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解决四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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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一些主要障碍需要克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

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地方政府和农户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理解和认同度存在差异。

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存在利益分配不公等问题,导致他们对改革持保守态度甚至阻碍改革的推进。

需要通过深入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地方政府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增强农户对改革的认同感,使他们真正成为改革的主体。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资源管理权、收益分配权等多个方面的改革,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和协调。

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以确保各方在改革中能够形成合力,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土地承包合同的转让和继承问题。

部分地区存在土地流转难、继承困难等问题,这导致一些农户对土地流转产生疑虑和顾虑。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优化土地流转政策,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

还需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的土地流转能力和意愿。

第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解决好农民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分配问题。

在改革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农民的利益保护,确保他们能够从集体林权改革中受益。

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利益补偿机制,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获得合理的补偿和收入分配。

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增加他们的收入来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执法机构,加强对集体林权的监管和管理,打击非法砍伐和开垦行为,保护好集体林权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认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生态环境问题愈发突显,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诸多难题和阻碍。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也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克服许多困难和挑战。

本文将针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期能够更好地推动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程。

一、主要障碍1. 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法律上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

当前的法律法规在调整与保护林权关系的问题上仍然存在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比如涉及到林地承包、流转和抵押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许多矛盾和纠纷。

2. 利益关系复杂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博弈,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收益分配等问题往往牵扯到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各方因利益得失而产生分歧,使得改革的推进受到了重重阻碍。

3. 区域差异较大我国地域辽阔,区域发展差异较大,不同地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也各不相同。

在一些地区,由于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地方政府政策等方面的差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并不顺利,难以形成统一的改革方案。

4. 宣传和培训不足在一些地区和农村,对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了解不深,有些地方甚至还存在对改革的误解和偏见。

而且,由于人员和财力资源的限制,对于相关政策的宣传以及对农民群众的培训工作也并不到位。

二、解决措施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当优先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权责归属,提高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要做到一方面保护农民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保障林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加强利益调剂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加大对各方利益的协调与调剂,把握好政府、农民、林地经营者等多方利益的平衡点,做到既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能够推动林地的合理经营。

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一个挺重要的话题——那就是集体林权改革。

这个话题可能听起来有点抽象,但咱们每个人其实都或多或少地与它有关。

想象一下,你家门口的这片森林,它曾经是大家的,但现在变成了别人的。

这中间发生了什么,我们得好好琢磨琢磨。

让我们来谈谈集体林权改革的背景。

在过去,我们国家的林业资源管理一直是个大问题。

那时候,森林资源被当作是“公共财产”,由政府统一管理。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模式显然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了。

我们需要一种更灵活、更能激发市场活力的方式来管理森林资源。

那么,集体林权改革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简单来说,就是将原本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通过某种方式转变为可以自由买卖的股份,让农民成为这些森林的主人。

这样,他们就有了更多的动力去保护森林、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这个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碰到了不少问题。

比如,如何确保农民真正成为森林的主人?如何防止有人为了个人利益而过度开发森林资源?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仔细思考和解决。

举个例子来说,有些地方在进行集体林权改革时,可能会出现农民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不强的情况。

这时候,我们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让他们明白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

也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让他们掌握一些科学的管理和经营森林的方法。

另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如何确保改革过程中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这就需要我们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尽可能地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避免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也要保证政策的执行过程公开透明,让农民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我想说的是,集体林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关注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只有这样,我们的森林资源才能真正得到保护和发展。

好了,关于集体林权改革的问题和对策,我就先说到这里。

希望大家都能从这次讨论中有所收获,为我们的森林资源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再谈进一步深化林权改革中的难点及改进措施

再谈进一步深化林权改革中的难点及改进措施

再谈进一步深化林权改革中的难点及改进措施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承包之后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从耕地向林地延伸,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战略决策,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次伟大变革,但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如林权证发放不彻底,采伐处置难,农民失山失地,生态公益林补偿低,林地使用费收取难等一系列问题。

为此,结合一些工作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难点,就广大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者需要注意的问题谈一些粗浅的改进措施,以期与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者进行交流探讨。

