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小区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小区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小区业主、居民、物业公司和其他相关管理单位。
第三条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完善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指定专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并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
第五条小区业主、居民有义务配合物业公司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居民应当建立紧密联系,及时交流消防信息,共同维护小区消防安全。
第七条定期开展小区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逃生自救能力,增强应对突发火灾事件的应变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小区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代表组成。
第九条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监督物业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小区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当配备消防安全部门,负责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部门应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人员,具备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第三章消防设施第十四条小区应当配备完整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疏散标识等。
第十五条消防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第十六条小区业主、居民不得私自拆除、损坏、遮挡和占用消防设施,如有发现应及时报告物业公司。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当组织开展小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消防安全检查应涵盖小区的各个区域,包括公共区域、住宅楼、地下车库等。
第十九条物业公司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并追踪整改情况。
小区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3.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应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提醒业主注意火灾防范。
十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续)
4.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更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紧跟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的最新发展,确保宣传教育材料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5.应特别关注老人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通过易于理解的方式传授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2.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评审,评估管理体系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优化调整。
3.鼓励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提出消防安全管理改进的建议,对于有价值的建议应予以采纳并实施。
最后总结全文:
本小区物业消防管理规定旨在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通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加强巡查检查、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强化用电用火安全、严格火灾隐患整改、进行绩效考核等全方位的管理措施,提高小区的消防安全水平和业主的安全意识。物业服务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断优化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3.通过绩效考核,不断优化消防安全管理流程,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二十二、法律法规的遵守与更新
1.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合法性。
2.应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3.对于法律法规的新要求,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实施。
2.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禁止擅自改动、损坏、挪用消防设施设备,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周围堆放杂物。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物业内住户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消防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物业所管理的所有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及其他物业项目。
三、消防设施1. 物业应保证消防设施的齐全完好,并按照国家消防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2. 物业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住户和工作人员熟悉消防逃生通道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3. 物业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标示消防设施的位置、用途等信息,确保住户和工作人员能够迅速找到和使用。
四、消防安全管理1. 物业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日常巡查和反馈问题,以及组织消防演练等工作。
2. 物业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包括消防设施维护记录、消防演练记录等,定期进行归档和备份。
3. 物业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住户和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物业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和执行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
五、火灾预防1. 物业应加强火灾预防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如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行为的住户或商户,应立即进行劝阻和整改。
2. 物业应按照规定对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消防清洁和检查,清理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 物业应对购买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消防审查,并定期对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测和维护。
4. 物业应加强消防宣传,提高住户和工作人员的火灾自救能力,包括提供火灾逃生指南和开展消防演练等。
六、火灾报警和处置1. 物业应建立有效的火灾报警系统,包括可靠的自动火灾报警设备和合适的手动报警装置,确保火灾及时报警。
2. 物业应配备专业的消防安全人员和消防设备,能够迅速响应并处置火灾事故。
3. 物业应建立明确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火灾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物业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医疗机构和其他应急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加强联动处置能力。
七、责任与违规处理1. 物业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物业公司和所管理物业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和所管理物业范围内的建筑物、场所、设施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物业公司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向所管理物业的业主、住户等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所管理物业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组织消防安全演练,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当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工作,积极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相关报表,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消防设备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箱等。
第十四条消防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法规定的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安装消防设备的使用说明,并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密切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当开展消防设备的使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对消防设备的使用能力。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九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规定旨在确保企业物业消防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提高物业消防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紧要原则】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应遵从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将人员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置于首要位置。
2.防备为主:重视消防安全意识培养,采取科学有效的防火措施。
3.全员参加:要求全体员工参加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法律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法律法规。
5.综合管理:进行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实行综合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企业应设立特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物业消防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具备专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职责分工】1.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物业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订立消防安全目标、计划和政策。
2.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实施消防安全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3.物业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物业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全体员工:应依照规定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乐观搭配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职责】1.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并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2.物业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消防设施和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全体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擅自转变和占用消防通道、消防器材。
第三章消防设施与装备第七条【消防设施建设】1.企业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法规要求,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和装备。
2.消防设施应依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八条【消防通道】1.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阻碍疏散。
2.消防通道的标识应明确可见,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九条【防火设施】1.企业应设置适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水源等防火设施。
2.防火设施应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新,确保其正常使用。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物业管理单位,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公共场所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做好火灾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由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下设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等职能部门。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计划等,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负责定期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消防安全档案。
第十条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部门应当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部门应当依据消防预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能力和人员安全意识。
第三章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备设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备案登记。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并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明确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规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畅通使用和有效发挥作用。
物业消防安全规定

物业消防安全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
