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齐全的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完整版)最新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最新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四、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五、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六、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九、安全会议制度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十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十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十五、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十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十七、应急救援预案编审和演练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组织发动职工,依靠广大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要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安全大检查。
2、安全检查为定期的、日常的、专业性的、季节性的检查,各种检查应实行“安全检查表”的表现方法.3、在矿山生产期间,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每月25日进行一次全矿安全大检查。
4、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分管副矿长随时组织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5、采场负责人每天在开工前和收工前进行两次现场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写入交接班记录簿。
6、建立安全检查记录簿和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将检查出问题记录在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登记在案。
7、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本着“三定"(定问题、定解决问题的负责人、定时间)的原则解决、能立即解决的应当就地解决.8、矿长要对安全检查工作负责,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对工作中存的问题,随时予以纠正,确保安全生产常抓不懈.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1、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身体健康,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制定本制度。
2、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3、定期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4、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凡有禁忌症者,不得安排从事有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不满18岁的未成年者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矿山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矿山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管理体系1. 成立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设立矿山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应急预防与预警1. 定期对矿山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建立健全矿山安全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确保预警信息的及时传递。
3.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应急响应1. 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 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 根据事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疏散人员: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确保人员安全。
(2)现场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医疗救护: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急救,并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治疗。
(4)环境监测: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五、应急恢复与重建1. 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工作。
2. 修复受损设施设备,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3. 重建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矿山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应急保障1.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充足和有效。
2.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3. 建立应急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奖惩与责任1. 对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矿山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矿山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矿山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的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修理和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购置日期、维护情况、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有责任的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和安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责任。
第二章购置管理第六条矿山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购买符合要求的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购置设备前,矿山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满足工作需求。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对购买的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建立设备验收制度,明确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制定设备的使用规程,明确设备的使用条件和操作要求。
第十一条设备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设备使用规程正确操作设备,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设备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设备使用人员应当加强对设备的保养,保持设备的干净整洁,定期进行设备的润滑和清洁。
第十五条设备不得私自移动或改动,如需移动或改动应征得有关部门或人员的批准,并进行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设备不得超过额定工作负荷使用,超过额定工作负荷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建立设备维护制度,明确维护的周期和内容。
第十八条设备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过程中要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九条维护人员应按照维护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二十条维护人员应及时修复设备故障,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修理过程中要遵守相关规定。
露天开采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露天开采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 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技术措施1. 工作帮和非工作帮的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台阶坡面角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影响边坡的滑体采取了有效的措施。
2. 采矿方法和开采顺序合理,并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3. 采矿、铲装、运输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信号装置齐全。
4. 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采场避炮设施安全可靠。
5. 有防排水、防尘供水系统,各产尘点防尘措施及装备安装齐全、可靠。
6. 供电、照明、通讯系统及避雷装置安全可靠。
7. 按规定选择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其安装和保护装置符合要求并安全可靠。
8. 尾矿和排土场的设置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9. 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护组织,配备救护器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 对开采中产生的噪声、振动、有毒有害物质等有预防安全措施。
11. 水文、地质及有关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
五、安全生产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对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矿山安全奖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山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矿山生产部门及参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员工。
三、奖金设置1. 安全生产奖金分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2. 月度奖金根据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3. 年度奖金根据年度安全生产业绩,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
四、奖金发放标准1. 月度奖金发放标准:(1)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员工,每人每月奖励人民币XXX元。
(2)安全生产无事故,且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每人每月奖励人民币XXX元。
