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海洋功能区划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2010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0.10.15•【文号】海管字[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海管字〔2010〕83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修订完成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要求,加快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2009年12月8日印发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要求(试行)》(海管字[2009]88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二○一○年十月十五日附件: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国家海洋局二○一○年十月)目录1 定义.1.1 海洋基本功能1.2 海洋基本功能区1.3 海洋功能区划2 总则2.1 目标2.2 基本原则2.3 任务2.4 范围2.5 期限2.6 成果3 海洋基本功能区类型.3.1 分类体系3.2 功能区类型定义4 编制程序.4.1 资料收集和补充调查4.2 专题研究与分析评价4.3 区划5 成果编制要求.5.1 区划文本5.2 区划登记表5.3 图件5.4 区划编制说明5.5 区划报告5.6 区划管理信息系统附录1: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编写大纲.附录2: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登记表样表.附录3: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图件制作要求.附录4:《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主要修订说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 17108-2006)基础上,制定本要求。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的意见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6•【字号】丹政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的意见丹政办发〔20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海洋强国战略,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促进我市海洋资源合理开发、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5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海域管理范围丹东市海域管理范围由2021年修测海岸线数据和《丹东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所确定的丹东管理的海域外边界合围而成,面积为3398.24平方公里。
二、海域使用审批除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项目用海外,丹东市海域使用审批应遵循如下规定:(一)属地政府应向丹东市政府上报增养殖用海和立体分层设权年度或临时审批计划,年度或临时审批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并向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下级审核的项目用海的审核工作和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由东港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报东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丹东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原丹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海域使用权期满,申请续期的,由东港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报东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丹东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原合作区管辖的安康、海龙权属养殖海域划归东港市管辖并由东港市收缴海域使用金。
(四)海域使用应当符合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属地县级政府要科学编制海域使用规划,科学划分各功能区,协调各行业用海需求,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2017—2025年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规划建设表

海区
规划建设区域
所在行政区域
规划建设位置
黄渤海区
渤海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秦皇岛-滦河口海域,大连近海海域,丹东近海海域,山东半岛近岸海域,南黄海等海域
辽宁
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包括绥中)近海等海域,普兰店湾海域,金州湾海域,大连渤海北部海域,塔河湾-高新园区海域,大连南部海域,满家镇-大李家-登沙河-大刘镇海域,广鹿岛-大长山岛-小长山岛海域,獐子岛-海洋岛-乌蟒岛海域,大连黄海北部近岸海域以及庄河市海王九岛附近海域
南海区
广东、广西和海南近海海域
广东
揭阳前詹海域,汕头平屿海域,汕尾陆丰碣石湾金厢南海域,惠州大辣甲、东山海、小星山海域,湛江江洪、硇洲、盐灶、南三岛海域,珠海庙湾、外伶仃、直湾岛海域,江门乌猪洲、沙堤、下川西南海域,阳江山外东、青洲岛、红鱼排、海陵岛海域,茂名大放鸡岛、第一滩海域,吴川博茂渔港西南部等海域,深圳大鹏湾、鹅公湾、杨梅坑、东涌-西涌海域
江苏
南通近海、盐城近海、海州湾近海海域等
东海区
浙江、福建近海海域
Hale Waihona Puke 浙江普陀东部海域、普陀中街山列岛海域,嵊泗马鞍列岛海域,平阳南麂列岛海域,瑞安北麂海域,苍南顶草屿海域,台州椒江大陈海域,临海东矶海域,温岭积络三牛海域,玉环鸡山岛群海域,温州洞头等海域,象山港、渔山列岛、韭山列岛海域
福建
宁德霞浦海域,福州连江、福清海域,莆田秀屿海域,漳州东山、诏安湾等海域
河北
北戴河近海、北戴河新区近海、昌黎近海、乐亭近海、唐山国际旅游岛近海、曹妃甸近海、滦南近海、沧州近海等海域
天津
天津南港工业区海域,大神堂海域
山东
海洋生态功能分区

海洋生态功能分区海洋生态功能分区是指将海洋根据生态功能的差异进行划分,从而有针对性地保护和管理海洋资源。
它主要基于海洋生物多样性、生态过程、生物生态功能以及生态系统服务等方面进行划分。
根据国内外的研究和实践,目前主要有生物区系分区、生态系统功能分区和生态敏感性分区等。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海洋生态功能分区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一、生物区系分区生物区系是指其中一特定区域内由生物相互作用形成的、具有一定稳定性和相互关联的生态系统。
生物区系分区主要根据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不同,将海洋划分为不同的生物区。
根据海洋环境的特点和生物区系的分布情况,可以将海洋生物区分为浅海、中深海和深海三个主要区域。
1.浅海区:浅海区包括陆架区、岛礁区和近岸海域。
陆架区是从海岸线向外延伸的平缓斜坡,有着丰富的生物资源和高度物种多样性。
岛礁区则是由海洋提升、潮汐作用或火山活动形成的岛屿和珊瑚礁群,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
近岸海域是距离海岸线较近的海域,通常有较高的生物密度和生产力。
2.中深海区:中深海区是指距离海岸线较远的大洋区域,深度介于200-1000米之间。
该区域生物多样性相对较低,但仍然存在一些独特的物种和生态系统,如热液喷口生态系统和深海珊瑚群落等。
3.深海区:深海区是指距离海岸线较远的大洋区域,深度超过1000米。
由于光线和营养物质的不足,深海生态系统相对较为贫瘠,但却存在着许多神秘的生物和生态过程,如深海鱼类、巨大珊瑚等。
二、生态系统功能分区生态系统功能分区是根据海洋生态过程的差异,将海洋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
根据生态系统提供的各种服务,主要可以将海洋分为食物链基础区、渔业资源保护区、海洋生态系统保育区和海洋环境保护控制区。
2.渔业资源保护区:渔业资源保护区是为了维护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设立的区域。
该区域通常是鱼类繁殖和生长的场所,需要加强管理和保护,以保证渔业资源的充足和稳定。