第四条业主、使用人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负责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消防安全措施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管理,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使用明火、乱拉乱接电源线。
第十一条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业主、使用人应当妥善管理家中危险物品。
四、火灾应急预案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
第十三条火灾应急预案应当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发生火灾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及时报告消防部门。
五、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由物业管理企业依法予以制止,并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由消防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的,由物业管理企业予以劝阻,拒不改正的,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务院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物业小区的消防安全,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住宅楼、商业楼、公共设施以及其他非住宅建筑。
第三条物业公司负责本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确保小区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消防意识;3. 组织并实施消防演练,提高居民应对火灾的能力;4. 协助居民解决消防安全问题;5. 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居民应切实履行防火职责,配合物业公司的消防工作,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消防设施,积极参与消防演练。
第二章消防设施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本小区的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
第六条建筑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并标示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且定期检查、维护、更换设施。
如发现设施有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及时上报物业公司,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住宅楼每层楼梯间和走廊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八条建筑使用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安全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第三章防火措施第九条住宅楼每层走廊内应设置防火门,并保持常闭状态。
防火门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第十条在住宅楼过道、公共区域等易燃物品的堆放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一条居民家庭应加强火源控制,不得随意使用明火,不得在阳台上晾晒易燃物品。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建立档案。
如发现居民违反防火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制定本小区的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项措施和责任分工。
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火灾报警系统的操作流程;2. 疏散通道的使用方法;3. 医疗急救措施;4. 灭火器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5. 疏散演练的时间和方法;6. 常见火灾原因及预防措施;7. 应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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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海天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及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行政强制性规定及行业规范,结合本公司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公司管理物业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履行消防职责,确实保障公司消防安全及管理区域的公共消防工作。
第二章消防组织与安全责任第四条公司建立以各物业项目骨干为主,其他员工为辅助的消防队伍。
公司全体员工为消防工作的义务消防员,公司各管理处班组长以上安保人员及维修人员为公司的兼职消防员。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总经理以下的副总经理及各部门主任/主管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以下各部/处及岗位员工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各物业区域的公司项目管理处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责任区域应当根据情况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责任区域的公共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八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及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计划。
3、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本公司及物业区域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物业区域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施行职能部门对口监督管理的消防管理模式1、安全管理部负责对物业区域的公共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工程中心负责对物业区域机电设备、施工与装修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客户服务部负责对物业区域的消防宣传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办公室负责消防经费、物资装备的保障工作、消防安全制度的组织评议及备档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依据职能对口的管理模式,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能与专业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通过组织评议后发布实施。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兼职或义务消防队伍的组织管理、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防火巡查与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器材设施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用电与用电安全管理,机电燃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装饰装修防火及动用明火管理,警示标识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消防安全预防管理制度(一)建立由总经理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公司及物业区域消防工作全面负责,规划安全管理片区,责任落实到责任人,实行分片管理。
(二)要害部位要标明“严禁烟火”或“危险区域”,标志要醒目,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入内并做好记录。
(三)组织季度和重大节日(如五一、国庆节、春节)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安全问题的整改。
第十四条公司选拔建立的骨干消防队伍要熟练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和灭火作战方案,做好防火、灭火工作、每月定期进行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与维护保养,消防队伍要服从指挥、纪律严明、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第十五条商业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六条各级消防管理人应当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内容应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水带、扳手)是否在位、完整。
3、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楼梯间、小区消防)是否畅通。
4、主要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
5、业主家装及施工否严格按照动火用电管理规范。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理时、应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1、用电用火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通道畅通情况,室内外消防栓、消防水源充足情况。
3、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况。
4、消防安全设施消火栓、灭火器材等布局、配置的合理性及完好情况。
5、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培训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8、防火巡查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防火检查应当签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以物业项目为单位的下列消防管理档案1、物业项目消防规划审批及验收资料(复印件)。
2、物业项目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图)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4、日常和定期的巡查检查记录。
5、消防组织及消防安全制度。
6、消防培训记录第十九条各管理处须指定维修工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进行维护和保养,维护、保养应当符合《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保养标准要求》(见附件)。
第二十条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应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亟待维修、更新、添置的消防设施,可先告知业委会后由公司垫付,再通过维修基金的行政规定和程序。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第二十一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整改消除,整改分当场整改和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第二十三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责任人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顿。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对口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二十六条各管理处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公司每年由客服部与安保部联合开展不底于两次集中宣传活动。
第二十七条新员工上岗前须进行消防知识安全教育,公司员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具体内容应该包括: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消防科普知识3、本公司、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办法。
5、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疏散或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6、火灾案例培训。
第二十八条建立消防演练制度,各管理处每月组织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模拟消防演练,公司安保部每年负责组织不底于三次的实战消防演练。
第七章住宅装饰装修消防管理第二十九条从装修审查与审批上加强对装修施工单位的消防管理,在装修管理服务合同上明确权利和义务,严格用火用电审批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灭火器配置、人员安全行为规范等。
第三十条加强装修期间的管理,门岗严格审查易燃易爆装饰材料的进场,房屋管理员每天进行,发现违规现象,及时给予停顿整改。
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等违规用火用电行为。
2、是否配置消防灭火器。
3、不得影响原有的防火分隔。
4、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停用消防设施或者器材。
5、不得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6、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
7、装饰油漆等易燃液体是否使用、乘放规范。
8、施工作业人员行为是否规范。
具体的住宅装饰装修消防管理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八章电气及机电设备防火管理第三十一条加强各物业项目主要电气及机电设备的防火管理,例如:变压器、配电盘、配电箱、电动机等(特别是充油电器)及燃气转供站,须落实专人进行检查、维护、管理。
具体的电气及机电设备防火管理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九章火灾处理第三十二条火灾发生后,第一发现人首先要向本区域第一消防管理人报警,对于火势明显可直接拨打“119”向公安消防站报警,报警后,消防管理人须派人到路口接应。
报警的主要内容是:1、发生火灾的单位及地址2、起火物3、火势情况4、报警人姓名及所用电话第三十三条火灾的发生后,在保障个人安全并在消防管理人的组织下,遵循“救人第一、集中兵力”,“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实施疏散和扑救。
第三十四条在火灾周围组织现场安全警戒,维持人员交通秩序,防止人为破坏现场,防止爆炸伤人、中毒伤人、建筑构件物下坠伤人,保障撤除物资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当公安消防指挥员到现场后,现场的指挥权移交消防指挥员,公司全员应当全力配合消防扑救工作,火灾过后,配合公安机关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在发现火灾后,为了使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可采取紧急避险,例如破窗门,使用业主的物品等,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火灾危险正在发生;2、公共利益、人身、财产面临现实危险;3、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4、具有避险意识;5、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第十章奖惩第三十七条公司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实行“一项否决”制,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对未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公司消防安全规定制度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予以辞退直至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九条消防设施因人为因素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并给予一倍等值罚款。