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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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顾建国

审核人:汪如荣

编制日期:2015年12月2日

编制单位:吴江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苏州吴江区松陵镇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办设计单位:苏州市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苏州市长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吴江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及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制度第二部分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部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五部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六部分文明施工及环保管理制度

第七部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及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制度

一、总则

1.编制说明

为加强和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国家、行业、公司、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体系文件。

参加施工的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当施工生产、人身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

施工工区为“操作实施层”,并要对各自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承担安全责任。

施工工区要认真贯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六位一体”管理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预测、预防、预控,实行全人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施工工区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参建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各级组织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分口把关。

当本体系文件与其他有关文件(包括上级各单位)所制定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高或严格的规定为准。

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条例、规定等。

二、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

1.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管理目标

(1)年无责任一般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人员重伤、死亡为0);

(2)年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

(3)无责任重大火灾、交通、机械、塌方、倾覆、爆炸和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等案件(事故)发生;

(4)防止因施工原因造成事故隐患;防止因施工安全问题被相关单位通报或曝光。

第二部分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资质证书

一、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保证体系

1.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卢伟国

副组长:常务副经理:陆水荣项目总工:汪如荣

组员:工程部: 李树延、沈志林、陈贵东、孙月红、顾建国、王勇

安全保证体系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6)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7)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8)奖罚

a.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b.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c.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2.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组织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3)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抓好措施的落实。

(4)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掌握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不准安排有病人员从事禁忌工种工作。对需要定期体检的工种,要督促按期体检。

(6)发挥安全检查人员的作用,保证其行使检查工作的职权。配齐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区段、班组兼职安全员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7)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发放安全备品和防护用品。

(8)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如实上报。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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