2. 年度奖金发放标准:(1)年度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员工,每人奖励人民币XXX元。
(2)年度安全生产无事故,且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每人奖励人民币XXX元。
五、奖金发放程序1. 奖金发放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报公司领导审批。
2. 奖金发放时间为每月月底前,年度奖金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发放。
3. 员工因故未按时领取奖金的,可于次月补发。
六、奖金管理与监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奖金管理制度进行解释和执行。
2. 奖金发放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员工监督。
3. 员工对奖金发放有异议的,可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修订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修订。
十、废止本制度废止前,所有与矿山安全生产奖金相关的规定均以本制度为准。
矿山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三同时”原则,即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矿山“三同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三同时”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三同时”工作。
第六条“三同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矿山“三同时”工作方案;(二)监督、检查矿山“三同时”工作的实施;(三)对矿山“三同时”工作进行验收;(四)对矿山“三同时”工作进行总结、评价。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第七条矿山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
第八条矿山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应包括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详细说明安全设施的设计内容、参数和施工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设计。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验收与投产第十二条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由“三同时”办公室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验收内容包括:(一)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二)安全设施施工质量是否合格;(三)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和使用;(四)安全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第十四条验收合格后,由“三同时”办公室出具验收报告,并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对“三同时”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露天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3. 矿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定期总结检查情况。
2.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1)对矿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矿工身体健康。
(2)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定期检测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
(3)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危害。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对矿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增强矿工安全意识。
(3)对新入职矿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矿工具备安全生产技能。
4.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2)对发生的事故,及时上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对矿山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整改措施。
(2)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复查。
6.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加强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提高设备操作技能。
7.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2)定期对安全生产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3)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的保密工作。
露天矿山安全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露天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员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3. 参与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 负责矿山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5. 参与矿山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6. 负责矿山安全档案的整理、归档。
三、安全员任职条件1. 具有国家规定的安全员资格证书。
2. 熟悉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安全员工作制度1. 定期巡查: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查,对矿山生产现场、安全设施、人员操作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2. 日常检查:安全员应定期对矿山生产现场、安全设施、人员操作等方面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3.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员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 安全设施维护:安全员应负责矿山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5. 安全事故处理:安全员应参与矿山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安全员考核与奖惩1. 考核:公司定期对安全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安全巡查、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2. 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安全员给予奖励。
3. 惩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的安全员给予相应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矿山安全员工作日常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障矿山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全体安全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矿山安全员工作日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规程;3.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 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坚持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第二章安全员职责第四条矿山安全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职责:1. 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2. 检查和督促矿山企业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3. 参与矿山安全规划和安全目标的制定;4. 指导、监督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5. 负责矿山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整改;6. 组织或参与矿山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 开展矿山安全教育和培训;8. 协助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执法工作。
第五条矿山安全员应具备以下专业职责:1. 掌握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安全规程和标准;2. 熟悉矿山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3. 具备矿山安全检测、监控和事故处理能力;4.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5. 具备一定的应急管理能力。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安全员应按照以下工作制度执行:1. 定期巡查:安全员应每天对矿山进行巡查,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 隐患排查:安全员应定期对矿山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3. 安全会议:安全员应参加矿山安全会议,传达上级安全指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4. 安全培训:安全员应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5. 安全检查:安全员应定期对矿山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6. 事故报告:安全员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矿山安全事故,协助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矿山三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山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矿山生产、施工、辅助生产等环节,以及所有参与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矿、科技兴矿”的原则,实现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矿山企业内部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制度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第十一条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职工在岗期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的生产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应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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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安全管理是随着生产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安全管理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如何贯彻江泽民同志对安全工作的三点重要指示,如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是我们全体职员共同责任。
