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公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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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公众管理规定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住宅小区公众管理制度/规定为加强城区住宅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及我物业管理公司的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前期服务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制定本制度。物业管理人员及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公共秩序管理规定

1、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和地方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小区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旨在维护住宅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密切配合物业公司,主动参与住宅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巡视人员因故查询时,给予积极配合。

3、勇于制止、举报破坏住宅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处理。

4、必须及时向物业公司或居委会申报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前者应在三天内,后者应在十天内持有效证件申报。

5、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责任保护住宅区的保安设施,大人并教育儿童要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不得损坏住宅区的各类保安设施。

6、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责任维护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及车辆的安全。出入必须锁好本户的门窗、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进入住宅,积极采取有力的自我防范措施,并积极参加人身、财产和车辆保险,以减少损失。

7、不得在住宅区内进行非法及违法活动。

8、不得在住宅区内使用汽枪进行射击。

9、居民有权监督物业公司安全巡视管理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向物业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10、维护公共卫生,不乱丢乱倒垃圾,不高空抛物。

11、住宅区居民,凡不遵守本规定的,将按章处罚,造成恶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行为;

2、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规定,自觉将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场地,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等。

3、不得损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4、业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5、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请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需恢复原样。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绿化养护管理规定

为创造小区的优雅环境,搞好绿化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业主和住户、访客请自觉服从物业人员劝导和管理,爱护小区内的各种园林绿化设施;

2、小区内所有种植的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是业主的公共财产,人人都有义务爱护,但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擅自加以改造;

3、请勿攀折树枝、花木,请勿在树枝、绿篱上晾晒衣服、吊扎铁丝、钉铁钉等,不向花草、绿化地、树木倾倒污水与废物,请勿向小区园林景观(池)内抛扔任何废物,请勿在树木上涂写、刻画或张贴广告、宣传品等;

4、行人和车辆请勿跨越和通过绿篱践踏花草,请勿擅自使用和改动小区绿化用水设施;

5、不准在绿化带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装修时挤占、破坏规划中的绿地;

6、凡人为造成花木绿化保护设施损坏,物业公司管理处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车辆

2、停放车辆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4、机动车辆在本小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5、机动车辆在本小区内行驶禁止鸣笛

6、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7、不准辗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各类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8、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9、本公司负责辖区内交通管制和机动车辆及单车的停放管理工作。所有车主在物业管理区内均要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有关场地、路线和时间行驶以及停放,并缴纳相应的停放费用。

10、停放场内保持清洁卫生,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入。不得在场内摆买、会客、喝酒、睡觉或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等。禁止装截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11、车主要爱护停放场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2、车主要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停放费标准,按时缴交。凭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发放出入卡,凭卡进出,否则车辆不予进入停放场,超过半月欠缴停放费者将取消原固定车位,临时停车者由车场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发放临时出入卡,并根据停车时间按规定缴交停放费。

13、若车主不慎丢失出入卡,应立即通知停放场管理员,车主应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交成本费由物业公司补发出入卡。

14、若机动车车辆在停放场内停放后被损坏,原则上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15、车辆没有停入停车场而停放在小区大门外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负。

16、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住宅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消防规定,制订本规定。

1、住宅区消防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责任制。

2、必须保持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3、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或备用水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4、住宅区内严禁经营、贮存烟花、炮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5、安全使用石油气,炉具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7、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备好灭火设备,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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