3.海洋生态系统保育区:海洋生态系统保育区是为了保护重要的生态系统类型和生态过程而设立的区域。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来源:中国海洋报发布时间:2012-04-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国务院批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公开版)2012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这是继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后,国家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对我国管辖海域未来10年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做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
《区划》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区划》范围为我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区划》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
国务院批复指出,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战略空间。
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已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统筹协调海洋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任务艰巨。
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布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批复强调,海洋功能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得到保障,海洋保护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得到保护,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制度基本建立,海洋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得到加强,遭到破坏的海域海岸带得到整治修复,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国务院批复要求,《区划》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区划》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依据《区划》尽快完成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明确各类海洋功能区的具体范围和管理要求,严格逐级审批。
丹东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丹东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文本(报批稿)丹东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九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前言 (1)第二节编制依据 (2)第三节目标任务 (5)第四节基本原则 (6)第五节规划范围 (7)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8)第六节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8)第七节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16)第八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19)第三章养殖水域功能区划 (21)第九节功能区概述 (21)第十节禁止养殖区 (23)第十一节限制养殖区 (23)第十二节养殖区 (24)第四章保障措施 (27)第十三节加强组织领导 (27)第十四节强化监督检查 (28)第十五节完善生态保护 (28)第十六节加强研究宣传 (28)第十七节规划实施管理 (29)第五章附则 (30)第十八节 (30)第十九节 (30)丹东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报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前言丹东市地处辽宁省东南部,为辽宁省14个省辖市之一,东濒鸭绿江与朝鲜隔江相望,南临黄海,西界鞍山,西南与大连市毗邻,北与本溪市接壤,处于东北亚经济区的中心位置,作为中国海岸线的起北端起点,是连接朝鲜半岛与中国及欧亚大陆的主要陆路通道,也是东北三省东部地区最便捷的出海口和对外门户,具有沿海、沿江、沿边的独特优势。
地理坐标为东经123°22′~125°42′,北纬39°43′~41°09′之间。
东西最大横距196公里,南北最大纵距160公里,大陆海岸线长93.5公里,岛屿岸线长34.2公里,下辖3个区、1个自治县、2个县级市,总人口237.9万。
全市总面积为1.5万平方公里,其中海洋面积3500平方公里,境内河流水库众多。
丰富的水域资源,为丹东市渔业经济提供了发展基础,渔业已成为丹东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了一定的就业和增收机会,对推动丹东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发挥了作用。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2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4月25日,国家海洋局公布。
前言海洋是潜力巨大的资源宝库,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蓝色家园。
我国管辖海域辽阔,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空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综合管控能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在2002年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基础上,制定《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
《区划》科学评价我国管辖海域的自然属性、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现状,统筹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沿海地区发展战略,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划分了农渔业、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用海、矿产与能源、旅游休闲娱乐、海洋保护、特殊利用、保留等八类海洋功能区,确定了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台湾以东海域的主要功能和开发保护方向,并据此制定保障《区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区划》是我国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约束性文件,是编制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及各级各类涉海政策、规划,开展海域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海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区划》范围为我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
《区划》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
第一章海洋开发与保护状况第一节海域和海洋资源我国濒临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台湾以东海域,跨越温带、亚热带和热带。
大陆海岸线北起鸭绿江口,南至北仑河口,长达1.8万多公里,岛屿岸线长达1.4万多公里。
海岸类型多样,大于10平方公里的海湾160多个,大中河口10多个,自然深水岸线400多公里。
我国海洋资源种类繁多,开发潜力大。
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丹东海洋与渔业局

