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政策解读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改革实施意见》解读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6月一、关于改革目标1.方向: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
2.方式:创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3.目标:实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4.时限: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二、关于总体要求1. 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
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低于改革前支出,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2. 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
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和标准,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3.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
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
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4. 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三、关于改革范围1.单位范围。
全省各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参加本次改革。
省垂管系统中的市、县(市、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同级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方案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对处在转企改制或职能机构调整过程中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改革方式。
2.人员范围。
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改革。
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四、关于改革任务1.改革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守则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doc

2019年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日前,山东公车改革全面启动,车改工作计划年底前基本完成。
车改分为六方面:1、取消一般公车保留必要车辆;2、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改;3、济南六区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4、省级机关可保留5辆以内通信应急车;5、司勤人员:在编人员留用或内部消化;6、取消的公车将公开拍卖。
山东公车改革启动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此次车改,预计全省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达到50%以上。
同时设立7档公务交通补贴,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690元。
车改工作计划年底前基本完成。
1、取消一般公车保留必要车辆本次山东省车改的主要任务是,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
改革后,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690元。
根据《方案》,山东省内各级党政机关的一般公务用车将被取消。
保留的公务用车,仅限于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
根据《方案》,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保留工作用车。
《方案》提出,鼓励上述人员参加车改。
《方案》提出,鼓励公务人员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各地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
2、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改这次车改的参加范围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
山东公车改革方案

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公车改革已成为各地政府改革的重要一步。
山东省作为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之一,其公车改革方案备受关注。
本文将详细介绍山东公车改革方案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步骤。
1. 目标山东省公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政府机关的运行效率,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并为市民提供更加透明和高效的公共服务。
具体目标如下:•减少财政支出:通过减少公务用车数量和费用,降低政府的日常运行费用,实现财政节约。
•提升政务效率:优化公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提高政务执行效率。
•增强市民满意度:提供更加透明和高效的公共服务,增强市民对政府的信任感。
2. 内容山东公车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减少公务用车数量根据不同级别和部门的需求,合理确定公务用车配备数量。
对于一些高级别官员和机关直属单位,可以逐步减少公务用车配备数量,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代替。
2.2 优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公车使用必须符合职能需要,并经过合理安排和审批。
同时,加强公务用车的维护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
2.3 公车监督与审计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控和审计,确保公车使用符合规定和程序。
建立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并定期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4 促进公共交通发展在改革过程中,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推广力度,提升公共交通的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
鼓励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对公务用车的需求。
2.5 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财政管理制度,严格规定财政拨款使用和报销程序,加大对公务用车经费的监督和审批力度。
加强财务审计工作,定期对公车改革的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3. 实施步骤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将分为以下几个实施步骤:3.1 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成立专门的研究小组,对山东省公车改革进行深入研究和调查,形成详细的改革方案。
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doc

2019年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日前,山东公车改革全面启动,车改工作计划年底前基本完成。
车改分为六方面:1、取消一般公车保留必要车辆;2、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改;3、济南六区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4、省级机关可保留5辆以内通信应急车;5、司勤人员:在编人员留用或内部消化;6、取消的公车将公开拍卖。
山东公车改革启动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此次车改,预计全省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达到50%以上。
同时设立7档公务交通补贴,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690元。
车改工作计划年底前基本完成。
1、取消一般公车保留必要车辆本次山东省车改的主要任务是,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
改革后,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690元。
根据《方案》,山东省内各级党政机关的一般公务用车将被取消。
保留的公务用车,仅限于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
根据《方案》,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保留工作用车。
《方案》提出,鼓励上述人员参加车改。
《方案》提出,鼓励公务人员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各地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
2、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改这次车改的参加范围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
山东公车改革总体方案

