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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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小区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小区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小区业主、居民、物业公司和其他相关管理单位。

第三条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完善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指定专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并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

第五条小区业主、居民有义务配合物业公司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居民应当建立紧密联系,及时交流消防信息,共同维护小区消防安全。

第七条定期开展小区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逃生自救能力,增强应对突发火灾事件的应变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小区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代表组成。

第九条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监督物业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小区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当配备消防安全部门,负责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部门应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人员,具备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第三章消防设施第十四条小区应当配备完整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疏散标识等。

第十五条消防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第十六条小区业主、居民不得私自拆除、损坏、遮挡和占用消防设施,如有发现应及时报告物业公司。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当组织开展小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消防安全检查应涵盖小区的各个区域,包括公共区域、住宅楼、地下车库等。

第十九条物业公司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并追踪整改情况。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物业小区内居民和资产的生命安全与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的规定,订立本《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小区内的住宅楼、商业楼、公共设施等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一条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与义务1.物业管理公司应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

2.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订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3.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4.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检、维护、保养制度,保证其正常运行。

5.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居民的火灾自救和逃命本领。

第二条业主、住户的责任与义务1.业主、住户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发维护物业小区的消防安全。

2.业主、住户应定期对本身所处的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3.业主、住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违规使用明火。

4.业主、住户应参加物业管理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习,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三章物业小区消防设施第一条建筑物的消防设施1.每个建筑物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2.每层楼应设置不少于两个独立的消防通道,确保疏散时的畅通。

3.建筑物内各楼层的消防器材应按规定配备,包含灭火器、喷淋系统等。

第二条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1.物业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指示疏散通道和消防器材的位置。

2.公共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畅通可用。

3.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丢烟蒂等火源。

第三条居民房屋的消防设施1.每户居民房屋应配备独立的烟感报警器和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电池。

2.居民房屋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转变消防设施的使用用途。

3.居民房屋的消防通道和门窗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或堆放杂物。

小区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小区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2.宣传教育活动应包括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灭火器材使用演示、火场逃生技巧培训等。
3.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应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提醒业主注意火灾防范。
十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续)
4.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更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紧跟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的最新发展,确保宣传教育材料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5.应特别关注老人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通过易于理解的方式传授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2.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评审,评估管理体系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优化调整。
3.鼓励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提出消防安全管理改进的建议,对于有价值的建议应予以采纳并实施。
最后总结全文:
本小区物业消防管理规定旨在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通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加强巡查检查、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强化用电用火安全、严格火灾隐患整改、进行绩效考核等全方位的管理措施,提高小区的消防安全水平和业主的安全意识。物业服务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断优化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3.通过绩效考核,不断优化消防安全管理流程,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二十二、法律法规的遵守与更新
1.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合法性。
2.应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3.对于法律法规的新要求,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实施。
2.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禁止擅自改动、损坏、挪用消防设施设备,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周围堆放杂物。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物业管理单位,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公共场所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做好火灾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由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下设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等职能部门。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计划等,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负责定期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消防安全档案。

第十条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部门应当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部门应当依据消防预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能力和人员安全意识。

第三章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备设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备案登记。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并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明确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规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畅通使用和有效发挥作用。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命名规定1. 本规定命名为《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 在小区内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所有相关的规定和措施都应以此规定为基础。

二、安全责任1. 物业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小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 物业公司应派遣专职人员负责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安全管理的持续实施。

3. 物业公司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小区内的消防安全设备运作正常。

4. 小区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公司密切合作,共同推动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

三、消防设备1. 小区内的消防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配置。

2. 消防设备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

3. 物业公司应制定消防设备使用操作规范,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保证设备使用人员的合格性。

4. 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演练,检验消防设备的使用情况,提升居民的应急动作和应对能力。

四、消防通道1. 小区内的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不得设置障碍物。

2. 消防通道的入口和出口应明确标识,确保居民和消防人员能够清晰识别。

3. 居民不得私自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

五、消防宣传教育1. 物业公司应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物业公司应制作和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向居民普及相关消防知识。

3. 物业公司应积极参与社区和学校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共同提升社会的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六、火源管控1. 物业公司应建立火源登记制度,对小区内的火源进行有效管控。

2. 禁止在小区内违规使用明火、烟花爆竹等易引发火灾的物品。

3. 物业公司应与居民密切配合,加强对烟火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七、应急预案1. 物业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小区消防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等应急措施。

2. 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居民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3. 物业公司应与当地消防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掌握消防安全信息,配合消防部门的工作。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物业小区的消防安全,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住宅楼、商业楼、公共设施以及其他非住宅建筑。