关键词: 林权改革; 难点; 改进措施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中央作出的继农村土地承包之后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从耕地向林地延伸,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战略决策,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次伟大变革,必将又一次极大的解放农村生产力。

自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出发点,以“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为重点,基本实现还山于民、还利于民的目标,以此带动林区人民经济建设思路活起来、生活富起来、整体实力强起来,充分调动广大林农造林的热情和社会各阶层及社会闲散资金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地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主体改革取得成功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如林权证发放不彻底,采伐处置难,农民失山失地,生态公益林补偿低,林地使用费收取难等一系列问题。

为此,结合一些工作实践中容易出现难点,就广大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者需要注意的问题谈一些粗浅的改进措施。

1制约林权改革容易出现和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根据本人的工作实践,在林权体制改革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概况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1对林权制度改革的认识不到位在林权体制改革中,改革工作最终要由乡镇干部来参与实施并完成,但在改革过程中。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也面临着不少的问题和困难。

特别是在近年来,随着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也变得越来越紧迫。

但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还存在一些主要障碍,如何克服这些障碍成为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制度障碍和实践障碍两个方面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一、制度障碍1.林地所有权模糊,产权归属不清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要制度障碍。

由于历史原因,集体林权的所有权状况不够明晰,很多地方林地产权归属不清,甚至存在重叠或多头认领现象。

这种情况给林地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带来一定阻碍。

措施:首先,要对集体林地权属进行归属明晰和确权登记。

开展林地权属调查,查清集体林地现状、现有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作为林地权益地图绘制依据。

然后,进行集体林地清查、确权和登记。

最后,通过调整集体林地的界线,统一林地的所有权,明确林地的产权归属。

2.个人利益观念浓厚,难以协作管理在集体林权制度中,林地的利益往往是由集体成员共同再分配的。

但是,由于个人利益观念的存在,很多集体成员难以遵守规则、协同合作,经营管理难以达成共识,难以形成真正的集体经济。

多级政府、社会机构和农村组织应积极参与农村集体林地规划、实施和监管,营造和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

此外,采用政策引导、财政奖励、技术支持等措施,引导农村集体成员注重集体利益,发挥集体利益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综合效益。

3.林权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影响林地经营决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还存在一个重要问题,即林权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是难以实现顺利林权经营和管理的重要障碍。

为实现林业发展,必须完善林业法规,加强林权所有制的管理和林权经营权的管理,强化林权的保护和维护。

同时,加快林业生态保护、建设和管理规划的制定,加强林业产业的技术改造,对鼓励林业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固定资产的投资给予扶持。

二、实践障碍1.知识技能缺乏,经营管理难度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所以难以顺利实现,还与农村集体成员知识技能缺乏有关。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分析随着中国国家发展战略的不断深化和改革开放的推进,集体林权制度也在不断进行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林地资源,促进乡村振兴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也随之出现。

本文将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对策进行分析,以期推动林政资源管理的顺利发展。

一、问题分析1.土地利用问题随着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一些地方存在土地利用不当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可能会将林地用于其他用途;一些农民也可能会滥用林地资源,进行砍伐或者非法占用。

这些行为可能导致林地资源破坏、土地沙漠化等严重问题。

2.生态环境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由于林地利用不当、管理不善等问题,可能会导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林地的红线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也可能受到阻碍,对生态的恢复和保护造成影响。

3.权益保障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能导致一些农民的权益受到损害,例如林地被用于其他用途导致农民失地等问题。

管理主体的权益也可能会受到损害,例如林地利用权的交易受到限制等问题。

4.管理体系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由于管理体系尚未完善,可能会导致林地的管理和监督不力、部门间的协调不畅等问题。

抢占、占用林地现象层出不穷,管理粗放,导致林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二、对策分析1.加强监管针对土地利用不当、生态环境问题,应加强对林地资源的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的林地资源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滥用林地资源、砍伐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2.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认识和理解。

加强对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加强对农民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3.完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林地资源管理体系的改革,建立健全的林地资源管理体制,明确各种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利。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了更好地发挥森林资源的作用,我国提出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任务。