山东公车改革总体方案备受关注的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如今终于揭开面纱。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据了解,全省公务交通补贴共划分为7个补贴层级,其中,厅局级正职每人每月不得高于1690元,县处级正职每人每月不得高于1040元,乡科级正职每人每月不得高于650元。
7档车补"消除"6万多辆公车全省公务交通补贴共划分为7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不得高于以下标准: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据悉,省级党政机关的车补将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各市的具体补贴标准可根据其当地实际确定。
这次车改覆盖面多大?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加车改的机构共13887个参改人员共473141人参改车辆共122870辆涉改司勤人员共65091人车改后全省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达到50%以上民革中央的一份提案曾指出,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间。
【焦点】处长每月补贴最高1040元车改后减少6万多辆公车如今,"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已成各地公车改革所遵循的大方向,而这也是此次山东公车改革的主要任务。
记者了解到,此次山东公车改革后,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将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简称"车补")。
这次,山东的公车改革也是选择了通过"取消一般公车+发放‘车补’"的'方式展开。
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引言公务用车是国家机关和公共机构的重要工作工具,能够方便公务人员出行,提高工作效率。
然而,长期以来,公务用车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车辆使用不规范、乱开乱停、资源浪费等,这不仅损害了公务形象,还浪费了财政资源。
为了建立规范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山东省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力求解决问题并加强机关公车使用的监管。
二、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山东省位于我国东部,拥有广阔的地域和众多的机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务用车,提高行政效能,山东省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制定经过了广泛的调研和论证,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和措施。
三、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车辆购置管理山东省明确规定了公务用车的购置程序和标准。
在购置过程中,要注重节约用车成本,切实做到合理、科学选用,避免盲目扩大公务用车规模。
公务用车的购置资金来源自己筹资和财政拨款,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财政的相关政策执行。
2. 车辆使用管理为了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山东省制定了详细的使用管理细则。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将公务用车划分为重点用车和一般用车。
对于重点用车,要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次数和时间,确保其使用合理、高效。
而对于一般用车,要确保使用合法合规,并实行合理使用标准,防止闲置和滥用。
3. 车辆维护管理山东省规定了公务用车的维护保养制度,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用车维护档案,明确车辆维修保养的责任和流程。
同时,要加强对维修单位和人员的管理,提高维修工作质量,确保公务用车保持良好的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4. 车辆管理的监督与考核为了确保公务用车管理的有效执行,山东省建立了监督与考核机制。
相关部门对各机关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对于管理不善的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鼓励各单位进行自我检查和整改,推动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改进。
《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政策解读
《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政策解读一、关于改革范围(一)参改机构和人员范围问题。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先行参加本轮改革。
省安全系统公务用车改革,经批准后单独启动实施。
市及市以下地税系统参加同级政府的公务用车改革。
其他事业编制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岗位人员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二)离退休干部参改问题。
离退休干部参改办法另行研究。
(三)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用车参改问题。
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编在岗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车改,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四)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界定问题。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侦查、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车改后,各单位按有关规定配备的用于机要通信工作保障的车辆。
应急用车是指车改后,各单位按有关规定配备的用于应急保障的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搭载了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专用车辆,如防爆车、囚车、清障车、现场勘查车、气象监测、地震监测、无线电监测、垃圾清运车、路灯修理车、森林防火灭火车、运水车、消防车、救护车、避震车、抢险车等。
(五)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范围界定问题。
各市在改革方案中,应明确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交通补贴保障的范围(城区或规定区域)。
跨区域的公务出行视为公务出差,相关交通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
(六)事业单位参改问题。
属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与党政机关车改同步进行。
属于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待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有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山东事业单位车改方案
山东事业单位车改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山东省事业单位的发展也日益壮大,而事业单位的管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其中,车辆管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事业单位的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车改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我们需要对事业单位的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了解车辆的种类、数量、使用频率、维护情况等。
通过数据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瓶颈,为制定车改方案提供依据。
其次,针对调查分析的结果,制定车改方案。
在制定方案时,需要考虑到不同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调整。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优化车辆使用流程。
通过建立统一的车辆调度平台,实现车辆资源的共享和统一调度,避免车辆资源的重复使用和浪费。
二是加强车辆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车辆使用的权限和流程,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和维护,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寿命。
三是推行节能减排措施。
鼓励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车辆,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减少车辆对环境的影响,为建设美丽山东贡献力量。
最后,需要加强对车改方案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多种途径,向事业单位全体员工宣传车改方案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员工的参与度和执行力,确保车改方案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
总之,山东省事业单位车改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推动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取得良好的成效,为山东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办公室的桌子上,我泡了杯热茶,准备开始今天的工作。
