户”之间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利害关系。 c) 管理制度 企业一般都制定了某些管理办法,有的还形成了文件化的管理制度。例如: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来维持其质量管理体系,实验室作为企业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不能置于企业的管理系统控制之外。 d) 资源

CNAS-GL019:2018《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指南》

CNAS-GL019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指南Guidance on the Accreditation of Proficiency Testing Provider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本文件为指南性文件,旨在便于能力验证提供者(Proficiency Testing Provider,以下简称PTP)及其相关方了解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的PTP认可制度,以及如何申请认可,并不是PTP认可的依据。对PTP的认可要求请参见CNAS的PTP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 本文件为第一次编制。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申请能力验证提供者(PTP)认可的机构。CNAS PTP认可的评定和评审人员、CNAS工作人员也可参考使用。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 CNAS-J0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 2.2 CNAS-R01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2.3 CNAS-R02 《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2.4 CNAS-R03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2.5 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 2.6 CNAS-RL03 《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2.7 CNAS-RL04 《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则》 2.8 GB/T 2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 17000,IDT)2.9 GB/T 2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43,IDT)2.10 ISO/IEC 17011 《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27000(等同采用ISO/IEC 17000)和GB/T 27011(等同采用ISO/IEC 17011)及CNAS-RL01和RL06中界定的有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4 认可准则和认可领域 CNAS等同采用ISO/IEC 17043(即CNAS-CL03《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作为对PTP的认可准则。 CNAS PTP的认可领域采用CNAS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的相关领域分类。详细内容可从CNAS网站获得,或垂询CNAS秘书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认可的能力范围时,如果其中某项能力同时涉及多个领域,例如该项目既包含在实验室领域分类中,又包含在检验机构领域分类中时,可根据自身需求同时填写实验室和检验机构两个领域的相应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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