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问题和障碍。

本文将从中挑选出主要的障碍,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主要障碍1. 产权认定难在我国农村,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农民在没有明确的土地产权,尤其是对于集体林权的产权认定更是一个难题。

农民对于森林资源的使用权不清晰,这给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2. 利益诉求不一在集体林权改革中,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的诉求。

一方面是农民希望能够继续利用森林资源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另一方面是政府希望通过集体林权改革来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

这种利益诉求的不一致,使得集体林权改革变得更加困难。

3.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在集体林权改革之后,如何有效地管理和监督森林资源的利用成为了一个问题。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手段,一些地方的森林资源仍然受到滥伐和破坏,给集体林权改革带来了不小的阻力。

二、解决方案针对产权认定难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产权认定机制来加以解决。

可以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农民的森林资源进行测绘和登记,以明确每个农民的集体林权,从而解决产权认定难的问题。

2. 积极引导利益协调在集体林权改革中,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

可以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和协商,促使各方能够达成一致的利益诉求,为集体林权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集体林权改革之后,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监督。

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森林资源管理机构,采用先进的监管技术,加强对森林资源的巡查和监察,从而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的利用。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克服各种难题和困难。

只有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才能找到最适合我国国情的集体林权改革之路。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集体林权改革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进展,为我国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问题与对策探讨

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问题与对策探讨摘要:文章对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造林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问题、对策、成效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及成效1.1 深入宣传培训,大力营造林改氛围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营造林改氛围,凝聚林改力量,动员全社会协力推进林改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动员。

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林改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林改工作,乡、村、组也分别召开了专题会议和群众大会。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

为了确保林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调研工作组深入村组农户,在此基础上,召开乡村组党员大会、群众代表会、村民小组会等各类会议,广泛征集意见、建议。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

在各乡镇举办林改政策宣传培训班,成立县、乡、村政策咨询室,并及时答复群众遇到的疑难问题。

1.2 注重机制创新,努力推动工作落实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有力推动了林改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

县委、县政府及时成立了由政府县长任组长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了工作人员。

各乡镇、各村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林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落实。

二是加强督查检查。

严格按照林改的几个步骤来实施。

坚持“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评比”的工作机制。

各村民小组推选出了3~5 名责任心强、熟悉情况、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代表组成林改工作理事会,全程监督林改工作。

三是落实目标责任。

把林改工作列为县、乡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严格责任落实。

1.3 强化措施落实,全力保障改革进程为确保林改工作顺利进行,精心安排部署,严格规范操作,及时化解矛盾,强化政策落实。

一是规范操作,增强政策性。

通过广泛调研,结合县情实际,制定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程序。

二是依法确权,增强时效性。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遵循按人分地、按户承包、确权到户、人人有份的原则,把乡镇、村组集体林地最大限度地承包到户。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了当前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议题之一。

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障碍和困难。

本文将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和相应的解决措施方面进行探讨。

一、主要障碍1. 利益分配问题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第一个主要障碍就是利益分配问题。

在过去的集体林权制度下,林地的收益主要由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统一管理和分配,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了集体成员对林地的保护和管理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挪用林地资源的情况。

2. 土地流转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趋势日益明显,这就导致了集体林地的流转问题。

在林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林地被非法占用或者变相私有化的情况,严重影响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3. 体制机制不健全问题目前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体制机制上还存在一些不健全的问题,例如权属、资产、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导致集体林地管理维权难、效益不高,以及政府部门职能分散、协调效率低等问题。

4. 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另一个主要障碍就是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由于我国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了当前森林资源管理的首要任务。

而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如何确保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主要措施1. 完善激励机制为了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利益分配问题,我们需要完善激励机制,激发集体成员保护林地资源的积极性。

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林地收益分配机制,向集体成员提供相应的补贴和激励,推动他们积极参与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2. 加强监管和执法针对土地流转问题,需要加强对集体林地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和私有化行为,保护集体林地的合法权益。

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规范林地流转的程序和要求,防止流转过程中出现不正当行为。