第三条物业公司负责本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确保小区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消防意识;3. 组织并实施消防演练,提高居民应对火灾的能力;4. 协助居民解决消防安全问题;5. 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居民应切实履行防火职责,配合物业公司的消防工作,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消防设施,积极参与消防演练。

第二章消防设施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本小区的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

第六条建筑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并标示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且定期检查、维护、更换设施。

如发现设施有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及时上报物业公司,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住宅楼每层楼梯间和走廊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八条建筑使用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第三章防火措施第九条住宅楼每层走廊内应设置防火门,并保持常闭状态。

防火门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第十条在住宅楼过道、公共区域等易燃物品的堆放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一条居民家庭应加强火源控制,不得随意使用明火,不得在阳台上晾晒易燃物品。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建立档案。

如发现居民违反防火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制定本小区的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项措施和责任分工。

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火灾报警系统的操作流程;2. 疏散通道的使用方法;3. 医疗急救措施;4. 灭火器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5. 疏散演练的时间和方法;6. 常见火灾原因及预防措施;7. 应急联系电话。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物业单位及其相关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居民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依法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与管理,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的危险源进行排查、整改和管理。

第五条物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消防器材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

第七条物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定期的消防演练和应急逃生疏散演练,提高住户和物业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第八条物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和台账,真实、完整地记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内容。

第二章消防设施管理第九条物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设施管理人员。

第十条物业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物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住宅楼道、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畅通有效。

第十二条物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演练和检查,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物业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记录和统计。

第三章安全防火管理第十四条物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住户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住户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十五条物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十六条物业单位应当在涉及火灾防范领域建立健全的管理台账,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排查等。

第十七条物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住户的用火行为,禁止在楼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场所使用明火。

第十八条物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附近的危险品储存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篇)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篇)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的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路口,严禁损坏消防设备设施,不得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将消防用水作为民用;2、小区内严禁携入、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3、各装修单位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有一定危险的作业由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等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4、注意防火,在施工结束时,应切断电源,并检查确实没有火灾隐患方可离开施工现场;5、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如有火灾发生及时报警,并在保护安全的情况下协助灭火工作;6、管理公司将定期对工作人员及业主进行防火的安全教育,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习;7、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炮竹;8、安全的使用煤气及灶具,使用家用电器不可超负荷使用;9、如有火灾发生,立即报警,及时通知管理公司,正确报告火情及现场情况;10、酿成火灾后,除灭火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及时有序地将物品转移到安全地带,以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r第一章总则\r\r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r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的各类住宅小区,包括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别墅和联排别墅等。

第三条物业公司是物业小区的管理者,负责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居民应当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当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防火设施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在小区内设置适当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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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消防建设要按照“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社会化”的总要求,大力加强社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行政职能。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八条每个生活小区都应当建立由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并开展定期演练。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社区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督促社区内物业管理单位按要求设置消防宣传板报,配备、维护和保养楼栋内的消防器材。

(六)组织、督促和指导建立社区义务消防队。

(七)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八)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九)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住宅楼院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和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

(五)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档案。

(六)制订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

火灾扑灭后,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

第十五条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查制度。

巡查的内容包括:(一)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三)消防火灾险情,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

第四章火灾隐患整改第十六条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或单位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二)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五)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六)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要对整改期限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检查人员应当督促社区单位或居民家庭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对于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社区单位要立即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对于社区单位涉及规划布局等原因而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基础设施、档案建设第二十一条社区消防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二条新建住宅楼除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置固定消防设施外,还应配备以下消防器材:每单元至少配备4公斤装ABC类干粉灭火器4具;有条件的社区每户居民家庭配备4公斤装ABC类干粉灭火器1具;每户配置自救滑绳1副。

第二十三条各个社区要依托社区警务室、保卫室和值班室等设置消防服务室,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等工具,随时接受居民群众的求助。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工作不得向居民额外收取各种费用。

第二十五条街道办事处应设消防工作业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培训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六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防火检查档案。

(三)消防巡查档案。

(四)消防器材配备档案。

(五)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六)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其他有关档案。

第六章消防宣传培训第二十七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设置固定宣传设施:(一)在社区内主要道路两侧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二)在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三)在每个居民楼旁设置消防宣传栏;(四)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五)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有线广播网络,负责平时的消防宣传和火灾时的报警及疏散指示。

第二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二十九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十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三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七章奖惩第三十二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依法设立社区居委会的乡、镇,其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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