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卫生间布置与设计规范
卫生间规范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05 J 476-2005)1 总则1.0.1 为使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发展要求,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
1.0.3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
1.0.4 城市公共厕所应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为现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主要方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满足大型活动对辅助设施的需要。
1.0.5 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2 术语2.0.1 公共厕所(公厕)WC,public toilets,lavatory,restroom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厕所。
2.0.2 独立式公共厕所in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不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3 附属式公共厕所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4 无障碍专用厕所toilets for disable people供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
2.0.5 活动式公共厕所(活动厕所)mobile public toilets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0.6固定式公共厕所fix up public toilets不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0.7 单体厕所monocase public toilets只包含一套卫生器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8 组装厕所movable combination public toilets由多个单体厕所组合在一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9 拖动厕所drag-movable public toilets由其他车辆拉动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
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1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住宅卫生间设计

期 第 3 卷 第 6 6
20 0 7血 1 2月
贵 州 工 业 大 学 学报 ( 自然 科 学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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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1 总则l.0.l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l.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l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l.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l.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住宅设计规范

3应为室外机安装和维护提供方便操作的条件;
4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形成热污染。
过道、储
藏空间 和套内 楼梯
5.7.1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臧室
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
5.7.2
套内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米取防潮措施。
阳台、雨罩均应采取有组织排水措施,雨罩及开敞阳台应采取防水措施。
5.6.7
当阳台设有洗衣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及专用地漏,阳台楼、地面均应做防水;2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封闭阳台,并应采取保温措施。
5.6.8
当阳台或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时,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0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2.6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平屋面的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
审查点
规范条文号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0.90m;
3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
5.8.3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00m且紧邻走廊或共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米取防卫措施。
5.8.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面临走廊、共用上人屋面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5.8.5
户门应米用具备防盗、隔声功能的防护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
厕所设计规范

厕所设计规范篇一:公共卫生间设计规范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05 J 476-2005)1 总则1.0.1 为使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发展要求,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
1.0.3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
1.0.4 城市公共厕所应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为现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主要方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满足大型活动对辅助设施的需要。
1.0.5 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2 术语2.0.1 公共厕所(公厕) WC,public toilets,lavatory,restroom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厕所。
2.0.2 独立式公共厕所 in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不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3 附属式公共厕所 dependence public toilets依附于其他建筑物的公共厕所。
2.0.4 无障碍专用厕所 toilets for disable people供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的人使用的厕所。
2.0.5 活动式公共厕所(活动厕所) mobile public toilets 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0.6固定式公共厕所 fix up public toilets不能移动使用的公共厕所。
2.0.7 单体厕所 monocase public toilets只包含一套卫生器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8 组装厕所 movable bination public toilets由多个单体厕所组合在一起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2.0.9 拖动厕所 drag-movable public toilets由其他车辆拉动至使用场所的活动式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设计要求要求规范