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改存在问题及建议

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改存在问题及建议随着集体林改革的深入推进,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改已成为一种趋势。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改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

本文将就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探讨。

一、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改的现状及问题1. 改革力度不够国有林场在参与集体林改时,往往只停留在表面层次,缺乏深入的改革措施。

例如,在林地流转方面,国有林场往往只是简单地购买部分集体林地,而没有对整个集体林地进行统筹规划,导致集体林地流转效果不佳。

2. 政策法规不健全目前,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改的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使得国有林场在参与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

同时,政策法规的不健全也导致了国有林场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

3. 资源配置不合理在参与集体林改的过程中,国有林场往往只注重自身的利益,而忽略了集体经济的整体发展。

这导致了集体林地的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了集体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1. 制度不完善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改的制度还不够完善,使得国有林场在参与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约束。

同时,由于制度的不完善,也导致了国有林场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

2. 思想观念落后部分国有林场的管理者思想观念较为落后,只关注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忽略了集体林业的长期发展。

这使得国有林场在参与集体林改时,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和战略规划。

3. 资源禀赋不足由于历史原因,国有林场在某些方面的资源禀赋相对不足,如技术、人才、资金等。

这使得国有林场在参与集体林改时,难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影响了集体林业的发展。

三、对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改的建议1.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的制度是确保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改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国有林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改的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推动思想转变加强对国有林场管理者的培训和教育,推动其思想转变,使其充分认识到参与集体林改的重要性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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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就很大,但深化改革需要破解的难题仍然不少。”两
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在接受《中国绿色
时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说,应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金融扶持等配套措施,建立
规范有序的森林资源流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盘活农民森林资产,形成现
代林业经营体系。

厉以宁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三农发展的重大课题,也是新时期新阶
段推进农村改革的重要方面。作为林权制度改革的延伸和深化,林权流转和林业
金融发展将成为下一步农村改革的重要着力点。

两会前夕,厉以宁带领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调研组到浙江,对“林权流转和
林业金融”进行了专题调研。厉以宁说,调研中发现了四大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林权交易制度尚未健全,目前“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是最早的林业产
权交易所了,林地兼具经济和生态功能,林地交易不同于耕地流转。目前,全国
性的林权交易管理办法尚未完善,林权交易缺乏统一规范的规章制度和配套的实
施细则,林农利益得不到制度保障,对交易以后的产权归属存在担忧。

二是林权流转规范化程度不高。在实践中,部分地区林权流转操作不够规范,
林农间自发无序流转较为普遍,存在不依法公开招标、合同过简、不应受理却办
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未按程序公示等情况,造成林权流转程序不规范、合同不
规范等问题。流转的林地往往未经专业资产评估,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即成交,导
致部分林地流转价格过低,损害林农利益。

三是林权抵押价值评估难,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目前尚没有统
一的、权威性的林权评估行业标准,林权抵押评估中的人为因素较突出。同时,
用于抵押的林权实质上包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目前林权抵押价值评估仅
以林木来判定,并未涉及林地使用权价值,使林权评估总价值大大降低。林业生
产周期比较长,一般树木成材需要10年以上时间,而目前林权抵押贷款以1年
期为主,最长不超过3年,给林农还贷造成困难,难以满足林业生产需要。

四、设押林权处置难,大型商业银行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性不高。许多县
(市)未建立林权收储中心,林地和林木资产流转市场尚未充分发展,监督管理
机构和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导致林地流转经营权处置变现存在一定困难,增加
了金融机构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的顾虑,影响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扩大。林农贷款主
体分散、经营规模小、单笔融资额小、营林经营周期长,大型商业银行参与积极
性不高,贷款主体仍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行业竞争不充分导致利率偏高,损害
林农利益。

厉以宁建议,一是健全林权流转法律法规体系;二是鼓励实行林地经营权流
转证制度;三是统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标准,因地制宜完善林权价值评估机制;
四是建立林权集中交易平台,提供林权抵押资产处置机制保障;五是放宽准入,
发展适合林业融资需求特点的林业民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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