安全生产是经济发展的保证,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做好安全工作,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章办事,一切服从于安全制度是每一位管理者和职员必须遵循的原则。
为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护职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做到生产无条件服从于安全,个人无条件服从于制度。根据矿山分厂生产实际,结合各种特种作业安全需要,我们从组织结构、管理体制、作业规程、考核办法等方面制定了《矿山分厂安全管理汇编》,其目的是让职员养成“从你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我安全”的自我防护,自我管理的安全习惯;建立“从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的安全保障体系。望各岗位职员认真对照学习,做到会记会用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增强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加强监督检查。分厂将不定期对组织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各班组按季度将执行意见反馈上来,以利于我们今后的修改。
由于时间仓促,加之水平有限,《矿山分厂安全管理汇编》一定存在不少缺点和不足,敬请广大职员批评指正。让我们携起手来,搞好安全规范化管理,共同谱写安全管理新篇章。
“重视安全就是重视自己的生命” “爱惜设备就是爱惜自己的饭碗” 1.分厂安委会的组成、职责及安全管理网络 1.1安委会组成: 主 任:分厂厂长 副主任:分厂副厂长、厂长助理 成 员:分厂安全员、采矿工段长、电运工段长、维修工段长、古圣砂岩矿工段长、运输工段长、采矿、机械、电气技术管理员
1.2安委会职责 1.2.1认真贯彻国家、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批示,并检查执行情况,在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2.2制定、修改分厂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1.2.3参加单位新建、改造工程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竣工验收,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2.4审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1.2.5 负责分厂内各种一般性事故,未遂事故的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督促有关人员执行,协助公司对分厂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2.6 对分厂内重大人身及设备隐患制定整改方案,监督执行,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负责写书面报告,说明危险情况、范围,提出建议报上级有关部门。
1.2.7安委会每月组织一次全分厂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1.2.8组织制定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3安全管理组是安委会常设安全管理机构 1.3.1安全管理组组成 组 长:分厂厂长 副组长:分厂副厂长、厂长助理 组 员:分厂安全员、采矿工段长、电运工段长、古圣砂岩矿工段长、棕叶山砂岩矿工段长、运输工段长、维修工段长
分厂安全管理网络图
安全专业管理网络图 厂 长
副 厂 长、厂 长 助 理 安 全 员、采矿工段长、电运工段长、维修工段长、古圣砂岩矿工段长、棕叶山砂岩矿工段长、运输工段长
穿 爆 班 班 长 铲 装 班 班 长 矿 车 班 班 长 破 碎 班 班 长 维 修 班 班 长 小 车 班 班 长 头 部 站 班 长 厂长、 副厂长、厂 长 助 理
采矿技术管理 机械技术管理 电气技术管理 车辆技术管理 分厂安全员
采矿技术人员 机械技术人员 电气技术人员 车辆技术人员 班组兼职安全员
2.分厂行政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2.1 分厂厂长安全职责 2.1.1 分厂厂长是分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负责,并直接领导本单位专业人员开展工作。
2.1.2 坚决执行并督促所属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和公司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2.1.3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2.1.4 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调配安排人力、物力,保证贯彻实施,对新建、改建、扩建和革新项目,认真做到“三同时”。
2.1.5 及时审查本单位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督促所属贯彻执行。
2.1.6 组织职员认真学习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业务知识,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开展安全技术教育,教育职员遵纪守法。 2.1.7 每月组织一次分厂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会,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检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表扬、奖励成绩突出者,处罚违章违纪者。
2.1.8 有权拒绝上级领导和部门的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2.1.9 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处理事故责任者并报请公司安委会审批。
2.1.10 及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研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确保按期实现。
2.2 分厂副厂长安全职责 2.2.1 分厂副厂长是协助分厂厂长开展工作,每月协助厂长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会,对分管部门的劳动保护、安全生 产负责,并指导所属专业人员的安全工作。
2.2.2 坚决执行并督促所属人员执行国家和工厂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决议、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
2.2.3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2.2.4 审查分管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积极组织贯彻实施对新建、改建、扩建和革新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做到“三同时”。
2.2.5 会审本单位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所属贯彻执行。
2.2.6 定期检查分管方面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表扬、奖励成绩突出者,处罚违章违纪者,指导职责搞好安全生产。
2.2.7 对清仓清库、特殊爆破等危险作业的申报进行审核时,必须确认该方案和措施符合规程要求,在实施中要监督是否按章办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2.2.8 对涉及分厂重点危险源及其它较危险作业,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执行情况,查出违章违纪,应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2.2.9 有权拒绝上级领导和部门的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2.2.10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处理事故责任者并报请公司安委会审批。
2.2.11 及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研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确保按期实现。
2.3 党总支书记安全职责 2.3.1 教育党、团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应有的先进、模范作用,带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3.2 协助专业人员做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政策、方针、法令和公司、分厂的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2.3.3 做好职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职员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3.4 协助、支持主管部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处罚违章纪者。
2.3.5 指导、协助行政领导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部门的指示要求。
2.3.6 协助行政领导做好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原因,拟定整改措施及事后处理工作。 2.3.7 协助行政领导搞好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拟定预防措施,并督促按期实现。
2.4 工段长安全职责 2.4.1 认真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以及工厂的指示、决定等,对其领导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
2.4.2 认真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4.3 对涉及分厂内重点危险源及其它较危险的作业必须会记会用操作规程并亲自组织布置,现场监督安全落实情况,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操作。
2.4.4 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安全装备、工具、原材料、工作地点和生活休息用房的安全卫生。
2.4.5 按时提出工段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对措施项目的实施。 2.4.6 按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要求制定作业计划和工艺规程,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2.4.7 及时制定和修订本工段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经审批后,负责贯彻执行。
2.4.8 对本工段职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新调入的职员、改变工种职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坚持持证上岗作业规定。
2.4.9 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整改事故隐患,加强隐患管理,消灭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2.4.10 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2.4.11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2.4.12 每半个月组织本工段成员召开一次工段安全例会,对所属各班组内进行二次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考核和整改记录。
2.5 调度员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