厕所设计规范3、3、1 公共厕所得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与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
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得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
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得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得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
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得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
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得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得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与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得坐便器。
大、小便得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
厕所得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得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
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得指示牌。
所需要得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
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得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得器具.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
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得空间尺寸合理布置。
通过调整冲水与下水管道得安装位置与方式,确保前后空间得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得规定。
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3、3、5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得节水卫生设备。
公共厕所卫生器具得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得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得冲水系统。
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得公共厕所,处理后得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得要求.3、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得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
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
机械通风得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
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l.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l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l.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l.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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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卫生间布置与设计规范
篇一:建筑物内厕所设计规范汇总
一、《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之厕所部分
4前厅和休息厅
4.0.6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
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
男女厕所厕位数比率为1: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男厕:应按每10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40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0m长小便槽,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2女厕:应按每25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3男女厕均应设残疾人专用蹲位。
二、《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之厕所部分
4.2.2观众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5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
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比赛大厅,卫生器具应符合表4.4.2-2和表4.4.2-3的规定。
表4.4.2-2贵宾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
表4.4.2-3观众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
注:男女比例1:1。
6男女厕内均应设残疾人专用便器或单独设置专用厕所。
三、《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之厕所部分
第二节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
第3.2.6条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门厅、过厅、休息室、洗手间、厕所、收款处、饭票出售处、小卖及外卖窗口等,除按第3.2.7条规定设置外,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
第3.2.7条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问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
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
二、卫生器具设置数业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表3.2.7卫生器具设置数量
三、厕所位置应隐蔽,其前室入口不应靠近餐厅或与餐厅相对;
四、厕所应采用水冲式。
所有水龙头不宜采用手动式开关。
第3.4.7条厕所应按全部工作人员最大班人数设置,30人以下者可设一处,超过30人者男女应分设,并均为水冲式厕所。
男厕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和一个小便器,女厕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男女厕所的前室各设一个洗手盆,厕所前室门不应朝向各加工间和餐厅。
四、《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
5.7其他用房
5.7.7旅客使用的厕所及盥洗台除应按表5.7.7计算其设备数量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前室,一、二级站应单独设盥洗室;
2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和良好通风,当采用自然通风时应防止异味串入其他空间。
表5.7.7厕所及盥洗设备指标
注:1男旅客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60%计;
2母婴候车室设有专用厕所时应扣除其数量;
3大便器至少设2个。
5.7.8一、二、三级站应设到站旅客使用的厕所。
五、《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GB50226—95之厕所部分
5.7 旅客用厕所、盥洗间
5.7.1 中型及以上旅客车站应在站房内设水冲式厕所及盥洗间。
5.7.2 普通旅客厕所及盥洗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7.2.1 设备数量计算应符合表5.7.2的规定。
普通旅客厕所及盥洗间设备数量计
算表5.7.2
注:①大便坑位及洗手盆数量均不得少于2个。
②普通旅客男厕所的使用人数宜按普通候车人数70%计算。
③普通旅客女厕所的使用人数宜按普通候车人数30%计算。
④母婴候车室专用厕所宜按女厕所的20%配备坑位,普通女厕所应扣除其坑位数。
5.7.2.2 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和良好通风。
5.7.2.3 每个厕所及盥洗间均应设一个污水池。
5.7.2.4 厕所及盥洗间宜设挂钩和搁板,特大型、大型站的盥洗间宜设面镜。
5.7.2.5 盥洗水龙头应采用节水、卫生开关。
5.7.3 软席候车室卫生间的男用大、小便器及女用大便器数量均不应少于2个,其中各有1个坐式大便器。
5.7.4 特大型、大型站站房内应设残疾人专用厕所,内设男、女大便器及洗手盆各1个。
5.7.5 站前广场应设站前厕所,其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5.7.5.1 站房内无厕所时,站前厕所使用人数按最高聚集人数125%计算。
5.7.5.2 站房内有厕所时,站前厕所使用人数按最高聚集人数25%计算。
5.7.5.3 站前厕所的便器数量按表5.7.2规定计算。
六、《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之厕所部分
6.5厕所、盥洗室和浴室
6.5.1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除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2卫生
设备配置的数量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在公用厕所男女厕位的比例中,应适当加大女厕位比例;
3卫生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自然通风,无直接自然通风和严寒及寒冷地区用房宜设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4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5楼地面、墙面或墙裙的面层应采用不吸水、不吸污、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 6楼地面应防滑,楼地面标高宜略低于走道标高,并应有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 7室内上下水管和浴室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浴室热水管应防止烫人; 8公用男女厕所宜分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
9公用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6.5.2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6.5.2的规定。
表6.5.2厕所和浴室隔间平面尺寸
6.5.3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宜小于0.55m;
2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70m;
3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
1.25m;
4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
5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无障碍盆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m;
6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65m;
7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l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8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
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8.1.15卫生洁具、水泵、冷却塔等给排水设备、管材应选用低噪声的产品。
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
(I)厕所、淋浴室
第4.2.2条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第4.2.3条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
当学校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
第4.2.4条当有条件时,学校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
学校水冲厕所应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设排气管道。
第4.2.5条教学楼内厕所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不影响环境卫生。
在厕所入口处宜设前室或设遮挡措施。
第4.2.6条学校厕所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学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4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
二、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
三、厕所内均应设污水池和地漏。
四、教学楼内厕所,应按每90人应设一个洗手盆(或600mm 长盥洗槽)计算。
八、《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88
第三节厕所
第6.3.1条观众使用的厕所男女人数比例可按1:1计算。
多厅电影院人数折减应符合第6.1.2条规定。
第6.3.2条男(女)厕所卫生器具设置数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每50人设1个小便斗(小便槽每0.60m长相当于1个小便斗);400人以内,每150人及其尾数设1个大便器;400人以上,超出部分每200人及其尾数设1个大便器。
二、女厕400人以内
,每50人及其尾数设1个大便器;400人以上,超出部分每75人及其尾数设1个大便器。
三、男女厕所均应设前室。
每4个大便器宜设1个洗手盆,但至少应设1个洗手盆。
男女厕所中至少有一处应设污水池。
篇二:住宅卫生间排水设计
住宅卫生间排水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