作为有着10年方案写作经验的老手,我知道要写的这份方案,不仅关系到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更是对公务用车制度的一次改革。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公务用车管理不断加强,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公务用车使用不规范、标识不明显,甚至出现公车私用现象,这无疑损害了公务用车的形象,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公信力。
为此,我们提出了这份《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目标定位1.规范公务用车使用,提高公务用车效率。
2.强化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提升公务用车形象。
3.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实现公务用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具体措施1.实施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
(1)为所有公务用车统一配备标识,包括车身标识、车牌标识等。
(2)对公务用车进行统一编号,便于管理和监督。
(3)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务用车使用规范。
2.改革公务用车制度。
(1)合理确定公务用车编制,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
(2)实施公务用车租赁制度,减少公务用车购置。
(3)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监管,建立公务用车使用责任制度。
3.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1)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使用范围、标准等。
(2)加强公务用车驾驶员培训,提高驾驶员素质。
(3)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
四、实施步骤1.制定《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方案的实施和监督。
3.对公务用车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公务用车编制。
4.配备公务用车标识,实施标识化管理。
5.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6.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
五、预期效果1.公务用车使用规范,效率提高。
2.公务用车形象提升,政府机关公信力增强。
3.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完善,实现公务用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山东公车改革方案
山东公车改革方案1. 引言公车改革是一项关系到政府机构运行效率、财政支出和政府形象的重要改革措施。
以山东省为例,本文将提出一套完整的山东公车改革方案,旨在通过合理规划和高效管理,提升政府机构的运行效率,降低财政负担,提升政府形象。
2.背景介绍山东省是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省份,拥有发达的经济和良好的发展基础。
然而,长期以来,山东省政府机关的公车使用问题一直备受质疑。
大量公车被滥用、私用或闲置,造成了重要资源的浪费,不仅给财政带来了很大压力,也影响了政府形象。
因此,制定一套合理的公车改革方案势在必行。
3.目标与原则3.1 目标•减少公车数量,提高利用率•优化公车使用管理,提升效率•规范公车使用行为,防止滥用和浪费•降低财政负担,提升政府形象3.2 原则•合理配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公车数量和类型•严格管理:建立完善的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依法用车:明确公车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严禁私用和滥用•公开透明:公布公车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4.改革方案4.1 公车数量和配置根据不同职能部门的需求和工作特点,科学合理配置公车数量和类型。
分为政府领导层公车和一般公务用车两部分,且按照功能分区划分。
政府领导层公车:确保政府领导层正常运转,不得私人购买或使用私人车辆。
一般公务用车:按照各部门工作需求和规模配备,限制使用范围并精确管理。
4.2 公车使用管理建立完善的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确保公车使用合法、合理、透明。
具体措施包括:•公车申领制度:明确公车申领条件和流程,由各部门自行申领,并限制最长使用时间。
•行驶记录管理:配备GPS定位及行驶记录系统,实时监控公车行驶轨迹和使用情况。
•违规处理制度:对滥用、私用、超范围及时处理,追究责任。
•审批流程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防止滞后和拖延。
4.3 公车使用行为规范明确公车使用的范围和限制条件,建立公车使用行为规范,防止滥用和浪费。
具体措施包括:•公车用途限制: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严禁私人使用和支援商务活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政策解读一、关于改革范围(一)参改机构和人员范围问题。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先行参加本轮改革。
省安全系统公务用车改革,经批准后单独启动实施。
市及市以下地税系统参加同级政府的公务用车改革。
其他事业编制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岗位人员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二)离退休干部参改问题。
离退休干部参改办法另行研究。
(三)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用车参改问题。
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编在岗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车改,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四)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界定问题。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侦查、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车改后,各单位按有关规定配备的用于机要通信工作保障的车辆。
应急用车是指车改后,各单位按有关规定配备的用于应急保障的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搭载了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专用车辆,如防爆车、囚车、清障车、现场勘查车、气象监测、地震监测、无线电监测、垃圾清运车、路灯修理车、森林防火灭火车、运水车、消防车、救护车、避震车、抢险车等。
(五)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范围界定问题。
各市在改革方案中,应明确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交通补贴保障的范围(城区或规定区域)。
跨区域的公务出行视为公务出差,相关交通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
(六)事业单位参改问题。
属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与党政机关车改同步进行。
属于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待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有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七)国有企业相关改革问题。
待国有企业的改革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二、关于公务交通补贴(八)补贴标准测算原则问题。
总的要求是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各市的节支率不得低于7%。
这是公车改革测算、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底线,各市都必须达到。
公务交通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仅保障基本公务出行需求,应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次数、里程、油价及出租车价格确定。
(九)补贴标准核定和发放方式问题。
所有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均按照现任职务核定。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公用经费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
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十)补贴具体标准确定问题。
全省公务交通补贴划分7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不得高于以下标准: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各市的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经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准,济南、青岛两市市级机关的副局级人员补贴标准,可在副厅级和正处级之间确定)。
各市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全省各市之间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十一)补贴统筹使用问题。