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目录第一部分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概况一、主要职责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一、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报告二、部门预算收支批复总表三、部门预算收入批复总表四、部门预算支出批复总表五、部门预算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六、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七、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八、上级财政提前告知补助收入批复表九、部门预算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十、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十一、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十二、城市建设维护税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十三、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十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十五、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批复表十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上下年对比表十七、债务支出明细情况表十八、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十九、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第三部分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概况一、主要职责(一)组织拟定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岸线保护规划,实施海域使用权管理制度,受理、审查、审核项目用海申请,负责海洋经济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海域使用权登记。
依法监督海洋设施建设、海底工程和其他海洋开发活动。
(二)负责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工作。
参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及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和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收集分析渔业灾情信息,指导渔业紧急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
(三)负责拟订养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指导水生生物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执法检查,按规定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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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文本(报批稿)丹东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区划目的 (1)第二条区划依据 (1)第三条区划目标 (3)第四条区划原则 (4)第五条区划范围 (6)第六条分类体系 (6)第七条区划成果 (9)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10)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10)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10)第十条开发利用现状 (15)第十一条海洋生态建设 (17)第十二条海洋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8)第十三条面临的形势 (19)第三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20)第十四条海洋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 (20)第十五条功能分区概述 (21)第十六条农渔业区 (21)第十七条港口航运区 (22)第十八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26)第十九条海洋保护区 (28)第二十条保留区 (28)第四章实施保障措施 (30)第二十一条区划编制与审批 (30)第二十二条区划实施管理 (30)第二十三条海域使用管理 (31)第二十四条海洋环境保护 (33)第二十五条海岛保护与利用 (34)第二十六条生态环境整治、修复 (34)第二十七条基础能力建设 (35)第二十八条监督检查与执法 (36)第二十九条法制建设与宣传 (36)第三十条技术支持 (36)第五章附则 (38)第三十一条区划效力 (38)第三十二条区划附件 (3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是海洋功能区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海域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定依据。
为适应丹东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国家“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总体要求,科学确定丹东市管理海域的海洋资源利用和保护方向与重点,分解、落实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目标与部分指标,进一步明确海域空间的基本功能和海洋基本功能区的管理要求,为海洋开发活动及海域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依照2012年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和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丹东市政府组织编制了《丹东市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第二条区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2.《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3号);13.《国务院关于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61号);14.《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2009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15.《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17108-2006);16.《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关于印发〈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海管字〔2013〕8号);17.《国家海洋局关于组织开展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3〕747号);18.《丹东市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第三条区划目标贯彻海洋功能区划制度,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维持海洋自然资源产品的长期供给能力,保护鸭绿江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和野生生物种类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保障功能区健康安全运行。
以建设海洋强市为目标,优化海洋开发空间格局,合理配置海域资源,统筹协调行业用海,建立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实现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至2020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进一步优化海洋资源开发保护空间布局。
有效控制海域空间开发强度和开发规模,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海洋战略新兴产业用海需求。
滨海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面积保持稳定。
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用海需求得到有力保障,重要渔业水域得到有效保护。
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实施严格的阶段性开发限制,为未来发展预留一定数量的近岸海域。
生产、生态、生活空间布局更趋合理,海洋开发与生态保护更趋协调,科学合理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初步形成。