为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允许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集中部分公务交通补贴统筹使用。
统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由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集中统筹和具体统筹比例。
采取统筹的单位应制定统筹资金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公开透明。
(十二)关于数据统计和测算问题。
公务用车改革摸底统计、测算,涉及参改车辆信息、参改人员信息、司勤人员情况、车辆购置和运行成本、司勤人员开支等方面,各市要根据摸底统计数据和补贴标准,认真测算节支情况。
各市上报方案时要将摸底统计数据和节支率测算情况一并上报。
各市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应要求参改单位把数据填报到每辆车、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要准确、完整,不能瞒报或漏报,由上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
有关的测算公式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已实行车改地区交通补贴+其他相关支出。
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保留涉改车辆的支出+保留涉改司勤人员的支出+其他相关支出(其他相关支出主要用于集体公务出行支出,各市、县按照同级发放交通补贴总额的10%确定)。
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
三、关于保留车辆(十三)实物保障工作用车的保留范围。
鼓励各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
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
另外,济南、青岛两市的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法院和检察院正职主要负责人,其他地级市人大常委会的正厅级第一副主任和市政协主席,也允许选择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
(十四)党政机关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数量。
1、全省市级党政机关(含符合参改条件的市属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总量,按照全省市属部门总数(共1211个)的200%确定,共2422辆。
各市市级机关按照下列公式测算确定可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数量:本市市属部门总数+市属部门编制总数×1.019%(注:1.019%,即全省市级机关保留车辆总数2422辆×1/2÷全省市级机关编制总数118826)。
例如:青岛市市属部门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总量为:(72+9)+(18117+481)×1.019%=270辆。
例如:莱芜市市属部门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总量为:(50+3)+(2985+57)×1.019%=84辆。
2、全省县(市、区)级党政机关(含符合参改条件的县属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总量,按照全省县属部门总数(共6350个)的150%确定,共9525辆。
各市的县(市、区)级机关按照下列公式测算确定可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数量:各市的县属部门总数+县属部门编制总数×1.451%(注:1.451%,即全省县级机关保留车辆总数9525辆×1/3÷全省市级机关编制总数218831)例如:青岛市的县(市、区)级党政机关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总量为:(423+10)+(17391+280)×1.451%=689辆。
例如:莱芜市的区级党政机关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总量为:80+1535×1.451%=102辆。
3、每乡镇(街道)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平均为2辆。
(十五)执法执勤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的保留数量。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在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部门内,省、市、县(市、区)分别按各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的40%、60%、70%保留;在中央确定的执法部门之外,拥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执勤职能、具有专门的执法执勤机构和人员、需要经常性外出开展执法执勤工作的其他部门,其执法执勤车辆应严格配置在相关一线岗位并严格控制总量,省、市、县(市、区)分别按各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的30%、50%、60%保留。
省属驻济以外单位按照当地同级保留比例执行。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其他具有执法执勤职能部门的执法执勤车辆的保留数量超过上述比例的,每增加1辆相应核减该部门的公务交通补贴6万元;保留比例超过原编制数90%的,不再发放该部门公务交通补贴。
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各级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跨部门综合性执法用车平台并于两年内到位。
鼓励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专用摩托车作为执法执勤交通工具。
(十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保留数量。
符合保留条件的各类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继续保留。
(十七)调研、接待用车的保留数量。
调研、接待等集体公务出行用车,市、县(市、区)分别按照市级机关和县级机关保留公车总数(包括实物保障工作用车、机要通信和应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的比例保留,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十八)单位班车的保留问题。
根据中央车改办的要求,党政机关的班车应逐步取消,实行市场化、社会化保障。
综合考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不同步的实际,设定班车使用过渡期,待省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时一并研究具体办法,进行统一部署。
过渡期内,确需保留班车的,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班车使用管理办法,按照班车运行成本,对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适当收取乘车费用。
(十九)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设置及运营原则问题。
对暂时未能处置的车辆,允许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车辆租赁公司,提供有偿出行服务。
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的过渡期由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改革总体方案中确定。
各级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不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必须进行市场化运营,不得借此成立新的公车服务管理部门。
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车辆是在公开处置后暂时未能处置的车辆,不得另行采购车辆。
四、关于执法执勤用车和垂管系统车改(二十)执法执勤用车参改原则问题。
坚持满足执法执勤工作需要,从严控制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做到保障与改革兼顾。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二十一)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范围问题。
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市、县(市、区)党政机关,仅限于2011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时,中央明确的17个部门(系统)。
涉及到我省共有13个,具体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纪检(监察)、司法(含监狱、戒毒)、农业(含农机、畜牧)、工商、林业、食药监、海监、地税、森林公安等部门(系统)。
(二十二)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问题。
各地根据《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定,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确定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报执法执勤用车主管部门核准。
(二十三)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管理问题。
保留执法执勤用车部门应当加强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公示等各项使用管理制度。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需要外,执法执勤用车一律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严格按规定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或下属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