——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加大国家、省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力度,提高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能力。
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实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和海洋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防范体系,维护海洋生态安全。
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保护区保护目标得到有效保护。
至2020年,海洋保护区面积535.6平方千米,约占管辖海域面积的15.64%,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
——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加强自然岸线保护。
严格控制占用岸线开发利用活动,对由于开发利用造成的自然景观受损严重、生态功能退化、防灾能力减弱,以及利用效率低下的海域海岸带进行整治修复。
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长度约2.6千米,纳入自然岸线管理的大陆岸线约61.7千米,占丹东市大陆岸线总长的58.2%;加强对鸭绿江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8.5千米具有生态功能岸线级对应海域的保护及生态修复,通过退耕还芦、退养还湿、水文调控等措施,增大大洋河口苇地、湿地面积,逐步恢复湿地生境。
第四条区划原则(一)修编为主,重在调整的原则。
本次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立足和利用原有的海洋功能区划成果,注重和突出修编。
以原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根据海域自然属性和海洋经济发展趋势,调整或删除不符合用海实际和发展规划的功能,增补已经明确的功能。
(二)尊重自然属性,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
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重要的渔业资源区、有代表性的海岸自然景观等实施有效保护。
对鸭绿江口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周边海域,适当设置一定的生态保护缓冲区,结合海洋环境现状,提高和细化海洋环境管控要求。
(三)加强保护自然岸线的原则。
加大对珍稀优美的自然基岩岸线、具有自然海岸生态功能的海岸湿地岸线的保护力度,细化鸭绿江口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内岸线的生态功能,严格制定相关的管控要求,提出落实区划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的具体措施,逐步提升自然岸线保有率,打造沿海生态屏障和绿色空间。
(四)陆海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
根据陆地空间与海洋空间的关联性,以及海洋生态系统的特殊性,统筹协调陆地与海洋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保障海岸功能定位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实现海陆产业联动发展、基础设施联动建设、资源要素联动配置、生态环境联动保护。
(五)切实保障国家安全的原则。
保障国防安全,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海底管线安全,加强领海基点及周边海域保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第五条区划范围海洋功能区划范围向陆一侧以依法批准颁布的海岸线为界,向海一侧以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外部边线为界;东起鸭绿江口海域中朝海上分界线,西至丹东市与大连市海域勘界确定的海域管理界线。
区划海域面积约3423.19平方千米,区划大陆岸线长度约109.53千米。
区划期限:2013-2020年。
第六条分类体系按照《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的分类体系和类型划分标准,依据丹东市沿海自然环境特点、自然资源优势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在《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划分的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海洋保护区、保留区共5个一级类功能区的基础上,将全市海域划分为8个二级类。
具体见表1。
表1 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表各海洋基本功能区类型定义如下:(1)农渔业区指适于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和开发海洋生物资源,可供农业围垦,渔港和育苗场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海水增养殖和捕捞生产,以及重要渔业品种养护的海域。
包括以下二级类功能区:1)养殖区指供养殖或培育海洋经济动物和植物的海域。
2)捕捞区指在海洋游泳生物(鱼类和大型无脊椎动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其洄游通道(即过路渔场)使用国家规定的渔具或人工垂钓的方式获取海产经济动物的海域。
(2)港口航运区指适于开发利用港口航运资源,可供港口、航道和锚地建设的海域。
包括以下二级类功能区:1)港口区指供船舶停靠、进行装卸作业、避风及货物存放的海域,包括港口内港池、码头和仓储地等。
2)航道区指供船只航行使用的海域。
3)锚地区指供船舶候潮、待泊、联检、避风,以及进行水上装卸作业的海域。
(3)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指适于发展临海工业与滨海城镇的海域。
(4)海洋保护区指专供海洋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海域。
包括以下二级类功能区:1)海洋自然保护区指为保护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和经济生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以及有重大科学、文化、景观和生态服务价值的海洋自然客体、自然生态系统和历史遗迹等而划定的海域。
(5)保留区指为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专门划定的在区划期限内限制开发的海域。
第七条区划成果1.丹东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文本;2.丹东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登记表;3.丹东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图件;4.丹东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编制说明;5.丹东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研究报告。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丹东位于辽东半岛东北部,我国大陆海岸线的最东端。
东濒鸭绿江与朝鲜隔江相望,南临黄海与韩国、日本等国家一海相连,西与大连和鞍山接壤,北与本溪和吉林为邻,是连接朝鲜半岛与中国及欧亚大陆的主要陆路通道,具有沿海、沿江、沿边的独特优势。
从国际经济区域看,丹东还处于东北亚经济区的中心位置,是连接中、韩、朝、日四国的重要交通枢纽,欧亚大通道的必经之地,是中国发展对朝、对韩贸易的主要桥头堡,也是东北三省东部地区最便捷的出海口和对外门户。
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一)自然环境(1)气候条件与自然灾害丹东市位于亚欧大陆东岸中纬度地带,属暖温带亚湿润季风型气候。
四季分明,温度适中,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为6.8~8.7℃,南北温差约2℃。
年平均降水量为881.3-1087.5毫米,是东北地区降水量最多区。
该地区风向表现为典型的季风特征,冬季偏北风,夏季偏南风,春秋季南、北风交替。
暴雨、冰雹、台风和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较少,寒潮多出现于秋末至翌年1月,平均每年出现3次左右。
(2)主要入海河流境内植被茂盛,水系发达,河流密布,由北向南汇入黄海。
直接注海河流9条,其中鸭绿江和大洋河流域面积和长度较大,其他河流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千米以下,长度40千米以下。
鸭绿江是中朝两国界河,发源于吉林省长白山主峰白头山南麓长白泊子,流经吉林、辽宁两省,于东港市城区注入黄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